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报律

政书

大清报律

清1908年颁中国首部新闻法,定报刊登记、审查及禁载事项,为新闻法制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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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大清报律》为清代末年中国第一部新闻法,颁布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1911年修订。该律共四十五条,规定报纸创办登记、发行人及编辑人资格、保押费缴纳、内容审查、禁止登载事项(如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害公安、败坏风俗等)及罚则。是研究晚清新闻出版法制及社会控制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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