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国籍条史政书清大清国籍条例清1909年颁中国首部成文国籍法,定国籍取得丧失恢复条件,为近代国籍制度之始。 0 次浏览 0 人收藏 可试看 可下载 收藏勘误留言 注册/登录 在线阅读《大清国籍条例》试看中,请购买解锁阅读全本。当前为前 10 页试看,购买后可阅读全本并记录页码。资料介绍《大清国籍条例》为清代末年中国第一部成文国籍法,颁布于1909年(宣统元年)。该条例分固有籍、入籍、出籍、复籍、附条五章,共二十四条,规定了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及恢复条件,涉及血统主义与属地主义原则、外国人入籍条件、出籍限制及复籍程序等。是研究晚清法律改革、近代国籍制度及中外关系的重要文献。用户评论评论 0 写评论暂无公开评论。爱文言竖排阅读畅读10万册国学经典..古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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