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130,"title":"双溪杂记","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雙溪雜記　　（明）王瓊 撰","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昔司馬遷罪廢之餘作《史記》，為萬世史學之宗。後世山林隱逸之士有所紀述，若無統理，然即事寓言，亦足以廣見聞而資智識。其所紀時事得於耳聞目擊，有出於史冊之所不載者，皆足以示勸懲而垂永久，是宜人見而愛，愛而傳之於不泯也。然其所紀載，聞見或不實，譭譽或失真，甚至雜以詼諧之語，怪誕之事者，亦有之矣。若是者雖傳於世，讀者何益焉？惟夫事核而詞簡，理明而論公，大而有關治道，小而切於日用，雖曰信手雜錄，而舉一事寓一理，使讀者忘倦如芻豢之悅口，斯不為徒言矣。予所居巖穴，在雙溪之間，恰神養氣之餘，忽有所思，輒錄於冊，久而成帙。雖不敢自謂盡合道理，然皆紀實無空言者，格物君子得而觀之，未必無所取雲。","陰陽五行，動靜迴圈，本無一定，故世道反覆相尋，亦無一定。試觀歷代帝王創制立法，未有久遠可行而無弊者，氣數使然也。若曰：“自我立法，萬世無弊，聖人不能矣。今以法制不能盡善者論著於左，有志經世者欲求至當，必將有感於斯焉。堯禪舜，舜禪禹，善矣。魏禪晉，周禪隋，未善也。禹傳啟，武王傳成王，善矣。秦傳胡亥，隋傳楊廣，未善也。然則傳賢乎？傳子乎？未可定也。封建善矣，爭奪之害生。郡縣善矣，數易之弊起。然則封建乎？郡縣乎？未可定也。有堯、舜、禹、湯、文武之為君，則有皋陶、伊傅、周召之為臣，下至漢、周、蕭、曹、丙魏。唐用房、杜、姚、宋，宋用韓、範、富、歐，善矣。趙高、李斯滅秦，王莽、曹操篡漢，虞世基、李林甫、牛僧孺亂唐，秦檜、韓侂冑、史彌遠、賈似道亡宋，未善也。然則將立相乎？將不立相乎？未可定也。井田善矣，瑣碎之弊生。阡陌善矣，兼併之患作。然則井田乎？阡陌乎？未可定也。寓兵於農，善矣。邊夷之侵不可行，聚兵於衛，善矣。坐食之久終自困。然則將為農兵乎？將為衛兵乎？未可定也。什一而稅，以一方之貢供一方之用，善矣。轉輸有遠近，腳費有多寡，將裒益之使平乎？抑隨其地而任其輕重乎？未可定也。有兵政則有馬政，馬育於監苑善矣，兵不得而熟習焉。馬給於兵善矣，馬不得而蕃息焉。然則將育於監苑乎？將給於兵乎？未可定也。古昔聖帝明王創立制度，令子孫世守，不許變更，然終不能使其必不變者，非帝王智慮有所不及也。勢之所使，不能不變耳。亦猶造化陰陽晝夜寒暑不能一定，非人力之所能為者也。","國初，天下諸王皆置護衛，有兵權。至太宗靖難後，遂皆革罷，不許來朝。初制親王歲支祿米一萬石，後因地方豐歉，或有減支。郡王將軍俱有常祿，亦因民供有限，悉減支一半本色，一半折色，其折色多不關支。又如初封郡王歲支二千石。以後襲封具支一千石，後亦有例，初封郡王亦支一千石。又如郡王生子，多至二三十人者有之。慶成王生七十子，夫以七十子論之，一歲皆支米一千石，反多於親王祿米矣。先年陝西慶府分封郡王，俱於慶府一萬米內分撥，並軍校亦於大府分出，不知彼時奉何事例？又如鎮國等將軍年十一二歲，即請封號祿米。弘治某年，因災異，禮部會官議修省事件，郎中慈王綸白於諸大臣，定議：“鎮國等將軍年及十五歲，方準撥支祿米。”至今行之，以民供論之，則日益不及。以宗室論之，往往衣食不繼。又宗室隆為庶人者，計口月給米一石，比與將軍中尉反得實支。宗室例不種田、納稅、商販、營利，而常祿不給，勢所必至矣。","國初定製，百官俸給皆支本色米石，如知縣月支米七石，歲支米八十四石，足勾養廉用度。後改四品以上，三分本色，七分折色；五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折色。後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餘俱支折色。其折色以鈔為則，每米一石折鈔十五貫或二十貫，每布一匹折米二十石。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通不得支。此貪婪之難禁也。","國初官制全論歷俸深淺轉升，如京官六品六年考滿升一級，從五品又歷俸三年升一級，正五品外官必九年考滿，論繁簡升轉，此定製也。如宋景濂，洪武二年除學士，十年致仕，五品終身。自洪熙以後，選法漸變。蓋因四品已上官漸少，五品以下官漸多，卑官皆升，高官無缺不得升，或卑官未該升，高官急缺亦須升補，以此有不待缺而升者。如翰林院學士、春坊殿閣大學士有升至尚書、侍郎帶虛御者，通政使、太常卿、國子監祭酒及由序班出身升至鴻臚寺，鄉醫士出身升至太醫院使，寫字出身在內閣書辦升至編修、郎中等官皆有。升至尚書、侍郎帶虛御者，皆因該升而無缺也。又有急缺而皆無可升之人，則與署職，如六部署郎中、員外郎是也。然署職之例惟行六部司屬，其餘衙門無之。如給事中之上，監察御史之上，序班、行人、中書之上，俱無五品官。翰林院五品官五員，以此俱無署職。國初有御史升主事者，如僉都御史升侍郎也。然翰林科道官職專講讀，彈劾近侍清要，又因在外四品以上官缺多，乃於科道部屬中各論其歷俸年深者，不次升補。翰林官不歷政事，故不外補中書。九年升各部員外郎，惟序班一官九年方得外升，八品官最為貧苦，此建官之制之變也。蓋轉遷雖有資序，官制則有定員，若資序雖當遷轉，而官無員缺，則但仍舊任不遷。中間年深政績卓異者，加升俸級，必待有缺方遷補之。則黜陟之典，額定之員，兩不相悖矣。","國初定黜陟之法，即古三載考績黜陟幽明之意。今百官曆俸三年、六年、九年考滿三次，方論黜陟是也。然官或有缺不候考滿而升去者多矣，是三考陟官之法不守也。又三年一朝覲，考察不候滿考而黜去者多矣，是三考黜官之法不守也。既行三載考察之法，又行遇缺推補之例，天下庶官九載考績者幾何人哉？況四方之遠，一官赴京考滿，往回勞費且誤公務，惟許令本處考核庶為使也。方面官有巡撫都御史、巡按御史開報考語，亦令就任復職待朝覲定黜如此，朝覲之典、考滿之法兩不相悖也。","天下官員設額若干，計筭取士，須是勾除用。若官多人少，則官職曠虛；或官少人多，則人才壅滯。洪武初，天下學校養士，歲貢一人，後三歲貢二人，通計三歲不過一千餘人。後開設舉人科、進士科，每省多不過四十人，進士多不過百人，取士之數足當任官之數，而又罷黜者多，久任者少是以人才常不足用。科貢之外又有人才之選，自後人才雖稍充積，然待選吏部者三月之外亦皆選除。今各部歷事監生，三月之外考勤上選，舊"]}]}],"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雙溪雜記　　（明）王瓊 撰","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雙溪雜記　　（明）王瓊 撰\n昔司馬遷罪廢之餘作《史記》，為萬世史學之宗。後世山林隱逸之士有所紀述，若無統理，然即事寓言，亦足以廣見聞而資智識。其所紀時事得於耳聞目擊，有出於史冊之所不載者，皆足以示勸懲而垂永久，是宜人見而愛，愛而傳之於不泯也。然其所紀載，聞見或不實，譭譽或失真，甚至雜以詼諧之語，怪誕之事者，亦有之矣。若是者雖傳於世，讀者何益焉？惟夫事核而詞簡，理明而論公，大而有關治道，小而切於日用，雖曰信手雜錄，而舉一事寓一理，使讀者忘倦如芻豢之悅口，斯不為徒言矣。予所居巖穴，在雙溪之間，恰神養氣之餘，忽有所思，輒錄於冊，久而成帙。雖不敢自謂盡合道理，然皆紀實無空言者，格物君子得而觀之，未必無所取雲。\n陰陽五行，動靜迴圈，本無一定，故世道反覆相尋，亦無一定。試觀歷代帝王創制立法，未有久遠可行而無弊者，氣數使然也。若曰：“自我立法，萬世無弊，聖人不能矣。今以法制不能盡善者論著於左，有志經世者欲求至當，必將有感於斯焉。堯禪舜，舜禪禹，善矣。魏禪晉，周禪隋，未善也。禹傳啟，武王傳成王，善矣。秦傳胡亥，隋傳楊廣，未善也。然則傳賢乎？傳子乎？未可定也。封建善矣，爭奪之害生。郡縣善矣，數易之弊起。然則封建乎？郡縣乎？未可定也。有堯、舜、禹、湯、文武之為君，則有皋陶、伊傅、周召之為臣，下至漢、周、蕭、曹、丙魏。唐用房、杜、姚、宋，宋用韓、範、富、歐，善矣。趙高、李斯滅秦，王莽、曹操篡漢，虞世基、李林甫、牛僧孺亂唐，秦檜、韓侂冑、史彌遠、賈似道亡宋，未善也。然則將立相乎？將不立相乎？未可定也。井田善矣，瑣碎之弊生。阡陌善矣，兼併之患作。然則井田乎？阡陌乎？未可定也。寓兵於農，善矣。邊夷之侵不可行，聚兵於衛，善矣。坐食之久終自困。然則將為農兵乎？將為衛兵乎？未可定也。什一而稅，以一方之貢供一方之用，善矣。轉輸有遠近，腳費有多寡，將裒益之使平乎？抑隨其地而任其輕重乎？未可定也。有兵政則有馬政，馬育於監苑善矣，兵不得而熟習焉。馬給於兵善矣，馬不得而蕃息焉。然則將育於監苑乎？將給於兵乎？未可定也。古昔聖帝明王創立制度，令子孫世守，不許變更，然終不能使其必不變者，非帝王智慮有所不及也。勢之所使，不能不變耳。亦猶造化陰陽晝夜寒暑不能一定，非人力之所能為者也。\n國初，天下諸王皆置護衛，有兵權。至太宗靖難後，遂皆革罷，不許來朝。初制親王歲支祿米一萬石，後因地方豐歉，或有減支。郡王將軍俱有常祿，亦因民供有限，悉減支一半本色，一半折色，其折色多不關支。又如初封郡王歲支二千石。以後襲封具支一千石，後亦有例，初封郡王亦支一千石。又如郡王生子，多至二三十人者有之。慶成王生七十子，夫以七十子論之，一歲皆支米一千石，反多於親王祿米矣。先年陝西慶府分封郡王，俱於慶府一萬米內分撥，並軍校亦於大府分出，不知彼時奉何事例？又如鎮國等將軍年十一二歲，即請封號祿米。弘治某年，因災異，禮部會官議修省事件，郎中慈王綸白於諸大臣，定議：“鎮國等將軍年及十五歲，方準撥支祿米。”至今行之，以民供論之，則日益不及。以宗室論之，往往衣食不繼。又宗室隆為庶人者，計口月給米一石，比與將軍中尉反得實支。宗室例不種田、納稅、商販、營利，而常祿不給，勢所必至矣。\n國初定製，百官俸給皆支本色米石，如知縣月支米七石，歲支米八十四石，足勾養廉用度。後改四品以上，三分本色，七分折色；五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折色。後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餘俱支折色。其折色以鈔為則，每米一石折鈔十五貫或二十貫，每布一匹折米二十石。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通不得支。此貪婪之難禁也。\n國初官制全論歷俸深淺轉升，如京官六品六年考滿升一級，從五品又歷俸三年升一級，正五品外官必九年考滿，論繁簡升轉，此定製也。如宋景濂，洪武二年除學士，十年致仕，五品終身。自洪熙以後，選法漸變。蓋因四品已上官漸少，五品以下官漸多，卑官皆升，高官無缺不得升，或卑官未該升，高官急缺亦須升補，以此有不待缺而升者。如翰林院學士、春坊殿閣大學士有升至尚書、侍郎帶虛御者，通政使、太常卿、國子監祭酒及由序班出身升至鴻臚寺，鄉醫士出身升至太醫院使，寫字出身在內閣書辦升至編修、郎中等官皆有。升至尚書、侍郎帶虛御者，皆因該升而無缺也。又有急缺而皆無可升之人，則與署職，如六部署郎中、員外郎是也。然署職之例惟行六部司屬，其餘衙門無之。如給事中之上，監察御史之上，序班、行人、中書之上，俱無五品官。翰林院五品官五員，以此俱無署職。國初有御史升主事者，如僉都御史升侍郎也。然翰林科道官職專講讀，彈劾近侍清要，又因在外四品以上官缺多，乃於科道部屬中各論其歷俸年深者，不次升補。翰林官不歷政事，故不外補中書。九年升各部員外郎，惟序班一官九年方得外升，八品官最為貧苦，此建官之制之變也。蓋轉遷雖有資序，官制則有定員，若資序雖當遷轉，而官無員缺，則但仍舊任不遷。中間年深政績卓異者，加升俸級，必待有缺方遷補之。則黜陟之典，額定之員，兩不相悖矣。\n國初定黜陟之法，即古三載考績黜陟幽明之意。今百官曆俸三年、六年、九年考滿三次，方論黜陟是也。然官或有缺不候考滿而升去者多矣，是三考陟官之法不守也。又三年一朝覲，考察不候滿考而黜去者多矣，是三考黜官之法不守也。既行三載考察之法，又行遇缺推補之例，天下庶官九載考績者幾何人哉？況四方之遠，一官赴京考滿，往回勞費且誤公務，惟許令本處考核庶為使也。方面官有巡撫都御史、巡按御史開報考語，亦令就任復職待朝覲定黜如此，朝覲之典、考滿之法兩不相悖也。\n天下官員設額若干，計筭取士，須是勾除用。若官多人少，則官職曠虛；或官少人多，則人才壅滯。洪武初，天下學校養士，歲貢一人，後三歲貢二人，通計三歲不過一千餘人。後開設舉人科、進士科，每省多不過四十人，進士多不過百人，取士之數足當任官之數，而又罷黜者多，久任者少是以人才常不足用。科貢之外又有人才之選，自後人才雖稍充積，然待選吏部者三月之外亦皆選除。今各部歷事監生，三月之外考勤上選，舊","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