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629,"title":"英吉利广东入城始末","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英吉利廣東入城始末 清 七絃河上釣叟撰","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自道光二十三年與英吉利議和，許兵費銀二千一百萬圓，定和約，五年而一易。於是二十七年英吉利遂照會兩廣總督耆英易約，既列款要求，且請援福建、上海成事，入城來往。此議興，粵民大譁，振臂一呼，洶洶聚數萬人。時已革巡撫黃恩彤、運司趙長齡，昔之成和議者猶在粵。夷意主脅取，甫達入城之議，船已薄虎門，進泊十三行，盡逐沿海炮臺守兵，毀炮以去。總督耆英偕同官集曾為和議諸人出城會議。俱激民變，不敢許；懼啟邊釁，不敢不許，議終日不決。次日，耆英復出城，則凡所要求事悉許之，而緩入城之約，曰：「俟兩年後。 」茲議也，耆英主之，黃恩彤、趙長齡成之。徐廣縉時為巡撫,葉名琛為布政使，備員而已，不得可否也。（耆英時已授大學士，謀者謂：「他款不盡許，則不能緩入城之說，期過緩，恐夷人不我許，惟約以兩年。此兩年中，公得內召，可置身事外矣。」二十八年，耆英內召入閣，至咸豐初伏誅。趙長齡遂以此復官，累遷至山西巡撫，同治初，始引疾歸。）","二十九年，英吉利以照會來責兩年後入城之約，巡撫徐廣縉方任兩廣總督，夷酋延總督至虎門，面議入城事。（聞是時英吉利國主以書，今公使不必定要入城，免啟爭端，以通商為主。夷酋本無窮兵滋事意，故作迫脅，以覘當事之進退，則其素習也。）","總督單騎往，從行者督糧道柏貴、中軍副將昆壽。總督至虎門，登夷舟，夷酋邀入艙，督糧道、副將坐艙下。總督見夷酋，為指陳利害，夷酋敦迫再三，總督執不可，聲色愈厲。二人聞而起視，夷奴阻之，昆壽盛氣相向，遂卻走。登艙則總督方歷數夷罪，夷酋無如何，議亦不決。總督入城，與巡撫葉名琛飛章入告，粵民已忿，激發大眾。紳士許祥光等，約城內外居民，家出一丁或二三丁，附城村坊同之，號召不下十萬餘人，復令紳耆百數十人至夷房，反覆陳說，夷酋既以官不受脅，且眾怒難犯，因罷入城之議，則遍張告示，言：不必再議入城，兩國永遠和好云云。時方奉旨：「察看民情，果可相安，亦許入城」矣，旨未下而事先定，遂詳悉具奏以聞。得旨嘉獎，給總督徐廣縉一等子爵，巡撫葉名琛一等男爵，皆予世襲，團練紳民賞齎有差。（總督徐廣縉將赴虎門，先與巡撫約：「若議不決，請以炮碎夷船，誓與俱燼。」持關防授巡撫，巡撫不可。巡撫有父志詵，迎養在署，出廳事命巡撫受，巡撫乃許之。）","咸豐二年八月，有旨：以徐廣縉調湖廣總督，授葉名琛為兩廣總督。（旋於五年冬授協辦大學士，六年春授體仁閣大學士。","名琛木強，勤吏事，顧狃於前功，以粵民銳悍為可常恃。冀雪大恥，尊國體。馭外夷務嚴，每照會至，輒略書數字答之，或竟不答。諸酋鹹怨，然懾其威重，未敢肆也。","四年，夷船徑入天津，照會直隸總督，以五年易和約為說，直隸總督答以「五口通商，廣督專任，欲來論理，宜赴廣東。」夷酋怏怏歸。及至廣東，復具照會申是說，值東莞會匪倡亂，省城戒嚴，名琛答以「軍事倥傯，不遑議此，俟事定再行。」各國大失望，復積憤於中，及剿匪事定，功日益高，氣日益固，內既自雄，外遂輕敵，而禍機伏於是矣。（三點會匪首何六等，以咸豐四年五月，起事東莞石龍地方，嘯聚二萬人，擄船二百餘號，陷城戕官。外則黃阿石、黃十一，由容縣、陸川擾信宜、石城、化州，內則楊文照、蛋家狗、謝汝田、劉八、李亦成、陳榮，相繼為亂，分三路入佛山鎮，遂圍省城，勢甚亟。當事有議借夷攻賊者，名琛斥之。布政司沈棣輝，時為肇羅道，以辦賊自任，激勵各鄉民團御賊。棣輝以巨綆系身船桅，指揮督戰，先後斃賊數萬，年餘事平。棣輝錄在事官紳兵練出力者乞奏保，名琛執不可，棣輝憂憤，疽發背死。）","六年三月，佛山鎮天雨血。七月，颶風作，三日夜不息，六榕寺塔圮。塔建自唐代，下有石，鑿番夷四以支塔腳，相傳術士制以厭勝者。","九月，有水師千總梁國定者，因搜划艇鴉片煙土，獲逸匪十三人，拔艇上旗幟，以獲匪報。（划艇俗呼鬼划艇，本內地貨船，率領香港夷票，招一二夷人以為護符，漏稅拒捕，自命外國船，外國亦陰庇之久矣。）","英吉利夷酋知之，大恚，照會總督，引和約拿匪須知會彼國，今不與知會而毀旗幟、報獲匪為不合，責歸所獲十三人。獲犯方就訊，具供者已七人，未具供者五人，名琛令先還五人，告以「七人實匪黨，已具伏，不當還。」夷酋持不可，名琛謂小事何足較，復令縣丞某攜照會並十三人還之，夷酋不受，言必以梁國定往，彼代為定讞。縣丞以告，名琛曰：「姑聽之。」及二十三日，夷酋忽遣通事來告：「限明日日中，不如約，即攻城。」亦置不問。是月，將試武闈，巡撫柏貴方入覲，總督兼署巡撫事。二十五日，赴校場試馬箭，聞炮聲從東來，忽報夷船入，奪獵德、中流沙炮臺。府縣將弁相顧駭愕，急以告。名琛笑曰：「烏有是。日昃彼自走耳。」令省河軍船，偃旗勿與戰。及暮，炮果止，夷船泊十三行。詰旦，炮復作，夷兵趨鳳凰山炮臺，守兵以有勿與戰之令也，皆走，不知所往。名琛尚欲畢試事，府縣力言不可，乃止。二十七日，海珠炮臺亦為夷有。時城內外團練可集者尚二萬餘人，西關團練勇數千，整隊過十三行，夷兵據樓發火槍，斃三人，團勇鼓譟欲上，居民忽群起勸阻，竟喪氣而返。（初夷酋以炮擊城，官軍民勇憤欲迎戰，而勿與戰之令下。且雲：「聽其所為。」至事急，廣州知府吳昌壽入署請發兵，至再三，不許，昌壽奔取架上令箭，走呼矯令發兵，名琛疾追及踴道，奪令箭以歸，由是大眾解體。","二十九日，夷船桅上及海珠炮臺炮齊發，直擊總督署，屬吏某冒煙突火進見，且請避居。名琛手一捲書，危坐堂上，鐵丸洞几案不為動，見是人至，笑而遣之。日暮炮息。三十日，布政司江國霖、道張百揆，亦以避居請，復不許，且言：「昨侍家君寢，家君無遷意。」國霖等不敢復言。是日午後，炮始發，擊總督署西偏廳事及月臺，屋圮石裂，又放火燒靖海門外居民房屋，火及城樓，夜中照耀如白晝。司道再至總督署，請避居，固請始許之。入定後，舁行李出，用夫數百人，眷屬先行，炮止，地方官始救餘火，達曙方熄。","十月朔，總督葉名琛肩輿進老城，赴至聖廟行香，遂入居巡撫署。紳商伍崇曜來見，述夷官意，請委員同往議事。乃委雷州知府蔣立昂偕伍崇曜至夷"]}]}],"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英吉利廣東入城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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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議也，耆英主之，黃恩彤、趙長齡成之。徐廣縉時為巡撫,葉名琛為布政使，備員而已，不得可否也。（耆英時已授大學士，謀者謂：「他款不盡許，則不能緩入城之說，期過緩，恐夷人不我許，惟約以兩年。此兩年中，公得內召，可置身事外矣。」二十八年，耆英內召入閣，至咸豐初伏誅。趙長齡遂以此復官，累遷至山西巡撫，同治初，始引疾歸。）\n二十九年，英吉利以照會來責兩年後入城之約，巡撫徐廣縉方任兩廣總督，夷酋延總督至虎門，面議入城事。（聞是時英吉利國主以書，今公使不必定要入城，免啟爭端，以通商為主。夷酋本無窮兵滋事意，故作迫脅，以覘當事之進退，則其素習也。）\n總督單騎往，從行者督糧道柏貴、中軍副將昆壽。總督至虎門，登夷舟，夷酋邀入艙，督糧道、副將坐艙下。總督見夷酋，為指陳利害，夷酋敦迫再三，總督執不可，聲色愈厲。二人聞而起視，夷奴阻之，昆壽盛氣相向，遂卻走。登艙則總督方歷數夷罪，夷酋無如何，議亦不決。總督入城，與巡撫葉名琛飛章入告，粵民已忿，激發大眾。紳士許祥光等，約城內外居民，家出一丁或二三丁，附城村坊同之，號召不下十萬餘人，復令紳耆百數十人至夷房，反覆陳說，夷酋既以官不受脅，且眾怒難犯，因罷入城之議，則遍張告示，言：不必再議入城，兩國永遠和好云云。時方奉旨：「察看民情，果可相安，亦許入城」矣，旨未下而事先定，遂詳悉具奏以聞。得旨嘉獎，給總督徐廣縉一等子爵，巡撫葉名琛一等男爵，皆予世襲，團練紳民賞齎有差。（總督徐廣縉將赴虎門，先與巡撫約：「若議不決，請以炮碎夷船，誓與俱燼。」持關防授巡撫，巡撫不可。巡撫有父志詵，迎養在署，出廳事命巡撫受，巡撫乃許之。）\n咸豐二年八月，有旨：以徐廣縉調湖廣總督，授葉名琛為兩廣總督。（旋於五年冬授協辦大學士，六年春授體仁閣大學士。\n名琛木強，勤吏事，顧狃於前功，以粵民銳悍為可常恃。冀雪大恥，尊國體。馭外夷務嚴，每照會至，輒略書數字答之，或竟不答。諸酋鹹怨，然懾其威重，未敢肆也。\n四年，夷船徑入天津，照會直隸總督，以五年易和約為說，直隸總督答以「五口通商，廣督專任，欲來論理，宜赴廣東。」夷酋怏怏歸。及至廣東，復具照會申是說，值東莞會匪倡亂，省城戒嚴，名琛答以「軍事倥傯，不遑議此，俟事定再行。」各國大失望，復積憤於中，及剿匪事定，功日益高，氣日益固，內既自雄，外遂輕敵，而禍機伏於是矣。（三點會匪首何六等，以咸豐四年五月，起事東莞石龍地方，嘯聚二萬人，擄船二百餘號，陷城戕官。外則黃阿石、黃十一，由容縣、陸川擾信宜、石城、化州，內則楊文照、蛋家狗、謝汝田、劉八、李亦成、陳榮，相繼為亂，分三路入佛山鎮，遂圍省城，勢甚亟。當事有議借夷攻賊者，名琛斥之。布政司沈棣輝，時為肇羅道，以辦賊自任，激勵各鄉民團御賊。棣輝以巨綆系身船桅，指揮督戰，先後斃賊數萬，年餘事平。棣輝錄在事官紳兵練出力者乞奏保，名琛執不可，棣輝憂憤，疽發背死。）\n六年三月，佛山鎮天雨血。七月，颶風作，三日夜不息，六榕寺塔圮。塔建自唐代，下有石，鑿番夷四以支塔腳，相傳術士制以厭勝者。\n九月，有水師千總梁國定者，因搜划艇鴉片煙土，獲逸匪十三人，拔艇上旗幟，以獲匪報。（划艇俗呼鬼划艇，本內地貨船，率領香港夷票，招一二夷人以為護符，漏稅拒捕，自命外國船，外國亦陰庇之久矣。）\n英吉利夷酋知之，大恚，照會總督，引和約拿匪須知會彼國，今不與知會而毀旗幟、報獲匪為不合，責歸所獲十三人。獲犯方就訊，具供者已七人，未具供者五人，名琛令先還五人，告以「七人實匪黨，已具伏，不當還。」夷酋持不可，名琛謂小事何足較，復令縣丞某攜照會並十三人還之，夷酋不受，言必以梁國定往，彼代為定讞。縣丞以告，名琛曰：「姑聽之。」及二十三日，夷酋忽遣通事來告：「限明日日中，不如約，即攻城。」亦置不問。是月，將試武闈，巡撫柏貴方入覲，總督兼署巡撫事。二十五日，赴校場試馬箭，聞炮聲從東來，忽報夷船入，奪獵德、中流沙炮臺。府縣將弁相顧駭愕，急以告。名琛笑曰：「烏有是。日昃彼自走耳。」令省河軍船，偃旗勿與戰。及暮，炮果止，夷船泊十三行。詰旦，炮復作，夷兵趨鳳凰山炮臺，守兵以有勿與戰之令也，皆走，不知所往。名琛尚欲畢試事，府縣力言不可，乃止。二十七日，海珠炮臺亦為夷有。時城內外團練可集者尚二萬餘人，西關團練勇數千，整隊過十三行，夷兵據樓發火槍，斃三人，團勇鼓譟欲上，居民忽群起勸阻，竟喪氣而返。（初夷酋以炮擊城，官軍民勇憤欲迎戰，而勿與戰之令下。且雲：「聽其所為。」至事急，廣州知府吳昌壽入署請發兵，至再三，不許，昌壽奔取架上令箭，走呼矯令發兵，名琛疾追及踴道，奪令箭以歸，由是大眾解體。\n二十九日，夷船桅上及海珠炮臺炮齊發，直擊總督署，屬吏某冒煙突火進見，且請避居。名琛手一捲書，危坐堂上，鐵丸洞几案不為動，見是人至，笑而遣之。日暮炮息。三十日，布政司江國霖、道張百揆，亦以避居請，復不許，且言：「昨侍家君寢，家君無遷意。」國霖等不敢復言。是日午後，炮始發，擊總督署西偏廳事及月臺，屋圮石裂，又放火燒靖海門外居民房屋，火及城樓，夜中照耀如白晝。司道再至總督署，請避居，固請始許之。入定後，舁行李出，用夫數百人，眷屬先行，炮止，地方官始救餘火，達曙方熄。\n十月朔，總督葉名琛肩輿進老城，赴至聖廟行香，遂入居巡撫署。紳商伍崇曜來見，述夷官意，請委員同往議事。乃委雷州知府蔣立昂偕伍崇曜至夷","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