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9524,"title":"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序","paragraphs":["海剛峰先生，直諫人也。當肅皇帝末年，齋居靜攝。惟時方士陶仲文等，導以齋醮引年之術，群臣將順，莫有言其非者。剛峰先生時為比部郎，無言責之任，乃奮然起曰：“是尚可以緘默為乎？”乃抗疏反覆累千言，大指欲反其昔日之誤，置其身於堯舜禹湯之上。肅皇帝大為感悟，日取讀數過，惜未及施行，不幸賓天。","穆皇帝甫繼大寶，即首出先生於獄，擢為大理寺丞。蓋承先皇帝之志，知先生為最深也。先生益自感憤，其理冤獄、拔幽滯，諸所稱臘肉乾者，悉以先生為歸，人稱為神明。昔人云：“關節不通，有閻羅包老”，先生之風大類是。累功歷官至都御史，雖其所行寧便於民，而不便於縉紳。諸言事者，摘其過端上之，穆皇帝素知先生之為人，未嘗一加罪焉。","先生歷事三朝，其直聲，在朝廷；其實惠，在黎庶；其清風，在宇內；其公論，在人心。先生蓋鍾扶輿之口氣，而為熙朝之名臣矣乎！","先生生於瀕海之外、前有丘瓊山先生以文章著海內，後有海剛峰先生以直聲震朝野，後先繼美，非聖朝作人弘化，詎能於瀕海外得人，亦若斯盛乎？且所稱諫者，不貴口而貴改，不貴說而貴繹，先生之於肅皇帝，蓋不徒改而繹者。穆皇帝擢召用，俾得見諸實事。馴至今上，猶能大為擢拔，使得二三臣如先生者，佈列中外，何患天下之不治平哉？然而決獄惟明，口碑載道，人莫不喜譚之。","時有好事者，以耳目所睹記，即其歷官所案，為之傳其顛末。餘偶過金陵，虛舟生為予道其事若此，欲付諸梓，而乞言於予。餘亦建言得罪者，忽有感於中，因喜為之序。","萬曆丙午歲夏月之吉，晉人羲齋李春芳書於萬卷樓中。"]},{"id":"chapter-1-section-2","title":"卷之一","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3","title":"第一回　斷問強姦","paragraphs":["海公在淳安，一縣稱其善於讞獄。一日，謁顧代巡，適有告奸者，獄已三年，和姦強姦未決，屬公定脫，蓋欲試公之決也。公令隸有力者一人去衣服，諸衣皆去，獨裡衣，婦以死自持，隸無如之何。公曰：“供作和姦，罷訟。”遂決。蓋婦苟守真，衣且不能去，況可犯耶？","告欺奸","告狀人陳福生，告為欺奸致命事。亂倫滅法周才，調奸姿嬸，嬸義不從，毆傷致死。陳福生狀投地方，招過銀買息，吳亦得銀若干，憑德見證。有此不法，人倫大變，廣財理賄，死魂莫伸。乞懇親提，明正典刑。上告。","訴","訴狀人周才，訴為乞燭冤枉事。陳氏久病濱危，伊姑時常打罵，病轉不痊，自分經死。伊母廖氏並兄叔等驗明殯埋，裡鄰可證。殊仇惡福生，恃刁慣訟，捏陷欺誣，幸送爺臺，複審冤燭。乞剪奸豁。上訴。","海公判","審得周才，分屬宗盟，禮嚴毫髮。周才少壯血氣，兩戒未遵，不知欲乃伐性之門，力為生亂之府。叔出行暴，嬸媚興狂，計從則滅叔，計忤則滅嬸，欺奸致死，理或然也。據陳福生投詞，固為奸死嬸，吳招買息亦為奸亡。周之訴且雲：“伊姑打罵，自分經亡”，是欲委罪於姑，姑嫁禍於東吳之意。其情愈真，其計愈窮。但陳福生既痛妹死非辜，情宜激切赴告。乃首揚以告詞，隨息以賄賂，是財為重，妹為輕也。此又不釋之疑，令周才有可生之路。意者以裡衣死持，而周之暴適當其會耶。天闢滅等周。取供。"]},{"id":"chapter-1-section-4","title":"第二回　僧徒姦婦","paragraphs":["淳安縣一小家婦，自母家歸，避雨一野寺中。寺僧延入，而婦有姿，師徒皆欲淫之。乃婦意在其徒，師怒，殺婦埋園中。次日，母與夫家尋不得，交訟於邑，互謂殺之，公一時不能決而疑。適有門子得罪當譴，公曰：“汝故以得罪逋出，遍踐村市。但探出此事，當宥汝罪。”久之，門子入此寺，僧師徒以是美男，皆與狎暱。有小沙彌語洩，而沙彌亦不甚悉。人以白公，公曰：“是矣。”翌日，過寺中焚香，頻仰首向天自應曰：“知道了。”獨一僧於眾中色變，公即令縛之，曰：“上天已語我，殺其家婦者，爾也。”一訊吐實，瘞屍出其園。抵二僧死，而二家疑解。","告打死妻命","告狀婦張氏，告為殺命埋冤事。夫存嫁女雲玉，配與獸心計生為妻，豈惡不務生理，酗酒宿娼。孤女終身仰望，反嗔苦諫。趁母家歸，活活打死。夫殺妻命，綱常墜地，母痛女冤，情慘昏天。上告。","訴","訴狀人計生，訴為劈冤事。岳母張氏，素嫉生貧，悔將女雲玉嫁生為妻。趁女歸家，遂串嫁於他人，反以死罪加與生身，似此冤屈，天日同升。妻失財無，情慘號天。含冤上訴。","海公判","審得雲自看母，孤身歸家，在路陡然遇雨，望門逃躲，不知身陷寺門。蓋彼時只知避雨，而末及擇地也。淫僧法長師徒突見。同熾淫心。不料，無節村婦，亦可色動，意在徒之少壯。惡僧忿徒怒婦，登時殺死藏屍。夫師徒見婦騁淫，已各犯戒。而師復妒徒殺婦，手刃尤兇。徒擬充軍，師應抵命。庶使僧俗，人倫不紊。"]},{"id":"chapter-1-section-5","title":"第三回　姦婦失節明節","paragraphs":["胡州人有郝雲衢，以奸楊文升妻田氏，致其自縊。經案，衢罪抵命。案謂：田氏以衢來奸己，即呼小庚兒殺人，韓升隔壁遙聞可證。且婦忍棄芳年，所以明節云云。乃公出巡胡州決。田氏，始為聶完妻，完死未半載，即嫁文升。嫁之四月，即生一子。其本房僅三間，人共七口。因判之。其略曰：婦不出閨，何由呼人小名？韓升未見，何由以聞聲定罪？居僅三間，人共七口。奸與縊，皆非其地。懷胎改嫁，既已失節，而殺身明節，恐非其情。則縊或有故，情實可疑。招上得末囗雲衢死擊獄二十年矣。問楊文升：“汝婦改嫁生子，諸情招何不及？”曰：“始上未之問也。”蓋胡人畏刑輕死，不知辨解。","告強姦墮胎","告狀人伍約，告為姦殺大冤事。虎侄錢豪淫縱匪夷，貪妻少艾，立心不良，瞰身遠出，入室抱奸，嗔妻不從，毆踢墮胎。滅分傷倫，裡鄰駭證，懇恩究治。上告。","訴","訴狀入伍文壽，訴為仇誣大變事。切身與叔爭基，致成血恨，輳因嬸病墮胎，誣以強姦陷命。切思身既與叔極仇一人，豈強姦孕嬸？幹證受賄，血胎是禍，冤蔽覆盆，懇恩超豁。上訴。","海公判","審得伍文壽。強姦伍約之妻，乃以侄犯嬸，因喊不從，踢墮胎孕，祖靈不肯，故遣某等見之。文壽訴稱爭基仇陷、賄買黑證，殊不知一人之心可結，眾人之口難鉗。伍族兄弟叔伯，並無一人冤之者，則強姦墮胎又奚疑焉。合就典刑，以扶人紀。"]},{"id":"chapter-1-section-6","title":"第四回　奸侄婦殺媳抵命","paragraphs":["淳安縣王福與侄婦通姦，侄穩知，持刀以待，而福反殺侄。殺後始大懼，與二子謀曰：“事已如此，無抵必死。適次子婦在家，必殺之，以兩奸聞，則禍脫，而更為娶婦，猶不失婦也。”次子是之，而持刀股慄不前。乃長子以救父，奮殺之。於是，以兩首詣邑，稱"]}]}],"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section_title":"序","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section_title":"卷之一","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3","chapter_title":"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section_title":"第一回　斷問強姦","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4","chapter_title":"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section_title":"第二回　僧徒姦婦","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5","chapter_title":"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section_title":"第三回　姦婦失節明節","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6","chapter_title":"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section_title":"第四回　奸侄婦殺媳抵命","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n## 序\n海剛峰先生，直諫人也。當肅皇帝末年，齋居靜攝。惟時方士陶仲文等，導以齋醮引年之術，群臣將順，莫有言其非者。剛峰先生時為比部郎，無言責之任，乃奮然起曰：“是尚可以緘默為乎？”乃抗疏反覆累千言，大指欲反其昔日之誤，置其身於堯舜禹湯之上。肅皇帝大為感悟，日取讀數過，惜未及施行，不幸賓天。\n穆皇帝甫繼大寶，即首出先生於獄，擢為大理寺丞。蓋承先皇帝之志，知先生為最深也。先生益自感憤，其理冤獄、拔幽滯，諸所稱臘肉乾者，悉以先生為歸，人稱為神明。昔人云：“關節不通，有閻羅包老”，先生之風大類是。累功歷官至都御史，雖其所行寧便於民，而不便於縉紳。諸言事者，摘其過端上之，穆皇帝素知先生之為人，未嘗一加罪焉。\n先生歷事三朝，其直聲，在朝廷；其實惠，在黎庶；其清風，在宇內；其公論，在人心。先生蓋鍾扶輿之口氣，而為熙朝之名臣矣乎！\n先生生於瀕海之外、前有丘瓊山先生以文章著海內，後有海剛峰先生以直聲震朝野，後先繼美，非聖朝作人弘化，詎能於瀕海外得人，亦若斯盛乎？且所稱諫者，不貴口而貴改，不貴說而貴繹，先生之於肅皇帝，蓋不徒改而繹者。穆皇帝擢召用，俾得見諸實事。馴至今上，猶能大為擢拔，使得二三臣如先生者，佈列中外，何患天下之不治平哉？然而決獄惟明，口碑載道，人莫不喜譚之。\n時有好事者，以耳目所睹記，即其歷官所案，為之傳其顛末。餘偶過金陵，虛舟生為予道其事若此，欲付諸梓，而乞言於予。餘亦建言得罪者，忽有感於中，因喜為之序。\n萬曆丙午歲夏月之吉，晉人羲齋李春芳書於萬卷樓中。\n## 卷之一\n## 第一回　斷問強姦\n海公在淳安，一縣稱其善於讞獄。一日，謁顧代巡，適有告奸者，獄已三年，和姦強姦未決，屬公定脫，蓋欲試公之決也。公令隸有力者一人去衣服，諸衣皆去，獨裡衣，婦以死自持，隸無如之何。公曰：“供作和姦，罷訟。”遂決。蓋婦苟守真，衣且不能去，況可犯耶？\n告欺奸\n告狀人陳福生，告為欺奸致命事。亂倫滅法周才，調奸姿嬸，嬸義不從，毆傷致死。陳福生狀投地方，招過銀買息，吳亦得銀若干，憑德見證。有此不法，人倫大變，廣財理賄，死魂莫伸。乞懇親提，明正典刑。上告。\n訴\n訴狀人周才，訴為乞燭冤枉事。陳氏久病濱危，伊姑時常打罵，病轉不痊，自分經死。伊母廖氏並兄叔等驗明殯埋，裡鄰可證。殊仇惡福生，恃刁慣訟，捏陷欺誣，幸送爺臺，複審冤燭。乞剪奸豁。上訴。\n海公判\n審得周才，分屬宗盟，禮嚴毫髮。周才少壯血氣，兩戒未遵，不知欲乃伐性之門，力為生亂之府。叔出行暴，嬸媚興狂，計從則滅叔，計忤則滅嬸，欺奸致死，理或然也。據陳福生投詞，固為奸死嬸，吳招買息亦為奸亡。周之訴且雲：“伊姑打罵，自分經亡”，是欲委罪於姑，姑嫁禍於東吳之意。其情愈真，其計愈窮。但陳福生既痛妹死非辜，情宜激切赴告。乃首揚以告詞，隨息以賄賂，是財為重，妹為輕也。此又不釋之疑，令周才有可生之路。意者以裡衣死持，而周之暴適當其會耶。天闢滅等周。取供。\n## 第二回　僧徒姦婦\n淳安縣一小家婦，自母家歸，避雨一野寺中。寺僧延入，而婦有姿，師徒皆欲淫之。乃婦意在其徒，師怒，殺婦埋園中。次日，母與夫家尋不得，交訟於邑，互謂殺之，公一時不能決而疑。適有門子得罪當譴，公曰：“汝故以得罪逋出，遍踐村市。但探出此事，當宥汝罪。”久之，門子入此寺，僧師徒以是美男，皆與狎暱。有小沙彌語洩，而沙彌亦不甚悉。人以白公，公曰：“是矣。”翌日，過寺中焚香，頻仰首向天自應曰：“知道了。”獨一僧於眾中色變，公即令縛之，曰：“上天已語我，殺其家婦者，爾也。”一訊吐實，瘞屍出其園。抵二僧死，而二家疑解。\n告打死妻命\n告狀婦張氏，告為殺命埋冤事。夫存嫁女雲玉，配與獸心計生為妻，豈惡不務生理，酗酒宿娼。孤女終身仰望，反嗔苦諫。趁母家歸，活活打死。夫殺妻命，綱常墜地，母痛女冤，情慘昏天。上告。\n訴\n訴狀人計生，訴為劈冤事。岳母張氏，素嫉生貧，悔將女雲玉嫁生為妻。趁女歸家，遂串嫁於他人，反以死罪加與生身，似此冤屈，天日同升。妻失財無，情慘號天。含冤上訴。\n海公判\n審得雲自看母，孤身歸家，在路陡然遇雨，望門逃躲，不知身陷寺門。蓋彼時只知避雨，而末及擇地也。淫僧法長師徒突見。同熾淫心。不料，無節村婦，亦可色動，意在徒之少壯。惡僧忿徒怒婦，登時殺死藏屍。夫師徒見婦騁淫，已各犯戒。而師復妒徒殺婦，手刃尤兇。徒擬充軍，師應抵命。庶使僧俗，人倫不紊。\n## 第三回　姦婦失節明節\n胡州人有郝雲衢，以奸楊文升妻田氏，致其自縊。經案，衢罪抵命。案謂：田氏以衢來奸己，即呼小庚兒殺人，韓升隔壁遙聞可證。且婦忍棄芳年，所以明節云云。乃公出巡胡州決。田氏，始為聶完妻，完死未半載，即嫁文升。嫁之四月，即生一子。其本房僅三間，人共七口。因判之。其略曰：婦不出閨，何由呼人小名？韓升未見，何由以聞聲定罪？居僅三間，人共七口。奸與縊，皆非其地。懷胎改嫁，既已失節，而殺身明節，恐非其情。則縊或有故，情實可疑。招上得末囗雲衢死擊獄二十年矣。問楊文升：“汝婦改嫁生子，諸情招何不及？”曰：“始上未之問也。”蓋胡人畏刑輕死，不知辨解。\n告強姦墮胎\n告狀人伍約，告為姦殺大冤事。虎侄錢豪淫縱匪夷，貪妻少艾，立心不良，瞰身遠出，入室抱奸，嗔妻不從，毆踢墮胎。滅分傷倫，裡鄰駭證，懇恩究治。上告。\n訴\n訴狀入伍文壽，訴為仇誣大變事。切身與叔爭基，致成血恨，輳因嬸病墮胎，誣以強姦陷命。切思身既與叔極仇一人，豈強姦孕嬸？幹證受賄，血胎是禍，冤蔽覆盆，懇恩超豁。上訴。\n海公判\n審得伍文壽。強姦伍約之妻，乃以侄犯嬸，因喊不從，踢墮胎孕，祖靈不肯，故遣某等見之。文壽訴稱爭基仇陷、賄買黑證，殊不知一人之心可結，眾人之口難鉗。伍族兄弟叔伯，並無一人冤之者，則強姦墮胎又奚疑焉。合就典刑，以扶人紀。\n## 第四回　奸侄婦殺媳抵命\n淳安縣王福與侄婦通姦，侄穩知，持刀以待，而福反殺侄。殺後始大懼，與二子謀曰：“事已如此，無抵必死。適次子婦在家，必殺之，以兩奸聞，則禍脫，而更為娶婦，猶不失婦也。”次子是之，而持刀股慄不前。乃長子以救父，奮殺之。於是，以兩首詣邑，稱","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