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集传

诗经宋 · 朱熹

诗经集传

朱熹摒弃《诗序》,直解文本,标赋比兴,重义理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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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诗经集传》,南宋朱熹撰。朱熹于淳熙四年(1177)序定此书,为其平生研治《诗》学之结晶。全书厘为若干卷,据文本所见,至少分“诗经卷之一”“卷之二”等,卷内依《国风》《雅》《颂》次第编排,每国之下析为若干小目(如“周南一之一”“召南一之二”),各篇先录经文,继以章句训诂,标明“赋”“比”“兴”之体,后附章数、句数及按语,时引他说参证,然多自出机杼。卷首冠以序文,系统论述诗之缘起与教化功能,确立“本之二南以求其端,参之列国以尽其变,正之于雅以大其规,和之于颂以要其止”的读诗纲领,此序实为全书义理总纲。 是书大破汉唐旧说,废弃《诗序》而直求本经,其体例熔字诂、章句、义理于一炉:释词辨音多取毛、郑遗训,而说诗大旨则根柢于周、程理学。朱熹以“性情之正”为衡,谓《周南》《召南》亲被文王之化而得其性情之正,故为“正风”;十三国风则有邪正是非之不齐,乃“变风”。其解《关雎》不取“后妃之德”旧说,而断为宫中之人作以美文王、大姒,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乃见诗人性情之正、声气之和,将《诗》学全然纳入心性修养之轨。注中反复申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由,彰显即诗求理、以理解诗的理学色彩。 此书集宋学《诗》说之大成,其后数百年间被尊为科举功令之定本,士子研诵无异辞。其“淫诗”之说、废序之勇、以理绳诗之方法论,深刻型塑了此后诗经学格局,元明诸家注本多从而衍畅,即清人攻驳亦不能绕越,足见其枢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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