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256,"title":"山居新话","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山居新話 元 楊瑀","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累朝於即位之初，故事須受佛戒九次，方登大寶，而同受戒者或九人，或七人，譯語謂之“暖答世”。一日，今上入戒壇中，見馬合哈剌佛前，以羊心作供。上問沙剌班學士曰：“此是何物？”班曰：“此羊心也。”上曰：“曾聞用人心肝為供，果有之乎？”班曰：“聞有此說，未嘗目擊。問之剌馬可也（剌馬即帝師）。”上命班叩之，答曰：“有凡人萌歹心害人者，事覺則以其心肝作供耳。”遂以此言復奏。上曰：“人有歹心，故以其心肝為供。此羊曾害何人，而以其心為供耶？”剌馬竟無以答。","太府少監阿魯，奏取金三兩，為御靴刺花之用。上曰：“不可，金豈可以為靴用者。”因再奏請易以銀線裹金，上曰：“亦不可，金銀乃首飾也。今諸人所用何線？”阿魯曰：“用銅線。”上曰：“可也。”","至元四年，伯顏太師之子甫十歲餘，為洪城兒萬戶，乃邀駕同往。託以三不剌之行為辭，本為其子也。至中途，有酒車百餘乘從行。其回車之兀剌赤，多無禦寒之衣，致有披席者。有一小廝無帽，雪凝其首，若白頭僧帽者。望見駕近，哭聲震起，上亦為之墮淚，遂傳命令遣之。伯顏不從，上亟命分其酒於各愛馬（即各投下），及點其人數，死者給鈔一定，存者半定。眾乃大悅，遂呼萬歲而散。","揭曼碩斯天曆初，為授經郎。時上自北來。一日，揭夢在授經郎廳，忽報接駕，急出門迎之，恍如平日。及入廳坐定，視之乃今上也。時奎章閣官院長忽都魯篤魯迷失，供奉學士沙剌班，揭以二公謹願篤實，遂以此夢告之，後果相符。班公以揭公夢事聞之於上，遂得召見。","至元六年二月十五日，黜逐伯顏太師之詔。與範匯同草於御榻前，草文“以其各領所部，詔書到日，悉還本衛。”上曰：“自早至暮，皆一日也，可改作時。”改正一字，尤為切至。於此可見聖明也。","元統甲戌三月二十九日，在內署，退食餘暇，廣惠司卿聶只兒（也裡可溫人）言：“去歲在上都，有剛哈剌咱慶王，今上皇姊之駙馬也。忽得一證：偶墜馬，扶馬則兩眼黑，睛俱無，而舌出至胸。諸醫束手，惟司卿曰：‘我識此證。’因以剪刀剪去之。少頃復出一舌，亦剪之。又於其舌兩側，各去一指許，用藥塗之而愈。剪下之舌尚存，亦異證也。”廣惠司者，回回醫人隸焉。","朔方縑縑州，其西南有二石洞。一洞出石鹽，皆紅色，今湮沒矣。一洞出青黑色者，尚存，縑人皆食之。石文粗礦，如南方青石然，調味甚適口。他處亦皆有撈鹽海子，或出青鹽，或紅鹽；或方而堅，或碎而松；或大塊可旋成盤者，大營盤處亦以此為課程。抽分不假人力，乃天成也。予友完者經歷、夏石巖經歷，皆曾以此鹽遺餘，彼亦嘗親歷其地。縑縑州即今南城縑州營是其子孫也。自大都至彼，一萬四千裡，與怯裡吉思為鄰境，過此即海都家望高處也。","至元四年，天曆太后命將作院官，以紫絨、金線、翠毛、孔雀翎織一衣段，賜伯顏太師。其直計一千三百定，亦可謂之服妖矣。羅國器總管嘗董其工雲。","至元四年，大都金玉局，忽滿地皆現錢文，視之如印成者。其中居人陶小三，嘗以有文之土數塊遺予，數年後看之，文皆不見。今通用銅錢，豈非先兆耶？","松江府青村鹽場，有林清之者。後至元丁丑，空中有蘆一枝在前，繼有鈔隨而飛之。村中見者，皆焚香，有乞降之意，竟墜於林清之之家，排置於神閣被板之上，其家迄今溫飽。按：《幽冥錄》載海陵黃，先貧，風雨中飛錢至其家，觸園籬誤落無數，餘處皆拾得，後富至十萬，擅名江北。以此觀之，誠有此事。","桑哥丞相當國擅權之時，同僚張左丞、董參政者，二公皆以書生自稱，凡事有不便者，多沮之。桑哥欲去之而未能。是時都省告狀攛箱，乃暗令人作一狀，投之箱中。至午收狀，當日省掾，須一一讀而分揀之。中有一狀，無人名事實，但云“老書生、小書生，二書生壞了中書省。不言不語張左丞，鋪眉扇眼董參政，也待學魏徵一般俸（讀作棒）請（讀作倩）。”桑哥佯為不解其說，趣省掾再讀之不已。張起身雲：“大家飛上話短長，自有傍人梧桐樹。”一笑而罷，語雖鄙俚，亦一時機變也。","聶以道，江西人，為□□縣尹。有一賣菜人，早往市中賣菜，半途忽拾鈔一束。時天尚未明，遂藏身僻處，待曙檢視之，計一十五定，內有五貫者，乃取一張買肉二貫、米三貫，置之擔中，不復買菜而歸。其母見無菜，乃叩之。對曰：“早於半途拾得此物，遂買米、肉而回。”母怒曰：“是欺我也。縱有遺失者，不過一二張而已，豈有遺一束之理？得非盜乎？爾果拾得，可送還之。”訓誨再三，其子不從，母曰：“若不然，我訴之官。”子曰：“拾得之物，送還何人？”母曰：“爾於何處拾得，當往原處俟之，伺有失主來尋，還之可也。”又曰：“吾家一世，未嘗有錢買許多米、肉，一時驟獲，必有禍事。”其子遂攜往其處，果有尋物者至。其買菜者本村夫，竟不詰其鈔數，止雲失錢在此，付還與之。傍觀者皆令分賞。失主靳之，乃曰：“我失去三十定，今尚欠其半，如何可賞？”既稱鈔數相懸，爭鬧不已，遂聞之官。聶尹覆問拾得者，其詞頗實，因暗喚其母，複審之亦同。乃令二人各具結罪文狀：“失者實失去三十定，賣菜者實拾得十五定。”聶尹乃曰：“如此則所拾之者，非是所失之鈔，此十五定乃天賜賢母養老。”給付母子令去。諭失者曰：“爾所失三十定，當在別處，可自尋之。”因叱出，聞者莫不稱善。","至元間，有一御史分巡，民以爭田事告之，曰：“此事連年不已，官司每以務停為詞，故遷延之。”御史不曉務停之說，乃諭之曰：“傳我言語開了務者。”聞者失笑。又，至正間，松江有一推官，提牢至獄中，見諸重囚，因問曰：“汝等是正身耶？替頭耶？”獄卒為之掩口。又，一知府到任，村民告里正把持者，怒曰：“以三十七打罷這廝。”若此三人者，鹵莽如此。昔宋仁宗朝，張觀知開封府，民犯夜禁，觀詰之曰：“有見人否？”眾傳以為笑。一語之失，書諸史冊，百世之恥，可不慎歟！","至順間，餘與友人送殯，見其銘旌粉書雲：“答剌罕夫人某氏。”遂叩其家人云：“所書答剌罕是所封耶？是小名耶？”答曰：“夫人之祖。世祖皇帝收附江南時，引大軍至黃河，無舟可渡，遂駐軍。夜夢一老曰：‘汝要過河無船，當隨我來。’引之過去，隨至岸邊，指視曰：‘此處可往。’遂以物記其岸。及明日至其處"]}]}],"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山居新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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