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539,"title":"燕北录","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燕北錄 宋  王易","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清寧四年戊戌歲十月二十三日，戎主一行起離靴甸，往西北約二百七十餘里，地名永興甸，行柴冊之禮。於十一月一日先到小禁圍內宿泊二日。先於契丹官內揀選九人，與戎主身材一般大小者，各賜戎主所著衣服一套，令結束九人假作戎主，不許別人知覺。於當夜子時，與戎主共十人相離出小禁圍，入大禁圍內，分頭各入一帳，每帳內只有蠟燭一條，椅子一隻，並無一人。於三日辰時，每帳前有契丹大人一員，各自入帳列何骨葛（漢語捉認天時也），若捉認得戎主者，宣賜牛羊駝馬各一千。當日宋國大王（戎主親弟）於第八帳內捉認得戎主，番儀須得言道“我不是的皇帝”，其宋國大王卻言道“你的是皇帝”。如此往來，番語三遍，戎主方始言是，便出帳來，著箱內番儀衣服，畢次第行禮。先望日四拜，次拜七祖殿木葉山神，次拜金神，次拜太后，次拜赤娘子，次拜七祖眷屬，次上柴籠受冊，次入黑龍殿受賀。當日行禮罷，與太后太叔同出大禁圍，卻入小禁門內，與近上番儀臣僚夜宴至三更退。四日歇泊，五日卻來靴甸受南朝禮物。小禁圍在大禁圍外東北角，內有氈帳二三座，大禁圍每一面長一百一十步，有氈帳十座，黑氈兵幕七座。大小禁圍外有契丹兵甲一萬人，各執槍刀、旗鼓、弓箭等，旗上錯成番書“[B064]”字（漢語正“軍”字）。七祖者太祖、太宗、世宗、穆宗、景宗、聖宗、興宗也。赤娘子者，番語謂之掠胡奧，俗傳是陰山七騎所得黃河中流下一婦人，因生其族類。其形木雕彩裝，常時於木葉山廟內安置，每一新戎主行柴冊禮時，於廟內取來作儀注，第三日送歸本廟。七祖眷屬七人，俱是木人，著紅錦衣，亦於木葉山廟內取到。柴籠之制高三十二尺，用帶皮榆柴疊就，上安黑漆木壇三層，壇上安御帳，當日戎主坐其中，下有契丹臣僚三百餘人。","生產。皇后生產如過八月，先起建無量壽道場，逐日行香禮拜一月。與戎主各帳寢，預先造團白氈帳四十九座，內一座最大，徑圍七十二尺。皇后欲覺產時，於道場內先燒香，望日番拜八拜，便入最大者帳內，其四十八座小帳於大帳周圍放卓，每帳各用有角羊一口，以一人紐羊角，候皇后欲產時，令諸小帳內人等一時用力紐羊角，其聲俱發，內外人語不辨，番雲此羊代皇后忍痛之聲也。仍以契丹翰林院使抹卻眼，抱皇后胸，穩婆是燕京高夫人，其皇后用甘草苗代杆草臥之。若生兒時，方產了，戎主著紅衣服，於前帳內動番樂，與近上契丹臣僚飲酒，皇后即服調酥杏油半盞。如生女時，戎主著皂衣，動漢樂，與近上漢兒臣僚飲酒，皇后即服黑豆湯調鹽三分。其用羊差人牧放，不得宰殺，直至自斃。皇后至第九日卻歸戎主帳。其餘契丹婦人產時，亦望日番拜八拜，候入帳內，以手帕子抹卻契丹醫人眼，抱婦人胸，臥甘草苗。若生兒時，其夫面塗蓬子胭脂，產母亦服酥調杏（其蓬子八月收，以粗布絞汁，用時以浸布水塗面。番婦人時常亦用作妝飾）。或生女時，面塗炭墨，產母亦服黑豆湯調。番言用此二物塗面時宜男女。貧者不具此儀。","戎主及契丹臣庶每年取祈降雪。戎主太后嚏噴時，但是近位番漢臣僚等並齊道“治兜離”，漢語“萬歲”也。契丹如見月蝕，當夜各備酒饌相賀，戎主次日亦有宴會。如日蝕，即盡望日唾之，仍背日坐。戎主及契丹臣庶每聞霹靂聲，各相鉤中指，只作喚雀聲以為禳厭也。","戎主及契丹臣庶等如見旋風時，便閤眼，用鞭子空中打四十九下，口道“神不克”七聲，漢語“氵鬼風”也，以禳厭。","凡兵馬應是，漢兵多以“得勝”或“必勝”二字為號，諸番兵以“蕃珂忍”號，漢語“龍虎”二字也。","銀牌有三道（上是番書“朕”字），用金鍍銀成，現在內侍左承宣宋處收掌，用黑漆匣盛，每日於戎主前呈封一遍。或有緊急事，宜用此牌帶在項上，走馬於南北大王處，抽發兵馬，餘事即不用也。","長牌有七十二道（上是番書“教走馬”字），用金鍍銀成，現在南內司收掌。每遇下五京諸處取索物色，及進南朝野味鹿茸果子，用此牌信，帶在腰間左邊走馬。","木刻子牌約有一十二道（上是番書“魚”字），左面刻作七刻，取其本國已歷之世也；右面刻作一刻，旁是番書“永”字，其字只是用金鍍銀葉陷成，長一尺二寸。已來每遇往女真達靼國取要物色，抽發兵馬，用此牌信，帶在腰間左邊走馬，其二國驗認為信。","鐵瓜（番呼須睹）以熟鐵打作八片虛合成，用柳木作柄，約長三尺，兩頭鐵裹，打數不過七下。","沙袋（番呼郭不離）以牛皮夾縫如鞋底，內盛沙半。以來柄以柳木作胎，亦用牛皮裹，長二尺，打數不過五百。","戎主太后寢帳內事不論大小，若傳播出外，捉獲者其元傳播人處死，接聲傳人決沙袋五百。","契丹盜衣服錢絹諸物等捉獲，贓重或累倍估計價。錢每五貫文決沙袋一下；累至一百五十文，決沙袋五百，配役五年；若更有錢時，十貫文打骨釒朵一下，至骨釒朵五十以上，更有錢時處死。","四時捺缽，多於長春州東北三千里就爍甸住坐，夏捺缽多於永安山住坐，秋捺缽多在靴甸住坐。所謂捺缽者，戎主所至處也。"]}]}],"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燕北錄 宋  王易","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燕北錄 宋  王易\n清寧四年戊戌歲十月二十三日，戎主一行起離靴甸，往西北約二百七十餘里，地名永興甸，行柴冊之禮。於十一月一日先到小禁圍內宿泊二日。先於契丹官內揀選九人，與戎主身材一般大小者，各賜戎主所著衣服一套，令結束九人假作戎主，不許別人知覺。於當夜子時，與戎主共十人相離出小禁圍，入大禁圍內，分頭各入一帳，每帳內只有蠟燭一條，椅子一隻，並無一人。於三日辰時，每帳前有契丹大人一員，各自入帳列何骨葛（漢語捉認天時也），若捉認得戎主者，宣賜牛羊駝馬各一千。當日宋國大王（戎主親弟）於第八帳內捉認得戎主，番儀須得言道“我不是的皇帝”，其宋國大王卻言道“你的是皇帝”。如此往來，番語三遍，戎主方始言是，便出帳來，著箱內番儀衣服，畢次第行禮。先望日四拜，次拜七祖殿木葉山神，次拜金神，次拜太后，次拜赤娘子，次拜七祖眷屬，次上柴籠受冊，次入黑龍殿受賀。當日行禮罷，與太后太叔同出大禁圍，卻入小禁門內，與近上番儀臣僚夜宴至三更退。四日歇泊，五日卻來靴甸受南朝禮物。小禁圍在大禁圍外東北角，內有氈帳二三座，大禁圍每一面長一百一十步，有氈帳十座，黑氈兵幕七座。大小禁圍外有契丹兵甲一萬人，各執槍刀、旗鼓、弓箭等，旗上錯成番書“[B064]”字（漢語正“軍”字）。七祖者太祖、太宗、世宗、穆宗、景宗、聖宗、興宗也。赤娘子者，番語謂之掠胡奧，俗傳是陰山七騎所得黃河中流下一婦人，因生其族類。其形木雕彩裝，常時於木葉山廟內安置，每一新戎主行柴冊禮時，於廟內取來作儀注，第三日送歸本廟。七祖眷屬七人，俱是木人，著紅錦衣，亦於木葉山廟內取到。柴籠之制高三十二尺，用帶皮榆柴疊就，上安黑漆木壇三層，壇上安御帳，當日戎主坐其中，下有契丹臣僚三百餘人。\n生產。皇后生產如過八月，先起建無量壽道場，逐日行香禮拜一月。與戎主各帳寢，預先造團白氈帳四十九座，內一座最大，徑圍七十二尺。皇后欲覺產時，於道場內先燒香，望日番拜八拜，便入最大者帳內，其四十八座小帳於大帳周圍放卓，每帳各用有角羊一口，以一人紐羊角，候皇后欲產時，令諸小帳內人等一時用力紐羊角，其聲俱發，內外人語不辨，番雲此羊代皇后忍痛之聲也。仍以契丹翰林院使抹卻眼，抱皇后胸，穩婆是燕京高夫人，其皇后用甘草苗代杆草臥之。若生兒時，方產了，戎主著紅衣服，於前帳內動番樂，與近上契丹臣僚飲酒，皇后即服調酥杏油半盞。如生女時，戎主著皂衣，動漢樂，與近上漢兒臣僚飲酒，皇后即服黑豆湯調鹽三分。其用羊差人牧放，不得宰殺，直至自斃。皇后至第九日卻歸戎主帳。其餘契丹婦人產時，亦望日番拜八拜，候入帳內，以手帕子抹卻契丹醫人眼，抱婦人胸，臥甘草苗。若生兒時，其夫面塗蓬子胭脂，產母亦服酥調杏（其蓬子八月收，以粗布絞汁，用時以浸布水塗面。番婦人時常亦用作妝飾）。或生女時，面塗炭墨，產母亦服黑豆湯調。番言用此二物塗面時宜男女。貧者不具此儀。\n戎主及契丹臣庶每年取祈降雪。戎主太后嚏噴時，但是近位番漢臣僚等並齊道“治兜離”，漢語“萬歲”也。契丹如見月蝕，當夜各備酒饌相賀，戎主次日亦有宴會。如日蝕，即盡望日唾之，仍背日坐。戎主及契丹臣庶每聞霹靂聲，各相鉤中指，只作喚雀聲以為禳厭也。\n戎主及契丹臣庶等如見旋風時，便閤眼，用鞭子空中打四十九下，口道“神不克”七聲，漢語“氵鬼風”也，以禳厭。\n凡兵馬應是，漢兵多以“得勝”或“必勝”二字為號，諸番兵以“蕃珂忍”號，漢語“龍虎”二字也。\n銀牌有三道（上是番書“朕”字），用金鍍銀成，現在內侍左承宣宋處收掌，用黑漆匣盛，每日於戎主前呈封一遍。或有緊急事，宜用此牌帶在項上，走馬於南北大王處，抽發兵馬，餘事即不用也。\n長牌有七十二道（上是番書“教走馬”字），用金鍍銀成，現在南內司收掌。每遇下五京諸處取索物色，及進南朝野味鹿茸果子，用此牌信，帶在腰間左邊走馬。\n木刻子牌約有一十二道（上是番書“魚”字），左面刻作七刻，取其本國已歷之世也；右面刻作一刻，旁是番書“永”字，其字只是用金鍍銀葉陷成，長一尺二寸。已來每遇往女真達靼國取要物色，抽發兵馬，用此牌信，帶在腰間左邊走馬，其二國驗認為信。\n鐵瓜（番呼須睹）以熟鐵打作八片虛合成，用柳木作柄，約長三尺，兩頭鐵裹，打數不過七下。\n沙袋（番呼郭不離）以牛皮夾縫如鞋底，內盛沙半。以來柄以柳木作胎，亦用牛皮裹，長二尺，打數不過五百。\n戎主太后寢帳內事不論大小，若傳播出外，捉獲者其元傳播人處死，接聲傳人決沙袋五百。\n契丹盜衣服錢絹諸物等捉獲，贓重或累倍估計價。錢每五貫文決沙袋一下；累至一百五十文，決沙袋五百，配役五年；若更有錢時，十貫文打骨釒朵一下，至骨釒朵五十以上，更有錢時處死。\n四時捺缽，多於長春州東北三千里就爍甸住坐，夏捺缽多於永安山住坐，秋捺缽多在靴甸住坐。所謂捺缽者，戎主所至處也。","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