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9590,"title":"本草经集注","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本草經集註","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書名：本草經集註","作者：陶弘景朝代：南朝·梁年份：公元502-557年"]},{"id":"chapter-1-section-2","title":"序錄上","paragraphs":["內容：隱居先生，在乎茅山岩嶺之上，以吐納餘暇，頗遊意方技，覽本草藥性，以為盡聖人之心，故撰而論之。","舊說皆稱《神農本草經》，餘以為信然。昔神農氏之王天下也，畫易卦以通鬼神之情；","造耕種，以省煞害之弊；宣藥療疾，以拯夭傷之命。此三道者，歷群聖而滋彰。文王、孔子，彖象繇辭，幽贊人天。后稷、伊芳尹，播厥百穀，惠被生民。岐、皇、彭、扁，振揚輔導，恩流含氣。並歲逾三千，民到於今賴之。","但軒轅以前，文字未傳，如六爻指垂，畫象稼穡，即事成跡。至於藥性所主，當以識識相因，不爾何由得聞。至乎桐、雷，乃著在篇簡。此書應與《素問》同類，但後人多更修飾之耳。秦皇所焚，醫方、卜術不預，故猶得全錄。而遭漢獻遷徙，晉懷奔迸，文籍焚靡，千不遺一。","今之所存，有此四卷，是其本經。所出郡縣，乃後漢時制，疑仲景、元化等所記。又有《桐君採藥錄》，說其華葉形色。《藥對》四卷，論其佐使相須。魏、晉以來，吳普、李當之等，更復損益。或五百九十五，或四百卅一，或三百一十九。或三品混糅。冷熱舛錯，草石不分，蟲獸無辨，且所主治，互有多少。醫家不能備見，則識智有淺深。今輒苞綜諸經，研括煩省。以《神農本經》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為主，又進名醫副品，亦三百六十五，合七百卅種。精粗皆取，無復遺落，分別科條，區KT 物類，兼註名世用，土地所出，及仙經道術所須，並此序錄，合為三卷。雖未足追踵前良，蓋亦一家撰制。吾去世之後，可貽諸知音爾。","《本草經》捲上序藥性之本源，詮病名之形診，題記品錄，詳覽施用之。","《本草經》卷中玉石、草、木三品，合三百五十六種。","《本草經》卷下蟲獸、果、菜、米食三品，合一百九十五種，有名無實三條，合一百七十九種。合三百七十四種上三卷，其中、下二卷，藥合七百卅種，各別有目錄，並朱、墨雜書並子注。大書分為七上藥一百廿種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中藥一百廿種為臣，主養性以應人，無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補虛羸者，本中經。","下藥一百廿五種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應一日，以成一歲。倍其數，合七百卅名。","本說如此。今案上品藥性，亦皆能遣疾，但其勢力和濃，不為倉卒之效，然而歲月將服，必獲大益，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云應天。獨用百廿種者，當謂寅、卯、辰、巳之月，法萬物生榮時也。中品藥性，治病之辭漸深，輕身之說稍薄，於服之者，祛患當速，而延齡為緩，人懷性情，故云應人。百廿種者，當謂午、未、申、酉之月，法萬物熟成。下品藥性，專主攻擊，毒烈之氣，傾損中和，不可恆服，疾愈則止，地體收煞，故云應地。獨用一百廿五種者，當謂戌、亥、子、醜之月，兼以閏之，盈數加之，法萬物枯藏時也。","今合和之體，不必偏用，自隨人患苦，參而共行。但君臣配隸，應依後所說，若單服之者，所不論耳。","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者，宜用一君、二臣、五佐，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也。","本說如此。案今用藥猶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則勢力不周故也。而檢世道諸方，亦不必皆爾。養命之藥則多君；養性之藥則多臣；治病之藥則多佐。猶依本性所主，而兼復斟酌。詳用此者，益當為善。又恐上品君中，復各有貴賤。譬如列國諸侯，雖並得稱君制，而猶歸宗周。臣佐之中，亦當如此。所以門冬、遠志，別有君臣。甘草國老、大黃將軍，明其優劣，不皆同秩。自非農岐之徒，孰敢詮正，正應領略輕重，為分劑也。","藥有陰陽配合，子母兄弟，根葉華實，草石骨肉。有單行者，有相須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惡者，有相反者，有相殺者。凡此七情，合和當視之。相須、相使者良，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不爾，勿合用也。","本說如此。案其主治雖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今檢舊方用藥，並亦有相惡、相反者，服之不乃為忤。或能復有制持之者，猶如寇、賈輔漢，程、周佐吳，大體既正，不得以私情為害。雖爾，恐不如不用。今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細辛；世方五石散，有栝樓、乾薑，略舉大者如此，其餘復有數十餘條，別注在後。半夏有毒，用之必須生薑，此是取其所畏，以相制耳。其相須、相使，不必同類，猶如和羹，調食魚肉，蔥、豉各有所宜，共相宣發也。","藥有酸、鹹、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熱、溫、涼四氣，及有毒、無毒，陰乾、曝幹，採治時月生熟，土地所出，真偽陳新，並各有法。","本說如此。又有分劑秤兩，輕重多少，皆須甄別。若用得其宜，與病相會，入口必愈，身安壽延。若冷熱乖衷，真假非類，分兩違舛，湯丸失度，當瘥反劇，以至殆命。醫者意也，喻如宰夫，以 鱉為 羹，食之更足成病，豈充飢之可望乎？故仲景每雲∶如此死者，醫殺之也。","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越。","本說如此。又疾有宜服丸者，宜服散者，宜服湯者，宜服酒者，宜服膏煎者，亦兼參用，察病之源，以為其制耳。","凡欲治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機。五臟未虛，六腑未竭，血脈未亂，精神未散，食藥必活本說如此。案今自非明醫，聽聲察色，至乎診脈，孰能知未病之病乎？且未病之人，亦無肯自治。故桓侯怠於皮膚之微，以致骨髓之痼。非但識悟之為難，亦信受之弗易。倉公有言∶“病不肯服藥，一死也；信巫不信醫，二死也；輕身薄命，不能將慎，三死也。”夫病之所由來雖多，而皆關於邪。邪者不正之因，謂非人身之常理，風、寒、暑、溼，飢、飽、勞、佚，皆各是邪，非獨鬼氣疾厲者矣。人生氣中，如魚之在水，水濁則魚瘦，氣昏則人疾。邪氣之傷人，最為深重。經絡既受此氣，傳以入臟腑，臟腑隨其虛實冷熱，結以成病，病又相生，故流變遂廣。精神者，本宅身為用。身既受邪，精神亦亂。神既亂矣，則鬼靈斯入，鬼力漸強，神守稍弱，豈得不至於死乎？古人譬之植楊，斯理當矣。但病亦別有先從鬼神來者，則宜以祈禱祛之，雖曰可祛，猶因藥療致"]}]}],"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本草經集註","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本草經集註","section_title":"序錄上","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本草經集註\n書名：本草經集註\n作者：陶弘景朝代：南朝·梁年份：公元502-557年\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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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類，兼註名世用，土地所出，及仙經道術所須，並此序錄，合為三卷。雖未足追踵前良，蓋亦一家撰制。吾去世之後，可貽諸知音爾。\n《本草經》捲上序藥性之本源，詮病名之形診，題記品錄，詳覽施用之。\n《本草經》卷中玉石、草、木三品，合三百五十六種。\n《本草經》卷下蟲獸、果、菜、米食三品，合一百九十五種，有名無實三條，合一百七十九種。合三百七十四種上三卷，其中、下二卷，藥合七百卅種，各別有目錄，並朱、墨雜書並子注。大書分為七上藥一百廿種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n中藥一百廿種為臣，主養性以應人，無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補虛羸者，本中經。\n下藥一百廿五種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n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應一日，以成一歲。倍其數，合七百卅名。\n本說如此。今案上品藥性，亦皆能遣疾，但其勢力和濃，不為倉卒之效，然而歲月將服，必獲大益，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云應天。獨用百廿種者，當謂寅、卯、辰、巳之月，法萬物生榮時也。中品藥性，治病之辭漸深，輕身之說稍薄，於服之者，祛患當速，而延齡為緩，人懷性情，故云應人。百廿種者，當謂午、未、申、酉之月，法萬物熟成。下品藥性，專主攻擊，毒烈之氣，傾損中和，不可恆服，疾愈則止，地體收煞，故云應地。獨用一百廿五種者，當謂戌、亥、子、醜之月，兼以閏之，盈數加之，法萬物枯藏時也。\n今合和之體，不必偏用，自隨人患苦，參而共行。但君臣配隸，應依後所說，若單服之者，所不論耳。\n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者，宜用一君、二臣、五佐，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也。\n本說如此。案今用藥猶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則勢力不周故也。而檢世道諸方，亦不必皆爾。養命之藥則多君；養性之藥則多臣；治病之藥則多佐。猶依本性所主，而兼復斟酌。詳用此者，益當為善。又恐上品君中，復各有貴賤。譬如列國諸侯，雖並得稱君制，而猶歸宗周。臣佐之中，亦當如此。所以門冬、遠志，別有君臣。甘草國老、大黃將軍，明其優劣，不皆同秩。自非農岐之徒，孰敢詮正，正應領略輕重，為分劑也。\n藥有陰陽配合，子母兄弟，根葉華實，草石骨肉。有單行者，有相須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惡者，有相反者，有相殺者。凡此七情，合和當視之。相須、相使者良，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不爾，勿合用也。\n本說如此。案其主治雖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今檢舊方用藥，並亦有相惡、相反者，服之不乃為忤。或能復有制持之者，猶如寇、賈輔漢，程、周佐吳，大體既正，不得以私情為害。雖爾，恐不如不用。今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細辛；世方五石散，有栝樓、乾薑，略舉大者如此，其餘復有數十餘條，別注在後。半夏有毒，用之必須生薑，此是取其所畏，以相制耳。其相須、相使，不必同類，猶如和羹，調食魚肉，蔥、豉各有所宜，共相宣發也。\n藥有酸、鹹、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熱、溫、涼四氣，及有毒、無毒，陰乾、曝幹，採治時月生熟，土地所出，真偽陳新，並各有法。\n本說如此。又有分劑秤兩，輕重多少，皆須甄別。若用得其宜，與病相會，入口必愈，身安壽延。若冷熱乖衷，真假非類，分兩違舛，湯丸失度，當瘥反劇，以至殆命。醫者意也，喻如宰夫，以 鱉為 羹，食之更足成病，豈充飢之可望乎？故仲景每雲∶如此死者，醫殺之也。\n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越。\n本說如此。又疾有宜服丸者，宜服散者，宜服湯者，宜服酒者，宜服膏煎者，亦兼參用，察病之源，以為其制耳。\n凡欲治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機。五臟未虛，六腑未竭，血脈未亂，精神未散，食藥必活本說如此。案今自非明醫，聽聲察色，至乎診脈，孰能知未病之病乎？且未病之人，亦無肯自治。故桓侯怠於皮膚之微，以致骨髓之痼。非但識悟之為難，亦信受之弗易。倉公有言∶“病不肯服藥，一死也；信巫不信醫，二死也；輕身薄命，不能將慎，三死也。”夫病之所由來雖多，而皆關於邪。邪者不正之因，謂非人身之常理，風、寒、暑、溼，飢、飽、勞、佚，皆各是邪，非獨鬼氣疾厲者矣。人生氣中，如魚之在水，水濁則魚瘦，氣昏則人疾。邪氣之傷人，最為深重。經絡既受此氣，傳以入臟腑，臟腑隨其虛實冷熱，結以成病，病又相生，故流變遂廣。精神者，本宅身為用。身既受邪，精神亦亂。神既亂矣，則鬼靈斯入，鬼力漸強，神守稍弱，豈得不至於死乎？古人譬之植楊，斯理當矣。但病亦別有先從鬼神來者，則宜以祈禱祛之，雖曰可祛，猶因藥療致","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