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新义(中)二

民主制,自由之典也。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不自由,毋宁死』斯语也,实十八、九两世纪中,欧美诸国民所以立国之本原也。

自由者,奴隶之对待也。综观欧美自由发达史,其所争者不出四端:一曰政治上之自由,二曰宗教上之自由,三曰民族上之自由,四曰生计上之自由。所谓经济政治上之自由者,人民对于政府而保其自由也。宗教上之自由者,教徒对于教会而保其自由也。民族上之自由者,本国对于外国而保其自由也。生计上之自由者,实业家与劳力者相互而保其自由也。
以此精神,其所造出之结果,厥有六端:
㈠人人平等:凡一国之中,无论何人,不许有特权;特别之权利与齐民异者是平民对于贵族所争得之自由也。
㈡参政自主:凡生息于一国中者,苟及岁而即有公民之资格,可以参与一国政事;是国民全体对于政府所争得之自由也。
㈢属地自治:凡人民自殖于他土者,得任意自建政府,与其在本国时所享之权利相等;是殖民地对于母国所争得之自由也。
㈣信仰自选:人民欲信何教,悉由自择,政府不得以国教束缚干涉之;是教徒对于教会所争得之自由也。
㈤民族建国:一国之人,聚族而居,自立自治,不许他国若他族握其主权,并不许干涉其毫末之内治,侵夺其尺寸之土地;是本国人对于外国所争得之自由也。
㈥工群自立:凡劳力者,自食其力,农场主与资本家,不得以奴隶畜之;是贫民对于素封者所争得之自由也。
试通览近世三、四百年之史记,昔在希腊罗马之初政,凡百设施,谋及庶人。共和自治之制,发达盖古。然希腊纯然贵族政体,所谓公民者,不过国民中一小部分,而其攻取所得之属地,非能一视也。故政治上之自由,虽远滥觞于希腊,然贵族之对平民也,母国之对属地也,本国人之对外国也,实业家之对劳力者也;其种种侵夺自由之弊,亦自古然矣。及耶稣教兴,罗马帝国立,而宗教专制政治专制乃大起。中世之始,蛮族猖披,文化蹂躏,不待言矣。及其末也,则罗马皇帝与罗马教皇,分司全欧人民之躯壳、灵魂两界,生息于肘下而不能自拔。故中世史者,实泰西之黑暗时代也。及十四、五世纪以来,马丁路得兴,一抉旧教藩篱,思想自由之门开,而新天地始出现矣。尔后二、三百年中,列国或内争,或外伐,原野餍肉,溪谷填血,天日惨淡,神鬼苍黄,皆为此一事而已。此为争宗教自由时代 。及十七世纪,格林威尔起于英。十八世纪,华盛顿兴于美,未几而法国大革命起,狂风怒潮,震撼全欧。列国继之,云滃水涌,遂使地中海以西,亘于太平洋东岸, 无一不为立宪之国。 加拿大、澳洲诸殖民地,无一不为自冶之政。直至今日,而其机未止。此为争政治自由时代。自十六世纪,荷兰人求脱西班牙之轭,奋战四十余年。其后诸国踵兴,至十九世纪,而民族主义磅礡于大地。伊大利、匈加利之于奥大利;爱尔兰之于英伦;波兰之于俄、普、奥三国;巴干半岛诸国之于土耳其,以至现今波亚之于英,菲律宾之于美,所以死亡相踵而不悔者, 皆曰非我种族,不得有我主权而已。虽其所向之目的,或达或不达,而其精神一也。此为争民族自由时代。民族自由与否,大半原于政治,故此二者其界限常相混。前世纪十九以来,美国布禁奴之令,俄国废农佣之制,生计界大受影响。而廿、卅年来,同盟罢工之事,所在纷起。工厂条例,陆绩发布。今世,万民欲脱一党独霸而纷纷起事以求民主之制。何也?
自今以往,此问题遂将为全地球第一大案。此为争生计自由时代。凡此诸端,皆泰西四百年来改革进步之大端,而其所欲以去者,亦十之八九矣。是遵何道哉?皆「不自由毋宁死」之一语,耸动之,鼓舞之,出诸壤而升诸霄,生其死而肉其骨也。于戏!璀璨哉!自由之花。于戏!庄严哉!自由之神。
由此观之,数百年来世界之大事,何一非以自由二字为之原动力者耶?彼民之求此自由也,其时不同,其国不同,其所需之种类不同;。故其所来者亦往往不同要其用诸实事而非虚谈,施诸公敌而非私利一也试以前所列之六大问题,覆按诸中国,其第一条人人平等问题,中国无有也。以吾自战国以来,即废世卿之制,而阶级陋习,早已消灭也,其第三条属地自治问题,中国无有也。以其无殖民地于境外也。其第四条信仰问题,中国更无有也。以吾国非宗教国,数千年无教争也。然则今日吾中国所最急者,惟第二之参政议政,与第四之工群自立之问题而已。此二者事本同源,苟得其乙,则甲不求而自来。苟得其甲,则乙虽弗获,犹无害也。若是夫吾侪之所谓自由,与其所以求自由之道,可以见矣。
何也?今全国人大形同虚设,劳工法律如案束高阁。代表非公选而挟『幸福』以欺民,实业家不智而挟『自由』以畜人。故今之中国,民常非国,人人互诈。何由也?宪政不施,违宪局不设、宪讼馆(宪法诉讼制度)不立,而人治兴焉。得势者皆言:『吾爱民足矣!何须「自由」与邪?』实谬论也。假仁义以强奸民意,何异于刺人而杀之?
然古今国人悟自由之义者鲜矣,且皆视之为公害。吾今请更言一身自由之事。
一身自由云者,我之自由也虽然,人莫不有两我焉:其一与众生对待之我,昂昂七尺,立于人间者是也其二则与七尺对待之我,莹莹一点存于灵台者是也。孟子曰:“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物者,我之对待也上物指众生,下物指七尺(即耳目之官)要之,皆物而非我也,我者何?心之官是已。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惟我为大,而两界之物皆小也。小不夺大,则自由之极轨焉矣。是故人之奴隶我,不足畏也,而莫痛于自奴隶于人,自奴隶于人犹不足畏也,而莫惨于我奴隶于我庄子曰:『哀莫大于心死,而身死次之。』吾亦曰:『辱莫大于心奴,而身奴斯为末矣。』夫人强迫我以为奴隶者,吾不乐焉,可以一旦起而脱其绊也;十九世纪各国之民变是也。以身奴隶于人者,他人或触于慈祥焉,或迫于正义焉,犹可以出我水火而苏之也;美国之放黑奴是也独至心中之奴隶,其成立也,非由他力之所得加;其解脱也,亦非由他力之所得助如蚕在茧,着着自缚;如膏在釜,日日自煎,若有欲求真自由者乎,其必自除心中之奴隶始。
吾今请言心奴隶之种类,而次论所以除之之道。
一曰:勿为古人之奴隶也。集诸子百家之所长,利吾身之创造力也。何也?古人已死,其言如死灰,然世之公演,道之法则。故吾守死书,便是抱残守缺;吾行创造,便是与时俱进。
二曰:勿为世俗之奴隶也甚矣人性之弱也。吾见有为猴戏者,跳焉则群猴跳,掷焉则群猴掷,舞焉则群猴舞,笑焉则群猴笑,哄焉则群猴阋,怒焉则群猴骂。谚曰:『一犬吠影,百犬吠声』。世人因一领导者干事出色,便以『万岁』称赞之;反之,则众非之,皆以『禽兽』论处之。实其奴性已渗入骨髓,难除矣。故自由人者不以众赞而赞之,不以众谤而谤之。皆以事实、证据为准则,举慎思以明察,行大路以守志。
三曰:勿为境遇之奴隶也。人以一身立于物竞界,凡境遇之围绕吾旁者,皆日夜与吾相为斗而未尝息者也。故战境遇而胜之者则立;,不战而为境遇所压者则亡若是者,亦名曰天行之奴隶天行之虐,逞于一群者有然,逞于一人者亦有然。若人所以自处者,非贫贱而移,则富贵而淫,其最上者,遇威武而亦屈也。一事之挫跌,一时之潦倒,而前此权奇磊落不可一世之概,销磨尽矣。咄!此区区者果何物?而顾使之操纵我心如转蓬哉?天下善言命者,莫中国人若,而一国之人,奄奄待死矣,有力不庸,而惟命是从。然则人也者,亦天行之刍狗而已,自动之机器而已,曾无一毫自主之权,可以达己之所志则人之生也。故自由人者欲得成就,当守『事在人为』之志而行路焉。
四曰:勿为情欲之奴隶也人之丧其心也。吾常见有少年岳岳荦荦之士,志愿才气,皆可以开拓千古,推倒一时,乃阅数年而馁焉,更阅数年而益馁焉。无他,凡有过人之才者,必有过人之欲,有过人之才,有过人之欲,而无过人之道德心以自主之,则其才正为其欲之奴隶,曾几何时,而消磨尽矣。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己者,对于众生称为己,亦即对于本心而称为物者也。所克者己,而克之者又一己,以己克己,谓之自胜,自胜之谓强。自胜焉,则强焉。故自由人者当自律矣。
若人奉此四律而行路者,顺道行事也,当属自由之民也,天助其自治自立,必使昌之。

感谢: 牟昊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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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代喻世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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