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579,"title":"瞑庵杂识","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瞑庵雜識 清 朱克敬","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瞑庵雜識》四卷 《瞑庵二識》二卷 皋蘭朱克敬香蓀著","paragraphs":["故侯新貴去堂堂，二十年間事渺茫；","猶喜野人能強記，柳陰蒲扇話滄桑。","偶談閒事暢幽情，莫笑潛夫下筆輕；","二十二編青史在，幾行公道幾分明。 瞑庵自題"]},{"id":"chapter-1-section-2","title":"卷之一","paragraphs":["嘉慶己卯湘潭朋毆之獄，其起甚微。湘潭居交廣江湖間，商賈彙集，而江西人尤多。江西會館曰萬壽宮，歲時演劇飲宴。是歲，首士以江西優人來，登場歌舞，皆詰屈嗷碻不可聽。臺下人大笑，或以芒鞋土塊擲之曰：“犒汝遠來！”笑者益甚，其聲如潮。江西人大慚，怒且詬。湖南人強者應之，遂共爭毆，不可解。畏事者稍稍引去。江西人潛招其眾，合門共擊湖南人，死者數百，傷未殊者，縛之。於是市人訛言曰：“盡殺湖南人矣，烹於鑊矣，釘於柱矣，割舌而醢之矣。”市胥奔告知縣。知縣懼，不敢往。在籍給事中石承藻謁知縣曰：“江西人烹封縣民千百，知罪重，必且為亂，公閉閣，能獨生乎？等死，不如往救，或可止。”知縣忿然曰：“君責我，能偕我乎？”承藻曰：“不能，何敢勸公！”乃俱往，至則門不得啟。壯士舁石獅撞門，門破，知縣乃入，得未死者十六人以出。江西人皆散。於是湖南人皆憤相告，民商、舟人數萬，共毀江西人店肆，遇江西人即擊殺之，奔哄喧呼，數日不絕。橋津關市，必考其音，非江西人乃得過，往往誤死。事定，知縣以聞。巡撫吳邦慶，江西人也，嚴檄知縣捕治。眾皆散，莫得主名。先是市胥見眾洶洶入市，懼有變，鳴鑼於市，令各閉門備劫竊，遂以鳴鑼罷市為胥罪，論斬之，獄未具。時論者皆謂當多殺湖南人。湘潭周系英，方官吏部侍郎。其子家居，偽為父書抵巡撫緩頰。巡撫奏之，上以系英越職與事，罷職令歸，閉門省愆。石承藻家居，論常右湖南人，為巡撫所劾，亦罷。","嘉慶戊午，湖南鄉試，有富家子傅進賢賄藩胥，割卷面粘他卷。時粗擬名次，久之，所粘卷竟中解元。先是湘陰彭莪為舉業有名，羅典主講嶽麓書院，雅愛重之。闈後呈所作，羅決其必售。榜揭，無名，方甚惋嘆，及見墨卷，彭作具在，而人則非，大駭告巡撫，窮治，盡得胥奸利狀。傅懼，願為彭援例請道員，更與萬金暨美田宅。親友關說百端。莪意頗動，典持不可。獄遂具，胥與傅皆論斬。","同治癸亥殿試，南皮張之洞策盡意敷奏，不依常格。先是江蘇貢生吳大澂應詔上書，言殿試對策，或有讜論，試官匿不以聞，請申壅蔽之罰。及見張策，閱卷官頗疑怪，久之，乃擬第十進呈，皇太后拔置第三。人生遇合，固有莫之為而為者。按順治時馬士俊，乾隆時汪廷珍，旨以對策讜愨及第。","六部京察[本朝考績之名，內曰京察，外曰大計，最者遷]，多由尚書及大臣兼部事者先內定，然後堂議。堂議之日，大臣、尚書中坐，侍郎旁坐，郎中以下立。部胥呈官冊，大臣執筆躊躇良久，顧尚、侍曰：“京察高等與某某何如？”皆贊曰：“善。”則標姓名畫諾付胥，相揖散去。咸豐己未，涇縣王茂蔭為兵部侍郎，大學士瑞常兼部事。會京察堂議，常舉姓名，茂蔭起言曰：“某某特善趨走，非真勤事者，若某某乃真勤事者，宜與高等。”常怫然曰：“如君言，非我所知，君當定之。”因以筆授茂蔭。茂蔭曰：“誠然。相國事多，常不至部，茂蔭終歲在部，察勤惰較詳，當代公定之。”即取筆標識，促共畫諾，付胥具奏。常雖不平，亦無如何也。","部胥之權重於尚、侍，以科比繁多，官不能盡記，高下出入，惟其所為，雖知其奸，莫能禁也。陽湖惲次山先生世臨寓京時，偶飲酒肆，聞一胥語人曰：“凡屬事者如客，部署如車，我輩如御，堂司官如騾，鞭之左右而已。”世臨心竊怪嘆。未幾，成進士，由翰林改官吏部文選司主事。文選司故為利藪，部胥移易選法，脅外官錢，往往致富。世臨勤敏，多記舊事，又遇事鉤考，胥奸不得施，怨之次骨，倒書其姓名於廳壁，至今猶存，益可見居宮盡職之難矣。","天津之變，曲實在夷。初，津人王三倚教橫恣，民為所苦。民訛言教堂以術殺人，當以眾驗。封大業方醉，聞之，怒，手洋槍至通商大臣署，發槍震堂宇。大臣婉解之，大業歸。天津知縣聞大業難大臣，急來詗視，民從者數百人。大業疑知縣以眾脅己，發槍擊知縣，殺其僕。民怒，共磔大業，返毀教堂，殺其徒二十一人，則各國皆有。於是各國來讓。詔口口口往治。口口心知其故，而是時大亂初定，財匱兵疲，力不能戰，乃奏竄守令，雜捕市井無賴二十餘人治之。俄國使來告曰：“華與法哄，殺俄人，誤也。今又殺無罪以償，是重誤也。請毋償俄國六人。”乃斬十五人以徇。","兩廣總督葉某，酷信乩。初，英人來索舊饋，葉請於乩，乩曰：“無庸，將自去。”既而英人果與鄰國構難，疾引去。葉由是益奉乩仙。咸豐八年，英國兵船再至。葉更虔禱，乩判曰：“靜靜靜，自然定。”葉信之，遂不裝置。英人書來，亦不答。是時方校武科，英人猝至，擄葉去。葉舟中賦詩，有“海外難尋高士粟，鬥邊空泛使臣槎”之句。英人歸，以玻璃櫝盛之，舁遊四國，觀者人一錢。其門生某輓聯雲：“身依十載春風，不堪回首；目斷萬重滄海，何處招魂。”可謂善於立言。","廣西蔣琦齡，字申甫，官順天府府尹，忠勤有聲。好論事，為時所厭，乞歸養親。同治初，上中興十二策：一曰端政本，二曰除粉飾，三曰任賢能，四曰開言路，五曰恤民隱，六曰整吏治，七曰籌軍實，八曰詰戒行，九曰慎名器，十曰恤旗僕，十一曰挽頹風，十二曰崇正學。計一萬三千餘言，皆真摯明通，切當時用，蘇子瞻、葉水心不能過也。今錄其尤警者四則。","“除粉飾”曰：人君所恃以感通億兆、聯為一體者，一誠而已。《易》曰：“信及豚魚”。《書》曰：“惟德動天”：“至誠感神”。誠則天神之遠，豚魚之頑，皆可以一氣孚之，況於臣民乎!故曰：誠能動物。不誠，未有能動者也。朝廷綸綍之宣，或讀而生感，或視之漠然，誠與不誠之別而已。明王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賢相防患於未然。是以吁咈多交警之詞，承平有水旱之奏。不幸而運值中否，災害並至，則必下哀痛之詔，追悔既往，深自刻責，期與天下更始。若亂矣而以為未亂，危矣而以為未危，是求四海之遠，欺百姓之愚，則豈獨民愚不可欺，徒使悼嘆朝廷頹廢自甘，振作無意，忠賢為之短氣，盜賊聞而生心，其關係良非淺鮮也。昔成湯以罪己勃興，楚昭以善言復國。"]}]}],"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瞑庵雜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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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n嘉慶己卯湘潭朋毆之獄，其起甚微。湘潭居交廣江湖間，商賈彙集，而江西人尤多。江西會館曰萬壽宮，歲時演劇飲宴。是歲，首士以江西優人來，登場歌舞，皆詰屈嗷碻不可聽。臺下人大笑，或以芒鞋土塊擲之曰：“犒汝遠來！”笑者益甚，其聲如潮。江西人大慚，怒且詬。湖南人強者應之，遂共爭毆，不可解。畏事者稍稍引去。江西人潛招其眾，合門共擊湖南人，死者數百，傷未殊者，縛之。於是市人訛言曰：“盡殺湖南人矣，烹於鑊矣，釘於柱矣，割舌而醢之矣。”市胥奔告知縣。知縣懼，不敢往。在籍給事中石承藻謁知縣曰：“江西人烹封縣民千百，知罪重，必且為亂，公閉閣，能獨生乎？等死，不如往救，或可止。”知縣忿然曰：“君責我，能偕我乎？”承藻曰：“不能，何敢勸公！”乃俱往，至則門不得啟。壯士舁石獅撞門，門破，知縣乃入，得未死者十六人以出。江西人皆散。於是湖南人皆憤相告，民商、舟人數萬，共毀江西人店肆，遇江西人即擊殺之，奔哄喧呼，數日不絕。橋津關市，必考其音，非江西人乃得過，往往誤死。事定，知縣以聞。巡撫吳邦慶，江西人也，嚴檄知縣捕治。眾皆散，莫得主名。先是市胥見眾洶洶入市，懼有變，鳴鑼於市，令各閉門備劫竊，遂以鳴鑼罷市為胥罪，論斬之，獄未具。時論者皆謂當多殺湖南人。湘潭周系英，方官吏部侍郎。其子家居，偽為父書抵巡撫緩頰。巡撫奏之，上以系英越職與事，罷職令歸，閉門省愆。石承藻家居，論常右湖南人，為巡撫所劾，亦罷。\n嘉慶戊午，湖南鄉試，有富家子傅進賢賄藩胥，割卷面粘他卷。時粗擬名次，久之，所粘卷竟中解元。先是湘陰彭莪為舉業有名，羅典主講嶽麓書院，雅愛重之。闈後呈所作，羅決其必售。榜揭，無名，方甚惋嘆，及見墨卷，彭作具在，而人則非，大駭告巡撫，窮治，盡得胥奸利狀。傅懼，願為彭援例請道員，更與萬金暨美田宅。親友關說百端。莪意頗動，典持不可。獄遂具，胥與傅皆論斬。\n同治癸亥殿試，南皮張之洞策盡意敷奏，不依常格。先是江蘇貢生吳大澂應詔上書，言殿試對策，或有讜論，試官匿不以聞，請申壅蔽之罰。及見張策，閱卷官頗疑怪，久之，乃擬第十進呈，皇太后拔置第三。人生遇合，固有莫之為而為者。按順治時馬士俊，乾隆時汪廷珍，旨以對策讜愨及第。\n六部京察[本朝考績之名，內曰京察，外曰大計，最者遷]，多由尚書及大臣兼部事者先內定，然後堂議。堂議之日，大臣、尚書中坐，侍郎旁坐，郎中以下立。部胥呈官冊，大臣執筆躊躇良久，顧尚、侍曰：“京察高等與某某何如？”皆贊曰：“善。”則標姓名畫諾付胥，相揖散去。咸豐己未，涇縣王茂蔭為兵部侍郎，大學士瑞常兼部事。會京察堂議，常舉姓名，茂蔭起言曰：“某某特善趨走，非真勤事者，若某某乃真勤事者，宜與高等。”常怫然曰：“如君言，非我所知，君當定之。”因以筆授茂蔭。茂蔭曰：“誠然。相國事多，常不至部，茂蔭終歲在部，察勤惰較詳，當代公定之。”即取筆標識，促共畫諾，付胥具奏。常雖不平，亦無如何也。\n部胥之權重於尚、侍，以科比繁多，官不能盡記，高下出入，惟其所為，雖知其奸，莫能禁也。陽湖惲次山先生世臨寓京時，偶飲酒肆，聞一胥語人曰：“凡屬事者如客，部署如車，我輩如御，堂司官如騾，鞭之左右而已。”世臨心竊怪嘆。未幾，成進士，由翰林改官吏部文選司主事。文選司故為利藪，部胥移易選法，脅外官錢，往往致富。世臨勤敏，多記舊事，又遇事鉤考，胥奸不得施，怨之次骨，倒書其姓名於廳壁，至今猶存，益可見居宮盡職之難矣。\n天津之變，曲實在夷。初，津人王三倚教橫恣，民為所苦。民訛言教堂以術殺人，當以眾驗。封大業方醉，聞之，怒，手洋槍至通商大臣署，發槍震堂宇。大臣婉解之，大業歸。天津知縣聞大業難大臣，急來詗視，民從者數百人。大業疑知縣以眾脅己，發槍擊知縣，殺其僕。民怒，共磔大業，返毀教堂，殺其徒二十一人，則各國皆有。於是各國來讓。詔口口口往治。口口心知其故，而是時大亂初定，財匱兵疲，力不能戰，乃奏竄守令，雜捕市井無賴二十餘人治之。俄國使來告曰：“華與法哄，殺俄人，誤也。今又殺無罪以償，是重誤也。請毋償俄國六人。”乃斬十五人以徇。\n兩廣總督葉某，酷信乩。初，英人來索舊饋，葉請於乩，乩曰：“無庸，將自去。”既而英人果與鄰國構難，疾引去。葉由是益奉乩仙。咸豐八年，英國兵船再至。葉更虔禱，乩判曰：“靜靜靜，自然定。”葉信之，遂不裝置。英人書來，亦不答。是時方校武科，英人猝至，擄葉去。葉舟中賦詩，有“海外難尋高士粟，鬥邊空泛使臣槎”之句。英人歸，以玻璃櫝盛之，舁遊四國，觀者人一錢。其門生某輓聯雲：“身依十載春風，不堪回首；目斷萬重滄海，何處招魂。”可謂善於立言。\n廣西蔣琦齡，字申甫，官順天府府尹，忠勤有聲。好論事，為時所厭，乞歸養親。同治初，上中興十二策：一曰端政本，二曰除粉飾，三曰任賢能，四曰開言路，五曰恤民隱，六曰整吏治，七曰籌軍實，八曰詰戒行，九曰慎名器，十曰恤旗僕，十一曰挽頹風，十二曰崇正學。計一萬三千餘言，皆真摯明通，切當時用，蘇子瞻、葉水心不能過也。今錄其尤警者四則。\n“除粉飾”曰：人君所恃以感通億兆、聯為一體者，一誠而已。《易》曰：“信及豚魚”。《書》曰：“惟德動天”：“至誠感神”。誠則天神之遠，豚魚之頑，皆可以一氣孚之，況於臣民乎!故曰：誠能動物。不誠，未有能動者也。朝廷綸綍之宣，或讀而生感，或視之漠然，誠與不誠之別而已。明王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賢相防患於未然。是以吁咈多交警之詞，承平有水旱之奏。不幸而運值中否，災害並至，則必下哀痛之詔，追悔既往，深自刻責，期與天下更始。若亂矣而以為未亂，危矣而以為未危，是求四海之遠，欺百姓之愚，則豈獨民愚不可欺，徒使悼嘆朝廷頹廢自甘，振作無意，忠賢為之短氣，盜賊聞而生心，其關係良非淺鮮也。昔成湯以罪己勃興，楚昭以善言復國。","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