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220,"title":"天顺日录","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天順日錄　　（明）李賢 撰","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正統十四年間，上在位未嘗有失德事。當時王振擅權，致有土木之變。上既迴鑾，入南城，天下人心向慕不衰。及景泰淫蕩無度，臣民失望，一聞上皇復位，無不歡忭鼓舞。及石亨、張軏輩竊弄威權，人又失望。有御史楊瑄自河間來者，言石亨家人霸佔民田，上謂賢與徐有貞曰：「御史敢言如此，實為難得。」亨輩遂謂賢與有貞主使，不然御史安敢如此，遂於上前訴其迎駕奪門之功，且言賢等欲排陷之，悲哭不已。上不得已，依其所言，召言官劾賢與有貞，下之獄。是時，士大夫莫不驚懼，方喜上嘉御史敢言，以為朝廷清政可卜，不料如此。是日，忽雷雹大作，大風拔木，承天門災，京師震恐。翌日，即將賢等降除參政等官，人以為感召天變如此其速。亨輩之家，大木俱折，冰雹尤甚，皆恐懼不安，遂有此處置。不然賢等安得即出。上心亦知此輩之非，但以初復位，亨等又自以為功，日在前後左右，只得徇從。越二日，上曰：「近日主張行事皆是徐有貞一人，李賢在朕前未嘗有妄言，今與有貞同責，於心不堪。」即召吏部尚書王翱曰：「李賢不可放去，還欲用之。」 （「李賢不可放去還欲用之」，「欲」原作「與」，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遂轉吏部左侍郎。","上之復位，天下人心無不歡戴。若無亨輩攪擾左右，前後皆得正人輔導行事，三代可復。不幸而遇亨輩，讒言一人，未能遽解。數年之久，言路猶塞，所謂「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可不戒哉！","上留賢為吏部左侍郎，時石亨聞之，愕然而怒，然無可奈何。及見賢，忸怩有慚色，已而反加親厚， （「已而反加親厚」，「已」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且以杯酒接殷懃之歡。或有宣召同事，喜見於面；若獨召賢，心便生疑，惟恐毀其短。久之，見賢推誠無偽，方不介懷。但數日不蒙宣召，心便不安，必假以事而進。出則張大其言及寵恩所加，使人畏其勢而羨其榮。然所言大抵私情十八九，在朝文武之士，疏者雖正以為邪；其趨媚親附者雖邪以為正。原其所存，不知天理為何物，惟利是尚，欲其不敗難矣！","天順改元復位之初，學士陳循輩斥去，惟徐有貞等三人。眾諭謂賢宜入閣。石亨聞之，密謂賢曰：「請子入閣。」賢即固辭曰：「不可。」時賢為吏部右侍郎。亨即言於上曰：「吏部尚書王翱老矣，可令致仕。」即報，翱上疏自陳，已許之矣。亨見賢曰：「翱已休致，君代之矣。」賢曰：「朝廷不可無老成人。翱雖老，精力未衰，以賢輔之可也，賢何敢當此重任。」亨曰：「事已成矣，為之奈何？」賢懇求不已。明日，亨言於上，曰：「李某以翱不可釋，左右亦贊其說。」遂留之。眾論復欲賢入閣。翱聞賢留之，不樂曰：「吾計已決，何故是沮！」賢曰：「所以留之者，非為公計，為朝廷慮也。」已而，賢為石亨輩嫉而黜為福建參政，上召翱曰：「李某非其罪，不可釋去。」 （「李某非其罪不可釋去」「不」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翱曰：「既不去福建，令往南京可也。」上曰：「南京亦遠，留為吏部左侍郎。」翱不得已，從之。翱之慾賢遠去者，非惡賢也，恐亨輩害之，幸使離此，庶免其害耳。","天順改元之初，天下人心莫不忻悅。徐有貞以迎立有功，命入閣與議國事。賢亦為眾論所推入閣，與有貞同事。上銳意委任，寵眷極隆。賢自念遭逢之難，助有貞展盡底蘊，知無不言，謂太平可立而待，凡用人行事，一以公道處之，左右遂不能堪。","初，太監吉祥以有迎立功與國政，不通文墨，恐事歸司禮監，以此極力贊說凡事與二學士商議而行，意欲籠絡附己。及論薦文武士有狥私者，賢等持公道以沮之，祥亦不悅。會有御史楊瑄言太監吉祥、總兵石亨家人佔奪民田，乞加禁約，上嘉其敢言。祥在旁見斥其名，初甚慚懼，已而盛怒，欲罪之，上不許，乃已。及石亨出兵回，聽左右言，忿然訴御史不實，意有貞與賢主使，且激祥曰：「今在內惟爾，在外惟吾，彼欲排陷， （「彼欲排陷」，「欲」原作「與」，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其意非善。」初，祥見亨濫冒升賞，意甚不平，每訐其短。及聞亨言，其勢遂合。曰：「內閣專權，欲除我輩。」上初信其說而從之，遂置有貞與賢於獄。是日晚，雷電大作，雨雹如注，大風拔木。祥之門老樹皆折，亨之宅水深尺餘。明日，即赦而出之。","初，言官欲論亨不能振作兵威，虜復入寇，又歷數不法事情。附勢者潛洩於亨，亦謂有貞主使。其都御史、御史逮之一空，朝野愕然，莫不失望，言路從此不通矣。","景泰間，山東連歲災傷。天順初，人猶飢窘，已發內帑銀三萬兩賑濟，有司以為不敷，乞增之。上召有貞與賢曰：「可從否？」賢對曰：「可。」有貞怫然曰：「不可。不知其弊者以為可。臣常見發銀賑濟，小民何嘗沾惠？俱為里老書手得之。」賢曰：「雖有此弊，猶勝於無銀。」上曰：「增銀是也。」吉祥亦曰：「朝廷錢財如山，不必吝惜。」有貞不得已從之，遂增銀四萬兩。有貞退而不樂，賢曰：「先生誤矣！朝廷欲出內帑濟饑民，而我輩反沮之，萬一迫而為盜，責將誰歸？」蓋其初不論可否，惟欲事事出於己，古之人惟其事之當而從之， （「古之人惟其事之當而從之」，「古之」原作「故耳」，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不必出於己也。後上亦覺有貞之非，嘗曰：「如增銀濟民一事，有貞不然先生之言，其謬如此。」","天順初，副都御史年富被石亨侄彪奏害，自大同逮繫至京。上曰：「此人何如？」賢對曰：「行事公道，在彼能革宿弊。」上曰：「此必石彪被富沮其行事，不得遂其私耳。」賢曰：「陛下明見。真得其情，須早辨之，幸甚！」明日，上召錦衣衛指揮門達曰：「年富事情，務在推問明白。」已而進狀，果多不實。賢曰：「須遣人體勘，庶不枉人。」上曰：「然。」乃遣給事中、郎中二人。上曰：『再遣武職一人同往。不然，縱得其實，彼必以為迴護。」賢曰：「陛下所慮極是。」勘回，果無實狀，富遂致仕而歸。 （此段下原脫一段文字，今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補於下：「天順初，石亨招權納賂，文武大臣多出其門，奔競成風，士大夫不知廉恥為何物，賢深憂之，思欲息此風。適廷試舉子，以『求賢』、『安民』二事問之，欲得真才，止奔競，以正士習。時都"]}]}],"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天順日錄　　（明）李賢 撰","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天順日錄　　（明）李賢 撰\n正統十四年間，上在位未嘗有失德事。當時王振擅權，致有土木之變。上既迴鑾，入南城，天下人心向慕不衰。及景泰淫蕩無度，臣民失望，一聞上皇復位，無不歡忭鼓舞。及石亨、張軏輩竊弄威權，人又失望。有御史楊瑄自河間來者，言石亨家人霸佔民田，上謂賢與徐有貞曰：「御史敢言如此，實為難得。」亨輩遂謂賢與有貞主使，不然御史安敢如此，遂於上前訴其迎駕奪門之功，且言賢等欲排陷之，悲哭不已。上不得已，依其所言，召言官劾賢與有貞，下之獄。是時，士大夫莫不驚懼，方喜上嘉御史敢言，以為朝廷清政可卜，不料如此。是日，忽雷雹大作，大風拔木，承天門災，京師震恐。翌日，即將賢等降除參政等官，人以為感召天變如此其速。亨輩之家，大木俱折，冰雹尤甚，皆恐懼不安，遂有此處置。不然賢等安得即出。上心亦知此輩之非，但以初復位，亨等又自以為功，日在前後左右，只得徇從。越二日，上曰：「近日主張行事皆是徐有貞一人，李賢在朕前未嘗有妄言，今與有貞同責，於心不堪。」即召吏部尚書王翱曰：「李賢不可放去，還欲用之。」 （「李賢不可放去還欲用之」，「欲」原作「與」，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遂轉吏部左侍郎。\n上之復位，天下人心無不歡戴。若無亨輩攪擾左右，前後皆得正人輔導行事，三代可復。不幸而遇亨輩，讒言一人，未能遽解。數年之久，言路猶塞，所謂「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可不戒哉！\n上留賢為吏部左侍郎，時石亨聞之，愕然而怒，然無可奈何。及見賢，忸怩有慚色，已而反加親厚， （「已而反加親厚」，「已」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且以杯酒接殷懃之歡。或有宣召同事，喜見於面；若獨召賢，心便生疑，惟恐毀其短。久之，見賢推誠無偽，方不介懷。但數日不蒙宣召，心便不安，必假以事而進。出則張大其言及寵恩所加，使人畏其勢而羨其榮。然所言大抵私情十八九，在朝文武之士，疏者雖正以為邪；其趨媚親附者雖邪以為正。原其所存，不知天理為何物，惟利是尚，欲其不敗難矣！\n天順改元復位之初，學士陳循輩斥去，惟徐有貞等三人。眾諭謂賢宜入閣。石亨聞之，密謂賢曰：「請子入閣。」賢即固辭曰：「不可。」時賢為吏部右侍郎。亨即言於上曰：「吏部尚書王翱老矣，可令致仕。」即報，翱上疏自陳，已許之矣。亨見賢曰：「翱已休致，君代之矣。」賢曰：「朝廷不可無老成人。翱雖老，精力未衰，以賢輔之可也，賢何敢當此重任。」亨曰：「事已成矣，為之奈何？」賢懇求不已。明日，亨言於上，曰：「李某以翱不可釋，左右亦贊其說。」遂留之。眾論復欲賢入閣。翱聞賢留之，不樂曰：「吾計已決，何故是沮！」賢曰：「所以留之者，非為公計，為朝廷慮也。」已而，賢為石亨輩嫉而黜為福建參政，上召翱曰：「李某非其罪，不可釋去。」 （「李某非其罪不可釋去」「不」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翱曰：「既不去福建，令往南京可也。」上曰：「南京亦遠，留為吏部左侍郎。」翱不得已，從之。翱之慾賢遠去者，非惡賢也，恐亨輩害之，幸使離此，庶免其害耳。\n天順改元之初，天下人心莫不忻悅。徐有貞以迎立有功，命入閣與議國事。賢亦為眾論所推入閣，與有貞同事。上銳意委任，寵眷極隆。賢自念遭逢之難，助有貞展盡底蘊，知無不言，謂太平可立而待，凡用人行事，一以公道處之，左右遂不能堪。\n初，太監吉祥以有迎立功與國政，不通文墨，恐事歸司禮監，以此極力贊說凡事與二學士商議而行，意欲籠絡附己。及論薦文武士有狥私者，賢等持公道以沮之，祥亦不悅。會有御史楊瑄言太監吉祥、總兵石亨家人佔奪民田，乞加禁約，上嘉其敢言。祥在旁見斥其名，初甚慚懼，已而盛怒，欲罪之，上不許，乃已。及石亨出兵回，聽左右言，忿然訴御史不實，意有貞與賢主使，且激祥曰：「今在內惟爾，在外惟吾，彼欲排陷， （「彼欲排陷」，「欲」原作「與」，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其意非善。」初，祥見亨濫冒升賞，意甚不平，每訐其短。及聞亨言，其勢遂合。曰：「內閣專權，欲除我輩。」上初信其說而從之，遂置有貞與賢於獄。是日晚，雷電大作，雨雹如注，大風拔木。祥之門老樹皆折，亨之宅水深尺餘。明日，即赦而出之。\n初，言官欲論亨不能振作兵威，虜復入寇，又歷數不法事情。附勢者潛洩於亨，亦謂有貞主使。其都御史、御史逮之一空，朝野愕然，莫不失望，言路從此不通矣。\n景泰間，山東連歲災傷。天順初，人猶飢窘，已發內帑銀三萬兩賑濟，有司以為不敷，乞增之。上召有貞與賢曰：「可從否？」賢對曰：「可。」有貞怫然曰：「不可。不知其弊者以為可。臣常見發銀賑濟，小民何嘗沾惠？俱為里老書手得之。」賢曰：「雖有此弊，猶勝於無銀。」上曰：「增銀是也。」吉祥亦曰：「朝廷錢財如山，不必吝惜。」有貞不得已從之，遂增銀四萬兩。有貞退而不樂，賢曰：「先生誤矣！朝廷欲出內帑濟饑民，而我輩反沮之，萬一迫而為盜，責將誰歸？」蓋其初不論可否，惟欲事事出於己，古之人惟其事之當而從之， （「古之人惟其事之當而從之」，「古之」原作「故耳」，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不必出於己也。後上亦覺有貞之非，嘗曰：「如增銀濟民一事，有貞不然先生之言，其謬如此。」\n天順初，副都御史年富被石亨侄彪奏害，自大同逮繫至京。上曰：「此人何如？」賢對曰：「行事公道，在彼能革宿弊。」上曰：「此必石彪被富沮其行事，不得遂其私耳。」賢曰：「陛下明見。真得其情，須早辨之，幸甚！」明日，上召錦衣衛指揮門達曰：「年富事情，務在推問明白。」已而進狀，果多不實。賢曰：「須遣人體勘，庶不枉人。」上曰：「然。」乃遣給事中、郎中二人。上曰：『再遣武職一人同往。不然，縱得其實，彼必以為迴護。」賢曰：「陛下所慮極是。」勘回，果無實狀，富遂致仕而歸。 （此段下原脫一段文字，今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補於下：「天順初，石亨招權納賂，文武大臣多出其門，奔競成風，士大夫不知廉恥為何物，賢深憂之，思欲息此風。適廷試舉子，以『求賢』、『安民』二事問之，欲得真才，止奔競，以正士習。時都","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