缅北白匪判决记

乙巳年冬月朔(西元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缅北白氏罪案。白所成、白应苍、杨立强、胡小姜、陈广益五犯皆处极刑;李福寿、李志德二者判死缓;郭建政、潘宪等五徒锢无期徒刑;李龙华、罗文鼎等九人领二十载至三载不等刑期,并科罚金、抄没家资、驱逐出境诸刑。

图片

此獠辈藉家族势力,踞缅甸果敢为巢,拥武装,筑四十一园囿。诱“金主”杨立强、潘宪之流入驻,庇以刀兵,行电诈、设赌局、戮无辜、绑良善、迫娼妓、私越疆界诸恶。涉案金银二百九十亿余,致六中国公民死,一中国公民自戕,伤者甚众。白应苍更制贩冰毒十一吨,流毒四海。法院以其犯诈杀伤害等十二罪,恶贯满盈,故施重典。

论曰:昔《尚书》云“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观白氏之流,岂非自招诛戮乎?夫盘踞边陲,裂土称霸,视人命如草芥,以诈术充府库,此非独违人世之法,实乃逆天理、悖人伦。今中华法网恢恢,虽狡兔三窟,终伏剑南疆,足彰“刑期无刑”之志。

赞 (0) 打赏

此文若合君意,请赏碎银嘉奖爱文言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