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哭犬

辽省大连有夫妇,娇惯其犬,常不牵引,便其行动。某日外出,纵之如故,忽有车来,轧之毙命。二人如雷轰顶,男抚犬恸哭,悲怆欲绝,女撕心裂肺,几度昏厥。围观者大懵,咸感其诚,如丧考妣,或有过之。按民法典,遛狗出者,当栓绳约束之,是故车主无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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