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9537,"title":"蓝公案","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藍公案","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清·藍鼎元 編著"]},{"id":"chapter-1-section-2","title":"藍公案（原名《鹿洲公案》，又名《公案偶記》、《藍公奇案》、《藍公案全傳》）","paragraphs":["版本：","清代文言小說集。光緒廿八（１９０２）年上海山左書林出版，易名為《藍公奇案》、《藍公案全傳》。二卷廿四則。","作者：","藍鼎元。作者受誣罷官後，將雍正五（１７２７）年任廣東潮州府普寧知縣、後又兼署潮陽縣兩年間的審案，選錄成書。","內容：","雖然為廿四則故事，然而皆以真實案例為據，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帶的社會生活。"]},{"id":"chapter-1-section-3","title":"第一則    五營兵食","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4","title":"第二則    三宄盜屍","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5","title":"第三則    邪教惑民","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6","title":"第四則    幽魂對質","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7","title":"第五則    葫盧地","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8","title":"第六則    沒字詞","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9","title":"第七則    龍湫埔奇貨","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10","title":"第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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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營兵食","paragraphs":["潮陽一縣，歲徵民米軍屯一萬一千餘石，配給海門、達濠、潮陽、惠來、潮州城守五營兵食，無有存者。徵收不前，則庚癸將呼，非細故也。","雍正五年丁未，承三載荒歉之餘，米價騰貴。潮令魏君發支兵米，至五月之半止矣，其半月不能繼。六七兩月，將離任，又不繼；八月解組，大埔尹白君署潮篆，九月卒於官。五營軍士半載乏食，懸釜嗷嗷，民間岌焉。時鎮潮大帥尚公，約兵有法，紀律嚴明。潮陽、海門諸守將，皆能得士心。是以諸軍雖極苦，而無敢越念。","大吏以餘承乏，代庖茲邑。冬十月十八日抵任，廩無粒米，倉無遺谷，軍士多鳩形鵠面，有不能終日之勢。適奉憲檄，借運鎮平、程鄉倉谷三千石，暫給兵餉。餘曰：“噫！美矣。但募舟轉運，上水下灘，往返須二十日，恐兵丁不能久待。且夫船運費將何所資？轉盼數月，又有運還程、鎮補倉之費。可遂雲長策乎？查是歲早禾半收，冬稔八分以上，設法催徵，未必不較便捷也。”","吏皆曰：“難甚，潮人素有健逋之癖。鄉間居民，有糧者少，連阡廣陌，皆郭內世家大族之田。闔邑鄉紳、舉、員，文武生員，不下七八百人；捐納監生，一千三四百人；院、司、道、府書吏轅役，勢豪大棍，不知幾千百人。皆威極烜赫，如虎如狼。持檄催糧之差，孰有過其宅而問者，見之惴惴莫敢仰視，有片言獲戾，則縛入其家，禁閉楚撻；否則追至縣堂，叢毆公庭之上，由來久矣。而圖差亦遂與和同舞弊，有錢縱釋，毫不以催徵為意。每逢比較，拘亡戶餓殍一二人，代責抵塞，無有確實糧戶得以見官。且比較輕笞，百不當一。稍示之以嚴刑，則有前任魏使君故事，各役鬨堂一聲，漬然走散，登東山，扎石洞，二三百人，蜂聚弗返，誅之不可勝誅。使君無如之何，則必款紳衿，邀豪猾，出以好言勸慰，然後下山，供役如常。自此奄奄不能復振，百事皆掣肘不可為矣。”","餘曰：“不然，紳衿獨不畏詳革乎？上司吏役，不畏上司懲治乎？勢豪大棍，吾自有三尺，此無難也。衙役散堂登山，則系不軌亂民，吾能禽而盡殺之。”僉曰：“紳衿、憲役，非止百十抗糧，可以詳革，必人人而盡申之，安所得許多楮墨？且日亦不足矣。”餘曰：“噫！天下豈有不可化之人哉？我自有良法處置，非汝等所知也。”","乃下令闔邑人民曰：潮陽之在嶺東，固巍然大縣也。沃野平田，二百餘里，素號產米之區。人物蔚興，世家大族，甲於潮郡。士大夫明禮義而重廉恥，古以海濱鄒魯目之。邇來西成歉薄，急公者鮮，兵糈貽誤，亦出於無如何。","今冬稔有秋，閭閻不苦乏食，此亦急公奉上，為長史分憂之日也。五營軍士，自五月至今，未沾升斗之糧。汝等同鄉共井，非親即故，寧不相知相恤？況設兵衛民，輸賦養兵，古今通義。汝等藉人之力以安疆土，忍坐視其枵腹顛連，而不一惻然動心歟？","茲奉憲檄，借運鎮平、程鄉倉谷三千石，暫給潮餉。","夫鎮平小邑也，程鄉中邑也。小邑人民尚能急公完糧，以贏餘米粟養活鄰縣，汝以潮陽大邦，而乞食於小邑，不亦可恥甚乎？況鎮、程之粟雖來，汝士民糧米終須完納，何苦自居頑戶抗欠之名，使堂堂大縣黯然無色？其羞其否，願汝等一深思之也。本縣代庖伊始，專職催科，以濟兵食。查向來糧米徵收，每石加耗一斗，乃普天通例。今本縣特從寬簡，凡納本年糧米，一斗收耗羨五合，每石耗米五升。納舊年米，一斗收耗羨三合，每石耗米三升。只僅取足供糧道養廉奏銷之費，本縣毫不濡染焉。汝等當曲體減耗為民之心，將應納新舊糧米，爭先納完，使十日之內，得以發給兵糈。後此源源接濟，五營皆慶飽騰之樂，本縣實受汝士民賜矣。倘汝等不知情理，仍前抗玩不納，則本縣減耗無益，自當照舊加一徵收，惟有嚴刑峻法，以與汝頑民為難。汝等自度能抗本縣，能抗朝廷之法乎？","縉紳衿監，為民之望，逋糧功令，更加嚴切。至於勢豪土棍，土司衙役，尤不足道。本縣不侮鰥寡，不畏強禦，倔強之性，自昔已然。況分為朝廷法吏，不能搏擊奸豪，伸三尺之典章，無是理也。紳則詳參，士則申褫，奸棍蠹役，幽囚杖斃；而其名下應完糧米，即至家破身亡，亦終不免於輸納。彼時雖欲悔之，其何及矣！","本縣謬叨民牧，有風俗人心之責，所最與士民痛癢相關、休慼相共，欲代謀安居樂業，遂生復性之計，不知凡幾。此區區急公完糧，分內當為之事，非有所苛求於汝。","汝等豈皆木石心胸，不肯稍聽本縣一言耶？試於清夜平日，反覆靜思，必有以慰本縣之望，本縣將憑軾而觀之。","是時，十三都士民以此舉為異事，歡欣趨納者甚眾。而一二頑梗衿監，且笑其愚。餘密遣差役捕致之。每日必有一二登堂者，計新舊積欠累累，總列一單，問之曰：“若肯完乎？”","多浮詞支飾。餘曰：“噫！汝莫不可化之士矣。今欲詳革汝貢、監，則功名可惜，吾不忍也。請暫入獄中少坐，不論今日明日，今夜明夜，但糧米全完，即出汝矣。”","而圖差復漸有弊，不肯攝衿監到官。餘思潮人好訟，每三日一放告，收詞狀一二千楮，即當極少之日，亦一千二三百楮以上。於當堂點唱之時，見系貢、監諸生，必呼而問之曰：“"]}]}],"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藍公案","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藍公案","section_title":"藍公案（原名《鹿洲公案》，又名《公案偶記》、《藍公奇案》、《藍公案全傳》）","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3","chapter_title":"藍公案","section_title":"第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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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營兵食\n潮陽一縣，歲徵民米軍屯一萬一千餘石，配給海門、達濠、潮陽、惠來、潮州城守五營兵食，無有存者。徵收不前，則庚癸將呼，非細故也。\n雍正五年丁未，承三載荒歉之餘，米價騰貴。潮令魏君發支兵米，至五月之半止矣，其半月不能繼。六七兩月，將離任，又不繼；八月解組，大埔尹白君署潮篆，九月卒於官。五營軍士半載乏食，懸釜嗷嗷，民間岌焉。時鎮潮大帥尚公，約兵有法，紀律嚴明。潮陽、海門諸守將，皆能得士心。是以諸軍雖極苦，而無敢越念。\n大吏以餘承乏，代庖茲邑。冬十月十八日抵任，廩無粒米，倉無遺谷，軍士多鳩形鵠面，有不能終日之勢。適奉憲檄，借運鎮平、程鄉倉谷三千石，暫給兵餉。餘曰：“噫！美矣。但募舟轉運，上水下灘，往返須二十日，恐兵丁不能久待。且夫船運費將何所資？轉盼數月，又有運還程、鎮補倉之費。可遂雲長策乎？查是歲早禾半收，冬稔八分以上，設法催徵，未必不較便捷也。”\n吏皆曰：“難甚，潮人素有健逋之癖。鄉間居民，有糧者少，連阡廣陌，皆郭內世家大族之田。闔邑鄉紳、舉、員，文武生員，不下七八百人；捐納監生，一千三四百人；院、司、道、府書吏轅役，勢豪大棍，不知幾千百人。皆威極烜赫，如虎如狼。持檄催糧之差，孰有過其宅而問者，見之惴惴莫敢仰視，有片言獲戾，則縛入其家，禁閉楚撻；否則追至縣堂，叢毆公庭之上，由來久矣。而圖差亦遂與和同舞弊，有錢縱釋，毫不以催徵為意。每逢比較，拘亡戶餓殍一二人，代責抵塞，無有確實糧戶得以見官。且比較輕笞，百不當一。稍示之以嚴刑，則有前任魏使君故事，各役鬨堂一聲，漬然走散，登東山，扎石洞，二三百人，蜂聚弗返，誅之不可勝誅。使君無如之何，則必款紳衿，邀豪猾，出以好言勸慰，然後下山，供役如常。自此奄奄不能復振，百事皆掣肘不可為矣。”\n餘曰：“不然，紳衿獨不畏詳革乎？上司吏役，不畏上司懲治乎？勢豪大棍，吾自有三尺，此無難也。衙役散堂登山，則系不軌亂民，吾能禽而盡殺之。”僉曰：“紳衿、憲役，非止百十抗糧，可以詳革，必人人而盡申之，安所得許多楮墨？且日亦不足矣。”餘曰：“噫！天下豈有不可化之人哉？我自有良法處置，非汝等所知也。”\n乃下令闔邑人民曰：潮陽之在嶺東，固巍然大縣也。沃野平田，二百餘里，素號產米之區。人物蔚興，世家大族，甲於潮郡。士大夫明禮義而重廉恥，古以海濱鄒魯目之。邇來西成歉薄，急公者鮮，兵糈貽誤，亦出於無如何。\n今冬稔有秋，閭閻不苦乏食，此亦急公奉上，為長史分憂之日也。五營軍士，自五月至今，未沾升斗之糧。汝等同鄉共井，非親即故，寧不相知相恤？況設兵衛民，輸賦養兵，古今通義。汝等藉人之力以安疆土，忍坐視其枵腹顛連，而不一惻然動心歟？\n茲奉憲檄，借運鎮平、程鄉倉谷三千石，暫給潮餉。\n夫鎮平小邑也，程鄉中邑也。小邑人民尚能急公完糧，以贏餘米粟養活鄰縣，汝以潮陽大邦，而乞食於小邑，不亦可恥甚乎？況鎮、程之粟雖來，汝士民糧米終須完納，何苦自居頑戶抗欠之名，使堂堂大縣黯然無色？其羞其否，願汝等一深思之也。本縣代庖伊始，專職催科，以濟兵食。查向來糧米徵收，每石加耗一斗，乃普天通例。今本縣特從寬簡，凡納本年糧米，一斗收耗羨五合，每石耗米五升。納舊年米，一斗收耗羨三合，每石耗米三升。只僅取足供糧道養廉奏銷之費，本縣毫不濡染焉。汝等當曲體減耗為民之心，將應納新舊糧米，爭先納完，使十日之內，得以發給兵糈。後此源源接濟，五營皆慶飽騰之樂，本縣實受汝士民賜矣。倘汝等不知情理，仍前抗玩不納，則本縣減耗無益，自當照舊加一徵收，惟有嚴刑峻法，以與汝頑民為難。汝等自度能抗本縣，能抗朝廷之法乎？\n縉紳衿監，為民之望，逋糧功令，更加嚴切。至於勢豪土棍，土司衙役，尤不足道。本縣不侮鰥寡，不畏強禦，倔強之性，自昔已然。況分為朝廷法吏，不能搏擊奸豪，伸三尺之典章，無是理也。紳則詳參，士則申褫，奸棍蠹役，幽囚杖斃；而其名下應完糧米，即至家破身亡，亦終不免於輸納。彼時雖欲悔之，其何及矣！\n本縣謬叨民牧，有風俗人心之責，所最與士民痛癢相關、休慼相共，欲代謀安居樂業，遂生復性之計，不知凡幾。此區區急公完糧，分內當為之事，非有所苛求於汝。\n汝等豈皆木石心胸，不肯稍聽本縣一言耶？試於清夜平日，反覆靜思，必有以慰本縣之望，本縣將憑軾而觀之。\n是時，十三都士民以此舉為異事，歡欣趨納者甚眾。而一二頑梗衿監，且笑其愚。餘密遣差役捕致之。每日必有一二登堂者，計新舊積欠累累，總列一單，問之曰：“若肯完乎？”\n多浮詞支飾。餘曰：“噫！汝莫不可化之士矣。今欲詳革汝貢、監，則功名可惜，吾不忍也。請暫入獄中少坐，不論今日明日，今夜明夜，但糧米全完，即出汝矣。”\n而圖差復漸有弊，不肯攝衿監到官。餘思潮人好訟，每三日一放告，收詞狀一二千楮，即當極少之日，亦一千二三百楮以上。於當堂點唱之時，見系貢、監諸生，必呼而問之曰：“","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