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7055,"title":"余冬序录","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餘冬序錄","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明 何孟春","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2","title":"●序","paragraphs":["魏董遇好讀書，其從學者渴無日。遇言當以三餘：“冬，歲之餘；夜，日之餘；陰雨，時之餘。”昔甯越問其友：“何為而可以免耕稼之苦？”其友曰：“莫如學。學三十年則可以免。”越請用十五歲，人將休吾不休，人將臥吾不臥。學十五歲而周威公師之。越蓋以日、以時之餘，而自力者。漢東方朔上書，高自稱譽，三冬文史足用，生在幼悟時已如此。晉皇甫謐自言家貧，晝則愍於作勞，夜則甘於疲寐，三時之務，卷帙生塵，篋不解緘。唯季冬末，才得一旬學，或兼夜寐，或不覺日夕可知。北齊李鉉亦家素貧，常春、夏務農，冬乃入學。三冬不畜枕，每睡假寐而已。士安既寶鼎，於日之餘、時之餘，蓋有不暇及乎力學者矣。","春也少而仕宦，俸足自資。雖鞅掌王務，然未必無三餘之隙。而性顧慵惰，比當開卷，轍帳然止。嘉靖甲申，因言事調官南部，幹局稍閒，乃理舊稿。乙酉冬閏，既卒有成帙。又明年，得養病歸山林，益多長晷，四體不勤，此心難恕。明年，乃命兒子仲方，取舊稿而編輯之，歲亦適丁戊子冬閏。夫予之為學猶是閏爾。帙成六十餘卷，以歲陽為序，遂題曰：《餘冬序錄》。比諸昔賢歲之餘，春已不能不失之虛度，而況於以日以時乎？存此者，庶幾後生之來問者，可備談助，且可代予病中此相告雲。郴燕泉服奇子何孟春子元甫書。","此書，春三十歲前已有作，始名《子元案垢》，二帙，凡十卷。中歲欲作《山天志》，取《易》所謂“多識前言往行”之義。無何，病懶弗力而止。蓋於畜德，終不能無愧也。間因私見弄筆，月益增，單牘片削，付《案後》末，而成此。老年多病，自顧學無進益，每翻舊稿，心竊感之。令頑兒編付家塾，其間有春十六七時所論著者，並近日人間求請文字，間亦一二存焉。言本無序，因令稍為之序：內篇。以歷代為序，外篇以各自倫類為序，遂題為《餘冬序錄》雲。歲戊子冬閏月，極陽中旬，交大雪，畢辜節後之既望日。郴江病夫，在準回撥理處。又書。"]},{"id":"chapter-1-section-3","title":"●卷一內篇","paragraphs":["元世祖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變易中國之制，士庶鹹辮髮推髻，深礻詹胡帽，衣服則為礻誇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復中國衣冠之舊。甚者易其姓氏，為胡語。俗化既久，恬不知怪。我太祖心久厭之。洪武啟元，乃詔悉復衣冠唐制。士民皆束髮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樂工冠屯青字頂巾，系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環用銀；服淡色團衫，用紵絲、綾羅、綢絹。其樂妓，則帶明角皂褙，不許與庶民妻同。不得服截兩胡衣，其辮衣、胡髻、胡服、胡語一切禁止。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於是百有餘年胡俗，悉復中國之舊矣。","洪武二年，命省部官會太史令劉基，參考歷代朝服、公服之制。凡大朝會，天子兗冕御殿，則服朝服；見皇太子，則服公服。仍命制公服、朝服，以賜百官。是年，又給賜朝臣袍帶，二千八百一十三人。先是，禮部言：“各官有先授散官，與見任職事高下不一者。如御史，前授朝列大夫澧州知州，而任七品職事；右司郎中，前授亞中大夫黃州知府，而任五品職事。散官與見任之職不同，故其服色亦不能無異，乞定其制。”乃語省部臣定議。於是，禮部奏：“唐制，服色皆以散官為準；元制，散官、職事，各從其高者，故服色亦因之。國初，服色並依所授散官，蓋與唐制同。”上曰：“自今服色，宜準所授散官，不當計見任之職。”於是，所賜袍帶，皆從原授散官給之。","洪武二十二年，為申嚴巾帽之禁。凡文武官，除本等紗帽外，遇雨許戴雨帽；公差出外，許戴笠子；入城不許。其公差人員出外者，亦如之。將軍、力士、校尉、旗軍，常戴頭巾，或璫腦。官下舍人，並儒生、吏員人民常戴本等頭巾。鄉村農夫，許戴斗笠，出入市井不禁。不親農業者不許。","洪武二十三年，申定官民服飾。先是，上見朝臣所服之衣，多取便易，日就短窄，有乖古制，乃命禮部尚書李原明、國子司業龔，參酌時宜，俾存古意。原名等議定：凡官員衣服，寬窄以身為度。文官，長自領至裔，去地一寸；袖長過手，復回至肘；袖椿廣一尺；袖口九寸。公、侯、駙馬，與武服同。耆民、儒士、生員，制同文職，惟袖過手，復回不及肘三寸。庶民衣長去地五寸。武職官，衣長去地五寸，袖長去地七寸，袖椿廣一尺，袖口僅出拳。軍人，衣長去地七寸，袖長過手五寸，袖椿廣不過七寸，袖口僅出拳。從之，頒示中外。","洪武二十四年，定生員巾服之制。襤衫用玉色，絹布為之，寬袖，皂線絛，軟巾垂帶。上以學校為國儲材，而士子巾服無異吏胥，宜有以甄別之。命工部制式以進，上親視，必求典雅。凡三易，其制始定。由是，士子衣冠綽有古風焉。","農拙業也，不如商賈。今制，農民之家許著綢紗、絹布；商賈之家止許著絹布。如農民之家，但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許著綢紗。農民許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親農業者，不許。國家於此，亦寓重本抑末之意。貧者何處得穿綢紗，富者自不求戴笠。今之商賈，姑以衣服言之，其止用綢紗而已乎？教坊司伶人，制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之服。女妓冠褙，不許與庶民妻同。庶民妻女用袍衫，止黑、紫、桃花及諸淺淡顏色，其大紅、青、黃色悉禁勿用，帶以藍絹布為之。女妓無帶，所以別良賤也。伶人負不許戴冠、著褙子；樂工非承應日，出外不許穿靴。所以賤之如此，而今有遵此制者乎？","我太祖高皇帝微時，嘗託身濠之皇覺寺。旋丁兵亂，寺僧散去，上祝伽藍神，以竹卜吉兇，曰：“若容吾出境避難，則以陽報；守舊則以陰報。”祝訖，擲，一俯一仰，如是三四。後祝曰：“出不許，入不許，神其欲我從雄而後昌乎？則請如前。”於是再擲如前。上驚悔，以為難，復祝，而擲其一卓立，知神意有在，乃舊滁陽，時至正壬辰閏三月也。昔宋太祖微時，被酒，入南京高辛廟，香案有竹柸，因取以佔己之名位。以一俯一仰為聖，自小校而上至節度使，一一擲之，皆不應。忽曰：“過是則為天子乎？”一擲而得。宋人記之，謂天命素定如此。晏元憲為留守，題廟中詩有“庚庚大橫兆，聲欬如有聞”之句。蓋謂其事與我太祖事，亦何其相類也。","劉宋郭世通家貧，傭力以養繼母。負生一男，夫婦恐廢侍養，乃垂瘞之。文帝敕榜"]}]}],"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餘冬序錄","section_title":"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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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n魏董遇好讀書，其從學者渴無日。遇言當以三餘：“冬，歲之餘；夜，日之餘；陰雨，時之餘。”昔甯越問其友：“何為而可以免耕稼之苦？”其友曰：“莫如學。學三十年則可以免。”越請用十五歲，人將休吾不休，人將臥吾不臥。學十五歲而周威公師之。越蓋以日、以時之餘，而自力者。漢東方朔上書，高自稱譽，三冬文史足用，生在幼悟時已如此。晉皇甫謐自言家貧，晝則愍於作勞，夜則甘於疲寐，三時之務，卷帙生塵，篋不解緘。唯季冬末，才得一旬學，或兼夜寐，或不覺日夕可知。北齊李鉉亦家素貧，常春、夏務農，冬乃入學。三冬不畜枕，每睡假寐而已。士安既寶鼎，於日之餘、時之餘，蓋有不暇及乎力學者矣。\n春也少而仕宦，俸足自資。雖鞅掌王務，然未必無三餘之隙。而性顧慵惰，比當開卷，轍帳然止。嘉靖甲申，因言事調官南部，幹局稍閒，乃理舊稿。乙酉冬閏，既卒有成帙。又明年，得養病歸山林，益多長晷，四體不勤，此心難恕。明年，乃命兒子仲方，取舊稿而編輯之，歲亦適丁戊子冬閏。夫予之為學猶是閏爾。帙成六十餘卷，以歲陽為序，遂題曰：《餘冬序錄》。比諸昔賢歲之餘，春已不能不失之虛度，而況於以日以時乎？存此者，庶幾後生之來問者，可備談助，且可代予病中此相告雲。郴燕泉服奇子何孟春子元甫書。\n此書，春三十歲前已有作，始名《子元案垢》，二帙，凡十卷。中歲欲作《山天志》，取《易》所謂“多識前言往行”之義。無何，病懶弗力而止。蓋於畜德，終不能無愧也。間因私見弄筆，月益增，單牘片削，付《案後》末，而成此。老年多病，自顧學無進益，每翻舊稿，心竊感之。令頑兒編付家塾，其間有春十六七時所論著者，並近日人間求請文字，間亦一二存焉。言本無序，因令稍為之序：內篇。以歷代為序，外篇以各自倫類為序，遂題為《餘冬序錄》雲。歲戊子冬閏月，極陽中旬，交大雪，畢辜節後之既望日。郴江病夫，在準回撥理處。又書。\n## ●卷一內篇\n元世祖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變易中國之制，士庶鹹辮髮推髻，深礻詹胡帽，衣服則為礻誇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復中國衣冠之舊。甚者易其姓氏，為胡語。俗化既久，恬不知怪。我太祖心久厭之。洪武啟元，乃詔悉復衣冠唐制。士民皆束髮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樂工冠屯青字頂巾，系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環用銀；服淡色團衫，用紵絲、綾羅、綢絹。其樂妓，則帶明角皂褙，不許與庶民妻同。不得服截兩胡衣，其辮衣、胡髻、胡服、胡語一切禁止。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於是百有餘年胡俗，悉復中國之舊矣。\n洪武二年，命省部官會太史令劉基，參考歷代朝服、公服之制。凡大朝會，天子兗冕御殿，則服朝服；見皇太子，則服公服。仍命制公服、朝服，以賜百官。是年，又給賜朝臣袍帶，二千八百一十三人。先是，禮部言：“各官有先授散官，與見任職事高下不一者。如御史，前授朝列大夫澧州知州，而任七品職事；右司郎中，前授亞中大夫黃州知府，而任五品職事。散官與見任之職不同，故其服色亦不能無異，乞定其制。”乃語省部臣定議。於是，禮部奏：“唐制，服色皆以散官為準；元制，散官、職事，各從其高者，故服色亦因之。國初，服色並依所授散官，蓋與唐制同。”上曰：“自今服色，宜準所授散官，不當計見任之職。”於是，所賜袍帶，皆從原授散官給之。\n洪武二十二年，為申嚴巾帽之禁。凡文武官，除本等紗帽外，遇雨許戴雨帽；公差出外，許戴笠子；入城不許。其公差人員出外者，亦如之。將軍、力士、校尉、旗軍，常戴頭巾，或璫腦。官下舍人，並儒生、吏員人民常戴本等頭巾。鄉村農夫，許戴斗笠，出入市井不禁。不親農業者不許。\n洪武二十三年，申定官民服飾。先是，上見朝臣所服之衣，多取便易，日就短窄，有乖古制，乃命禮部尚書李原明、國子司業龔，參酌時宜，俾存古意。原名等議定：凡官員衣服，寬窄以身為度。文官，長自領至裔，去地一寸；袖長過手，復回至肘；袖椿廣一尺；袖口九寸。公、侯、駙馬，與武服同。耆民、儒士、生員，制同文職，惟袖過手，復回不及肘三寸。庶民衣長去地五寸。武職官，衣長去地五寸，袖長去地七寸，袖椿廣一尺，袖口僅出拳。軍人，衣長去地七寸，袖長過手五寸，袖椿廣不過七寸，袖口僅出拳。從之，頒示中外。\n洪武二十四年，定生員巾服之制。襤衫用玉色，絹布為之，寬袖，皂線絛，軟巾垂帶。上以學校為國儲材，而士子巾服無異吏胥，宜有以甄別之。命工部制式以進，上親視，必求典雅。凡三易，其制始定。由是，士子衣冠綽有古風焉。\n農拙業也，不如商賈。今制，農民之家許著綢紗、絹布；商賈之家止許著絹布。如農民之家，但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許著綢紗。農民許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親農業者，不許。國家於此，亦寓重本抑末之意。貧者何處得穿綢紗，富者自不求戴笠。今之商賈，姑以衣服言之，其止用綢紗而已乎？教坊司伶人，制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之服。女妓冠褙，不許與庶民妻同。庶民妻女用袍衫，止黑、紫、桃花及諸淺淡顏色，其大紅、青、黃色悉禁勿用，帶以藍絹布為之。女妓無帶，所以別良賤也。伶人負不許戴冠、著褙子；樂工非承應日，出外不許穿靴。所以賤之如此，而今有遵此制者乎？\n我太祖高皇帝微時，嘗託身濠之皇覺寺。旋丁兵亂，寺僧散去，上祝伽藍神，以竹卜吉兇，曰：“若容吾出境避難，則以陽報；守舊則以陰報。”祝訖，擲，一俯一仰，如是三四。後祝曰：“出不許，入不許，神其欲我從雄而後昌乎？則請如前。”於是再擲如前。上驚悔，以為難，復祝，而擲其一卓立，知神意有在，乃舊滁陽，時至正壬辰閏三月也。昔宋太祖微時，被酒，入南京高辛廟，香案有竹柸，因取以佔己之名位。以一俯一仰為聖，自小校而上至節度使，一一擲之，皆不應。忽曰：“過是則為天子乎？”一擲而得。宋人記之，謂天命素定如此。晏元憲為留守，題廟中詩有“庚庚大橫兆，聲欬如有聞”之句。蓋謂其事與我太祖事，亦何其相類也。\n劉宋郭世通家貧，傭力以養繼母。負生一男，夫婦恐廢侍養，乃垂瘞之。文帝敕榜","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