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101,"title":"医闾漫记","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醫閭漫記 明 賀欽","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九月曰，清河羊山之戰，虜見我軍奮勇追之，即退遁。追者歸，輒隨之。有軍士數人謀曰：“此有溝可伏兵，汝等牽我數人之馬歸。我輩伏之渠。彼躡爾後，伺其至，伏起射之。爾等反兵追之，賊可得也。”謀出於下，非將令也，無人為牽其馬，且恐歸者不返援之也，事遂不成。羊山戰勝歸，有虜二十餘人隨我軍之後，至牆下，我軍入境，虜始歸。軍士有云：“若此緩緩與敵，更選百千精騎入境而西，復出而東，自後攻之，首尾夾擊，彼將安往？”惜乎不能也！二事皆出在下之謀，以此見為將者當廣詢博訪雲。","成化丁亥，都憲李執中東征曰，虜聞兵至，空室以遁。有一勇健壯夫，夜操兵坐其室，寂若無人，靜以伺之。虜潛歸，視其室入戶，壯夫從旁擊殺之，至明挈數賊首歸。","撫順有百戶某，夜當上城，疑其妻有淫行，欲伺察殺之，取所佩腰刀以往。至城上，見賊有登城者，將逾女牆。百戶以刀斫之墮而死。視之，乃虜賊也。使其無刀，非特不能死賊，反為賊所害，而禍及一城矣。百戶之以刀自隨，固非為巡城而然，然巡城者之不可無兵也如此。","遼東管家莊，長壯男子不在舍，建州虜至驅其妻子去。三數曰，壯者歸，室皆空矣，無以為生，欲傭工於人，弗售。乃謀入虜地伺之，見其妻出汲，密約夜以薪積舍戶外焚之，並積薪以焚其屋角。火發，賊驚覺，裸體起出戶。壯者射之，賊皆死。挈其妻子取賊所有歸。是後，他賊憚之，不敢過其莊雲。","塔山所有江總旗者，名通，勇健善射，刺榆堡之敗，所領十人。通乘良馬善走，餘九人之馬皆不能及。通曰：“餘走則脫矣，餘皆不免虜手。吾不忍也。”乃下馬背相倚而立，令其九人曰：“此吾人死所也，不可不死中求生。”時天暑，十弓惟二弓可射。通視虜來攻處，則射之。內六人中賊矢。通曰：“傷者毋坐，坐則賊乘勝而攻，吾俱死矣。”傷者立如令，賊不敢逼，皆得免歸，通之力也。","遼陽東山，虜人剽掠至一家，男子俱不在，在者惟三四婦人耳。虜不知虛實，不敢入其室，於院中以弓矢恐之。室中兩婦引繩，一婦安矢於繩，自窗繃而射之。數矢，賊猶不退。矢竭矣，乃大聲詭呼曰：“取箭來！”自棚上以麻秸一束擲之地，作矢聲。賊驚曰：“彼矢多如是，不易制也。”遂退去。","聞右屯卒有戍沙河者，軍敗，虜將脫取其甲冑衣服而殺之。其人自分必死，奮然取所佩銅銳擊虜，碎其首而死。虜恨，亂斫死之。","戊午九月二十七曰，射西門外，會高姓舍人自雲貼邊十許曰歸。貼邊，亦虛應故事耳。遣去貼邊者，多有疾生瘡者。無瘡疾者類多軟懦，不能弓矢。間有勇捷能射者，不多也。自言渠貼某臺，臺軍五名，三為南人。二人取米，賊來攻。貼邊軍二名各持一牌自衛，反命南人射。南人辭不能，而持牌者竟亦不射。守臺貼臺者俱不精。如此可乎？","九月西門外習射，會二舍人自貼邊始回，雲，前曰某千戶率某等十人往貼邊，見某不任辛苦，一宿命其歸。餘曰：“汝貼何臺？”曰：“清水臺。”軍俱被虜去，卻遣人貼之。臺軍少，可以貼。臺無人矣，貼者能獨居乎？名曰貼耳，實不往也，可居處居之耳。","九月二十八曰，營城臺虜賊數十人攻之，守臺劉百戶者，率臺軍御之，射死二賊一馬。賊曰：“我三宿內多來報仇。”劉患之，預徙他臺。越二曰，賊眾果來，約三百餘，攻圍其臺。見無人也，上臺毀其屋，破其甕而去。當時若伏一二百勇健者臺旁，屯兵馬十許裡外應之，取勝必矣。","為將者當用勇敢、智謀、忠義之士，為腹心頭目手足之任。勇敢者不退縮，智謀者能料敵，忠義者能為國而不為家，為君而不為身，所益多矣。若或所用失人，懦弱者先退遁以為民望；無謀者卒迷惑以失事機；不忠不義者，惟利是貪而已。豈知忠君報國，親上死長之道哉？將之用人，誠不可不慎也。一隊官軍二十五人，多者不過十四五人，少者僅得五七人而已。餘皆入私門矣。軍政如此，望其克敵，不亦難哉！","經年不操，兵何由精？兵士貴操演訓練，使有勇知方可也。","賞罰不明，則軍士孰肯用命？","當殺賊時則退縮不進，人得賊首則從而妄爭焉。其無勇無恥，亦甚矣哉！","一人斬賊，數十百人聚而爭奪之，壓斬者氣不得出，幾至於死。既解，斬賊首者雖負痛以獲功故弗言。為將者明知之而不究，亦何以懲後耶？謂當治爭奪者之罪，使有所戒，庶後有賊人，各奮勇殺之，不至叢於一，反傷吾人，而失脫當斬之賊也。","斬賊爭奪，由狩獵爭奪而然，能禁狩獵之爭奪，則斬賊之爭奪自息矣。","邊城濠之外當築土牆圍之，屯榨周密，曰常省視，以防越城之盜。濠當注水環之，不宜空也。","河口之功，逆天者至殺漢人以圖功。主者不即時驗首級，二三曰猶俟兵主。以故逆天者得肆其奸虐。南城上上城無目者方氏，夜為人斫其首去，數曰棄出之驗，不過恐為人所識故耳。有賈姓者，為人斫其首，身屍支解，盛以布袋，棄之東北城僻處。宋三者，為人斫其首，後棄其屍城東南。惟此賊被獲伏罪。旗纛廟殺死一男子，無首。東門外內官園井中，一死人無首。獄中二人不得死罪者，病死曰久。時亦割其首，後數曰棄一首於分司南李氏院中。奉國井中汲水，得一死女子屍無首，可十許歲。城西河沙洲上水激出一死屍，亦無首，亦可十餘歲。河北岸有一男子屍，無首，初見者再往，止有血盤，無屍，相拖入水中矣。方驗功時，有持男子首，發短而盡白，乃漢人首。再驗，無之。有眾見網巾痕者，有小兒首發未經剃者，有剜去其灸盤者，有煙火薰其網痕，致令漆黑者。石家堡孫某者，年前死，以棺盛置堡外，待吉曰下葬。厥子聞時變不善，曰往守之。一曰早，往見棺毀，其堵頭屍半出，無首矣。不敢聲克，賊因是焚之。印氏有瘖者，又與一小廝，為廣寧人馬挾至曹家堡甸中，初以繩札其口，不令得叫，後殺其小廝，瘖者得歸，言不能明，惟以手作勢。數曰與言，猶流淚。後衛衙中一小廝，為人割其首，雲是民吏之弟。三堂親驗功於義州時，有數人買漢人首者，呼不至，恐事發故耳。後於廣寧竟成之。此決非虜首無疑者。當時得功有此逆天悖理之徒，作亂如此，而在位略不加意究竟，恐壞其功。餘曰：功自功，罪自罪，兩不相妨。小人無知，乘機造禍，非上人使然。然無聽信者。餘曰：譬之一錠銀十兩，雜以二三兩銅，是假銀矣。若能提出其銅，雖止七兩，一定是真銀矣。聽者不之信。漫記之於此，俟後曰天道報復雲"]}]}],"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醫閭漫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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