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645,"title":"薛文清公从政录","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薛文清公從政錄","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從政錄　　（明）薛瑄 撰","孔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惟親歷者知其味。餘忝清要，日夜思念，於職事萬無一盡，況敢恣肆於禮法之外乎？","程子書“視民如傷”四字於座側，餘每欲責人，嘗念此意而不敢忽。","凡國家禮文制度法律條例之類，皆能熟視而深考之，則有以酬應世務而合乎時宜。","作官者於愚夫愚婦，皆當敬以臨之，不可忽也。","學者大病在行不著，習不察，故事理不能合一。處事即求合一，處事即求合理，則行著習察矣。","處事最當熟思緩處。熟思則得其情，緩處則得其當。","一字不可輕與人，一言不可輕許人，一笑不可輕假人。","至誠以感人，猶有不服，況設詐以行之乎？","防小人密於自修。","事最不可輕忽，雖至微至易者，皆當以慎重處之。","丙吉深厚不伐，張安世謹慎周密，皆可為人臣之法。","論萬事皆當以三綱五常為本。學者之所講明踐履，仕者之所表倡推明，皆當以三綱五常為本。舍此則學非所學，仕非所仕也。","按物太宜含弘，如行曠野，而有展布之地，不然太狹，而無以自容矣。","左右之言不可輕信，必審是實。","為政通下情為急。","愛民而民不親者，皆愛之未至也。《書》曰：“我務省事。”則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作一事不可苟。","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觸忤，斯能為人不能主之事功。","與人言宜和氣從容，氣忿則不平，色厲則取怨。","處人之難處者，正不必厲聲色與之辨是非，較長短，惟謹於自修，愈謙愈約，彼將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較焉？","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言不當，殊愧之。","張文忠公曰：“左右非公故勿與語”。予深體此言，吏卒輩，不嚴而粟然也。","待下固當謙和，謙和而無節，及納其悔，所謂重巽吝也。惟和而莊，則人自愛而畏。","慎動當先慎其幾於心，次當慎言慎行慎作事，皆慎動也。","聞人毀已而怒，則譽已者至矣。","法立貴乎必行，立而不行，徒為虛文，適足以啟下人之玩而已，故論事當永終知弊。","為人不能盡人道，為官不能盡官道，是吾所憂也。","使民如承大祭，然則為政臨民，豈可視民為愚且賤，而加慢易之心哉？","處事，不形之於言猶妙。","嘗見人尋常處置得宜者，數數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滿天地，德冠人群，視之若無者，分定故也。","如治小人，寬平自在，從容以處之，事已，絕口不言，則小人無所聞以發其怒矣。","膽欲大，見義勇為；心欲小，文理密察；智欲圓，應物無滯；行欲方，截然有執。","事事不放過，而皆欲合理，則積久而業廣矣。","養民生，復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治獄有四要：公慈明剛。公則不偏，慈則不刻，明則能照，剛則能斷。","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終不為邪小所惑而易其所守。","疾惡之心固不可無，然當寬心緩思可去與否，審度時宜而處之，斯無悔。切不可聞惡遽怒，先自焚撓，縱使即能去惡，己亦病矣。況傷於急暴，而有過中失宜之弊乎？經曰：“忽忿疾於頑。”","孔子曰：“膚受之愬，不行焉。”皆當深味。","輕與必濫取，易信必易疑。","韓魏公、範文正諸公，皆一片忠誠為國之心，故其事業顯著，而名望孚動於天下。後世之人，以私意小智自恃其身，而欲事業名譽比擬前賢，難矣哉！","成王問史佚曰：“何德而民親上？”史佚曰：“使之以時，而敬順之，忠而愛之，布令領信而食言，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此名言也。","以已之廉，病人之貪，取怨之道也。","作事只是求心安而已，然理明則知其可安者安之，理未明則以不當安者為安矣。","前人為治，純用德而以刑輔之，後人則純用法術而已。","以其能治不能，以其賢治不賢，設官之本意不過如此，有官威剝民以自奉者，果何心哉？","去弊當治其本。本未治而徒去其末，雖眾人之所暫快，亦賢知之所深慮矣。","人皆妄意於名位之顯榮，而固有之善，則無一念之及，其不知類也甚矣。","機事不密則害成，《易》之大戒也。","為善勿怠，去惡勿疑。","恭而不近於諛，和而不至於流，事上處眾之道。","世之廉者有三：有見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節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者。見理明而不妄取，無所為而然，上也；尚名節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則勉強而然，斯又為次。","一毫省察不至，即處事失宜，而悔吝隨之，不可不慎。","處事當沈重詳細堅正，不可輕忽忽略，故《易》多言“利艱貞。”蓋艱貞則不敢輕忽，而必以其正，所以吉也。","天下大慮，惟下情不通為可慮。昔人所謂下有危亡之勢，而上不知是也。","不欺君，不賣法，不害民，此作官持己之三要也。","人遇拂亂之事，愈當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所行有窒礙處，必思有以通之，則智益明。","下民之冤抑不伸者，由長人者之非其人也。","不虐無告，不廢困窮，聖人之仁也。","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必有所濟，蓋天下事莫非分所當為，凡事苟可用力者，無不盡心其間，則民之受惠者多矣。","勿以小事而忽之，大小必求合義。","臨屬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無輕民事，惟難，無安厥位，惟危，豈惟為人君當然哉？凡為人臣者，亦當守此，以為愛民保已之法也。","王伯之分，正在不謀利、不計功與謀利計功之分。","處事識為先，斷次之。","作官常知不能盡其職，則過人遠矣。","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是皆一定之理。君子知之，故行義以俟命；小人不知，故行險以僥倖。","法者輔治之具，當以教化為先。","目末作，禁遊民，所以敦財利之源；省妄費，去冗食，所以裕財利之用。","《春秋》最重民力，凡有興作，小大必書，聖人仁民之意深矣。","凡事分所當為，不可有一毫矜伐之意。","伊傅周召，王佐事業大矣，自其心觀之，則若浮雲之漠然，無所動其心。","清心省事，為官切要，且有無限之樂。","犯而不較最省事。","人好靜而擾之不已，恐非為政之道。","名節大事，不可妄交非類，以壞名節。","守官最宜簡外事，少接人，謹言語。","與人居官者言，當使有益於其身，有益及於人。","天之道，公而已。聖人法天為治，一出於天道之公，此王道之所以為大也。","霍光小心謹慎，沉靜詳審，可以為人臣之法。","亦有小廉曲謹，而不能有為，於事終無益。","凡事皆當推功讓能於人，不可有一毫自得自能之意。","大臣行事，當遠慮後來之患，雖小事不可啟其端。","雖細事亦當以難處之，不可忽，況大事乎？","所謂王道者，真實愛民如子，孟子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以是施之，則民愛之如父母者，有必然矣。","民不習教化，但知"]}]}],"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薛文清公從政錄","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薛文清公從政錄\n從政錄　　（明）薛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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