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628,"title":"花随人圣盦摭忆","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花隨人聖盦摭憶》清 黃濬","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清德宗選後事","paragraphs":["光緒十三年冬，西后為德宗選後，在體和殿，召備選之各大臣小女進內，依次排立，與選者五人，首列那拉氏，都督桂祥女，慈禧之侄女也（即隆裕）。次為江西巡撫德馨之二女，末列為禮部左侍郎長敘之二女（即珍妃姊妹）。當時太后上坐，德宗侍立，榮壽固倫公主，及福晉命婦立於座後。前設小長棹一，上置鑲玉如意一柄，紅繡花荷包二對，為定選證物。（清例，選後中者，以如意予之。選妃中者，以荷包予之。）西后手指諸女語德宗曰：「皇帝，誰堪中選，汝自裁之，合意者即授以如意可也。」言時，即將如意授與德宗。德宗對曰：「此大事當由皇爸爸主之。（據宮監謂，當時稱謂如此。）子臣不能自主。」太后堅令其自選，德宗乃持如意趨德馨女前，方欲授之，太后大聲曰：「皇帝」，並以口暗示其首列者（即慈禧侄女），德宗愕然，既乃悟其意，不得已乃將如意授其侄女焉。太后以德宗意在德氏女，即選入妃嬪，亦必有奪寵之憂，遂不容其續選，匆匆命公主各授荷包一對與末列二女，此珍妃姊妹之所以獲選也。嗣後德宗偏籠珍妃，與隆裕感情日惡，其端實肇於此。","以上皆宮監唐冠卿所言，蓋深知內事者，其人至今或尚存也。庚子拳匪時守西陵貝子奕謨，告逃 難西陵之齊令辰曰：「我有兩語，賅括十年之事。因夫妻反目而母子不和，因母子不和而載漪謀 篡。」謨貝子為清宣宗胞侄，其言如此，合上宮監言觀之，晚清宮廷之內幕，可以概見。","清之當亡，固有必然。而其演於外者，為新舊之爭，和戰之爭，鬱於內者，為夫妻之釁，母子之釁，此四者，庶可以賅之矣。（戊申袁項城之被放，為監國之載灃兄弟，藉此逐之，以便攬權，非翻戊戌舊案也。楊叔嶠之子，不知其隱，亟取德宗賜其父密詔，上書求雪冤，隆裕執不可，其始終憾德宗之情可見。）"]},{"id":"chapter-1-section-2","title":"汪鳴鑾長麟","paragraphs":["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吏部右侍郎汪鳴鑾，戶部右侍郎長麟，並以召對妄言褫職。汪長召對何語？ 諸家筆記，皆莫追詳。以文芸閣聞塵偶記考之，汪長二人必帝黨為西后借題所斥者。汪柳門為浙之名士，前記楊乃武案，汪即力主平反。至長麟，字石農，為滿人，晚近乃不常觀述之者。比見舊京吳介清君所記，殊可供史料。吳雲：","「長石農能文善書，與清秋浦總憲銳，均為翻譯界出色人物。任右翼總兵時，年僅廿八九歲，短小精幹，英爽俊偉。陛見日，奏對稱旨，聖眷因之日隆。（時慈禧已撤簾，德宗銳意圖新，喜用青年。）甲午事起，失利迭聞，不得已起用恭忠親王督辦軍務（在內設督辦軍務處），特簡長隨同辦事。一日因某事與王爭執，抗辯不少屈。退出後，王顧左右雲：『後生可畏。聖上喜用青年，吾輩暮氣深沉，不足任重致遠矣。』不意進銳退速，乙未十月竟以離間宮庭，不知大體，與吾鄉汪柳門先生鳴鑾同日罷黜。先是和議成，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齊集內閣大堂，恭讀硃諭，汪讀至賠款兩萬萬，與其師高陽相國，均痛哭失聲。自是嬰心疾，早蓄歸計，至是得遂初服。但是日緣何致觸上怒，疑莫能明。其後曾有人追述此事經過（似是時報駐京記者汪中翰康年），事隔多年，今亦忘之矣。甲午十月，豫撫裕寬入都祝嘏，覬覦蜀督，先謀之李閹，所索奢，未能滿其欲。裕故與珍妃母家為近淵，乃輦金獻之珍妃，俾伺便言之上前。未及行，為李偵知，憾裕捨己之珍，遂以告孝欽。孝欽果大怒，立召珍親詢之。妃直自承不諱，且曰：『上行下效，佛爺不開端，孰敢為此乎？』孝欽怒，杖之百，賴先朝諸妃嬪，及大公主（恭邸女），環跪乞恩，乃與瑾妃並降為貴人。翌年十月，長麟罷黜，不數日竟復二妃封位，此在魯伯陽案之前，外間多不之知。謠傳種種，均謂長麟與珍案有關，然宮闈秘密，莫得究竟也。」","案吳所言校以史乘及他筆記，似極可置信。就前後情節觀之，汪長必為珍妃被黜進言，以為應復 其位，以泯帝后之嫌隙，故觸上怒。而此事又不能明言，故以「離間宮庭，不知大體」八字，籠統揭布。意其情形，汪柳門有藉此求去之隱衷，長石農則年少敢言，自恃八旗子弟。其同遭淪謫不復起，則緣德宗始終抑鬱，故帝黨一蹶不振也。","吳名汝廉，舊官吏部，亦儒雅能記舊聞者。原籍杭州，故與柳門為同鄉。"]},{"id":"chapter-1-section-3","title":"文廷式革職驅逐事","paragraphs":["文道希革職驅逐一事，實為戊戌政變之先聲，當時帝后齟齬中一大公案也。由今觀之，德宗必挫，事機之危，瞭然有數，惜當時袞袞諸公，熟視無睹耳。考翁文恭日記：","「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十七日，楊崇伊參文廷式折呈慈覽，發下，永革驅逐。楊彈文與內監文姓結為兄弟，又聞前發黑龍江之太監王有，聞得興，均就地正法，聞即楊折所謂文姓者也。上年有奏事中官文德興者，攬權納賄，久矣，打四十，發打牲烏喇。聞有私看封奏干預政事語，蓋慈聖所定也。又聞昨有太監寇萬才者，戮於市，或曰上封事，或曰盜庫，未得其詳也。」","松禪此記，於寇連材，筆誤作萬才，當日已知其罪為上封事，則亦可見得訊之早。考連材事，與 道希事，頗有關連。那拉後之杖瑾珍二妃，在乙未十月，而逐道希斃連才，則相去不過三閱月，今節舉近人筆記言二事，以見大凡。","野史雲：初珍妃聰慧得上心，幼時讀書家中，江西文廷式為之師，頗通文史。廷式以庚寅第二人及第，妃屢為上道之。甲午大考翰詹，上手廷式卷，授閱卷大臣，拔置第一，擢侍讀學士，充日講官。遼東事急，廷式合朝臣聯銜上疏，請起恭親王主軍國事。太后素不喜恭王所為，上力請而用之。內監或構蜚語，譖妃干預外廷事，太后怒杖之，囚三所，僅通飲食。妃兄禮部侍郎志銳，謫烏里雅蘇臺，上由是挹挹寡歡。","又考：寇連才，直隸昌平州人也，年十五，以奄入宮事西后，為梳頭房太監，甚見親愛，舉凡西后室內會計，皆使掌之。少長，見西后所行者多淫縱事，屢次幾諫。酉後以其少而賤，不以為意，惟呵斥之而已，亦不加罪。已而為奏事處太監一年餘，復為西后會計房太監。乙未十月，西后杖瑾珍二妃，蓄志廢立，日逼德宗為摴蒲戲，又給鴉片煙具，勸德宗吸之，而別令太監李蓮英，及內務府人員，在外廷肆其謠言，稱德宗之失德，以為廢立地步。又將大興工木，修圓明園，以縱娛樂.。連材大憂之，日夕皺眉，如醉如痴，諸內侍以為病狂。丙申二月初十日，晨起，西后方垂帳臥，連材則流涕長跪榻前。西后揭帳，叱問何故？"]}]}],"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花隨人聖盦摭憶》清 黃濬","section_title":"清德宗選後事","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花隨人聖盦摭憶》清 黃濬","section_title":"汪鳴鑾長麟","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3","chapter_title":"《花隨人聖盦摭憶》清 黃濬","section_title":"文廷式革職驅逐事","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花隨人聖盦摭憶》清 黃濬\n## 清德宗選後事\n光緒十三年冬，西后為德宗選後，在體和殿，召備選之各大臣小女進內，依次排立，與選者五人，首列那拉氏，都督桂祥女，慈禧之侄女也（即隆裕）。次為江西巡撫德馨之二女，末列為禮部左侍郎長敘之二女（即珍妃姊妹）。當時太后上坐，德宗侍立，榮壽固倫公主，及福晉命婦立於座後。前設小長棹一，上置鑲玉如意一柄，紅繡花荷包二對，為定選證物。（清例，選後中者，以如意予之。選妃中者，以荷包予之。）西后手指諸女語德宗曰：「皇帝，誰堪中選，汝自裁之，合意者即授以如意可也。」言時，即將如意授與德宗。德宗對曰：「此大事當由皇爸爸主之。（據宮監謂，當時稱謂如此。）子臣不能自主。」太后堅令其自選，德宗乃持如意趨德馨女前，方欲授之，太后大聲曰：「皇帝」，並以口暗示其首列者（即慈禧侄女），德宗愕然，既乃悟其意，不得已乃將如意授其侄女焉。太后以德宗意在德氏女，即選入妃嬪，亦必有奪寵之憂，遂不容其續選，匆匆命公主各授荷包一對與末列二女，此珍妃姊妹之所以獲選也。嗣後德宗偏籠珍妃，與隆裕感情日惡，其端實肇於此。\n以上皆宮監唐冠卿所言，蓋深知內事者，其人至今或尚存也。庚子拳匪時守西陵貝子奕謨，告逃 難西陵之齊令辰曰：「我有兩語，賅括十年之事。因夫妻反目而母子不和，因母子不和而載漪謀 篡。」謨貝子為清宣宗胞侄，其言如此，合上宮監言觀之，晚清宮廷之內幕，可以概見。\n清之當亡，固有必然。而其演於外者，為新舊之爭，和戰之爭，鬱於內者，為夫妻之釁，母子之釁，此四者，庶可以賅之矣。（戊申袁項城之被放，為監國之載灃兄弟，藉此逐之，以便攬權，非翻戊戌舊案也。楊叔嶠之子，不知其隱，亟取德宗賜其父密詔，上書求雪冤，隆裕執不可，其始終憾德宗之情可見。）\n## 汪鳴鑾長麟\n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吏部右侍郎汪鳴鑾，戶部右侍郎長麟，並以召對妄言褫職。汪長召對何語？ 諸家筆記，皆莫追詳。以文芸閣聞塵偶記考之，汪長二人必帝黨為西后借題所斥者。汪柳門為浙之名士，前記楊乃武案，汪即力主平反。至長麟，字石農，為滿人，晚近乃不常觀述之者。比見舊京吳介清君所記，殊可供史料。吳雲：\n「長石農能文善書，與清秋浦總憲銳，均為翻譯界出色人物。任右翼總兵時，年僅廿八九歲，短小精幹，英爽俊偉。陛見日，奏對稱旨，聖眷因之日隆。（時慈禧已撤簾，德宗銳意圖新，喜用青年。）甲午事起，失利迭聞，不得已起用恭忠親王督辦軍務（在內設督辦軍務處），特簡長隨同辦事。一日因某事與王爭執，抗辯不少屈。退出後，王顧左右雲：『後生可畏。聖上喜用青年，吾輩暮氣深沉，不足任重致遠矣。』不意進銳退速，乙未十月竟以離間宮庭，不知大體，與吾鄉汪柳門先生鳴鑾同日罷黜。先是和議成，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齊集內閣大堂，恭讀硃諭，汪讀至賠款兩萬萬，與其師高陽相國，均痛哭失聲。自是嬰心疾，早蓄歸計，至是得遂初服。但是日緣何致觸上怒，疑莫能明。其後曾有人追述此事經過（似是時報駐京記者汪中翰康年），事隔多年，今亦忘之矣。甲午十月，豫撫裕寬入都祝嘏，覬覦蜀督，先謀之李閹，所索奢，未能滿其欲。裕故與珍妃母家為近淵，乃輦金獻之珍妃，俾伺便言之上前。未及行，為李偵知，憾裕捨己之珍，遂以告孝欽。孝欽果大怒，立召珍親詢之。妃直自承不諱，且曰：『上行下效，佛爺不開端，孰敢為此乎？』孝欽怒，杖之百，賴先朝諸妃嬪，及大公主（恭邸女），環跪乞恩，乃與瑾妃並降為貴人。翌年十月，長麟罷黜，不數日竟復二妃封位，此在魯伯陽案之前，外間多不之知。謠傳種種，均謂長麟與珍案有關，然宮闈秘密，莫得究竟也。」\n案吳所言校以史乘及他筆記，似極可置信。就前後情節觀之，汪長必為珍妃被黜進言，以為應復 其位，以泯帝后之嫌隙，故觸上怒。而此事又不能明言，故以「離間宮庭，不知大體」八字，籠統揭布。意其情形，汪柳門有藉此求去之隱衷，長石農則年少敢言，自恃八旗子弟。其同遭淪謫不復起，則緣德宗始終抑鬱，故帝黨一蹶不振也。\n吳名汝廉，舊官吏部，亦儒雅能記舊聞者。原籍杭州，故與柳門為同鄉。\n## 文廷式革職驅逐事\n文道希革職驅逐一事，實為戊戌政變之先聲，當時帝后齟齬中一大公案也。由今觀之，德宗必挫，事機之危，瞭然有數，惜當時袞袞諸公，熟視無睹耳。考翁文恭日記：\n「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十七日，楊崇伊參文廷式折呈慈覽，發下，永革驅逐。楊彈文與內監文姓結為兄弟，又聞前發黑龍江之太監王有，聞得興，均就地正法，聞即楊折所謂文姓者也。上年有奏事中官文德興者，攬權納賄，久矣，打四十，發打牲烏喇。聞有私看封奏干預政事語，蓋慈聖所定也。又聞昨有太監寇萬才者，戮於市，或曰上封事，或曰盜庫，未得其詳也。」\n松禪此記，於寇連材，筆誤作萬才，當日已知其罪為上封事，則亦可見得訊之早。考連材事，與 道希事，頗有關連。那拉後之杖瑾珍二妃，在乙未十月，而逐道希斃連才，則相去不過三閱月，今節舉近人筆記言二事，以見大凡。\n野史雲：初珍妃聰慧得上心，幼時讀書家中，江西文廷式為之師，頗通文史。廷式以庚寅第二人及第，妃屢為上道之。甲午大考翰詹，上手廷式卷，授閱卷大臣，拔置第一，擢侍讀學士，充日講官。遼東事急，廷式合朝臣聯銜上疏，請起恭親王主軍國事。太后素不喜恭王所為，上力請而用之。內監或構蜚語，譖妃干預外廷事，太后怒杖之，囚三所，僅通飲食。妃兄禮部侍郎志銳，謫烏里雅蘇臺，上由是挹挹寡歡。\n又考：寇連才，直隸昌平州人也，年十五，以奄入宮事西后，為梳頭房太監，甚見親愛，舉凡西后室內會計，皆使掌之。少長，見西后所行者多淫縱事，屢次幾諫。酉後以其少而賤，不以為意，惟呵斥之而已，亦不加罪。已而為奏事處太監一年餘，復為西后會計房太監。乙未十月，西后杖瑾珍二妃，蓄志廢立，日逼德宗為摴蒲戲，又給鴉片煙具，勸德宗吸之，而別令太監李蓮英，及內務府人員，在外廷肆其謠言，稱德宗之失德，以為廢立地步。又將大興工木，修圓明園，以縱娛樂.。連材大憂之，日夕皺眉，如醉如痴，諸內侍以為病狂。丙申二月初十日，晨起，西后方垂帳臥，連材則流涕長跪榻前。西后揭帳，叱問何故？","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