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408,"title":"曾公遗录","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曾公遺錄　　（宋）曾布 撰","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曾公遺錄》殘三卷，曾布撰。曾布（一○三五－－一一○七），字子宣，曾鞏弟。仁宗嘉佑二年（一○五七）進士。熙寧時，曾布積極擁護變法，深得神宗賞識，由集賢校理、修起居注、知制誥，進翰林學士兼三司使。哲宗紹聖元年（一○九四）六月，遷同知樞密院事，與章惇共促復行新法。哲宗病逝，曾布附和向太后旨意，扶立端王，是為徽宗。元符三年（一一○○）十月入相，不久為蔡京排擠去位。大觀元年，死於潤州。入《宋史》卷四七一《奸臣傳》。","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簡稱為《長編》）於哲宗紹聖四年直至現存末卷，除考異中註明引用《曾布林日錄》外，對照其文字，尚可見大量記載直接錄自本書。由於本書是《長編》的原始史料，故本書亦可用以校《長編》。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七於史部傳記類下，著錄《紹聖甲戌日錄》一卷，《元符庚辰日錄》一卷。紹聖甲戌為紹聖元年，則原曾布所記始自紹聖元年無疑，元符庚辰為元符三年，則原本起碼終於元符三年，由於其後在相位一年餘，或許尚有兩年的記事。《長編》未言《曾布林日錄》卷數，但據現存部分，已知李燾所見要比陳振孫所見較全。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八雜史類下載有《曾相手記》三卷（先謙案：袁本三十四》。","明《文淵閣書目》卷六宙字號第一廚有《曾公遺錄》一部七冊，並註明已闕，此本尚見明《秘閣書目》及《菉竹堂書目》。查《永樂大典》目錄，自卷一九七二八至卷一九七三六為《曾公遣錄》一至九。幾經天災人禍，《永樂大典》又復散失，今存卷一九七三五尚見《曾公遺錄八》，而七、九則僅見於清光緒間繆荃孫的《藕香零拾》輯本。今以《藕香零拾》本為底本，校以大典本及《長編》有關部分。此書殘卷起於元符二年三月，止於元符三年七月，按日月編排，詳記當日君臣奏對之語。神、哲宗時期國史多次被修改，此書為曾布親錄，彌足珍貴。尤其元符三年三月至七月，今《長編》已佚，浙江書局輯《長編拾補》時末見此書，故此段記載可謂填補空白。"]},{"id":"chapter-1-section-2","title":"●卷 七","paragraphs":["元符二年三月甲辰朔，同呈章楶乞差第四等以下保甲應副進築城寨，從之。初，眾議以保甲下戶難於調發，外臺申請數四，皆卻而不從。楶以謂上、中等戶至少，不得下戶無以集事，故不得已而從之。","再對，擬轉員旦進呈依所定舊例，以三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引呈，今以泛使到，改二十日大宴，二十一日歇泊，故改用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日，以四月二、三、四日宿院，五日賜宣，九日換官。又奏以翊日大名百日，乞假一日，上亦為之惻然。","乙巳，早罷西府，道場出，赴普照齋，及智海僧誦經一藏，長老而下來殯所，令佛表懺，午後，歸。","丙午。","丁未。","戊申，寒食假。","己酉，享先。","庚戌。","辛亥，清明節，又赴普照致祭。是日，李毅宴中皆遣人致祭。","壬子，宅引會都堂，議定熙、秦斷罪格。","癸丑，旬休。","甲寅，北虜泛使到京，同呈蔡京奏應答虜使使，詔：「如上殿有所陳，令歸館聽命，館伴更不同上殿，餘臨時奏聽指揮。」","鄜延奏：西人遣嵬名布唂[谷改移]聿階來說話。令答以要國主及用事者常在左右親信之人同移勿乜來，乃可說話。又奏：進築金易河東，乞於兩不耕地內，築端正平一寨，廢西化、清化堡。皆從之。閻令乞進築給納錢物之人，並行倉法。亦從之。","秦鳳路走馬奏：甘谷城蕃丁二十餘人點集不起。令經暑司體量因依及撫卹彈遏，務要肅靜，仍具施行聞奏。","上問：「蹇序辰拜受香藥酒卻有例?」餘雲：「序辰分析稱範鏜、林邵、張宗高皆雲不曾拜。」左轄雲：「須付所司。」餘與夔雲：「付所司甚善。」上亦云：「極好。一再對，餘以序辰所修儀式新雕印敕冊進呈，但云「跪受、跪飲」，無先拜之文，兼檢到紹聖元年以後奉使臣僚及鏜、邵申到儀式，皆雲「跪受、跪飲訖，就一拜，起」。唯序辰所申儀式雲：「請大使出班，先一拜，跪，興，跪受、跪飲訖，就一拜，起」。上十字皆前人所無。又序辰於客省帳酒食，前此亦無例。卻引祥符二年王曉會食於客省，曉乃弔喪，序辰賀生辰，恐與曉不同。又序辰上殿札子之「舊儀例已編次，如王曉等變例未經編載，乞取索編錄成書，給付將命之人，貴臨事有所折衷」。此序辰乃文過飾非。黃履雲：「此欺侮朝廷太甚，兼此數事，皆未足言，序辰將命入見之日，虜主當有宴，移於客省，又當大宴，亦移於館中，虜人待序辰一切簡慢，裁損禮數，而序辰乃獨增拜；及宴日例外別贈馬八疋，欣然受而不辭，此最為辱命。及歸，亦不申陳，便用國信所請絹，此尤為不可。」上雲：「何其多錯也。」餘雲：「正如人失儀，一獐狂失次，即所向失儀。」上大笑雲：「正如此。」餘雲：「序辰急於自解，故文過飾非，每事皆漸欺罔」。上雲：「須行遣。」餘雲：「蔡京欲付所司，極好，此何可掩也。」上深然之。虜書止為勸和西界罷兵事。","乙卯，元德忌。","丙辰，虜使蕭德崇、李儼見撫升殿轉達，遂雲：「北朝皇帝千告南朝皇帝，西夏早與休得即甚好。」上令張宗高答之雲：「西人累年犯順，理須討伐，何煩北朝遣使。」德崇等唯唯而退。","丁巳，同呈邊報，權秦帥孫賁補降羌名目太高，罰金三十斤。又戒孫路葉力應副涇原進築。鄜延降羌王拘子兵敗，乃下馬自歸，特補班行、江南監當。又本路走馬黃彥奏：劉安、李希道等出塞力戰，獲五千餘級。詔賜呂惠卿，獎諭銀、絹各二千、對衣、金帶、鞍馬，並遣中人黃經臣齋賜及犒設，出塞將士有功者，賜銀椀三兩，輕傷二兩。又環慶定邊城畢功，賜將佐等銀合，士卒特支。胡宗回覆待制。 初，諭衝元為宗回覆職，衝頗遲疑，撫而率夔於上前日陳道，批旨復職。衝猶雲：「煩刑部檢舉。」夔惡宗回，故衝不敢發。","蹇序辰等分析到拜受香藥酒事，引林邵、範鏜為例，而兩人皆不伏；又序辰語錄，有與館伴往復語言，雲館伴言範給事、林少卿皆已拜，而殿傳聽聞中無此一節；並客省帳茶酒，引例不當；及上殿札子欲編載為例；又例外受八馬不辭；欲並以屬吏。上雲：「送御史臺。」夔雲：「安惇與序辰同職事，看訴理恐不可。」上雲：「莫不妨。」餘雲：「此事固不可變動，然恐有嫌，則大理少卿周鼎亦熟推鞫事，若更以一言事官同之，則無不盡。」上然之。夔雲：「陳次升已有文字。」上雲：「鄒浩亦有文字。」徐雲："]}]}],"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曾公遺錄　　（宋）曾布 撰","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曾公遺錄　　（宋）曾布 撰","section_title":"●卷 七","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曾公遺錄　　（宋）曾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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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n元符二年三月甲辰朔，同呈章楶乞差第四等以下保甲應副進築城寨，從之。初，眾議以保甲下戶難於調發，外臺申請數四，皆卻而不從。楶以謂上、中等戶至少，不得下戶無以集事，故不得已而從之。\n再對，擬轉員旦進呈依所定舊例，以三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引呈，今以泛使到，改二十日大宴，二十一日歇泊，故改用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日，以四月二、三、四日宿院，五日賜宣，九日換官。又奏以翊日大名百日，乞假一日，上亦為之惻然。\n乙巳，早罷西府，道場出，赴普照齋，及智海僧誦經一藏，長老而下來殯所，令佛表懺，午後，歸。\n丙午。\n丁未。\n戊申，寒食假。\n己酉，享先。\n庚戌。\n辛亥，清明節，又赴普照致祭。是日，李毅宴中皆遣人致祭。\n壬子，宅引會都堂，議定熙、秦斷罪格。\n癸丑，旬休。\n甲寅，北虜泛使到京，同呈蔡京奏應答虜使使，詔：「如上殿有所陳，令歸館聽命，館伴更不同上殿，餘臨時奏聽指揮。」\n鄜延奏：西人遣嵬名布唂[谷改移]聿階來說話。令答以要國主及用事者常在左右親信之人同移勿乜來，乃可說話。又奏：進築金易河東，乞於兩不耕地內，築端正平一寨，廢西化、清化堡。皆從之。閻令乞進築給納錢物之人，並行倉法。亦從之。\n秦鳳路走馬奏：甘谷城蕃丁二十餘人點集不起。令經暑司體量因依及撫卹彈遏，務要肅靜，仍具施行聞奏。\n上問：「蹇序辰拜受香藥酒卻有例?」餘雲：「序辰分析稱範鏜、林邵、張宗高皆雲不曾拜。」左轄雲：「須付所司。」餘與夔雲：「付所司甚善。」上亦云：「極好。一再對，餘以序辰所修儀式新雕印敕冊進呈，但云「跪受、跪飲」，無先拜之文，兼檢到紹聖元年以後奉使臣僚及鏜、邵申到儀式，皆雲「跪受、跪飲訖，就一拜，起」。唯序辰所申儀式雲：「請大使出班，先一拜，跪，興，跪受、跪飲訖，就一拜，起」。上十字皆前人所無。又序辰於客省帳酒食，前此亦無例。卻引祥符二年王曉會食於客省，曉乃弔喪，序辰賀生辰，恐與曉不同。又序辰上殿札子之「舊儀例已編次，如王曉等變例未經編載，乞取索編錄成書，給付將命之人，貴臨事有所折衷」。此序辰乃文過飾非。黃履雲：「此欺侮朝廷太甚，兼此數事，皆未足言，序辰將命入見之日，虜主當有宴，移於客省，又當大宴，亦移於館中，虜人待序辰一切簡慢，裁損禮數，而序辰乃獨增拜；及宴日例外別贈馬八疋，欣然受而不辭，此最為辱命。及歸，亦不申陳，便用國信所請絹，此尤為不可。」上雲：「何其多錯也。」餘雲：「正如人失儀，一獐狂失次，即所向失儀。」上大笑雲：「正如此。」餘雲：「序辰急於自解，故文過飾非，每事皆漸欺罔」。上雲：「須行遣。」餘雲：「蔡京欲付所司，極好，此何可掩也。」上深然之。虜書止為勸和西界罷兵事。\n乙卯，元德忌。\n丙辰，虜使蕭德崇、李儼見撫升殿轉達，遂雲：「北朝皇帝千告南朝皇帝，西夏早與休得即甚好。」上令張宗高答之雲：「西人累年犯順，理須討伐，何煩北朝遣使。」德崇等唯唯而退。\n丁巳，同呈邊報，權秦帥孫賁補降羌名目太高，罰金三十斤。又戒孫路葉力應副涇原進築。鄜延降羌王拘子兵敗，乃下馬自歸，特補班行、江南監當。又本路走馬黃彥奏：劉安、李希道等出塞力戰，獲五千餘級。詔賜呂惠卿，獎諭銀、絹各二千、對衣、金帶、鞍馬，並遣中人黃經臣齋賜及犒設，出塞將士有功者，賜銀椀三兩，輕傷二兩。又環慶定邊城畢功，賜將佐等銀合，士卒特支。胡宗回覆待制。 初，諭衝元為宗回覆職，衝頗遲疑，撫而率夔於上前日陳道，批旨復職。衝猶雲：「煩刑部檢舉。」夔惡宗回，故衝不敢發。\n蹇序辰等分析到拜受香藥酒事，引林邵、範鏜為例，而兩人皆不伏；又序辰語錄，有與館伴往復語言，雲館伴言範給事、林少卿皆已拜，而殿傳聽聞中無此一節；並客省帳茶酒，引例不當；及上殿札子欲編載為例；又例外受八馬不辭；欲並以屬吏。上雲：「送御史臺。」夔雲：「安惇與序辰同職事，看訴理恐不可。」上雲：「莫不妨。」餘雲：「此事固不可變動，然恐有嫌，則大理少卿周鼎亦熟推鞫事，若更以一言事官同之，則無不盡。」上然之。夔雲：「陳次升已有文字。」上雲：「鄒浩亦有文字。」徐雲：","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