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322,"title":"弘光实录钞","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序號   篇名","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1  自序","paragraphs":["2  識語"]},{"id":"chapter-1-section-2","title":"3  弘光實錄鈔目錄","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3","title":"4  弘光實錄鈔卷一","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4","title":"5  弘光實錄鈔卷二","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5","title":"6  弘光實錄鈔卷三","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6","title":"7  弘光實錄鈔卷四","paragraphs":["8  福王登極實錄"]},{"id":"chapter-1-section-7","title":"●自序","paragraphs":["寒夜鼠齧架上，發燭照之，則弘光時邸報，臣畜之以為史料者也。年來幽憂多疾，舊聞日落；十年三徙，聚書復闕。後死之責，誰任之乎？先取一代排比而纂之，證以故所聞見，十日得書四卷，名之曰「弘光實錄鈔」。為說者曰：『「實錄」國史也，今子無所受命，冒然稱之，不已僭乎』？臣曰：『國史既亡，則野史即國史也。陳壽之「蜀志」、元好問之「南冠錄」，亦誰命之？而不謂之國史，可乎』？為說者曰：『既名「實錄」，其曰「鈔」者，不已贅乎』？臣曰：『鈔之為言略也。凡書目備而略之者，曰鈔。「實錄」纂修，必備員開局。今以一人定聞見，能保其無略乎？其曰鈔者，非備而鈔之也。鈔之以求其備也』。臣既削筆洗硯，慨然而嘆曰：『帝之不道，雖豎子小夫，亦計日而知其亡也。然諸壞政，皆起於利天下之一念。歸功定策，懷仇異議，馬、阮挾之以逆案，四鎮挾之以領朝權，而諸君子亦遂有所顧忌而不敢為，於是北伐之事荒矣。逮至追理三案，其利災樂禍之心，不感恩於闖賊者僅耳。傳曰：「臨禍不憂，憂必及之」，此之謂也！嗚呼！南都之建，帝之酒色幾何，而東南之金帛聚於士英；士英之金帛幾何，而半世之恩仇快於犬鋮。曾不一年而酒色、金帛、恩仇不知何在！論世者徒傷夫帝之父死於路而不知也，尚亦有利哉』！","古藏室史臣識。時戊戌年冬十月甲子朔。"]}]},{"id":"chapter-2","title":"識語","sections":[{"id":"chapter-2-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弘光南渡，得手鈔便為信史。當今未敢矢口遷、固，然如此命筆，他日當不下曄、壽也。承命欲題數言，深荷盛雅。身為大臣，不能引決；顏厚有忸怩、其奈之何！或待此種種者，差可握手，少有以自蓋也，而後為吮毫之計乎？知吾□□知此懷也！"]},{"id":"chapter-2-section-2","title":"●弘光實錄鈔卷一","paragraphs":["崇禎十七年夏五月庚寅，福王建監國於南京。","諱由崧，神宗皇帝之孫也。父常洵，國於雒陽。十六年正月，為流賊所害。北都之變，諸王皆南徙避亂。時晉都諸臣議所以立者，兵部尚書史可法，謂：太子，永、定二王既陷賊中，以序則在神宗之後，而瑞、桂惠地遠。福王則七不可（謂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讀書、干預有司也）。唯潞王諱常淓，素有賢名。雖穆宗之後，然昭穆亦不遠也。是其議者，兵部侍郎呂大器、武德道雷演祚。未定，而逆案阮大鋮久住南都，線索在手，遂走誠意伯劉孔昭、鳳陽總督馬士英幕中密議之。必欲使事出於己而後可以為功。乃使其私人楊文驄，持空頭箋，命其不問何王，遇先至者，即填寫迎之。文驄至淮上，有破舟河下，中有一人，或曰：福王也。文驄入見，啟以士英援立之意，方出私錢買酒食共飲，而風色正盛，遂開船。兩晝夜而達儀真。可法猶集文武會議，已傳各鎮奉駕至矣。士英以七不可之書用鳳督印之成案，於是可法事事受制於士英矣。","臣按：士英之所以挾可法，與可法之所以受挾於士英者，皆為定策之異議也。","當是時，可法不妨明言始之所以異議者，社稷為重、君為輕之義。委質已定，君臣分明，何嫌何疑而交構其間乎？城府洞開，小人亦失其所秘，奈何有諱言之心，授士英以引而不發之矢乎？臣嘗與劉宗周言之，宗周以為然。語之可法，不能用也。","進兵部尚書史可法東閣大學士，加鳳陽總督馬士英兵部尚書東閣大學士，改戶部尚書，高弘圖為禮部，入閣辦事，工部侍郎周堪賡為戶部尚書。","辛卯，召姜曰廣、王鐸，俱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壬辰，以總兵張應元鎮守承天。","戊戌，瑞王常浩避寇駐重慶。事聞，命總兵趙光遠鎮守四川。","己亥，以總兵鄭鴻逵鎮九江，黃蜚鎮京口。","庚子設四藩，以黃得功為靖南侯，高傑興平伯，劉澤清東平伯，劉良佐廣昌伯。","四藩者，其一淮徐，其一揚滁，其一鳳泗，其一廬六。初，黃得功、高傑在北，劉澤清在山東，劉良佐在淮北。北都既陷，亂卒南下不遂，皆渡淮而處，而淮北為賊所有。馬士英既借四鎮以迎立，四鎮亦遂為士英所結。史可法亦恐四鎮之不悅己也。急封爵以慰之，君子知其無能為矣。","晉左良玉為寧南侯。","壬寅，福王即皇帝位，以明年為弘光元年。","黃得功、高傑相攻。","四鎮欲以家眷安插江南，浮兵而渡。亟諭止之，令擇江北以處。而得功、澤清、傑，皆欲維揚，爭端遂肇。及有旨傑住揚州，而傑兵兇暴尤甚，揚人惡之，閉城登陴，堅不肯納。得功以其家眷至儀真，遂傳攻，傑亦野營以待之。史可法百方調停，而以瓜州處傑。","乙巳，大學士史可法出督師於維揚。","士英入參機務，可法動受其制，不得已而出。留都諸生數百人合疏留之，不得。至十月有何光顯者，請召可法，擬士英操、莽。廷杖殺之。","賊帥劉暴頒偽敕于靖南侯黃得功，系之。","闖賊以董學禮為淮鎮，領兵一千五百，至宿遷，使偽鎮威將軍劉暴持敕五道，諭降得功、高傑、劉伊盛、大教場劉肇基、小教場徐大受。得功系之，侯命正法。己酉御史陳良弼劾從賊詹事項煜。","煜自北京逃回，混入班行。","辛亥，設勇衛，以總兵徐大受、鄭彩、分領水陸，閹人李國輔監之。","壬子，魏國公徐弘基、安遠侯柳昌祚、靈璧侯湯國祚、撫寧侯朱國弼、南和伯方一元、誠意伯劉孔昭、東寧伯焦夢龍、成安伯郭祚永，各晉官銜二級加祿米五十石。","司禮監太監韓贊周、司禮秉筆太監盧九德，各廕弟侄二人錦衣衛僉事，世襲。","甲寅，上命行祭告禮。泗陵、鳳陵，遣督師大學士史可法；顯陵，遣寧南侯左良玉；神烈山韓憲王■〈土攵〉，遣靈璧侯湯國祚、成安伯郭祚永；壽春以下諸王，遣鳳陽府官。","乙卯破賊報至，封吳三桂薊國公，世襲。","四月二十日，吳三桂引北兵與賊戰，敗之。次日又敗。二十七日，賊收兵入城。二十九日，賊將其資重出京，至蘆溝橋，又遇北兵敗之。北兵追賊至保定至固關。","召陳子壯為禮部尚書。","六月丁巳朔，寧南侯左良玉自序恢復地方。","十六年八月復武昌；十月十三日復原武；十一月二十七日再復袁州，又復平鄉；十二月初二日復萬載，初五日復澧陵，二十六日復長沙、湘潭、湘陰，又復臨湘、嶽州；十七年正月十六日復監利，二十二日復石首；二月十一日復公安、惠安；乘勝直搗隨州。未滿三月，復府州縣一十四處。","庚申，復宿遷，擒賊官呂弼、周王富。","追崇皇考曰恭皇帝，皇妣田氏曰恭皇后。","辛酉，上大行皇帝諡曰"]}]}],"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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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n寒夜鼠齧架上，發燭照之，則弘光時邸報，臣畜之以為史料者也。年來幽憂多疾，舊聞日落；十年三徙，聚書復闕。後死之責，誰任之乎？先取一代排比而纂之，證以故所聞見，十日得書四卷，名之曰「弘光實錄鈔」。為說者曰：『「實錄」國史也，今子無所受命，冒然稱之，不已僭乎』？臣曰：『國史既亡，則野史即國史也。陳壽之「蜀志」、元好問之「南冠錄」，亦誰命之？而不謂之國史，可乎』？為說者曰：『既名「實錄」，其曰「鈔」者，不已贅乎』？臣曰：『鈔之為言略也。凡書目備而略之者，曰鈔。「實錄」纂修，必備員開局。今以一人定聞見，能保其無略乎？其曰鈔者，非備而鈔之也。鈔之以求其備也』。臣既削筆洗硯，慨然而嘆曰：『帝之不道，雖豎子小夫，亦計日而知其亡也。然諸壞政，皆起於利天下之一念。歸功定策，懷仇異議，馬、阮挾之以逆案，四鎮挾之以領朝權，而諸君子亦遂有所顧忌而不敢為，於是北伐之事荒矣。逮至追理三案，其利災樂禍之心，不感恩於闖賊者僅耳。傳曰：「臨禍不憂，憂必及之」，此之謂也！嗚呼！南都之建，帝之酒色幾何，而東南之金帛聚於士英；士英之金帛幾何，而半世之恩仇快於犬鋮。曾不一年而酒色、金帛、恩仇不知何在！論世者徒傷夫帝之父死於路而不知也，尚亦有利哉』！\n古藏室史臣識。時戊戌年冬十月甲子朔。\n# 識語\n弘光南渡，得手鈔便為信史。當今未敢矢口遷、固，然如此命筆，他日當不下曄、壽也。承命欲題數言，深荷盛雅。身為大臣，不能引決；顏厚有忸怩、其奈之何！或待此種種者，差可握手，少有以自蓋也，而後為吮毫之計乎？知吾□□知此懷也！\n## ●弘光實錄鈔卷一\n崇禎十七年夏五月庚寅，福王建監國於南京。\n諱由崧，神宗皇帝之孫也。父常洵，國於雒陽。十六年正月，為流賊所害。北都之變，諸王皆南徙避亂。時晉都諸臣議所以立者，兵部尚書史可法，謂：太子，永、定二王既陷賊中，以序則在神宗之後，而瑞、桂惠地遠。福王則七不可（謂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讀書、干預有司也）。唯潞王諱常淓，素有賢名。雖穆宗之後，然昭穆亦不遠也。是其議者，兵部侍郎呂大器、武德道雷演祚。未定，而逆案阮大鋮久住南都，線索在手，遂走誠意伯劉孔昭、鳳陽總督馬士英幕中密議之。必欲使事出於己而後可以為功。乃使其私人楊文驄，持空頭箋，命其不問何王，遇先至者，即填寫迎之。文驄至淮上，有破舟河下，中有一人，或曰：福王也。文驄入見，啟以士英援立之意，方出私錢買酒食共飲，而風色正盛，遂開船。兩晝夜而達儀真。可法猶集文武會議，已傳各鎮奉駕至矣。士英以七不可之書用鳳督印之成案，於是可法事事受制於士英矣。\n臣按：士英之所以挾可法，與可法之所以受挾於士英者，皆為定策之異議也。\n當是時，可法不妨明言始之所以異議者，社稷為重、君為輕之義。委質已定，君臣分明，何嫌何疑而交構其間乎？城府洞開，小人亦失其所秘，奈何有諱言之心，授士英以引而不發之矢乎？臣嘗與劉宗周言之，宗周以為然。語之可法，不能用也。\n進兵部尚書史可法東閣大學士，加鳳陽總督馬士英兵部尚書東閣大學士，改戶部尚書，高弘圖為禮部，入閣辦事，工部侍郎周堪賡為戶部尚書。\n辛卯，召姜曰廣、王鐸，俱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n壬辰，以總兵張應元鎮守承天。\n戊戌，瑞王常浩避寇駐重慶。事聞，命總兵趙光遠鎮守四川。\n己亥，以總兵鄭鴻逵鎮九江，黃蜚鎮京口。\n庚子設四藩，以黃得功為靖南侯，高傑興平伯，劉澤清東平伯，劉良佐廣昌伯。\n四藩者，其一淮徐，其一揚滁，其一鳳泗，其一廬六。初，黃得功、高傑在北，劉澤清在山東，劉良佐在淮北。北都既陷，亂卒南下不遂，皆渡淮而處，而淮北為賊所有。馬士英既借四鎮以迎立，四鎮亦遂為士英所結。史可法亦恐四鎮之不悅己也。急封爵以慰之，君子知其無能為矣。\n晉左良玉為寧南侯。\n壬寅，福王即皇帝位，以明年為弘光元年。\n黃得功、高傑相攻。\n四鎮欲以家眷安插江南，浮兵而渡。亟諭止之，令擇江北以處。而得功、澤清、傑，皆欲維揚，爭端遂肇。及有旨傑住揚州，而傑兵兇暴尤甚，揚人惡之，閉城登陴，堅不肯納。得功以其家眷至儀真，遂傳攻，傑亦野營以待之。史可法百方調停，而以瓜州處傑。\n乙巳，大學士史可法出督師於維揚。\n士英入參機務，可法動受其制，不得已而出。留都諸生數百人合疏留之，不得。至十月有何光顯者，請召可法，擬士英操、莽。廷杖殺之。\n賊帥劉暴頒偽敕于靖南侯黃得功，系之。\n闖賊以董學禮為淮鎮，領兵一千五百，至宿遷，使偽鎮威將軍劉暴持敕五道，諭降得功、高傑、劉伊盛、大教場劉肇基、小教場徐大受。得功系之，侯命正法。己酉御史陳良弼劾從賊詹事項煜。\n煜自北京逃回，混入班行。\n辛亥，設勇衛，以總兵徐大受、鄭彩、分領水陸，閹人李國輔監之。\n壬子，魏國公徐弘基、安遠侯柳昌祚、靈璧侯湯國祚、撫寧侯朱國弼、南和伯方一元、誠意伯劉孔昭、東寧伯焦夢龍、成安伯郭祚永，各晉官銜二級加祿米五十石。\n司禮監太監韓贊周、司禮秉筆太監盧九德，各廕弟侄二人錦衣衛僉事，世襲。\n甲寅，上命行祭告禮。泗陵、鳳陵，遣督師大學士史可法；顯陵，遣寧南侯左良玉；神烈山韓憲王■〈土攵〉，遣靈璧侯湯國祚、成安伯郭祚永；壽春以下諸王，遣鳳陽府官。\n乙卯破賊報至，封吳三桂薊國公，世襲。\n四月二十日，吳三桂引北兵與賊戰，敗之。次日又敗。二十七日，賊收兵入城。二十九日，賊將其資重出京，至蘆溝橋，又遇北兵敗之。北兵追賊至保定至固關。\n召陳子壯為禮部尚書。\n六月丁巳朔，寧南侯左良玉自序恢復地方。\n十六年八月復武昌；十月十三日復原武；十一月二十七日再復袁州，又復平鄉；十二月初二日復萬載，初五日復澧陵，二十六日復長沙、湘潭、湘陰，又復臨湘、嶽州；十七年正月十六日復監利，二十二日復石首；二月十一日復公安、惠安；乘勝直搗隨州。未滿三月，復府州縣一十四處。\n庚申，復宿遷，擒賊官呂弼、周王富。\n追崇皇考曰恭皇帝，皇妣田氏曰恭皇后。\n辛酉，上大行皇帝諡曰","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