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598,"title":"粤客谈咸丰七年国耻","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粵客談咸豐七年國恥","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篠  園撰","距今八十一年，清咸豐七年丁巳（西曆一八五七年）冬十一月十四日，兩廣總督葉名琛，以拒英人入城故，英人興師，攻陷廣州，名琛身為俘虜。是役之紀事，首見同月二十二日廣州將軍穆克德訥、廣東巡撫柏貴、都統雙禧、雙齡、關監督恆祺、布政使江國霖、按察使周起濱等聯銜奏報。（同年十二月尚有粵紳御史何璟、湖南巡撫駱秉章等先後奏報，均詳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卷十七。）次見無錫薛福成著「書漢陽葉相廣州之變」一文（詳「庸盦文集續編」卷下）。複次見「清史稿」邦交志及葉名琛本傳。然或則官書，輒多掩飾；或則外省人筆記，語焉不詳。從來信史，須求諸鄉曲里巷之言，自以粵中父老見聞為真切。茲篇承粵友贈稿，據稱三十年前得諸故老口述者。餘以其大有關於信史，特為整理，作成有系統之記載，以實餘雜記中，而仍題日「粵客談二云云者，示不敢掠美也。顧餘捉筆草此篇時，種種感想，浮諸腦際。其一，耆英之迴避責任以故釀禍胎。其二，名琛之昏庸驕蹇以激生事變。其三，外人入城，本無關輕重，清廷諭旨，一再為言，粵人狃於三元里之役（清道光二十一年，西曆一八四一年），一時之排外熱狂，未免過甚。其四，始強終餒，驟經暴力之壓迫，不能支撐，禦侮又復不徹底。其五，漢奸紛紜，為虎作倀。此皆民族對外之弱點。迄今國難嚴重，什佰於曩時，而謬種流傳，猶覺八十年如一日，有若干事項，堪以印證者。是則最可哀而滋可懼也已。","溯自鴉片戰爭結束而後，道光二十二年（西曆一八四二年）七月，和議告成，締結江寧條約；約中之第二款，開放五口（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通商。於是上海、寧波各處，任聽外人往來，毫無限制。惟粵民強悍，獨嚴海客進城之禁。而英人之僑居城外互市者，又遠在乾嘉之間。據聞雍正三年英人初來粵，載黑鉛、番錢、羽緞、哆羅、譁嘰諸物求互市，未幾去，嗣後時有往來。迄嘉慶十四年，地方大吏，始明定互市章程。其時英人所居，名夷館（與十三洋行比鄰），咫尺城闉，不得逾越，夙引為憾。自二十三年，耆英（耆為簽訂江寧和約之首席全權）奉使入粵辦理善後，英方即以為言。二十四年，耆調任粵督。翌年之夏，閩省又有準許進城之例，英方復申前議。而耆迄未許之。是年十月，屆交還舟山之期，耆親赴香港，與英方交涉，英方直以准許入城與交還舟山為互換條件，耆為之大窘。（案和約雖無准許明文，而自來成案，又無不準之例，不過粵人堅持之一種習慣，此案誠屬棘手。）乃未幾，有民人咆哮廣州府署搜尋英人一案，民氣大張。英方不無持重，終允交還舟山，而入城暫從緩議，保留懸案，附著於換文之中，耆亦許之。二十六年之秋冬，及二十七年之新正，接連發生三事。其一，有英人二名，私行進城，被居民毆傷，經官兵送出，未致斃命。其二，英人慾在洋行夷館相距之中間牆上蓋一天橋，俾從屋巔透過，居民出而阻止。其三，有英人多名，於某日赴佛山鎮遊覽，鎮民聚集多人，用石拋擊，官兵救護，並未成傷。英方借是為詞，開來火輪兩艘、划艇三板二十餘隻，內裝兵士千餘名，盡逐沿海炮臺守兵，毀其炮位，於二月十八日，直抵省河，灣泊十三行碼頭，其勢洶洶，揚言須赴佛山鎮自行捕捉兇手，並面見耆督，要約多款。而粵民方面，亦復憤不可遏，聚眾數萬，將謀抵抗。耆事前毫無防備，是夕集同官會議，一籌莫展。惟有革員黃恩彤（黃先為廣東巡撫，不以民氣囂張為然，疏陳洋務，有「欲靖外侮，先防內變」之說。粵人詆其媚外，大不滿之，屢被參劾。二十六年年終，因案褫職，交耆英差遣，故尚留粵中。趙長齡（趙為已革運司）者，耆之心腹，昔年隨同辦理和約倚任極專。乃密陳諸耆曰：「英人要約多款，若不盡許之，恐難拒其入城之請，不如盡許其他諸款，惟入城則緩以兩年，此兩年中公早內召，可置身事外矣。」耆然之。蓋是時耆已拜協辨大學士之命，正謀晉京入閣辦事也。次日，耆攜同恩彤、長齡及潘仕成等，往晤英官。即許其要求重要諸款如租地建屋及拿辦佛山鎮滋事人等。至入城之期，則緩以兩年。英人覺其一切就範，入城雖暫未辦到，而已有確期，遂亦言歸於好。其時名琛已任廣東布政使，心不謂然，而事權不屬，莫能可否。二十八年，耆即自請入覲，留京供職。果如黃、趙之計，及期得置身事外。不料天奪其魄，於後十年英人陷廣州之役，檢得督署檔案，為之迻譯，發覺耆當日之章奏，多掩飾不實，甚深惡之。是喪權媚外之夫，轉為外人鄙視。彼時（咸豐八年）聯軍犯天津，爭改約，耆方奉命隨桂良、花沙納赴津協議，甫抵津，求見英人，英人拒不見，未及候旨，踉蹌回通州，為王大臣論劾，賜自盡。此耆英之結局也。至趙長齡正借二十七年之案，保舉開復原官，洊至陝西山西巡撫，同","治七年，始引疾歸，而黃恩彤廢棄終身，是又有幸有不幸者。","（二）","自黃恩彤因案落職，清廷即簡徐廣縉為廣東巡撫。既而耆英內調，廣縉坐升總督，名琛坐升巡撫。英人於二十八年五月間，即通告廣縉，以明年二月二十一日為進城之期（此期為二十七年耆英換文中所約定）。廣縉初即藉詞賴。其時英法在印度殖民地頗有爭執，將開兵釁，不遑兼顧，用是擱者數月。迄是年年終，印局稍定，英人又來相嬲。廣縉不得已，於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三日（其時距英人約定入城之期，正一月耳），攜同督糧道柏貴、督標中軍副將昆壽、洋務委員伍崇曜（伍為十三洋行行商之領袖）等，親赴虎門，與英軍司令官文翰交涉。（案其時英人既不許進城，故英官有事面商，亦不能在衙署相見，只可由總督以欽差大臣名義紆尊往就之，或在城外十三行行棧相見，或在遠處之虎門及香港相見，亦不定，耆英任內，即已如此。）文翰於他事均肯通融，惟入城之期，堅以踐約為言，不肯放鬆。雲此舉中外具瞻，有關英國顏面，倘慮華人滋事，願派軍隊幫助彈壓。又云如廣東不接受此項交涉，當開兵輪前赴天津，質問北京政府，便道至上海南京，檢視入城情形。種種恫嚇，其意不止擾京津，兼欲截漕運，勢甚洶洶。廣縉計無所出，亟以六百里加緊馳奏清廷請旨。原奏中有「拒之過峻，難免激成事端，若止在廣東滋擾，尚可竭力捍禦，倘移舟江浙，則柔脆之民，勢難堪其蹂躪，且茫茫巨浸，到處可通，恐沿"]}]}],"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粵客談咸豐七年國恥","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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