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皖省长丰宾馆火灾

元旦甫过,安微长丰有回禄之灾,斯时也,县令并属吏三五未知其何而夜不能寐,子时火起,操县令于四楼飞身,伤重奄奄,属吏某窒息毙,其余或伤或损。

回禄之灾,常情也,未料江湖闻此,不见死伤之温慰,竟尔弹冠相庆多。何哉?吏员于民心已死之故也。举凡官吏之被祸死伤,则无论天灾人祸,均得额首称庆之报,且不计其品秩高低也,如是则督抚之车祸,与城管恶吏之暴毙同庆;巨贪之伏法,与警衙悍卒之被杀共喜。哀哉!国之朝柱其巍巍乎?民之喜怒昭昭也。

长丰被祸之七品等,未必有贪渎之情,死伤于回禄之灾而受草民称庆之报,其冤不在其人,而在其官也。以是观之,则哀其命之不蹇可也,以其不蹇之命而警官吏,值乎哉?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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