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609,"title":"继世纪闻","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繼世紀聞　　明 陳洪謨","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卷一","paragraphs":["弘治十八年乙丑五月，武宗皇帝即位，大赦天下，改元正德。人謂正德號前代有之，宋世西夏乾順嘗建此號也。時內閣大學士則劉少師健、李宮保東陽、謝宮保遷，與禮部官皆未之深考耳。馬冢宰文升因考科道，出題“宰相須用讀書人”，蓋指此也。由是內閣銜之。未幾，馬被御史何天衢論劾，遂去位，似有由也。乃以禮部焦芳代之，焦亦河南人。","立夏氏為中宮，京師人儒之女，又立沈氏、吳氏為妃，皆由大明門入受冊。","正德元年丙寅，上嗣位，尚在童年。左右嬖倖內臣日導引以遊戲之事，由是視朝浸遲，頻幸各監局為樂，或單騎挾弓矢，徑出禁門彈射鳥雀，或開張市肆，貨賣物件，內侍獻酒食，不擇粗細俱納。大臣科道累有章疏，皆不省。","是歲六月，雷震奉天殿鴟吻及太廟脊獸、天壇樹木，宮門房柱多有摧折焚燬。前此，太白嘗畫見，人皆異之。","逆臣太監劉瑾並馬永成、谷大用、魏彬、丘聚、羅祥、張興七人，皆東宮舊侍御，時稱為七黨。內劉瑾尤奸險，粗知文事，遂幹大政。素嫉文臣，與同類屢在上前言：“弘治年間，朝權俱為內閣文臣所掌，朝廷虛名而已。”每形諸戲劇。又說：“司禮監亦攬權納賄，如各處鎮守出去，皆司禮監舉用，受錢至多。如不信，只將司禮監見掌印李榮抄了，就有金銀可滿三間房。今若將各處鎮守內官取回，另換一番人，著他各備銀一二萬兩送上謝恩，恰不勝如司禮監要了？”由是上信之，傳旨將天下鎮守取回，新用者論地方大小，借貸銀兩進獻，即得差用。如內官韋興、齊玄等，皆先朝犯贓問發，亦夤緣差出分守。所至剝削民財，全無顧忌。","太監王贊、崔通差往南京、蘇、松織造段疋，乞支長蘆官鹽一萬一千引為路費。蓋逆瑾等主之也。戶部韓尚書文執奏再三，止給其半。上召內閣問故，劉、李、謝三閣老對雲：“內官裝載官鹽，夾帶私鹽，沿路害人。”上曰：“彼若有犯，朝廷自有法治之。”李對曰：“彼既得旨，即揭黃旗，稱欽賜皇鹽，沿途官吏應答稍遲，便加棰撻。甘心忍受，誰敢來奏？朝廷豈得聞知？戶部欲少與鹽引者，少一引則省一分之弊。”上色不樂，辯析愈厲。忽雲：“豈獨此數人壞事？文官亦有不好的！譬諸十人，豈能皆賢？亦未免有四五人壞事者耳。”既退，韓尚書文令司屬官徐廷用、李夢陽、王崇文等草疏再沮之，內有云：“自閹宦誤國，漢十常侍、唐甘露之變，至今言之痛心。英宗狎一王振，致有土木之變。乞將劉瑾等拿問，置之俎醯。”韓文又率九卿共劾之。時司禮監太監王嶽、範亨、徐智亦厭七人所為，相與為內應，劉健等助之。然王嶽亦為上所信任，密奏外朝多官劾奏劉瑾等，不可不從。上不得已，允之。會天晚，待明旦發旨捕瑾等下獄。左右有以其事密告瑾者，瑾素與李閣老東陽有舊，重其詩文，密以韓文等所劾詢之東陽，得其大略。瑾等驚覺，遂趨至御前，俯伏哀號。訴嶽等內外交通，欲害我等。上以為無此事。瑾等曰：“若待明旦，臣等再不得見天顏矣。須今晚拿嶽等三人送獄方可。”上不得已，頷之。瑾等即出傳旨，夜捕嶽等繫獄。明日奏請，令劉瑾入司禮監，兼提督團營兵馬、設內行官校巡察，丘聚提督東廠官校巡察，谷大用提督西廠官校巡察，張永等並司營務。王嶽、範亨、徐智俱發南京充淨軍，行至臨清，將王嶽縊殺。由是權歸瑾等，勢傾中外。王嶽之死，人頗惜之。巡撫山東朱都御史欽上言“嶽謫守祖陵，既不白其罪狀，賜死道中，尤未厭乎人心。臣驗嶽為劉瑾所忌，必瑾讒毀，以惑陛下，啟妄殺之端。伏望察嶽之非辜，誅瑾之讒賊”等因。瑾不以聞。乃以朱禁釀非法，逮至京，免官，罰米三百石，輸運大同。人心益懼，不敢言。","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見時勢難為，屢疏乞致仕。至是，乃令劉、謝二人致仕，李獨留。李不自安，上言：臣等三人，事同一體，而臣獨留，何以自容？不知何以為處。”章亦屢上，竟不允。東陽門徒最盛相傳以瑾素重其文名，故得不去。後人傳瑾於朝陽門外創造玄真觀，東陽為制碑文，極其稱頌。人始信前日洩捕瑾等之事為不誣也。","逆瑾亟欲陷韓尚書文等，時有進納內府折銀，內有假銀驗出。遂傳旨以韓文不能防奸，罷職為民。仍令邏卒伺察於途，文知之，止乘一騾，宿野店而歸。邏卒無所得。適郎中張瑋、尚寶卿崔璿各以公差，御史姚祥以升任，在途各乘轎及帶家小馳驛。邏卒回奏其事，逆瑾方欲竊柄張威，遂差官校逮捕下獄。崔、姚枷於西長安門外，張瑋枷於張家灣。數日垂死，公卿奏乞寬宥，始釋充邊衛軍。自是內外臣工皆重足而立，欲謝政以去，不可得矣。","焦芳先為翰林謫出，後漸升用為禮部侍郎，與瑾相善。嘗建言御虜方略四事，劉閣老健票旨：“這本所言，窒礙難行。”芳遂銜之，屢於瑾處譖劉所短。因善瑾，遂代馬太宰文升。未幾，同侍郎王鏊皆入內閣。芳仍欲兼部事，瑾累遣人來與李閣老東陽商議。李雲：“無此例。”瑾雲：“嘗聞李賢兼管。”李雲：“李賢是吏部侍郎，入閣後升尚書，時王翱掌部事。”又問：“前有之乎”答曰：“蹇義為吏部尚書，與戶部尚書夏原吉五日一赴東閣，與大學士三楊議事，未嘗兼大學士也。”次日吏部請印信，內批：“令焦芳兼管部事。”芳以問李，李曰：“某已言之，此二事實難兼攝。內閣佐天子出令，吏部所擬升調官，間有可否。今自擬議之，而自可否之邪？又，每日通政司奏事，奉旨‘吏部知道’者，即當廷跪承旨。內閣班皆立聽，今亦將出跪而更起立邪？又，部事差繆，或章奏錯誤，小則回話認罪，大則罰俸。脫有之，亦將隨同認罪乎？”芳乃辭部事。","初，李夢陽草疏，亟欲誅逆瑾等，而謀慮不審。疏中既以甘露之變為言，而又躬自蹈李訓之淺謀，致胎數年衣冠之禍。中官自為制度，自此不可變更。且草疏者李夢陽，屬官耳。而諸司英朋傑士，平昔以文章氣節取重於世者，乃翕然和之。蓋夢陽素為李閣老東陽所重，所為詩文，輒加稱賞。韓戶書文素厚李閣老，故亦重夢陽。且其疏一出，而九卿大臣亦皆景從，不敢略出商量萬全之策。後文因事繫獄，罰米千石輸邊，二子皆罷官，夢陽累之也。夢陽亦下獄，人以為禍出不測。劉瑾家人老薑者告曰：“昔公不得志時，李主事時管昌平倉，曾容吾家奈米領價，得志乃忘之乎？”瑾遂釋之，令致仕，仍贈以物，曰：“後當複用之。”","李閣老東陽四歲即能寫大字，"]}]}],"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繼世紀聞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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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n弘治十八年乙丑五月，武宗皇帝即位，大赦天下，改元正德。人謂正德號前代有之，宋世西夏乾順嘗建此號也。時內閣大學士則劉少師健、李宮保東陽、謝宮保遷，與禮部官皆未之深考耳。馬冢宰文升因考科道，出題“宰相須用讀書人”，蓋指此也。由是內閣銜之。未幾，馬被御史何天衢論劾，遂去位，似有由也。乃以禮部焦芳代之，焦亦河南人。\n立夏氏為中宮，京師人儒之女，又立沈氏、吳氏為妃，皆由大明門入受冊。\n正德元年丙寅，上嗣位，尚在童年。左右嬖倖內臣日導引以遊戲之事，由是視朝浸遲，頻幸各監局為樂，或單騎挾弓矢，徑出禁門彈射鳥雀，或開張市肆，貨賣物件，內侍獻酒食，不擇粗細俱納。大臣科道累有章疏，皆不省。\n是歲六月，雷震奉天殿鴟吻及太廟脊獸、天壇樹木，宮門房柱多有摧折焚燬。前此，太白嘗畫見，人皆異之。\n逆臣太監劉瑾並馬永成、谷大用、魏彬、丘聚、羅祥、張興七人，皆東宮舊侍御，時稱為七黨。內劉瑾尤奸險，粗知文事，遂幹大政。素嫉文臣，與同類屢在上前言：“弘治年間，朝權俱為內閣文臣所掌，朝廷虛名而已。”每形諸戲劇。又說：“司禮監亦攬權納賄，如各處鎮守出去，皆司禮監舉用，受錢至多。如不信，只將司禮監見掌印李榮抄了，就有金銀可滿三間房。今若將各處鎮守內官取回，另換一番人，著他各備銀一二萬兩送上謝恩，恰不勝如司禮監要了？”由是上信之，傳旨將天下鎮守取回，新用者論地方大小，借貸銀兩進獻，即得差用。如內官韋興、齊玄等，皆先朝犯贓問發，亦夤緣差出分守。所至剝削民財，全無顧忌。\n太監王贊、崔通差往南京、蘇、松織造段疋，乞支長蘆官鹽一萬一千引為路費。蓋逆瑾等主之也。戶部韓尚書文執奏再三，止給其半。上召內閣問故，劉、李、謝三閣老對雲：“內官裝載官鹽，夾帶私鹽，沿路害人。”上曰：“彼若有犯，朝廷自有法治之。”李對曰：“彼既得旨，即揭黃旗，稱欽賜皇鹽，沿途官吏應答稍遲，便加棰撻。甘心忍受，誰敢來奏？朝廷豈得聞知？戶部欲少與鹽引者，少一引則省一分之弊。”上色不樂，辯析愈厲。忽雲：“豈獨此數人壞事？文官亦有不好的！譬諸十人，豈能皆賢？亦未免有四五人壞事者耳。”既退，韓尚書文令司屬官徐廷用、李夢陽、王崇文等草疏再沮之，內有云：“自閹宦誤國，漢十常侍、唐甘露之變，至今言之痛心。英宗狎一王振，致有土木之變。乞將劉瑾等拿問，置之俎醯。”韓文又率九卿共劾之。時司禮監太監王嶽、範亨、徐智亦厭七人所為，相與為內應，劉健等助之。然王嶽亦為上所信任，密奏外朝多官劾奏劉瑾等，不可不從。上不得已，允之。會天晚，待明旦發旨捕瑾等下獄。左右有以其事密告瑾者，瑾素與李閣老東陽有舊，重其詩文，密以韓文等所劾詢之東陽，得其大略。瑾等驚覺，遂趨至御前，俯伏哀號。訴嶽等內外交通，欲害我等。上以為無此事。瑾等曰：“若待明旦，臣等再不得見天顏矣。須今晚拿嶽等三人送獄方可。”上不得已，頷之。瑾等即出傳旨，夜捕嶽等繫獄。明日奏請，令劉瑾入司禮監，兼提督團營兵馬、設內行官校巡察，丘聚提督東廠官校巡察，谷大用提督西廠官校巡察，張永等並司營務。王嶽、範亨、徐智俱發南京充淨軍，行至臨清，將王嶽縊殺。由是權歸瑾等，勢傾中外。王嶽之死，人頗惜之。巡撫山東朱都御史欽上言“嶽謫守祖陵，既不白其罪狀，賜死道中，尤未厭乎人心。臣驗嶽為劉瑾所忌，必瑾讒毀，以惑陛下，啟妄殺之端。伏望察嶽之非辜，誅瑾之讒賊”等因。瑾不以聞。乃以朱禁釀非法，逮至京，免官，罰米三百石，輸運大同。人心益懼，不敢言。\n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見時勢難為，屢疏乞致仕。至是，乃令劉、謝二人致仕，李獨留。李不自安，上言：臣等三人，事同一體，而臣獨留，何以自容？不知何以為處。”章亦屢上，竟不允。東陽門徒最盛相傳以瑾素重其文名，故得不去。後人傳瑾於朝陽門外創造玄真觀，東陽為制碑文，極其稱頌。人始信前日洩捕瑾等之事為不誣也。\n逆瑾亟欲陷韓尚書文等，時有進納內府折銀，內有假銀驗出。遂傳旨以韓文不能防奸，罷職為民。仍令邏卒伺察於途，文知之，止乘一騾，宿野店而歸。邏卒無所得。適郎中張瑋、尚寶卿崔璿各以公差，御史姚祥以升任，在途各乘轎及帶家小馳驛。邏卒回奏其事，逆瑾方欲竊柄張威，遂差官校逮捕下獄。崔、姚枷於西長安門外，張瑋枷於張家灣。數日垂死，公卿奏乞寬宥，始釋充邊衛軍。自是內外臣工皆重足而立，欲謝政以去，不可得矣。\n焦芳先為翰林謫出，後漸升用為禮部侍郎，與瑾相善。嘗建言御虜方略四事，劉閣老健票旨：“這本所言，窒礙難行。”芳遂銜之，屢於瑾處譖劉所短。因善瑾，遂代馬太宰文升。未幾，同侍郎王鏊皆入內閣。芳仍欲兼部事，瑾累遣人來與李閣老東陽商議。李雲：“無此例。”瑾雲：“嘗聞李賢兼管。”李雲：“李賢是吏部侍郎，入閣後升尚書，時王翱掌部事。”又問：“前有之乎”答曰：“蹇義為吏部尚書，與戶部尚書夏原吉五日一赴東閣，與大學士三楊議事，未嘗兼大學士也。”次日吏部請印信，內批：“令焦芳兼管部事。”芳以問李，李曰：“某已言之，此二事實難兼攝。內閣佐天子出令，吏部所擬升調官，間有可否。今自擬議之，而自可否之邪？又，每日通政司奏事，奉旨‘吏部知道’者，即當廷跪承旨。內閣班皆立聽，今亦將出跪而更起立邪？又，部事差繆，或章奏錯誤，小則回話認罪，大則罰俸。脫有之，亦將隨同認罪乎？”芳乃辭部事。\n初，李夢陽草疏，亟欲誅逆瑾等，而謀慮不審。疏中既以甘露之變為言，而又躬自蹈李訓之淺謀，致胎數年衣冠之禍。中官自為制度，自此不可變更。且草疏者李夢陽，屬官耳。而諸司英朋傑士，平昔以文章氣節取重於世者，乃翕然和之。蓋夢陽素為李閣老東陽所重，所為詩文，輒加稱賞。韓戶書文素厚李閣老，故亦重夢陽。且其疏一出，而九卿大臣亦皆景從，不敢略出商量萬全之策。後文因事繫獄，罰米千石輸邊，二子皆罷官，夢陽累之也。夢陽亦下獄，人以為禍出不測。劉瑾家人老薑者告曰：“昔公不得志時，李主事時管昌平倉，曾容吾家奈米領價，得志乃忘之乎？”瑾遂釋之，令致仕，仍贈以物，曰：“後當複用之。”\n李閣老東陽四歲即能寫大字，","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