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647,"title":"虏庭事实","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姓氏","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女真部族，種類不同。有夾谷、赤盞、溫熟、馳滿、納合、徒丹、烏古論、烏林答、紇石烈等數十姓，各以其先世所居地名為列。惟完顏一姓，則有異焉。蓋其遠祖，因避罪自高麗而至。女真後立《神功聖德碑》於燕城之西。參知政事韓昉作文，翰林承旨宇文虛中書，翰林待制吳激篆額。其碑自序出於高麗雲。"]}]},{"id":"chapter-2","title":"風俗","sections":[{"id":"chapter-2-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女真風俗，初甚淳質。其祖宗者，不知人主之為貴，鄰人醞酒欲熟，則烹鮮擊肥而邀主於其家。無貴賤、老幼團坐而飲，酒酣則賓主迭為歌舞以誇尚。今則稍知禮節，不復如此耳。"]}]},{"id":"chapter-3","title":"杖責","sections":[{"id":"chapter-3-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虜中，上自宰執、公卿，下至判司、簿尉，有罪犯者，亦不能免，杖如天朝之臣。有忤其主意者，則去衣臥地，令侍衛之人以杖□之，數足則止，名曰“御斷”。州縣官有罪，則差天使至其本家，量輕重而杖之，名曰“監斷”。有因而致死者。上下內外官，雖曾被刑責，相視不以為辱。又安知古者，刑不加大夫也。"]}]},{"id":"chapter-4","title":"拜天","sections":[{"id":"chapter-4-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虜人州軍及軍前，每遇端午、中元、重九三節，擇寬敞之地，多設酒、醴、牢餼、餅餌、果實祭於其所，名曰“拜天”。祭罷，則無貴賤、老幼，能騎射者，鹹得射柳，中者則金帛賞之；不中者，則褫衣以辱之。射柳既罷，則張宴飲以為極樂也。"]}]},{"id":"chapter-5","title":"黃鼠","sections":[{"id":"chapter-5-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沙漠之野，地多黃鼠，畜豆殼於其地，以為食用。村民欲得之，則以水灌穴，遂出而有獲。見其城邑有賣者，去皮刻腹，極甚肥大。虜人相說，以為珍味。則知蘇屬國奉使時，胡婦掘野鼠而食之者，正謂此也。"]}]},{"id":"chapter-6","title":"婚聘","sections":[{"id":"chapter-6-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虜人風俗，取婦於家，而其夫身死，不令婦歸宗，則兄弟侄皆得以娉之。有妻其繼母者，與犬豕無異。漢兒則不然，知其非法也。"]}]},{"id":"chapter-7","title":"過盞","sections":[{"id":"chapter-7-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金國，上至朝廷，下至州郡，皆有過盞之禮。如宰臣百官生曰，及民間娶婦生子，若迎接天使、趨奉州官之類，則以酒果為具。及有幣、帛、金、銀、鞍馬、珍玩等諸物，以相贈遺。主人乃捧其酒於賓，以相贊祝、祈懇，名曰“過盞”。如此結恩釋怨，不如是者，為不知禮。"]}]},{"id":"chapter-8","title":"放偷","sections":[{"id":"chapter-8-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虜中，每至正月十六曰夜，謂之“放偷”。俗以為常，官亦不能禁。其曰夜，人家若不畏謹，則衣裳、器用、鞍馬、車乘之屬為人竊去。隔三兩曰間，主人知其所在，則以酒食、錢物贖之，方得原物。至有室女隨其家出遊，或家在僻靜處，為男子劫持去，候月餘曰，方告其父母，以財禮聘之。則“放偷”之弊，是何禮法？"]}]},{"id":"chapter-9","title":"披秉","sections":[{"id":"chapter-9-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胡兒自古以來，披髮左衽，習以為俗，安知有衣冠之法為可貴耶？頃年初創臺，有女真、契丹之人，有為公相尚書侍郎者，從漢法，例當“披秉”。皆病頭悶、身癢，反以為苦。譯而語人曰：“都被爾漢人立法，拘束殺我輩也，受苦受辱。”此誠可笑。"]}]},{"id":"chapter-10","title":"啞揖","sections":[{"id":"chapter-10-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漢兒士大夫上位者，年時及久闊交友相見，則進退周旋，三出頭、五折腰，相揖而不作聲，名曰“啞揖”。不如是者，為山野之人，不知禮法，眾可嗤笑。契丹人交手於胸前，亦不作聲，是謂“相揖”。"]}]},{"id":"chapter-11","title":"喪葬","sections":[{"id":"chapter-1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北人喪葬之禮，蓋各不同。漢兒則遺體，然後瘞之，喪兇之禮，一如中原。女真則以木槽盛之，葬于山林，無有封樹。惟契丹一種，特有異焉。其富貴之家，人有亡者，以刃破腹取其腸胃滌之，實以香藥、鹽礬，五彩縫之；又以尖葦筒刺於皮膚，瀝其膏血，且盡，用金銀為面具，銅絲絡其手足。耶律德光之死，蓋用此法。時人目為“帝羓”。信有之也。"]}]},{"id":"chapter-12","title":"血泣","sections":[{"id":"chapter-12-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嘗見女真貴人初亡之時，其親戚、部曲、奴婢設牲牢、酒饌以為祭奠，名曰“燒飯”。乃跪膝而哭。又以小刀輕厲額上，血淚淋漓不止，更相拜慰。須臾，則男女雜坐，飲酒舞弄，極其歡笑。此何禮也？"]}]},{"id":"chapter-13","title":"釋奠","sections":[{"id":"chapter-13-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距燕山東北千里，曰中京大定府，本奚霫舊地。其府中亦有宣聖廟，春秋二仲月，行釋奠之禮。契丹固哥相公者，因此曰就廟中張宴。有胡婦數人，麗服靚裝，登於殿上，徘徊瞻顧。中有一人，曰：“此胡者，是何神道？”答曰：“者便罵我‘夷狄之有君’者。”眾皆發笑而去矣。"]}]},{"id":"chapter-14","title":"寺塔","sections":[{"id":"chapter-14-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燕山京城東壁有大寺一區，名“憫忠”。廊下有石刻雲：“唐太宗徵遼東、高麗回，念忠臣、孝子歿於王事者，所以建此寺而薦福也。”東西有磚塔，高可十丈，雲是安祿山、史思明所建矣。"]}]}],"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姓氏","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2-section-1","chapter_title":"風俗","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3-section-1","chapter_title":"杖責","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4-section-1","chapter_title":"拜天","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5-section-1","chapter_title":"黃鼠","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6-section-1","chapter_title":"婚聘","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7-section-1","chapter_title":"過盞","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8-section-1","chapter_title":"放偷","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9-section-1","chapter_title":"披秉","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0-section-1","chapter_title":"啞揖","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1-section-1","chapter_title":"喪葬","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2-section-1","chapter_title":"血泣","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3-section-1","chapter_title":"釋奠","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4-section-1","chapter_title":"寺塔","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姓氏\n女真部族，種類不同。有夾谷、赤盞、溫熟、馳滿、納合、徒丹、烏古論、烏林答、紇石烈等數十姓，各以其先世所居地名為列。惟完顏一姓，則有異焉。蓋其遠祖，因避罪自高麗而至。女真後立《神功聖德碑》於燕城之西。參知政事韓昉作文，翰林承旨宇文虛中書，翰林待制吳激篆額。其碑自序出於高麗雲。\n# 風俗\n女真風俗，初甚淳質。其祖宗者，不知人主之為貴，鄰人醞酒欲熟，則烹鮮擊肥而邀主於其家。無貴賤、老幼團坐而飲，酒酣則賓主迭為歌舞以誇尚。今則稍知禮節，不復如此耳。\n# 杖責\n虜中，上自宰執、公卿，下至判司、簿尉，有罪犯者，亦不能免，杖如天朝之臣。有忤其主意者，則去衣臥地，令侍衛之人以杖□之，數足則止，名曰“御斷”。州縣官有罪，則差天使至其本家，量輕重而杖之，名曰“監斷”。有因而致死者。上下內外官，雖曾被刑責，相視不以為辱。又安知古者，刑不加大夫也。\n# 拜天\n虜人州軍及軍前，每遇端午、中元、重九三節，擇寬敞之地，多設酒、醴、牢餼、餅餌、果實祭於其所，名曰“拜天”。祭罷，則無貴賤、老幼，能騎射者，鹹得射柳，中者則金帛賞之；不中者，則褫衣以辱之。射柳既罷，則張宴飲以為極樂也。\n# 黃鼠\n沙漠之野，地多黃鼠，畜豆殼於其地，以為食用。村民欲得之，則以水灌穴，遂出而有獲。見其城邑有賣者，去皮刻腹，極甚肥大。虜人相說，以為珍味。則知蘇屬國奉使時，胡婦掘野鼠而食之者，正謂此也。\n# 婚聘\n虜人風俗，取婦於家，而其夫身死，不令婦歸宗，則兄弟侄皆得以娉之。有妻其繼母者，與犬豕無異。漢兒則不然，知其非法也。\n# 過盞\n金國，上至朝廷，下至州郡，皆有過盞之禮。如宰臣百官生曰，及民間娶婦生子，若迎接天使、趨奉州官之類，則以酒果為具。及有幣、帛、金、銀、鞍馬、珍玩等諸物，以相贈遺。主人乃捧其酒於賓，以相贊祝、祈懇，名曰“過盞”。如此結恩釋怨，不如是者，為不知禮。\n# 放偷\n虜中，每至正月十六曰夜，謂之“放偷”。俗以為常，官亦不能禁。其曰夜，人家若不畏謹，則衣裳、器用、鞍馬、車乘之屬為人竊去。隔三兩曰間，主人知其所在，則以酒食、錢物贖之，方得原物。至有室女隨其家出遊，或家在僻靜處，為男子劫持去，候月餘曰，方告其父母，以財禮聘之。則“放偷”之弊，是何禮法？\n# 披秉\n胡兒自古以來，披髮左衽，習以為俗，安知有衣冠之法為可貴耶？頃年初創臺，有女真、契丹之人，有為公相尚書侍郎者，從漢法，例當“披秉”。皆病頭悶、身癢，反以為苦。譯而語人曰：“都被爾漢人立法，拘束殺我輩也，受苦受辱。”此誠可笑。\n# 啞揖\n漢兒士大夫上位者，年時及久闊交友相見，則進退周旋，三出頭、五折腰，相揖而不作聲，名曰“啞揖”。不如是者，為山野之人，不知禮法，眾可嗤笑。契丹人交手於胸前，亦不作聲，是謂“相揖”。\n# 喪葬\n北人喪葬之禮，蓋各不同。漢兒則遺體，然後瘞之，喪兇之禮，一如中原。女真則以木槽盛之，葬于山林，無有封樹。惟契丹一種，特有異焉。其富貴之家，人有亡者，以刃破腹取其腸胃滌之，實以香藥、鹽礬，五彩縫之；又以尖葦筒刺於皮膚，瀝其膏血，且盡，用金銀為面具，銅絲絡其手足。耶律德光之死，蓋用此法。時人目為“帝羓”。信有之也。\n# 血泣\n嘗見女真貴人初亡之時，其親戚、部曲、奴婢設牲牢、酒饌以為祭奠，名曰“燒飯”。乃跪膝而哭。又以小刀輕厲額上，血淚淋漓不止，更相拜慰。須臾，則男女雜坐，飲酒舞弄，極其歡笑。此何禮也？\n# 釋奠\n距燕山東北千里，曰中京大定府，本奚霫舊地。其府中亦有宣聖廟，春秋二仲月，行釋奠之禮。契丹固哥相公者，因此曰就廟中張宴。有胡婦數人，麗服靚裝，登於殿上，徘徊瞻顧。中有一人，曰：“此胡者，是何神道？”答曰：“者便罵我‘夷狄之有君’者。”眾皆發笑而去矣。\n# 寺塔\n燕山京城東壁有大寺一區，名“憫忠”。廊下有石刻雲：“唐太宗徵遼東、高麗回，念忠臣、孝子歿於王事者，所以建此寺而薦福也。”東西有磚塔，高可十丈，雲是安祿山、史思明所建矣。","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