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9744,"title":"幼幼新书","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幼幼新書","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書名：幼幼新書","作者：劉昉朝代：宋年份：公元1150年"]},{"id":"chapter-1-section-2","title":"卷第一","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3","title":"屬性：（求端探本）凡一門","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4","title":"卷第一","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5","title":"求子方論","paragraphs":["屬性：《詩·周南·國風》∶ ，后妃之美也。和平，則婦人樂有子矣。王氏《詩義》以為 ，以為藥，能使人有子。《爾雅》雲∶ ，馬 。馬 ，車前也。","《黃帝內經素問》上古天真論帝日∶人年老而無子者，材力盡耶？將天數然也。岐伯曰∶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太沖脈盛，月事以時下，故有子。（癸謂任癸，北方水，脈名也。任脈、衝脈皆奇經脈也。腎氣全盛，衝任流通，經血漸盈，應時而下。天真之氣降，與之從事，故云天癸也。然衝為血海，任主胞胎，二者相資，故能有子。所以謂之月事者，平和之氣，常以三旬而一見也，故愆期者謂之有病。）","丈夫二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男女有陰陽之質不同，天癸則精血之形亦異。陰靜海滿而去血，陽動應合而洩精；二者通和，故能有子。《易·繫辭》曰∶男女合精，萬物化生，此之謂也。）","《千金》論曰∶夫欲求子者，當先知夫妻本命五行相生，及與德合併。本命不在子休廢死墓中者，則求子必得。若其本命五行相剋及與刑殺衝破，並在子休廢死墓中者，則求子了不可得，慎無措意。縱或得者，於後終亦累人。若其相生並遇福德者，仍須根據法如方，避諸禁忌，則所誕兒子，盡善盡美，難以具陳矣。禁忌法，受胎時日，推王相貴宿日法，（並載本門中。）","《千金》論曰∶凡人無子，當為夫妻俱有五勞七傷，虛羸百病所致，故有絕嗣之殃。夫治之法，男服七子散；","女服紫石門冬丸及坐導蕩胞湯，無不有子也。（四方並見本門中）","《千金》論曰∶古者求子，多用慶雲散、承澤丸。今代人絕不用此，雖未試驗，其法可重，故述之。（二方並見本門中）","《千金》論曰∶陰陽調和，二氣相感，陽施陰化，是以有娠。而三陽所食則多生女。但妊娠二月，名曰始膏。","精氣成於胞裡，至於三月，名曰始胎。血脈不流，象形而變，未有定儀，見物而化，是以男女未分，故未滿三月者，可服藥方術轉之，令生男也。（方術並見本門中。）","《千金》曰∶御女之法，交會者當避丙丁日及弦望晦朔、大風、大雨、大霧、大寒、大暑、雷電霹靂、天地晦冥、日月薄蝕、虹 地動。若御女者，則損人神不吉，損男百倍，令女得病，有子必癲痴頑愚，喑啞聾聵，攣跛盲眇，多病短壽，不孝不仁。又避日月星辰、火光之下、神廟佛寺之中、井灶圊廁之側、冢墓屍樞之傍，皆悉不可。夫交合如法，則有福德大智，善人降托胎中，仍令性行調順，所作和合，家道日隆，祥瑞競集。若不如法，則有薄德愚痴，惡人來托胎中，仍令父母性行兇險，所作不成，家道日否，殃咎屢至。夫禍福之應，有如影響，此乃必然之理，可不再思之。若欲求子者，但待婦人月經絕後一日、三日、五日，擇其王相日，及月宿在貴宿日，以生氣時夜半後乃施瀉，有子皆男，必壽而賢明高爵也。以月經絕後二日、四日、六日施瀉，有子必女，過六日後勿得施瀉，既不得子，亦不成人。","王相日春甲乙 夏丙丁 秋庚辛 冬壬癸月宿日正月一日 六日 九日 十日 十一日 十二日 十四日 二十一日 二十四日 二十九日二月四日 七日 八日 九日 十 日 十二日 十四日 十 九 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七日三月一日 二日 五日 六日 七 日 八 日 十 日 十 七 日 二 十 日 二十五日四月三日 四日 五日 六日 八 日 十 日 十五日 十 八 日 二十二日 二十八日五月一日 二日 三日 四日 五 日 六 日 十二日 十 五 日 二 十 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八日 二十九日三十日六月一日 三日 十日 十三日 十八日 二十三日 二十六日 二十七日 二十九日七月一日 八日 十一日 十六日 二十一日 二十四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六日 二十七日 二十九日八月五日 八日 十日 十三日 十八日 二十一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三日 二十四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六日九月三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六日 十九日 二十日 二十一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三日 二十四日十月一日 四日 九日 十日 十四日 十七日 十八日 十九日 二十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三日 二十九日十一月一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十六日 二十九日十二月四日 九日 十二日 十三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十七日 二十四日春甲寅乙卯 夏丙午丁巳秋庚申辛酉 冬壬子癸亥若與此上件月宿日相合者尤益。","《千金》黃帝雜禁忌法曰∶人有所怒，血氣未定，因以交合，令人發癰疽。又不可忍小便交合，使人淋，莖中痛。面失血色，及遠行疲乏來入房，為五勞虛損少子。且婦人月事未絕而交合，令人成病得白駁也。","《聖惠》∶夫婦人無子者，其事有三也。一者墳墓不嗣，二者夫婦年命相剋，三者夫病婦疹，皆使無子。若是墳墓不嗣，年命相剋，此二者非藥能益。若夫病婦疹，須將藥餌，故得有效也。然婦人挾疾無子，皆由勞血，血氣生病，或月經澀閉，或崩血帶下，致陰陽之氣不和，經血之行乖候，故無子也。診其右手關後尺脈浮則為陽，陽脈絕，無子也。又脈微澀，中年得此為絕產也。少陰脈如浮緊，則絕產。惡寒尺寸俱微弱者，則絕產也。","《聖惠》∶夫婦人子髒虛冷無子者，由將攝失宜，飲食不節，乘風取冷，或勞傷過度，致風冷之氣乘其經血，結於子髒，子髒則冷，故令久無子也。","《葛氏肘後》婦人崩中漏下青黃赤白，使人無子方。","禹餘糧 赤石脂 牡蠣 桂心 烏賊魚骨 灶下黃土上為末，各等分。以粥飲服方寸匕，日三服。","《葛氏肘後》又方乾薑 經墨（各一兩）","上末為丸。酒下日三丸，神效。","《葛氏肘後》又方鹿茸 當歸（各二兩） 蒲黃（半兩）","上搗篩。酒服一錢匕，稍加至方寸匕。","《葛氏肘後》又方上好墨末一匕，飲服。","《葛氏肘後》又方上燒露蜂房末三指撮。酒服之，大神效。","《葛氏肘後》又方上常炙豬腎脂食之，面裹煮吞之，亦佳。","《葛氏肘後》婦人無病，觸禁久不生子，常候月水絕後一日交接為男，二日為女，三日為男，四日為女，五日為男，六日為女。過此則女間閉不成，勿復交接，更時後日，徒然無益，浪辛苦也。","柏子仁（一升） 茯苓（米酒二升）","上搗，合乳和服十丸，即佳。","《葛氏肘後》又方大黃（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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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動。若御女者，則損人神不吉，損男百倍，令女得病，有子必癲痴頑愚，喑啞聾聵，攣跛盲眇，多病短壽，不孝不仁。又避日月星辰、火光之下、神廟佛寺之中、井灶圊廁之側、冢墓屍樞之傍，皆悉不可。夫交合如法，則有福德大智，善人降托胎中，仍令性行調順，所作和合，家道日隆，祥瑞競集。若不如法，則有薄德愚痴，惡人來托胎中，仍令父母性行兇險，所作不成，家道日否，殃咎屢至。夫禍福之應，有如影響，此乃必然之理，可不再思之。若欲求子者，但待婦人月經絕後一日、三日、五日，擇其王相日，及月宿在貴宿日，以生氣時夜半後乃施瀉，有子皆男，必壽而賢明高爵也。以月經絕後二日、四日、六日施瀉，有子必女，過六日後勿得施瀉，既不得子，亦不成人。\n王相日春甲乙 夏丙丁 秋庚辛 冬壬癸月宿日正月一日 六日 九日 十日 十一日 十二日 十四日 二十一日 二十四日 二十九日二月四日 七日 八日 九日 十 日 十二日 十四日 十 九 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七日三月一日 二日 五日 六日 七 日 八 日 十 日 十 七 日 二 十 日 二十五日四月三日 四日 五日 六日 八 日 十 日 十五日 十 八 日 二十二日 二十八日五月一日 二日 三日 四日 五 日 六 日 十二日 十 五 日 二 十 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八日 二十九日三十日六月一日 三日 十日 十三日 十八日 二十三日 二十六日 二十七日 二十九日七月一日 八日 十一日 十六日 二十一日 二十四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六日 二十七日 二十九日八月五日 八日 十日 十三日 十八日 二十一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三日 二十四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六日九月三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六日 十九日 二十日 二十一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三日 二十四日十月一日 四日 九日 十日 十四日 十七日 十八日 十九日 二十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三日 二十九日十一月一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十六日 二十九日十二月四日 九日 十二日 十三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十七日 二十四日春甲寅乙卯 夏丙午丁巳秋庚申辛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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