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338,"title":"律条公案","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律條公案","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律條公案（明）陳玉秀　輯","paragraphs":["七卷,全名是《新刻海若湯先生彙集古今律條公案》“書林蕭少衢梓行”。前面有“六律總括”、“五刑定律”、“擬罪問答”等，分為謀害、強姦、姦情、強盜、竊盜、淫僧等類。","律條公案","卷　　一","謀害總類　　董推官斷問謀害舉人　　蘇侯斷問打死人命　　陳府尹判問惡僕謀主　　武主政斷為父殺繼母　　馬代巡斷問一婦人死五命　　吳推府斷問船戶謀客　　魏恤刑因鴉咒鳴冤","卷　　二","強姦總類（有目無文）","卷　　三","姦情總類　　傅代巡斷問謀娶殺命　　吳代巡斷問娘女爭鋒　　周縣尹斷翁奸媳死","強盜總類　　丁太府斷舟人劫財殺命　　曹推官訪出慣賊　　岑縣尹證兒童捉賊　　吳推府斷問僻山搶殺　　徐代巡斷搶劫緞客","卷　　四","竊盜總類　　馮縣尹斷木碑追布　　許典史斷婦人偷雞","淫僧總類　　蔡府尹斷和尚姦婦　　晏代巡夢黃龍盤柱　　張判府除遊僧拐婦　　曾主事斷淫僧拐婦","除精總類　　鄭知府用神除蛇精　　曾縣尹判除木蝨精","除害類　　鍾府尹斷猛虎傷人","卷　　五","婚姻總類　　戴府尹斷姻親誤賊　　蘇縣尹斷指腹負盟　　趙縣尹斷兩姨訟婚　　章縣尹斷殘疾爭親","妒殺類　　許兵巡斷妒殺親夫","卷　　六","謀產總類　　吳按院斷產還孤弟　　韓代巡斷嫡謀妾產　　謝府尹斷弟謀兄產　　夏太尹斷謀佔田產　　詹推府斷霸佔家產","混爭總類　　蘇縣尹斷光棍爭婦　　項縣尹斷二僕爭鵝","卷　　七","拐帶總類　　王減刑斷拐帶人妾　　曹推府斷拐帶女子","節孝總類　　周推府申請旌表節　　彭守道旌表黃烈女　　王縣尹申請旌表孝婦　　湯縣尹申獎張孝子","附　　錄","六律總括　　附六字《西江月》　　編次納贖則例歌括　　納紙則例　　五刑定律　　笞刑有五　　杖刑有五　　徒刑有五　　雜犯　　流刑有三　　死刑有二　　擬罪問答　　金科一誠賦","執照類　　娼妓從良照　　寡婦改嫁照　　杜絕後打照　　告給引照身","保狀類　　保縣官　　妻保夫　　母脫子軍"]},{"id":"chapter-1-section-2","title":"卷　一  謀害總類","paragraphs":["董推官斷問謀害舉人","處州府雲和縣進士羅有文，知南豐縣事。有年家龍泉縣舉人鞠躬，又系瓜葛之親。帶僕三人貴十八、章三、富十往謁有文，僅獲百金。將銀五十兩買南豐銅餾金玩器、籠金蓖子，用皮箱盛貯，白銅鎖鑰，又往南京按院梅先春任，亦系表親。貨齊同有文起身。數日到瑞豐，先令章三、富十二人起早往南京探問按院巡歷何府，約定蕪湖相會。次日上船，水手葛彩為彼搬過行李上船，見皮箱甚重，想是金銀，乃報與家掌艾虎曰：“數皮箱甚重，想是金銀，決非他物。”二人乃起不良之心，議曰：“不可再搭別人，以便中途行事。”計排已定，乃佯謂躬曰：“我想相公是讀書之人，好靜，恐搭做客雜人同船攪擾不便，今不搭別人，但乞相公重賞些船錢。”躬曰：“如此更好，到蕪湖時多把錢與你就是。”二人見說，愈疑銀多。是日開船，數日過了九江。次晚，水手將船稍在僻處。候至半夜時分，艾虎執刀向躬頭一砍，葛彩執刀向貴十八頭一砍，主僕二人死於非命。丟入江中，搜出鎖匙，將皮箱開了，見滿箱皆是銅器，有香爐、花瓶、水壺、筆山、精緻玩器，又有蓖子，皆是籠金故事的，止得銀三十兩。彩曰：“我說都是銀子，二人一場富貴在眼下，原來是這些東西。”虎曰：“有這樣好貨，愁無賣處？莫若載至蕪湖，沿途發賣，即是銀子。”二人商議而行。章三、富十探得按院訊息巡歷蘇州，逕轉蕪湖候主，半月不見主來，乃討船一路上來，並未曾有。又上九江，直抵瑞豐原店借問，店主曰：“次日換船即去，何待如今？”二人愕然，又下南京。盤纏皆盡，遍無覓處。二人典衣為路費，往蘇州路問。及到蘇州，遍問主人並無訊息，不意梅按院已起馬往巡松江。二人又往松江又問，亦無訊息。囊篋消然，欲見梅按院，奈衛門整肅。二人商議，莫若做狀一紙往告，乃具狀曰：告狀人章三、富十，系處州府龍泉縣民，告為失主事。恩主舉人鞠躬，自南豐仰候臺臺。瑞豐別主，往京探駕出巡，約定蕪湖回信。到京依期轉候，半月不來。直上九江、瑞豐等處尋覓不獲。中途失主，情慘可矜。囊篋消然，典衣作費到蘇，爺臺發駕到此。入叩無由，具狀懇臺作主代查。庶使奴等有依，他日不疑瓜李。上告。梅院見狀大驚，乃問曰：“你相公來此，中途如何相別？”章三曰：“小人與相公同別南豐羅爺任上，買有餾金銅器、籠金蓖子以作賀儀，離南豐而抵瑞豐，令小的二人起早先往京中，探問老爺巡歷何府，以便進謁，約定蕪湖回信。到京得知老爺蘇州，復轉候主。半月未來，小的二人討船直上九江，沿途尋覓，未有訊息。疑恐來蘇，小的盤纏已盡，典衣作費到蘇，老爺發駕。遍覓皆無，今到此數日，老爺衙門整肅，不敢進見，故假狀為由，門上才肯放入。乞老爺念老分上，代為清查。”梅院曰：“中途別後，或回家去？”富十曰：“來意的確，豈回家去？”梅院曰：“相公在南豐，所得多少？”富十曰：“僅得百金。”梅院曰：“賣貨多少？”章三曰：“買銅器豐蓖用銀五十兩。”梅院曰：“你相公最好馳逞，既未回家，非舟中被劫，即江上遭風。我給批文一張、銀二兩與你二人做盤纏，沿途緝訪。若被劫定有貨賣，逢有賣銅器豐蓖者究問，來歷不明者，即結送宮。起解見我，自有分曉。”二人領批而去，往各處捕獲皆無。章三二人盤纏將盡，歷至南京，見一鋪有一香爐。二人細看是真，問曰：“此香爐肯賣否？”店主曰：“自是賣的。”章三問：“還有甚玩器否？”店主曰：“有。”章三曰：“有則借看。”店主抬出皮箱任揀。二人看得的確，問曰：“此貨何處販來的？”店主曰：“蕪湖來的。”富十一手扭結，店主不知其故，乃曰：“你這二人無故劫人，有何緣故？”大講廝打。偶兵馬司朱天倫過門，問曰：“何人唣？”章三扭出，富十取出批文投下。帶轉司去，細問來歷。章三一一詳述。朱公曰：“你何姓名？”其人曰：“小人名金良。”朱公曰：“此貨由何處來的？”良日：“此貨前是妻舅由蕪湖販來的。”朱公日：“此貨非蕪湖所出，安在此處販來？中間必有緣故。”良曰：“要知來歷，拘得妻舅吳程，方知明白。”朱公即發牌拿程，將眾收監。次日，拿吳程到司。朱公問曰：“你前在何處販此銅貨來？”吳程曰：“此貨出自江西南豐，適有客人販至蕪湖，小人用價銀四十二兩，憑牙掇來。”朱公"]}]}],"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律條公案","section_title":"律條公案（明）陳玉秀　輯","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律條公案","section_title":"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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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害總類\n董推官斷問謀害舉人\n處州府雲和縣進士羅有文，知南豐縣事。有年家龍泉縣舉人鞠躬，又系瓜葛之親。帶僕三人貴十八、章三、富十往謁有文，僅獲百金。將銀五十兩買南豐銅餾金玩器、籠金蓖子，用皮箱盛貯，白銅鎖鑰，又往南京按院梅先春任，亦系表親。貨齊同有文起身。數日到瑞豐，先令章三、富十二人起早往南京探問按院巡歷何府，約定蕪湖相會。次日上船，水手葛彩為彼搬過行李上船，見皮箱甚重，想是金銀，乃報與家掌艾虎曰：“數皮箱甚重，想是金銀，決非他物。”二人乃起不良之心，議曰：“不可再搭別人，以便中途行事。”計排已定，乃佯謂躬曰：“我想相公是讀書之人，好靜，恐搭做客雜人同船攪擾不便，今不搭別人，但乞相公重賞些船錢。”躬曰：“如此更好，到蕪湖時多把錢與你就是。”二人見說，愈疑銀多。是日開船，數日過了九江。次晚，水手將船稍在僻處。候至半夜時分，艾虎執刀向躬頭一砍，葛彩執刀向貴十八頭一砍，主僕二人死於非命。丟入江中，搜出鎖匙，將皮箱開了，見滿箱皆是銅器，有香爐、花瓶、水壺、筆山、精緻玩器，又有蓖子，皆是籠金故事的，止得銀三十兩。彩曰：“我說都是銀子，二人一場富貴在眼下，原來是這些東西。”虎曰：“有這樣好貨，愁無賣處？莫若載至蕪湖，沿途發賣，即是銀子。”二人商議而行。章三、富十探得按院訊息巡歷蘇州，逕轉蕪湖候主，半月不見主來，乃討船一路上來，並未曾有。又上九江，直抵瑞豐原店借問，店主曰：“次日換船即去，何待如今？”二人愕然，又下南京。盤纏皆盡，遍無覓處。二人典衣為路費，往蘇州路問。及到蘇州，遍問主人並無訊息，不意梅按院已起馬往巡松江。二人又往松江又問，亦無訊息。囊篋消然，欲見梅按院，奈衛門整肅。二人商議，莫若做狀一紙往告，乃具狀曰：告狀人章三、富十，系處州府龍泉縣民，告為失主事。恩主舉人鞠躬，自南豐仰候臺臺。瑞豐別主，往京探駕出巡，約定蕪湖回信。到京依期轉候，半月不來。直上九江、瑞豐等處尋覓不獲。中途失主，情慘可矜。囊篋消然，典衣作費到蘇，爺臺發駕到此。入叩無由，具狀懇臺作主代查。庶使奴等有依，他日不疑瓜李。上告。梅院見狀大驚，乃問曰：“你相公來此，中途如何相別？”章三曰：“小人與相公同別南豐羅爺任上，買有餾金銅器、籠金蓖子以作賀儀，離南豐而抵瑞豐，令小的二人起早先往京中，探問老爺巡歷何府，以便進謁，約定蕪湖回信。到京得知老爺蘇州，復轉候主。半月未來，小的二人討船直上九江，沿途尋覓，未有訊息。疑恐來蘇，小的盤纏已盡，典衣作費到蘇，老爺發駕。遍覓皆無，今到此數日，老爺衙門整肅，不敢進見，故假狀為由，門上才肯放入。乞老爺念老分上，代為清查。”梅院曰：“中途別後，或回家去？”富十曰：“來意的確，豈回家去？”梅院曰：“相公在南豐，所得多少？”富十曰：“僅得百金。”梅院曰：“賣貨多少？”章三曰：“買銅器豐蓖用銀五十兩。”梅院曰：“你相公最好馳逞，既未回家，非舟中被劫，即江上遭風。我給批文一張、銀二兩與你二人做盤纏，沿途緝訪。若被劫定有貨賣，逢有賣銅器豐蓖者究問，來歷不明者，即結送宮。起解見我，自有分曉。”二人領批而去，往各處捕獲皆無。章三二人盤纏將盡，歷至南京，見一鋪有一香爐。二人細看是真，問曰：“此香爐肯賣否？”店主曰：“自是賣的。”章三問：“還有甚玩器否？”店主曰：“有。”章三曰：“有則借看。”店主抬出皮箱任揀。二人看得的確，問曰：“此貨何處販來的？”店主曰：“蕪湖來的。”富十一手扭結，店主不知其故，乃曰：“你這二人無故劫人，有何緣故？”大講廝打。偶兵馬司朱天倫過門，問曰：“何人唣？”章三扭出，富十取出批文投下。帶轉司去，細問來歷。章三一一詳述。朱公曰：“你何姓名？”其人曰：“小人名金良。”朱公曰：“此貨由何處來的？”良日：“此貨前是妻舅由蕪湖販來的。”朱公日：“此貨非蕪湖所出，安在此處販來？中間必有緣故。”良曰：“要知來歷，拘得妻舅吳程，方知明白。”朱公即發牌拿程，將眾收監。次日，拿吳程到司。朱公問曰：“你前在何處販此銅貨來？”吳程曰：“此貨出自江西南豐，適有客人販至蕪湖，小人用價銀四十二兩，憑牙掇來。”朱公","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