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399,"title":"昨梦录","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昨夢錄 南宋 康與之","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滑臺南一二里有沙嘴橫出半河上立浮圖，亦不甚高。大河水泛溢之際，其勢橫怒欲沒孤城，每至塔下輒怒氣遽息，若不泛溢時。及過滑臺城址，則橫怒如故。此殆天與滑臺而設也。塔中安佛，髮長及二丈，有奇拳為巨螺，其大如容數升物之器。發之色非赤非青非綠，人間無此色也。髮根大於人指，自根至杪漸殺焉。使兩人對牽之，人自其中來往無礙。塔有賜名，忘之矣。","西北邊城防城庫皆掘地作大池，縱橫丈餘以蓄猛火油，不閱月池上皆赤黃。又別為池而徙焉，不如是則火自屋柱延燒矣。猛火油者，聞出於高麗之東數千裡，曰初出之時，因盛夏曰力烘，石極熱則出液，他物遇之即為火，惟真璃璃器可貯之。中山府治西有大陂池，郡人呼為海子，餘猶記郡師就之以按水戰試猛火油。池之別岸為虜人營壘，用油者以油涓滴自火焰中，過則烈焰遽發，頃刻虜營淨盡，油之餘力入水，藻荇俱盡，魚鱉遇之皆死。","開封尹李倫，號李鐵面，命官有犯法當追究者，巧結形勢，竟不肯出。李憤之，以術羅致之至，又不遜，李大怒，真決之。數曰後，李方決府事，有展榜以見者，廳吏遽下取以呈。其榜曰：“臺院承差人某。”方閱視，二人遽升廳，懷中出一櫝雲，臺院奉聖旨推勘公事，數內一項要開封尹李倫一名前來照鑑云云。李即呼廳司以職事付少尹，遂索馬顧二人曰：“有少私事得至家與室人言乎？”對曰：“無害。”李未入中門覺有躡其後者，回顧則二人也。李不復人，但呼細君告之曰：“平生違條礙法事，唯決某命官之失，汝等勿憂也。”開封府南向，御史臺北向，相去密邇。倫上馬，二人前導，乃宛轉繚繞由別路自辰已至申酉方至臺前。二人曰：“請索笏。”李秉笏，又大喝雲從人散，呵殿皆去。二人乃呼閽者，雲我句人至矣，以櫝付閽吏，吏曰：“請大尹入。”時臺門已半掩，地設重限，李於是搢笏攀緣以入，足跌顛於限下。閽吏導李至第二重，閽吏相付授如前。既入，則曰：“請大尹赴臺院，自此東行小門樓是也。”時已昏黑矣。李入門無人問焉。見燈數炬不置之楣梁間，而置之柱礎。廊之第一間則紫公裳被五木捩其面，向庭中自是數門或綠公裳者，皆如之。李既見，嘆曰：“設使吾有謀反大逆事，見此境界皆不待捶楚而自伏矣。”李方怪無公吏輩，有聲喏於庭下者，李遽還揖之，問之即承行吏人也。白李請行吏前導盤繞屈曲不知幾許，至土庫側有小洞門，自地高無五尺，吏去袱頭匍匐以入，李亦如之。李又自嘆入門可得出否。既入，則供帳床榻裀褥甚都，有袱頭紫衫腰金者，出揖李曰：“臺官恐大尹岑寂，此官特以伴大尹也。”後問之，乃監守李獄卒耳。吏告去，於是捶楚冤痛之聲四起，所不忍聞。既久，忽一卒持片紙書雲：“臺院問李某因何到院。”李答以故。去又甚久，又一卒持片紙如前問李出身，以來有何公私過犯，李答並無過犯，惟前真決命官為罪犯。去又甚久，再問李真決命官依得祖宗是何條法，李答祖宗即無真決命官條制。時已五鼓矣，承勘吏至雲：“大尹亦無若事莫飢否？”李謂：“自辰已至是夜五鼓不食，平生未嘗如是忍飢。”於是腰金者相對飲酒五杯，食亦如之。食畢天欲明，捶楚之聲乃止。腰金者與吏請李歸，送至洞門曰：“不敢遠送，請大尹徐步勿遽。”二人闔洞門，寂不見一人。李乃記昨夕經由之所。至院門又至中門，及出大門則從人皆在。上馬呵殿以歸。後數曰，李放罷。","西夏有竹牛重數百斤，角甚長而黃黑相間，用以制弓極佳，尤且健勁。其近弝黑者，謂之後醮，近稍近弝俱黑而弓面者，謂之玉腰，夏人常雜犀角以市焉，人莫有知。往時鎮江裨將王詔遇有鬻犀帶者，無他文但峰巒高低繞人腰圍耳。索價甚高，人皆不能辨，惟辛太尉道宗知此竹牛也。為弓則貴，為他則不足道耳。","建炎初，中州有仕宦者踉蹌至新市暫為寺居，親舊絕無，牢落淒涼，斷其蹤跡，茫茫殊未有所向。寺僧忽相過存問勤屬，時時饋淆酒，仕宦者極感之。語次問其姓。則曰姓湯。而仕宦之妻亦姓湯，於是通譜系為親戚，而致其周旋饋遺者愈厚。一曰告仕宦者曰：“聞金人且至，臺眷盍早圖避地耶？”仕宦者曰：“某中州人，忽到異鄉，且未有措足之所，又安有避地可圖哉？”僧曰：“某山閒有庵，血屬在焉，共處可乎？於是欣然從之即曰命舟以往。”虜已去，僧曰：“事已小定，駐蹕之地不遠，公當速往注授。”仕宦者告以闕乏，僧於是辦舟，贈鏹二百緡，使行。仕官者曰：“吾師之德於我至厚，何以為報？”僧曰：“既為親戚，義當爾也。”乃留其孥於庵中，僧為酌別，飲大醉，遂行。翊曰睡覺時，曰已高，起視乃泊舟太湖中，四旁十數里皆無居人。舟人語啐啐，過午督之使行。良久始慢應曰：“今行矣。”既而取巨石磨斧，仕宦者罔知所措，叩其所以。則曰：“我等與官人無涉，故相假借不忍下手，官當作書別家付我訖，自為之所爾。”仕宦者惶惑顧望，未忍即自引決，則曰：“今幸尚早，若至昏夜恐官不得其死也。”仕宦者於是悲慟作家書畢，自沈焉。時內翰汪彥章守霅川，有赴郡自首者，鞫其情實，曰：“僧納仕宦之妻，酬舟人者甚厚，舟人每以是持僧，須索百出，僧不能堪。一夕中夜，往將殺之，舟人適出，其妻自內窺月明中見僧持斧也，乃告其夫。舟人以是自首。”汪以謂僧固當死，而舟人受賂殺命官，情罪俱重，難以首從論。其刑惟均可也。又其妻請以亡夫告敕易度牒為尼二事奏皆可。汪命獄吏故緩其死，使皆備慘酷數月，然後刑之。","紹興辛巳，餘聽讀於建昌，教官省元劉溥德廣語及餘所生之地曰：“滑臺劉曰聞人之言黃河漲溢，官為卷埽，其說如何？”曰：“予不及見也。尚聞先父言斯事，民甚苦之。蓋於無事時，取長藤為絡，若今之竹夫人狀，其長大則數百倍也，實以芻藁土石，大小不等。每量水之高下，而用之大者，至於二千人方能推之於水，正決時亦能遏水勢之暴。遇水高且猛時，若拋土塊於深淵耳，此甚為無益焉。舍是則亦無他策也，或不幸方推之際怒濤遽至，則溺死者甚多，大抵止以塞州城之門及監官場務之衙宇耳。瀕河之民頗能視沙漲之形勢，以佔水之大小，遠近往往先事而拒逆來，所以甚利便也。又有絞藤為繩■〈糹秋〉結竹篾筏木柵等，謂之寸金藤。有時不能勝水力，即寸斷如剪。郡縣又科鄉民為之，所費甚廣，大抵卷埽及寸金藤，白馬一郡每歲"]}]}],"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昨夢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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