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9934,"title":"黄帝明堂灸经","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黃帝明堂灸經","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書名：黃帝明堂灸經","作者：不詳朝代：唐代年份："]},{"id":"chapter-1-section-2","title":"序","paragraphs":["屬性：夫玄黃始判，上下爰分，中和之氣為人，萬物之間最貴，莫不稟陰陽氣度，作天地英靈。頭於日月，呼吸猶若風雲，氣血以類江河，毛髮比之草木，雖繼體於父母，悉取象於乾坤，貴且若斯，命豈輕也。是以立身之道，濟物居先，保壽之宜，治病為要。草木有蠲 之力，針灸有劫病之功，欲滌邪由，信茲益矣。夫明堂者，聖人之遺教，黃帝之正經，紀血脈迴圈，明陰陽俞募，窮流注之玄妙，辨穴道之根源，為臟腑權衡，作經絡津要。今則採其精粹，去彼繁蕪，皆目睹有憑。手經奇功，書病源以知主療，圖人形貴免參差。並集小兒明堂，編錄於次，庶幾長幼盡涉安衢，欲俾華夷同歸壽域云爾。(按上文已見載《太平聖惠方》)","\\x至大辛亥春月燕山活濟堂刊\\x"]},{"id":"chapter-1-section-3","title":"捲上","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4","title":"定尺寸法","paragraphs":["屬性：《岐伯明堂經》雲∶以八寸為一尺，以八分為一寸。緣人有長短肥瘦不同，取穴不準。","短手長，取穴不準。","唐時《孫思邈明堂經》雲∶取患人男左女右，手大拇指節橫紋為一寸。以意消詳，巧拙亦有一法，令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自根據此寸法，與人著灸療病以來，其病多得獲愈。此法有準，今以為定。"]},{"id":"chapter-1-section-5","title":"點灸法","paragraphs":["屬性：凡點灸時，須得身體平直，四肢無令拳縮，坐點無令俯仰，立點無令傾側。灸時孔穴不正，"]},{"id":"chapter-1-section-6","title":"下火法","paragraphs":["屬性：凡下火點灸，欲令艾炷根下赤輝廣三分，若不三分，孔穴不中，不合得經絡。緣榮衛經脈，氣血通流，各有所主，灸穴不中，即火氣不能遠達，而病未能愈矣。"]},{"id":"chapter-1-section-7","title":"用火法","paragraphs":["屬性：古來用火灸病，忌八般木火，切宜避之。八木者，松木火難瘥增病，柏木火傷神多汗，竹木火傷榮衛經絡。有火珠耀日，以艾丞之，遂得火出，此火灸病為良，凡人卒難備矣；次有火照耀日，以引之便得火出，此火亦佳。若遇天色陰暗，遂難得火，今即不如無木火也，灸人不犯諸忌，兼去久 ，清油點燈，燈上燒艾莖點灸是也；兼滋潤灸後至瘡愈已安。且無疼痛；用蠟燭更佳。諸蕃部落，知此八木火之忌，用鑌鐵擊KT 石得火出，以艾引之，遂乃著灸。"]},{"id":"chapter-1-section-8","title":"候天色法","paragraphs":["屬性：凡點灸時，若值陰霧大起，風雪忽降，猛雨炎暑，雷電虹霓，臨時且停，候待晴明，即再下火灸。灸時不得傷飽大飢，飲酒大醉，食生硬物。兼忌思慮愁憂，恚怒呼罵，吁嗟嘆息，一切不祥，忌之大吉。"]},{"id":"chapter-1-section-9","title":"定灸多少法","paragraphs":["屬性：凡灸頭與四肢，皆不令多灸。緣人身有三百六十五絡，皆歸於頭，頭者，諸陰之會也。","若灸多，令人頭旋目眩，遠視不明。緣頭與四肢肌肉薄，若並灸，則氣血滯絕於炷下，宜歇火氣少時，令氣血遂通，再使火氣流行，候炷數足，自然除病，宜詳察之。"]},{"id":"chapter-1-section-10","title":"定髮際法","paragraphs":["屬性：凡灸髮際，如是患人有髮際整齊，根據明堂所說，易取其穴；如是患人，有因疾患後脫落盡髮際，或性本額項無發，難憑取穴，今定患人兩眉中心，直上三寸為髮際，後取大椎直上三寸為髮際，以此為準。"]},{"id":"chapter-1-section-11","title":"發灸瘡法","paragraphs":["屬性：凡著火療病，歷春夏秋冬不較者，灸炷雖然數足，得瘡發膿壞，所患即瘥；如不得瘡發膿壞，其疾不愈。《甲乙經》雲∶灸瘡不發者，用故履底灸令熱熨之，三日即發，膿出自然愈疾。今用赤皮蔥三、五莖，去其蔥青，於 灰火中煨熱，拍破熱慰灸瘡十餘遍，其瘡三日自發"]},{"id":"chapter-1-section-12","title":"淋洗灸瘡法","paragraphs":["屬性：凡著灸治病，才住火，便用赤皮蔥、薄荷二味煎湯，溫溫淋洗灸瘡週迴約一、二尺以來，驅令逐風氣於瘡口內出，兼令經脈往來不滯於瘡下，自然瘡壞疾愈。若灸瘡退火痂後，用桃樹東南枝梢，青嫩柳皮二味，等分煎湯，溫溫淋洗灸瘡，此二味，偏能護灸瘡中諸風。若瘡內黑爛潰者，加胡荽三味，等分煎湯，溫溫淋洗，灸瘡自然生好肉也。若灸瘡疼痛不可忍，多時不較者，加黃連四味，等分煎湯淋洗，立有神效。"]},{"id":"chapter-1-section-13","title":"貼灸瘡法","paragraphs":["屬性：春取柳飛花如鵝毛者，夏用竹膜，秋用新棉，冬用兔毛，取腹上白細膩者，貓兒腹上者"]},{"id":"chapter-1-section-14","title":"人神所在不宜針灸","paragraphs":["屬性：一日在大趾，二日在外踝，三日在股內，四日在腰間，五日在口舌，六日在兩手，七日在內十四日在胃管，十五日在遍身，十六日在胃，十七日在氣衝，十八日在股內，十九日在足，二十日在內踝，二十一日手小指，二十二日在外踝，二十三日肝及足，二十四日手陽明，二十五日足陽明，二十六日在胸，二十七日在膝，二十八日在陰，二十九日膝脛，"]},{"id":"chapter-1-section-15","title":"每月忌日不宜針灸出血","paragraphs":["屬性：正月丑日，二月未日，三月寅日，四月申日，五月卯日，六月酉日，七月辰日，八月戌日，九月巳日，十月亥日，十一月午日，十二月子日。"]},{"id":"chapter-1-section-16","title":"十二部人神不宜灸","paragraphs":["屬性：建日在足，禁晡時；除日在眼，禁日入；滿日在腹，禁黃昏；平日在背，禁人定，定日在心，禁夜半；執日在手，禁雞鳴；破日在口，禁平旦；危日在鼻，禁日出；成日在唇，禁食時；收日在頭，禁禺中；開日在耳，禁午時；閉日在目，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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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明堂灸經\n書名：黃帝明堂灸經\n作者：不詳朝代：唐代年份：\n## 序\n屬性：夫玄黃始判，上下爰分，中和之氣為人，萬物之間最貴，莫不稟陰陽氣度，作天地英靈。頭於日月，呼吸猶若風雲，氣血以類江河，毛髮比之草木，雖繼體於父母，悉取象於乾坤，貴且若斯，命豈輕也。是以立身之道，濟物居先，保壽之宜，治病為要。草木有蠲 之力，針灸有劫病之功，欲滌邪由，信茲益矣。夫明堂者，聖人之遺教，黃帝之正經，紀血脈迴圈，明陰陽俞募，窮流注之玄妙，辨穴道之根源，為臟腑權衡，作經絡津要。今則採其精粹，去彼繁蕪，皆目睹有憑。手經奇功，書病源以知主療，圖人形貴免參差。並集小兒明堂，編錄於次，庶幾長幼盡涉安衢，欲俾華夷同歸壽域云爾。(按上文已見載《太平聖惠方》)\n\\x至大辛亥春月燕山活濟堂刊\\x\n## 捲上\n## 定尺寸法\n屬性：《岐伯明堂經》雲∶以八寸為一尺，以八分為一寸。緣人有長短肥瘦不同，取穴不準。\n短手長，取穴不準。\n唐時《孫思邈明堂經》雲∶取患人男左女右，手大拇指節橫紋為一寸。以意消詳，巧拙亦有一法，令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自根據此寸法，與人著灸療病以來，其病多得獲愈。此法有準，今以為定。\n## 點灸法\n屬性：凡點灸時，須得身體平直，四肢無令拳縮，坐點無令俯仰，立點無令傾側。灸時孔穴不正，\n## 下火法\n屬性：凡下火點灸，欲令艾炷根下赤輝廣三分，若不三分，孔穴不中，不合得經絡。緣榮衛經脈，氣血通流，各有所主，灸穴不中，即火氣不能遠達，而病未能愈矣。\n## 用火法\n屬性：古來用火灸病，忌八般木火，切宜避之。八木者，松木火難瘥增病，柏木火傷神多汗，竹木火傷榮衛經絡。有火珠耀日，以艾丞之，遂得火出，此火灸病為良，凡人卒難備矣；次有火照耀日，以引之便得火出，此火亦佳。若遇天色陰暗，遂難得火，今即不如無木火也，灸人不犯諸忌，兼去久 ，清油點燈，燈上燒艾莖點灸是也；兼滋潤灸後至瘡愈已安。且無疼痛；用蠟燭更佳。諸蕃部落，知此八木火之忌，用鑌鐵擊KT 石得火出，以艾引之，遂乃著灸。\n## 候天色法\n屬性：凡點灸時，若值陰霧大起，風雪忽降，猛雨炎暑，雷電虹霓，臨時且停，候待晴明，即再下火灸。灸時不得傷飽大飢，飲酒大醉，食生硬物。兼忌思慮愁憂，恚怒呼罵，吁嗟嘆息，一切不祥，忌之大吉。\n## 定灸多少法\n屬性：凡灸頭與四肢，皆不令多灸。緣人身有三百六十五絡，皆歸於頭，頭者，諸陰之會也。\n若灸多，令人頭旋目眩，遠視不明。緣頭與四肢肌肉薄，若並灸，則氣血滯絕於炷下，宜歇火氣少時，令氣血遂通，再使火氣流行，候炷數足，自然除病，宜詳察之。\n## 定髮際法\n屬性：凡灸髮際，如是患人有髮際整齊，根據明堂所說，易取其穴；如是患人，有因疾患後脫落盡髮際，或性本額項無發，難憑取穴，今定患人兩眉中心，直上三寸為髮際，後取大椎直上三寸為髮際，以此為準。\n## 發灸瘡法\n屬性：凡著火療病，歷春夏秋冬不較者，灸炷雖然數足，得瘡發膿壞，所患即瘥；如不得瘡發膿壞，其疾不愈。《甲乙經》雲∶灸瘡不發者，用故履底灸令熱熨之，三日即發，膿出自然愈疾。今用赤皮蔥三、五莖，去其蔥青，於 灰火中煨熱，拍破熱慰灸瘡十餘遍，其瘡三日自發\n## 淋洗灸瘡法\n屬性：凡著灸治病，才住火，便用赤皮蔥、薄荷二味煎湯，溫溫淋洗灸瘡週迴約一、二尺以來，驅令逐風氣於瘡口內出，兼令經脈往來不滯於瘡下，自然瘡壞疾愈。若灸瘡退火痂後，用桃樹東南枝梢，青嫩柳皮二味，等分煎湯，溫溫淋洗灸瘡，此二味，偏能護灸瘡中諸風。若瘡內黑爛潰者，加胡荽三味，等分煎湯，溫溫淋洗，灸瘡自然生好肉也。若灸瘡疼痛不可忍，多時不較者，加黃連四味，等分煎湯淋洗，立有神效。\n## 貼灸瘡法\n屬性：春取柳飛花如鵝毛者，夏用竹膜，秋用新棉，冬用兔毛，取腹上白細膩者，貓兒腹上者\n## 人神所在不宜針灸\n屬性：一日在大趾，二日在外踝，三日在股內，四日在腰間，五日在口舌，六日在兩手，七日在內十四日在胃管，十五日在遍身，十六日在胃，十七日在氣衝，十八日在股內，十九日在足，二十日在內踝，二十一日手小指，二十二日在外踝，二十三日肝及足，二十四日手陽明，二十五日足陽明，二十六日在胸，二十七日在膝，二十八日在陰，二十九日膝脛，\n## 每月忌日不宜針灸出血\n屬性：正月丑日，二月未日，三月寅日，四月申日，五月卯日，六月酉日，七月辰日，八月戌日，九月巳日，十月亥日，十一月午日，十二月子日。\n## 十二部人神不宜灸\n屬性：建日在足，禁晡時；除日在眼，禁日入；滿日在腹，禁黃昏；平日在背，禁人定，定日在心，禁夜半；執日在手，禁雞鳴；破日在口，禁平旦；危日在鼻，禁日出；成日在唇，禁食時；收日在頭，禁禺中；開日在耳，禁午時；閉日在目，禁日 。\n## 十二時忌不宜灸\n屬性：子時在踝，丑時在頭，寅時在耳，卯時在面，辰時在項，巳時在乳，午時在胸，未時在腹，申時在心，酉時在背，戌時在腰，亥時在股。\n## 十二部年人神不宜灸\n屬性：一歲∶十三、二十五、三十七、四十九、六十一、七十三、八十五。 人神在心。\n二歲∶十四、二十六、三十八、五十、六十二、七十四、八十六。 人神在喉。\n三歲∶十五、二十七、三十九、五十一、六十三、七十五、八十七。 人神在頭。\n四歲∶十六、二十八、四十、五十二、六十四、七十六、八十八。 人神在眉。\n五歲∶十七、二十九、四十一、五十三、六十五、七十七、八十九。 人神在背。\n六歲∶十八，三十、四十二、五十四、六十六、七十八、九十。 人神在腰。\n七歲∶十九、三十一、四十三、五十五、六十七、七十九、九十一。 人神在腹。\n八歲∶二十、三十二、四十四、五十六、六十八、八十、九十二。 人神在項。\n九歲∶二十一、三十三、四十五、五十七、六十九、八十一、九十三。 人神在足。\n十歲∶二十二、三十四、四十六、五十八、七十、八十二、九十四。 人神在膝。\n十一歲∶二十三、三十五、四十七、五十九、七十一、八十三、九十五。 人神在陰。\n## 九部旁通人神不宜灸\n屬性：\\r九部旁通人神不宜灸\\p06-d15a1.bmp\\r\n## 雜忌旁通不宜灸\n屬性：\\r雜忌旁通不宜灸\\p06-d15a2.bmp\\r\n## 四季人神不宜灸\n屬性：春在左脅，秋在右脅，夏在臍，冬在腰。男忌","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