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674,"title":"西征日录","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西征日錄　　明 楊一清","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序","paragraphs":["予在寧夏時，嘗默憶，被召以來，道里月日聞見之，概筆錄之，以備遺忘。事定，復將所處置興革，撮要舉凡，附錄其中。而交際答問之微，亦漫及之。事體所關，庶他日有足徵者耳。既而，敕召還京。此紙藏之巾笥，未嘗以出諸人。比部事稍閒，偶取而觀曰：是不可棄。乃略加證正，並以北還途中事續焉，以識本末，通謂之《西征日錄》。","正德五年五月初一日，兵部差錦衣舍人王誥馳驛，齎文至鎮江府屬。時賊瑾用事，政令苛急。錦衣使者所至，人心驚動。比開，則吏部公文。有旨起臣一清赴京聽用。予病廢，久謝巾櫛，聞之強起，梳盥拜命於家。自念不即就道則奇禍及焉，然終以見瑾為難。使者密言：“寧夏有變起，公往徵，當不順入京也。敕使且至矣。”予曰：“若是，則其不敢辭。”","初貳日，謁告先壠。","初三日，告祠堂，別諸親舊。","初四日，錦衣舍人王誥齎敕旨，迎於京口驛，府衛縣諸司官皆陪行。吏部侍郎泌水李叔淵以公務道鎮江，亦陪予行。開敕於府堂，一清拜稽，跪讀之，始知寧夏賊臣都指揮何錦、周昂、丁廣輩挾宗室安化王寘鐇以叛，殺鎮巡、太監、都御史、總兵等官，偽封官爵，鑄章印，傳檄召調各路兵馬，將謀入寇。廷議推予仍總制陝西、延綏、寧夏、甘肅各路軍務，督諸鎮守臣，撫諭征剿。叔淵曰：“先生之責不亦艱且大哉！”予曰：“主憂臣辱，某敢不效死。”","初五日，具本差鎮江衛百戶胡宗隨使者齎進謝恩，且報起程期日。","初陸日，雨中渡江至揚州，泥淖深，不能陸行，發舟夜過邵伯湖。","初七日，至高郵，風逆猛甚，舟不可動，乃由陸冒雨將趨天長，行田塍間，馬屢蹶，夜黑不辯路，宿田舍。","初八日，過天長，行百餘里，村雞初鳴，暫憩鋪中。","初九日，渡河至泗州，望祖陵叩頭而去。又行百餘里，路黑雞三鳴，暫憩民店。","初十日，過而去。又行百餘里，路黑雞三鳴，暫憩民店。","初十日，過虹縣，宿靈壁。","十一日，至宿州，雨初霽。自渡江至是，凡五日，皆風雨，輿馬恆陷深淖中。是日，聞朝廷祗告天地宗廟，削寘鐇屬籍，下詔正名討罪。命御用監太監臣張永總督軍務，臣一清就彼提督軍務，涇陽伯臣神英佩平虜將軍印，充總兵官，統率京營兵三萬，會合陝西諸鎮兵馬，分道進剿，各賜璽書，得專制以軍法從事，且命戮止渠魁，脅從罔治。以功贖罪者，得從賞格。薄暮行，宿百鄯道驛。","十二日，至永城，伏睹詔條，寬徵緩刑，伸雪冤滯，稍革近時紛更苛察之政，喜曰：“賊不足平矣。”行二站，宿石榴固驛。","十三日，過歸德，至寧陵前衢阻河，不可夜行，乃用小舟，夜至睢州。","十四日，過杞縣，至陳留縣渡口，舟不能進，乃復索轎馬。","十五日，雨中由徑路至汴城，諸司皆不及知，止接官廳。以戎務不敢，朝王報名急辭，三司以下官吏謁畢即行，宿中牟縣。","十六日，過鄭州，宿滎陽。","十七日，過汜水鞏縣，宿偃師。","十八日，過河南府，不入城，止西關清風館，午餐畢，行二站，至義昌驛，宿焉，是夜，監槍陸太監誾會於驛，知總督張公已到衛輝府。","十九日，過沔池縣硤石驛，宿張茅遞運所。","二十日，過陝州，至靈寶縣，訪前尚書許季升。留飯，辭。一茶即別去，戶部主事王才、工部主事楊淳來見，宿閿鄉縣，漏下三鼓矣。","二十一日，入潼關，再會陸太監。予先行至華陰縣。","二十二日，陸太監過華陰先行。予宿華州。始，行事具本題知。先是，陝西總兵官曹雄約會諸鎮將官協謀討賊，師次靈州。寧夏遊擊將軍仇鉞初被何錦賺調入城，已而約為內應，糾集義兵，乘間手斬賊師周昂，並殺其黨數十人，遂執寘鐇父子眷屬械繫之，擒何錦、丁廣於大霸。餘賊悉就縛，諸將罷兵，而道路相傳總督率京兵將洗夏城，予恐激成他患。","二十三日，上疏，乞將京軍取回，以安反側之心，以免供億之費，遣百戶韋臣齎牌星馳至寧夏，曉諭本城官舍軍民，謂大賊已擒，地方無事，天子遣一二重臣來撫定爾軍民。","二十四日，發華州，過渭南縣，宿臨潼。","二十五日，入陝城。","二十六日，朝王留宴，辭。京使至，知上得捷報，召涇陽伯以其兵還。敕張公仍乘傳至寧夏，偕某撫靖地方，起解寘鐇眷屬，並逮繫諸罪人張公乃罷，遣所部兵歸京營，獨率麾下數百人，兼程而來。初，所與為亂者懼，不免出危言相恐喝。協從之徒胥懷疑貳，觀望以動。闔城凜凜，恐玉石俱焚。裹糧謀出走者踵相接。且大亂之後，官司不能令其下，體統蕩然。予乃出給告示，奉宣德意，以為寧夏之變，造惡止是數人，其餘俱被逼協，顧戀身家勢，非得已。朝廷止誅首惡，不窮脅從，有功者兼許錄用。況近日誅賊建功者，亦皆夏城官兵，可見從亂非其本意。自今官舍軍民各供乃事，服乃役，莊屯農業，市廛交易，各寧幹止，勿疑勿畏。各部領官員加意撫卹，不許聽人仇攀誣指。官軍體統素定，各遵約束，不許互相猜忌，敢有捏造流言，扇惑人心及以下犯上，不遵紀律者，治以軍法割行，按察司刊印百餘道。","二十七日，遣千戶王臣齎送鎮巡官轉發各該地方，張掛曉諭。","二十八日，遣官迎張公於潼關。予發陝城，至咸陽河畔，遇張公先所遣旗牌官王獻、楊義輩自寧夏還，問之，雲：“鎮巡續將原謀黨惡、夜不收、申居敬等六十人擒獲，但餘黨尚多。”","二十九日，過興平，至乾州，慶陽王主事綸、盩厔王舉人元凱、武功康狀元海次第會焉。予以離陝且數歲，恐今昔殊勢，問為政寘猛之宜，綸謂今大亂之後，當撫之以寬，手滑之戒，不可不知。元凱亦曰：“先生往日御軍，賞重罰亦重。今恐未能如昔日之賞，可如其罰乎？”海從傍笑曰：“今昔勢殊，理則一。夫亂，固有以激之者，先生未嘗負西人。西人寧忍負公？宜無改舊政，姑息之風，不可長也。”予以為然。","三十日，晨起，驛報敕使至。予迎於郊，至察院開讀，又齎內府公文，欽賞白金三十兩，大紅織金獬豸胸背，纖絲二表裡。望闕叩頭畢，行至水壽縣，雨如注。曹總兵父子來見，道討賊事甚詳。","六月初一日，冒雨至邠州。","初二日，王獻復來。過邠，雲見張公於渭南，聞夏人不安，出給紙榜百餘言，大意與予前告示同，遣瓛馳往曉諭。是日，將趨慶陽，至涇河，河漲，以木筏渡，水沒靴，乃復艤岸，回邠州，取平涼道以往。是夜，宿宜祿驛。","初三日，宿涇州，平涼舊部曲以昔所選中軍人馬來迎，疲駑居半，精采大非昔比。予問其故，皆泣曰：“自公去鎮，歲征戍不得休息"]}]}],"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西征日錄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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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n予在寧夏時，嘗默憶，被召以來，道里月日聞見之，概筆錄之，以備遺忘。事定，復將所處置興革，撮要舉凡，附錄其中。而交際答問之微，亦漫及之。事體所關，庶他日有足徵者耳。既而，敕召還京。此紙藏之巾笥，未嘗以出諸人。比部事稍閒，偶取而觀曰：是不可棄。乃略加證正，並以北還途中事續焉，以識本末，通謂之《西征日錄》。\n正德五年五月初一日，兵部差錦衣舍人王誥馳驛，齎文至鎮江府屬。時賊瑾用事，政令苛急。錦衣使者所至，人心驚動。比開，則吏部公文。有旨起臣一清赴京聽用。予病廢，久謝巾櫛，聞之強起，梳盥拜命於家。自念不即就道則奇禍及焉，然終以見瑾為難。使者密言：“寧夏有變起，公往徵，當不順入京也。敕使且至矣。”予曰：“若是，則其不敢辭。”\n初貳日，謁告先壠。\n初三日，告祠堂，別諸親舊。\n初四日，錦衣舍人王誥齎敕旨，迎於京口驛，府衛縣諸司官皆陪行。吏部侍郎泌水李叔淵以公務道鎮江，亦陪予行。開敕於府堂，一清拜稽，跪讀之，始知寧夏賊臣都指揮何錦、周昂、丁廣輩挾宗室安化王寘鐇以叛，殺鎮巡、太監、都御史、總兵等官，偽封官爵，鑄章印，傳檄召調各路兵馬，將謀入寇。廷議推予仍總制陝西、延綏、寧夏、甘肅各路軍務，督諸鎮守臣，撫諭征剿。叔淵曰：“先生之責不亦艱且大哉！”予曰：“主憂臣辱，某敢不效死。”\n初五日，具本差鎮江衛百戶胡宗隨使者齎進謝恩，且報起程期日。\n初陸日，雨中渡江至揚州，泥淖深，不能陸行，發舟夜過邵伯湖。\n初七日，至高郵，風逆猛甚，舟不可動，乃由陸冒雨將趨天長，行田塍間，馬屢蹶，夜黑不辯路，宿田舍。\n初八日，過天長，行百餘里，村雞初鳴，暫憩鋪中。\n初九日，渡河至泗州，望祖陵叩頭而去。又行百餘里，路黑雞三鳴，暫憩民店。\n初十日，過而去。又行百餘里，路黑雞三鳴，暫憩民店。\n初十日，過虹縣，宿靈壁。\n十一日，至宿州，雨初霽。自渡江至是，凡五日，皆風雨，輿馬恆陷深淖中。是日，聞朝廷祗告天地宗廟，削寘鐇屬籍，下詔正名討罪。命御用監太監臣張永總督軍務，臣一清就彼提督軍務，涇陽伯臣神英佩平虜將軍印，充總兵官，統率京營兵三萬，會合陝西諸鎮兵馬，分道進剿，各賜璽書，得專制以軍法從事，且命戮止渠魁，脅從罔治。以功贖罪者，得從賞格。薄暮行，宿百鄯道驛。\n十二日，至永城，伏睹詔條，寬徵緩刑，伸雪冤滯，稍革近時紛更苛察之政，喜曰：“賊不足平矣。”行二站，宿石榴固驛。\n十三日，過歸德，至寧陵前衢阻河，不可夜行，乃用小舟，夜至睢州。\n十四日，過杞縣，至陳留縣渡口，舟不能進，乃復索轎馬。\n十五日，雨中由徑路至汴城，諸司皆不及知，止接官廳。以戎務不敢，朝王報名急辭，三司以下官吏謁畢即行，宿中牟縣。\n十六日，過鄭州，宿滎陽。\n十七日，過汜水鞏縣，宿偃師。\n十八日，過河南府，不入城，止西關清風館，午餐畢，行二站，至義昌驛，宿焉，是夜，監槍陸太監誾會於驛，知總督張公已到衛輝府。\n十九日，過沔池縣硤石驛，宿張茅遞運所。\n二十日，過陝州，至靈寶縣，訪前尚書許季升。留飯，辭。一茶即別去，戶部主事王才、工部主事楊淳來見，宿閿鄉縣，漏下三鼓矣。\n二十一日，入潼關，再會陸太監。予先行至華陰縣。\n二十二日，陸太監過華陰先行。予宿華州。始，行事具本題知。先是，陝西總兵官曹雄約會諸鎮將官協謀討賊，師次靈州。寧夏遊擊將軍仇鉞初被何錦賺調入城，已而約為內應，糾集義兵，乘間手斬賊師周昂，並殺其黨數十人，遂執寘鐇父子眷屬械繫之，擒何錦、丁廣於大霸。餘賊悉就縛，諸將罷兵，而道路相傳總督率京兵將洗夏城，予恐激成他患。\n二十三日，上疏，乞將京軍取回，以安反側之心，以免供億之費，遣百戶韋臣齎牌星馳至寧夏，曉諭本城官舍軍民，謂大賊已擒，地方無事，天子遣一二重臣來撫定爾軍民。\n二十四日，發華州，過渭南縣，宿臨潼。\n二十五日，入陝城。\n二十六日，朝王留宴，辭。京使至，知上得捷報，召涇陽伯以其兵還。敕張公仍乘傳至寧夏，偕某撫靖地方，起解寘鐇眷屬，並逮繫諸罪人張公乃罷，遣所部兵歸京營，獨率麾下數百人，兼程而來。初，所與為亂者懼，不免出危言相恐喝。協從之徒胥懷疑貳，觀望以動。闔城凜凜，恐玉石俱焚。裹糧謀出走者踵相接。且大亂之後，官司不能令其下，體統蕩然。予乃出給告示，奉宣德意，以為寧夏之變，造惡止是數人，其餘俱被逼協，顧戀身家勢，非得已。朝廷止誅首惡，不窮脅從，有功者兼許錄用。況近日誅賊建功者，亦皆夏城官兵，可見從亂非其本意。自今官舍軍民各供乃事，服乃役，莊屯農業，市廛交易，各寧幹止，勿疑勿畏。各部領官員加意撫卹，不許聽人仇攀誣指。官軍體統素定，各遵約束，不許互相猜忌，敢有捏造流言，扇惑人心及以下犯上，不遵紀律者，治以軍法割行，按察司刊印百餘道。\n二十七日，遣千戶王臣齎送鎮巡官轉發各該地方，張掛曉諭。\n二十八日，遣官迎張公於潼關。予發陝城，至咸陽河畔，遇張公先所遣旗牌官王獻、楊義輩自寧夏還，問之，雲：“鎮巡續將原謀黨惡、夜不收、申居敬等六十人擒獲，但餘黨尚多。”\n二十九日，過興平，至乾州，慶陽王主事綸、盩厔王舉人元凱、武功康狀元海次第會焉。予以離陝且數歲，恐今昔殊勢，問為政寘猛之宜，綸謂今大亂之後，當撫之以寬，手滑之戒，不可不知。元凱亦曰：“先生往日御軍，賞重罰亦重。今恐未能如昔日之賞，可如其罰乎？”海從傍笑曰：“今昔勢殊，理則一。夫亂，固有以激之者，先生未嘗負西人。西人寧忍負公？宜無改舊政，姑息之風，不可長也。”予以為然。\n三十日，晨起，驛報敕使至。予迎於郊，至察院開讀，又齎內府公文，欽賞白金三十兩，大紅織金獬豸胸背，纖絲二表裡。望闕叩頭畢，行至水壽縣，雨如注。曹總兵父子來見，道討賊事甚詳。\n六月初一日，冒雨至邠州。\n初二日，王獻復來。過邠，雲見張公於渭南，聞夏人不安，出給紙榜百餘言，大意與予前告示同，遣瓛馳往曉諭。是日，將趨慶陽，至涇河，河漲，以木筏渡，水沒靴，乃復艤岸，回邠州，取平涼道以往。是夜，宿宜祿驛。\n初三日，宿涇州，平涼舊部曲以昔所選中軍人馬來迎，疲駑居半，精采大非昔比。予問其故，皆泣曰：“自公去鎮，歲征戍不得休息","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