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8396,"title":"柳宗元集","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唐宋八大家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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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雅詩歌曲\n○獻平淮夷雅表（元和十二年十月癸酉，淮蔡平。按《毛詩·江漢》注：“淮夷，東國，在淮浦而夷行。”吳元濟在淮西，故亦曰淮夷。蓋公擬《江漢》之詩而作也。與韓文公《平淮西碑》同時作。先儒穆伯長雲：“韓《元和聖德》、《平淮西》，柳《雅章》之類，皆辭嚴義偉，制述如經，能然聳唐德於盛漢之表。”《談藪》雲：“論柳文者，皆以謂《封建論》退之所無，《淮西雅》韓文不逮。”）\n臣宗元言：臣負罪竄伏，違尚書箋奏十有四年。（禮部郎官，掌尚書箋奏。公永貞元年自禮部員外郎貶邵州刺史，再貶永州司馬。元和十年，召至京師，三月，出為柳州刺史。至是元和十三年為十四年，故云。）聖恩寬宥，命守遐壤，（柳州）。懷印曳紱，（紱，綬也。）有社有人。（《論語》：有民人焉，有社稷焉。）臣宗元誠感誠荷，頓首頓首。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天造神斷，克清大憝。（《書·康誥》曰：元惡大憝。注：大惡之人，為人所大惡。此指元濟。）金鼓一動，（《左傳》：金鼓以聲氣也。）萬方畢臣。太平之功，中興之德，推校千古，無所與讓。臣伏自忖度，（忖度字見《孟子》。度，徒各切。）有方剛之力，（《詩》：膂力方剛。）不得備戎行，（音杭。）致死命，況今已無事，思報國恩，（一作恩德。）獨惟文章。伏見周宣王時稱中興，其道彰大，於後罕及，然徵於《詩》大、小《雅》，其選徒出狩，則《車攻》、《吉日》；（《小雅》。）命官分土，則《嵩高》、《韓奕》、《人》；（《大雅》。“民”作“人”，避唐諱也。）南征北伐，則《六月》、《采芑》；（《小雅》）平淮夷，則《江漢》、《常武》。（《大雅》。）鏗釒訇炳耀，（鏗釒訇，鐘鼓聲。鏗，丘耕切。釒訇，呼宏切。）蕩人耳目。（蕩，上聲，又他浪切，動也。）故宣王之形容與其輔佐，由今望之，若神人然。此無他，以《雅》故也。臣伏見陛下自即位以來，平夏州，（永貞元年八月乙巳，憲宗即位。其年冬，夏綏銀節度留後楊惠琳反。元和元年三月，夏州兵馬使張承金斬惠琳。）夷劍南，（永貞元年八月癸丑，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卒，行軍司馬劉闢自稱留後。元和元年正月，命高崇文與李元奕、嚴礪等軍以討闢，擒闢以獻。十月，闢伏誅。）取江東，（元和二年十月，鎮海軍節度李反，殺留後王澹。乙丑，命王鍔討之。癸酉，鎮海軍兵馬使張子良執以獻。十一月，伏誅。）定河北。（元和七年八月，魏博節度使田季安卒，其子懷諫自稱知軍府事。十月，魏博軍以田季安之將田興知軍事。是月，興以六州歸於有司。十一月，赦魏、博、貝、衛、澶、相六州，詔興充魏博節度使，賜名弘正。元和四年，成德軍節度使王承宗反。五年，赦之。至十年，有罪，絕其朝貢，詔六鎮節度進討。十三年，承宗獻德、棣二州降。）今又發自天衷，克翦淮右，（十二年十月，克蔡州。十一月，元濟伏誅。翦，子淺切。）而《大雅》不作，臣誠不佞，然不勝憤懣。（一作踴懣。一作憤踴。懣，莫困切。踴，餘隴切。）伏以朝多文臣，不敢盡專數事，謹撰《平淮夷雅》二篇，雖不及尹吉甫、召穆公等，庶施諸後代，有以佐唐之光明，謹昧死再拜以獻，臣宗元誠恐誠懼，頓首頓首，（一本作誠恐誠懼，死罪死罪。）謹言。\n○平淮夷雅二篇（並序）\n《皇武》，命丞相度董師，集大功也。（憲宗元和九年，淮西吳少陽死，子元濟偽表請主兵，不許，遂有反謀。時遣諸節度兵討之，輒不利。朝臣皆請罷兵，獨裴度奏，病在腹心，不時去，且為大患。十二年，宰相逢吉涯又建言宜休師，唯度請身自督戰。憲宗謂曰：“果為朕行乎？”度俯伏流涕曰：“臣誓不與賊偕存。”即拜彰義軍節度使，淮西宣慰招討處置使。以韓弘為都統，表馬總為宣慰副使，韓愈為行軍司馬，李正封、馮宿、李宗閔備兩使幕府，奏罷中官統監，使將得專制號令，一戰氣倍。未幾，李夜入懸瓠城，縛吳元濟以獻。度遣馬總先入蔡，持節徐進，撫定其人，民始知有生之樂。）\n皇耆其武，（耆，致也。《詩》：“耆定爾功。”耆，音旨，又巨移切。）於氵殷於淮。（《說文》：“水出潁川陽城少室山，東入潁。”唐氵殷水縣屬陳州。元和九年，討蔡，以李光顏為陳州刺史，詔以其軍當一面，光顏乃壁氵殷水。明年，大破賊。氵殷，音殷，水名。）既巾乃車，（巾，飾也。《周官》有巾車之職。《左氏傳》雲：巾車脂轄。巾，一作徒。）環蔡其來。（其，一作具。）狡眾昏へ（狡，《說文》：少狗也。匈奴地有狡犬，黑身巨口。一曰獪也，疾也。狡眾，賊徒也。昏へ，愚也。口不道忠信之言曰へ。狡，古巧切。へ，魚巾切。）甚毒於酲。（音呈，酒病也。）狂奔叫呶，（叫呶，歡聲也。《詩》：或不知叫號。載號載呶。呶，尼交切。亦作呶。）以幹大刑。（幹，一作。）\n皇諮於度，惟汝一德。曠誅四紀，（自吳少誠、少陽至元濟，凡五十年。四紀，一作四祀。按《新唐史·德宗紀》：貞元二年六月，淮西兵馬使吳少誠殺其節度使陳仙奇，自稱留後。《憲宗紀》：元和十二年十月，克蔡州。又《唐宰相表》，貞元二年丙寅，元和十二年丁酉，才三十二年耳，安得四紀也。《憲宗紀》：元和九年八月，彰義節度使吳少陽卒，其子元濟自稱知軍事。九月，山南東道節度使嚴綬督兵討之。十二年七月，裴度為淮西宣慰使，自九年至十二年，用兵討元濟，首尾止四年也，然《新史·元濟傳》曰：自少誠盜有蔡，四十年","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