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8077,"title":"续词余丛话","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續詞餘叢話","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清 楊恩壽著"]},{"id":"chapter-1-section-2","title":"續詞餘叢話卷一","paragraphs":["原律續","朱子曰：“古樂之亡久矣。吾友建陽蔡君元定季通，著書兩卷，凡若干言，雖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講，而實無一字不本於古人巳試之成法。”其於蔡氏《律呂新書》，可謂推許之至矣。其《六十調圓說》，尤為“因聲起調”探源之論。審音者稍識古人正變本旨，實於此開其基，因備錄之：“十二律旋相為宮，各有七聲，合八十四聲。宮聲十二，商聲十二，角聲十二，徵聲十二，羽聲十二；凡六十聲，為六十調。其變宮十二，在羽聲之後，宮聲之前；變徵十二，在角聲之後，徵聲之前；宮不成宮，徵不成徵，凡二十四聲，不可為調。黃鐘宮至夾鍾羽，並用黃鍾起調，黃鍾畢曲。大呂宮至姑洗羽，並用大呂起調，大呂畢曲。太簇宮至仲呂羽，並用太簇起調，太簇畢曲。夾鍾宮至蕤賓羽，並用夾鍾起調，夾鍾畢曲。姑洗宮至林鍾羽，並用姑洗起調，姑洗畢曲。仲呂宮至夷則羽，並用仲呂起調，仲呂畢曲。蕤賓宮至南宮羽，並用蕤賓起調，蕤賓畢曲。林鍾宮至無射羽，並用林鍾起調，林鐘畢曲。夷則宮至應鍾羽，並用夷則起調，夷則畢曲。南呂宮至黃鍾羽，並用南呂起調，南呂畢曲。無射宮至大呂羽，並用無射起調，無射畢曲。應鍾宮至太簇羽，並用應鍾起調，應鍾畢曲：是為六十調。六十調，即十二律也。十二律，即一黃鍾也。黃鍾生十二律，十二律生五聲、二變，五聲各為綱紀以成六十調，六十調皆黃鍾損益之變也。”按：此圖雖全列七聲，然取以名調者，止一聲耳。如首行黃鍾居宮位，故以黃鍾宮名調；次行黃鍾居商位，故以無射商名調；餘可類推。所謂起調者，曲之起聲一字也；所謂畢曲者，曲之收聲一字也。","《經世聲音圖》以平、上、去、人定聲，以開、發、收、閉定音。鍾氏遇曰：“天之體數四十，地之體數四十八。天數以日、月、星、辰相因為一百六十，地數以水、火、土、石相因為一百九十二。於天數內去地之體數四十八，得一百一十二，是謂天之用聲；於地數內去天之體數四十，得一百五十二，是謂地之用音。凡日、月、星、辰四象為聲，水、火、土、石四象為音。聲有清、濁，音有關、翕。遇奇數則聲為清，音為闢；遇偶數則聲為濁，音為翕。聲皆為律，音皆為呂。以律倡呂，以呂和律。天之用聲，別以平、上、去、入者一百一十二，皆以開、發、收、閉之音和之；地之用音，別以開、發、收、閉者一百五十二，皆以平、上、去、入之聲倡之。”謹案《御纂性理精義》：以經世四音分開、發、收、閉，意亦《等韻》開口、齊齒、合口、撮齒之呼。然以類求之，多不合者，當以《等韻》為正。","張子曰：“古樂不可見，蓋為今人求古樂太深，始以古樂為不可知。只以《虞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求之，得樂之意，蓋盡於是。詩只是言志，歌只是永其言而巳，只要轉其聲令人可聽。今日歌者亦以轉聲而不變字為善歌。長言後卻要入於律。律則知音者知之，知此聲入得何律。古樂所以養人德性中和之氣；後之言樂者，只以求哀。故晉平公日：‘音無哀於此乎?’哀則止以感人不善之心。歌亦不可太已高，亦不可已太下；太高則入於瞧殺，太下則入於嘽緩。蓋窮本知變，樂之情也。”朱子曰：“古樂亦難遽復。且如今樂中，去其瞧殺促數之音，並考其律呂，令得其正，更令掌辭命之官，制撰樂章，其間略述教化訓戒，及賓主相得之情，人主待臣下恩意之類，令人歌之，亦足以養人心之和平。”","詞曲韻書，止有《中原音韻》可從；然此係北韻，非南韻也。南曲《洪武韻》後，國初武林陳次升嘗輯《南詞音韻》以補其缺。功垂成而復輟，殊為可惜。李笠翁欲就《中原音韻》平、上、去三聲之中，抽出入聲字另為一聲，亦可備南詞之用，未為無見。至於辨魚、模二韻分宜不宜合，其論甚精。蓋魚、模二音，相去甚遠，不知周德清何故合而為一，豈亦仿沈休文詩韻之例，以元、繁、孫三韻合為十三元，必欲於純中示雜耶?無論一曲數音，聽到歇腳處散漫無歸，即我輩置之案頭，自作文字讀，亦覺字句聱牙，聲韻逆耳也。填詞用此韻，縱不能全套皆分，亦宜曲各一韻——如此曲用魚，則用魚韻到底；彼曲用模，則用模韻到底——雖合，實分，亦簡便之一法。","侵尋、監鹹、廉纖，同是閉口之音，其實各異。侵尋一韻，每至收音處，雖閉口而音猶清亮。若監鹹、廉纖，則沈鬱而澀；作急板小曲則可，若填悠揚大套之詞，甚不相宜。《西廂》“不念《法華經》，不禮《梁王懺》”一折用之者，以出自淨腳口中，聲口相合耳。曲中之“揝”字、“攙”字、“燂”字、“臢”字、“餡”字、“蘸”字、“颩”字，惟淨腳可用，亦懂才大如海之王實甫可用。使生、旦口中用此等字，驅鶯燕輿鷹隼齊飛，強桃李輿松柏競秀，不倫甚矣。韓昌黎之詩，蘇東坡之詞，王實甫之曲，俱善用險韻，要皆相題行文，偶一為之，不可無一，不能有二也。","萬紅友論詞“慎用去聲”，以其聲獨脆於上、入也。李笠翁論曲“慎用上聲”，以其聲獨低於去、入也。上聲之字，宜於幽靜之詞，不宜於發揚之曲。即幽靜之詞，只可偶用、間用，不可連用、多用，蓋上聲字不求低而自低也，低則此字唱不出。如十數字高，而忽有一字之低，亦覺抑揚有致；若連用數字皆低，不獨無音，亦無曲矣。至於發揚之曲，每到吃緊之處，即當用陰字以傾吐之；倘用陽字，尚且不能發調，況極低之上聲字乎?","“務頭”二字，千古難明，《嘯餘譜》〔一〕辨論萬言，都為一卷，非不詳晰，究竟莫定指歸。尾卷援引舊曲，言某曲中第幾句、第幾字是務頭，其間陰、陽不可混用，上去、去上不可亂施，似乎是一定之體矣；而或同此曲也，亦有不必盡然者，豈施於此套中則此句第幾字為務頭，施於彼套中朋此句第幾字即非務頭耶?誠然，則有定，仍無定也。笠翁謂：“曲中有務頭，猶棋中有眼。”此論最確。有眼則活，無眼則死，稍知布子者，無不知之；然必拘拘何著是眼，當下子之初，雖國手不知也；必待數著數十著，不必有心作眼，而自然有眼矣。填詞者非不知“看不動情，唱不發調。無務頭之死曲，亦猶無眼之死棋”。使必欲於某句安務頭，其去甫下子即定何著是眼者幾希。須知一曲有一曲之務頭，一句有一句之務頭。一曲中，得此一句使全曲皆活者，即一曲之務頭也；一句中，得此數字使一句皆活者，即一"]}]}],"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續詞餘叢話","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續詞餘叢話","section_title":"續詞餘叢話卷一","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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