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9023,"title":"文史通义","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文史通義","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清 章學誠"]}]},{"id":"chapter-2","title":"卷一內篇一","sections":[{"id":"chapter-2-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易教上","六經皆史也。古人不著書，古人未嘗離事而言理，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或曰：《詩》、《書》、《禮》、《樂》、《春秋》，則既聞命矣。《易》以道陰陽，願聞所以為政典，而與史同科之義焉。曰：聞諸夫子之言矣。“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知來藏往，吉凶與民同患。”其道蓋包政教典章之所不及矣。象天法地，“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其教蓋出政教典章之先矣。《周官》太卜掌三《易》之法，夏曰《連山》，殷曰《歸藏》，周曰《周易》，各有其象與數，各殊其變與佔，不相襲也。然三《易》各有所本，《大傳》所謂庖羲、神農與黃帝、堯、舜，是也。（《歸藏》本庖羲，《連山》本神農，《周易》本黃帝。）由所本而觀之，不特三王不相襲，三皇、五帝亦不相沿矣。蓋聖人首出御世，作新視聽，神道設教，以彌綸乎禮樂刑政之所不及者，一本天理之自然，非如後世之詭異妖祥，讖緯術數，以愚天下也。","夫子曰：“我觀夏道，杞不足徵，吾得夏時焉。我觀殷道，宋不足徵，吾得坤乾焉。”夫夏時，夏正書也。坤乾，《易》類也。夫子憾夏、商之文獻無所徵矣，而坤乾乃與夏正之書同為觀於夏、商之所得；則其所以厚民生與利民用者，蓋與治歷明時，同為一代之法憲；而非聖人一己之心思，離事物而特著一書，以謂明道也。夫懸象設教，與治歷授時，天道也。《禮》、《樂》、《詩》、《書》，與刑、政、教、令，人事也。天與人參，王者治世之大權也。韓宣子之聘魯也，觀書於太史氏，得見《易》象、《春秋》，以為周禮在魯。夫《春秋》乃周公之舊典，謂周禮之在魯可也，《易》象亦稱周禮，其為政教典章，切於民用而非一己空言，自垂昭代而非相沿舊制，則又明矣。夫子曰：“《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顧氏炎武嘗謂《連山》、《歸藏》，不名為《易》。太卜所謂三《易》，因《周易》而牽連得名。今觀八卦起於伏羲，《連山》作於夏後，而夫子乃謂《易》興於中古，作《易》之人獨指文王，則《連山》《歸藏》不名為“易”，又其徵矣。","或曰：文王拘幽，未嘗得位行道，豈得謂之作《易》以垂政典歟？曰：八卦為三《易》所同，文王自就八卦而系之辭，商道之衰，文王與民同其憂患，故反覆於處憂患之道，而要於無咎，非創制也。周武既定天下，遂名《周易》，而立一代之典教，非文王初意所計及也。夫子生不得位，不能創制立法，以前民用；因見《周易》之於道法，美善無可復加，懼其久而失傳，故作《彖》、《象》、《文言》諸傳，以申其義蘊，所謂述而不作；非力有所不能，理勢固有所不可也。","後儒擬《易》，則亦妄而不思之甚矣！彼其所謂理與數者，有以出《周易》之外邪！無以出之，而惟變其象數法式，以示與古不相襲焉，此王者宰制天下，作新耳目，殆如漢制所謂色黃數五，事與改正朔而易服色者為一例也。揚雄不知而作，則以九九八十一者，變其八八六十四矣。後代大儒，多稱許之，則以其數通於治歷，而蓍揲合其吉凶也。夫數乃古今所共，凡明於歷學者，皆可推尋，豈必《太玄》而始合哉？蓍揲合其吉凶，則又陰陽自然之至理。誠之所至，探籌鑽瓦，皆可以知吉凶；何必支離其文，艱深其字，然後可以知吉凶乎？《元包》妄《歸藏》，不足言也。司馬《潛虛》，又以五五更其九九，不免賢者之多事矣。故六經不可擬也。先儒所論僅謂畏先聖而當知嚴憚耳。此指揚氏《法言》，王氏《中說》，誠為中其弊矣。若夫六經，皆先王得位行道，經緯世宙之跡，而非於空言。故以夫子之聖，猶且述而不作。如其不知妄作，不特有擬聖之嫌，抑且蹈於僭竊王章之罪也，可不慎歟！","○易教中","孔仲達曰：“夫《易》者，變化之總名，改換之殊稱。”先儒之釋《易》義，未有明通若孔氏者也。得其說而進推之，《易》為王者改制之鉅典，事與治歷明時相表裡，其義昭然若揭矣。許叔重釋“易”文曰：“蜥易，守宮，象形。秘書說，‘日月為易’，象陰陽也。”《周官》太卜，掌三《易》之法。鄭氏注：“易者，揲蓍變易之數可佔者也。”朱子以謂“《易》有交易變易之義”。是皆因文生解，各就一端而言，非當日所以命《易》之旨也。三《易》之名，雖始於《周官》，而《連山》、《歸藏》，可併名《易》，《易》不可附《連山》、《歸藏》而稱為三連三歸者，誠以《易》之為義，實該羲、農以來不相沿襲之法數也。易之初見於文字，則帝典之“平在朔易”也，孔《傳》謂歲改易，而周人即取以名揲卦之書，則王者改制更新之大義，顯而可知矣。《大傳》曰：“生生之謂易。”韓康伯謂“陰陽轉易，以成化生”。此即朱子交易變易之義所由出也。三《易》之文雖不傳，今觀《周官》太卜有其法，《左氏》記佔有其辭，則《連山》、《歸藏》，皆有交易變易之義。是羲、農以來，《易》之名雖未立，而《易》之意已行乎其中矣。上古淳質，文字無多，固有具其實而未著其名者。後人因以定其名，則徹前後，而皆以是為主義焉，一若其名之向著者，此亦其一端也。","欽明之為敬也，允塞之為誠也，曆象之為歷也，（曆象之歷，作推步解，非曆書之名。）皆先具其實而後著之名也。《易    革    象》曰：“澤中有火，君子以治歷明時。”其《彖》曰：“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歷自黃帝以來，代為更變，而夫子乃為取象於澤火，且以天地改時、湯武革命為革之卦義；則《易》之隨時廢興，道豈有異乎？《易》始羲、農，而備於成周；曆始黃帝，而遞變於後世；上古詳天道，而中古以下詳人事之大端也。然卦氣之說，雖創於漢儒，而卦序卦位，則已具函其終始；則疑大撓未造甲子以前，羲農即以卦畫為曆象，所謂天人合於一也。《大傳》曰：“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此黃帝未作干支之前所創造也。觀於羲和分命，則象法文宜，其道無所不備，皆用以為授人時也。是知上古聖人，開天創制，立法以治天下，作《易》之與造歷，同出一源，未可強分孰先孰後。故《易》曰：“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書》曰：平秩敬授，作訛成易。皆一理"]}]}],"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文史通義","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2-section-1","chapter_title":"卷一內篇一","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文史通義\n清 章學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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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    象》曰：“澤中有火，君子以治歷明時。”其《彖》曰：“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歷自黃帝以來，代為更變，而夫子乃為取象於澤火，且以天地改時、湯武革命為革之卦義；則《易》之隨時廢興，道豈有異乎？《易》始羲、農，而備於成周；曆始黃帝，而遞變於後世；上古詳天道，而中古以下詳人事之大端也。然卦氣之說，雖創於漢儒，而卦序卦位，則已具函其終始；則疑大撓未造甲子以前，羲農即以卦畫為曆象，所謂天人合於一也。《大傳》曰：“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此黃帝未作干支之前所創造也。觀於羲和分命，則象法文宜，其道無所不備，皆用以為授人時也。是知上古聖人，開天創制，立法以治天下，作《易》之與造歷，同出一源，未可強分孰先孰後。故《易》曰：“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書》曰：平秩敬授，作訛成易。皆一理","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