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993,"title":"东坡乌台诗案","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東坡烏臺詩案","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宋朋九萬撰","監察御史裡行何大正札子","御史臺根勘所，元豐二年七月四日，準中書批送下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裡行何大正札子：臣伏見祠部員外郞直史館知湖州蘇軾謝上表，其中有言：「愚不識時，難以追陪新進；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宣傳中外，孰不嘆驚！夫小人為邪，治世所不能免；大明旁燭，則其類自消。固未有如軾為惡不見悛，怙終自若，謗訕譏罵，無所不為。道路之人，則以為一有水旱之災，盜賊之變，軾必倡言，歸咎新法，喜動顏色，惟恐不甚。今更明上章疏，肆為詆誚，無所忌憚矣。夫出而事主，所懷如此，世之大惡，何以復加！昔成王戒康叔以助王宅天命，作新民，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不可不殺。蓋習俱汙陋，難以丕變，不如是，不足以作民而新之。況今法度未完，風俗未一，正宜大明誅賞以示天下。如軾之惡，可以止而勿治乎！軾所為譏諷文字傳於人者甚眾，今猶取鏤板而鬻於市者進呈。伏望陛下，特賜留神。取進止。元豐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垂拱殿進呈。奉聖旨送中書。","監察御史裡行舒亶札子","太子中允集賢殿校理權監察御史裡行舒亶札子：臣伏見知湖州蘇軾，近謝上表，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翕然，爭相傳誦；忠義之士，無不憤惋。且陛下自新美法度以來，異論之人，固不為少。然其大，不過文亂事實，造作讒說，以為搖奪沮壞之計；其次，又不過腹非背毀，行察坐伺，以幸天下之無成功而已。至於包藏禍心，怨望其上，訕讟慢罵而無復人臣之節者，未有如軾也。蓋陛下發錢以本業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郡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其它觸物卽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譏謗為主。小則鏤板，大則刻石，傳播中外，自以為能。其尤甚者，至遠引衰漢梁竇專朝之士，雜取小說燕蝠爭晨昏之語，旁屬大臣而緣以指斥乘輿，蓋可謂大不恭矣。然臣切考歷古以來書傳所載，其間擾攘之世，上之人雖有失德之行、違道之政，而逆節不軌之臣，苟能正其短以動搖人心，亦必回容顧避，自託於忠順之名而後敢出此。恭惟陛下躬履道德，立政造士，以幸天下後世，可謂堯舜之用心矣。軾在此時，以苟得之虛名，無用之曲學，官為省郎，職在文館，典領寄任，又皆古所謂二千石。臣獨不知陛下何負於天下與軾輩，而軾敢為悖慢，無所畏忌，以至如是。且人道之所自立者以有義，而無逃於天地之間者，義莫如君臣。軾之所為，忍出於此，其能知有君臣之義乎！夫為人臣者，苟能充無義之心，往以為利，則其惡無所不至矣。然則陛下其能保軾之不為此乎？昔者治古之隆，責私議之殊說，命之曰不收之民，狃於奸宄，敗常亂俗，雖細不宥。按軾懷怨天之心，造訕上之語情理深害，事至暴白。雖萬死不足以謝聖時，豈特在不收不宥而已。伏望陛下體先王之義，用治世之重典，付軾有司，論如大不恭，以戒天下之為人臣子者。不勝忠憤懇切之至。印行四冊，謹具進呈。取進止，元豐二年七月二日崇政殿進呈。奉聖旨送中書。","國子博士李宜之狀","國子博士李宜之狀：昨任提舉淮東常平，過宿州靈壁鎭，有本鎭居止張碩秀才，稱蘇軾與本家撰《靈壁張氏園亭亭記》，內有一節，稱：「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必仕則忘其身，必不仕則忘其君。譬之飮食，適於飢飽而已。然士罕能蹈其義，赴其節。處者安於故而難出，出者狃於利而忘返。於是有違親絕俗之譏，懷祿苟安之弊。」宜之看詳上件文字，義理不順：言「不必仕」，是教天下之人必無進之心，以亂取士之法。又軾言「必不仕則忘其君」，是教天下之人無尊君之義，虧大忠之節。又軾稱「譬之飮食，適於飢飽而已，然士罕能蹈其義，赴其節」，宜之詳此，卽知天下之人，仕與不仕，不敢忘其君，而獨軾有「必不仕則忘其君」之意，是廢為臣之道。又軾歉「處者安於故而難出，出者狃於利而忘返。於是有違親絕俗之譏，懷祿苟安之弊」，顯涉譏諷，乞賜根勘。","御史中丞李定札子","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李定札子：臣切見知湖州蘇軾，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遂叨儒館。及上聖興作，新進仕者，非軾之所合。軾自度終不為朝廷獎用，銜怨懷怒，恣行醜詆；見於文字，眾所共知。或有燕蝠之譏，或有竇梁之比，其言雖屬所憾，其意不無所寓，訕上罵下，法所不宥。臣切謂，軾有可廢之罪四，臣請陳之：昔者堯不誅四凶，而至舜則流放竄殛之，蓋其惡始見於天下。軾先騰沮毀之論，陛下稍置之不同，容其改過。軾怙終不悔，其惡已著。此一可廢也。古人教而不從，然後誅之，蓋吾之所以俟之者盡，然後戮辱隨焉。陛下所以俟軾者可謂盡，而傲悖之語，日聞中外。此二可廢也。軾所為文辭，雖不中理，亦足以鼓動流俗，所謂言偽而辨；當官侮慢，不循陛下之法，操心頑愎，不服陛下之化，所謂行偽而堅。言偽而辨，行偽而堅，先王之法當誅。此三可廢也。《書》：「刑故不小。」知而為，與夫不知而為者異也。軾讀史傳，豈不知事君有禮，訕上有誅？肆其憤心，公為詆訾，而又應制舉對策，即已有厭獎更法之意，陛下修明政事，怨不用己，遂一切毀之，以為非是。此四可廢也。而尚容於職位，傷教亂俗，莫甚於此。臣伏惟陛下，動靜語默，惟道之從；興除製作，肇新百度。謂宜可以於變天下，而至今未至純著，殆以軾輩虛名浮論足以惑動眾人故也。臣叨預執法，職在糾奸；罪有不容，其敢苟止？伏望陛下斷自天衷，特行典憲。非特沮乖慝之氣，抑亦奮忠良之心。好惡既明，風俗自革，有補於世，豈細也哉！取進止。元豐二年七月二日崇政殿進呈奉聖旨後批四狀並冊子，七月三日進呈奉聖旨送御史臺根勘聞奏。","御史臺檢會送到冊子","檢會送到冊子，題名是《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全冊。內除目錄更不抄寫外，其三卷並錄付中書門下。奏據審刑院尚書刑部狀，御史臺根勘到祠部員外郎直史館蘇軾，為作詩賦並諸般文字，謗訕朝政及中外臣僚；絳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詵，為留蘇軾譏諷文字及上書奏事不實按，並札子二道者。","供狀","祠部員外郎直史館蘇軾，年四十四歲，本貫眉州眉山縣。高祖祜，曾祖杲，並不仕。祖序，故任大理評事致仕，"]}]}],"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東坡烏臺詩案","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東坡烏臺詩案\n宋朋九萬撰\n監察御史裡行何大正札子\n御史臺根勘所，元豐二年七月四日，準中書批送下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裡行何大正札子：臣伏見祠部員外郞直史館知湖州蘇軾謝上表，其中有言：「愚不識時，難以追陪新進；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宣傳中外，孰不嘆驚！夫小人為邪，治世所不能免；大明旁燭，則其類自消。固未有如軾為惡不見悛，怙終自若，謗訕譏罵，無所不為。道路之人，則以為一有水旱之災，盜賊之變，軾必倡言，歸咎新法，喜動顏色，惟恐不甚。今更明上章疏，肆為詆誚，無所忌憚矣。夫出而事主，所懷如此，世之大惡，何以復加！昔成王戒康叔以助王宅天命，作新民，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不可不殺。蓋習俱汙陋，難以丕變，不如是，不足以作民而新之。況今法度未完，風俗未一，正宜大明誅賞以示天下。如軾之惡，可以止而勿治乎！軾所為譏諷文字傳於人者甚眾，今猶取鏤板而鬻於市者進呈。伏望陛下，特賜留神。取進止。元豐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垂拱殿進呈。奉聖旨送中書。\n監察御史裡行舒亶札子\n太子中允集賢殿校理權監察御史裡行舒亶札子：臣伏見知湖州蘇軾，近謝上表，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翕然，爭相傳誦；忠義之士，無不憤惋。且陛下自新美法度以來，異論之人，固不為少。然其大，不過文亂事實，造作讒說，以為搖奪沮壞之計；其次，又不過腹非背毀，行察坐伺，以幸天下之無成功而已。至於包藏禍心，怨望其上，訕讟慢罵而無復人臣之節者，未有如軾也。蓋陛下發錢以本業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郡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其它觸物卽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譏謗為主。小則鏤板，大則刻石，傳播中外，自以為能。其尤甚者，至遠引衰漢梁竇專朝之士，雜取小說燕蝠爭晨昏之語，旁屬大臣而緣以指斥乘輿，蓋可謂大不恭矣。然臣切考歷古以來書傳所載，其間擾攘之世，上之人雖有失德之行、違道之政，而逆節不軌之臣，苟能正其短以動搖人心，亦必回容顧避，自託於忠順之名而後敢出此。恭惟陛下躬履道德，立政造士，以幸天下後世，可謂堯舜之用心矣。軾在此時，以苟得之虛名，無用之曲學，官為省郎，職在文館，典領寄任，又皆古所謂二千石。臣獨不知陛下何負於天下與軾輩，而軾敢為悖慢，無所畏忌，以至如是。且人道之所自立者以有義，而無逃於天地之間者，義莫如君臣。軾之所為，忍出於此，其能知有君臣之義乎！夫為人臣者，苟能充無義之心，往以為利，則其惡無所不至矣。然則陛下其能保軾之不為此乎？昔者治古之隆，責私議之殊說，命之曰不收之民，狃於奸宄，敗常亂俗，雖細不宥。按軾懷怨天之心，造訕上之語情理深害，事至暴白。雖萬死不足以謝聖時，豈特在不收不宥而已。伏望陛下體先王之義，用治世之重典，付軾有司，論如大不恭，以戒天下之為人臣子者。不勝忠憤懇切之至。印行四冊，謹具進呈。取進止，元豐二年七月二日崇政殿進呈。奉聖旨送中書。\n國子博士李宜之狀\n國子博士李宜之狀：昨任提舉淮東常平，過宿州靈壁鎭，有本鎭居止張碩秀才，稱蘇軾與本家撰《靈壁張氏園亭亭記》，內有一節，稱：「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必仕則忘其身，必不仕則忘其君。譬之飮食，適於飢飽而已。然士罕能蹈其義，赴其節。處者安於故而難出，出者狃於利而忘返。於是有違親絕俗之譏，懷祿苟安之弊。」宜之看詳上件文字，義理不順：言「不必仕」，是教天下之人必無進之心，以亂取士之法。又軾言「必不仕則忘其君」，是教天下之人無尊君之義，虧大忠之節。又軾稱「譬之飮食，適於飢飽而已，然士罕能蹈其義，赴其節」，宜之詳此，卽知天下之人，仕與不仕，不敢忘其君，而獨軾有「必不仕則忘其君」之意，是廢為臣之道。又軾歉「處者安於故而難出，出者狃於利而忘返。於是有違親絕俗之譏，懷祿苟安之弊」，顯涉譏諷，乞賜根勘。\n御史中丞李定札子\n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李定札子：臣切見知湖州蘇軾，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遂叨儒館。及上聖興作，新進仕者，非軾之所合。軾自度終不為朝廷獎用，銜怨懷怒，恣行醜詆；見於文字，眾所共知。或有燕蝠之譏，或有竇梁之比，其言雖屬所憾，其意不無所寓，訕上罵下，法所不宥。臣切謂，軾有可廢之罪四，臣請陳之：昔者堯不誅四凶，而至舜則流放竄殛之，蓋其惡始見於天下。軾先騰沮毀之論，陛下稍置之不同，容其改過。軾怙終不悔，其惡已著。此一可廢也。古人教而不從，然後誅之，蓋吾之所以俟之者盡，然後戮辱隨焉。陛下所以俟軾者可謂盡，而傲悖之語，日聞中外。此二可廢也。軾所為文辭，雖不中理，亦足以鼓動流俗，所謂言偽而辨；當官侮慢，不循陛下之法，操心頑愎，不服陛下之化，所謂行偽而堅。言偽而辨，行偽而堅，先王之法當誅。此三可廢也。《書》：「刑故不小。」知而為，與夫不知而為者異也。軾讀史傳，豈不知事君有禮，訕上有誅？肆其憤心，公為詆訾，而又應制舉對策，即已有厭獎更法之意，陛下修明政事，怨不用己，遂一切毀之，以為非是。此四可廢也。而尚容於職位，傷教亂俗，莫甚於此。臣伏惟陛下，動靜語默，惟道之從；興除製作，肇新百度。謂宜可以於變天下，而至今未至純著，殆以軾輩虛名浮論足以惑動眾人故也。臣叨預執法，職在糾奸；罪有不容，其敢苟止？伏望陛下斷自天衷，特行典憲。非特沮乖慝之氣，抑亦奮忠良之心。好惡既明，風俗自革，有補於世，豈細也哉！取進止。元豐二年七月二日崇政殿進呈奉聖旨後批四狀並冊子，七月三日進呈奉聖旨送御史臺根勘聞奏。\n御史臺檢會送到冊子\n檢會送到冊子，題名是《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全冊。內除目錄更不抄寫外，其三卷並錄付中書門下。奏據審刑院尚書刑部狀，御史臺根勘到祠部員外郎直史館蘇軾，為作詩賦並諸般文字，謗訕朝政及中外臣僚；絳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詵，為留蘇軾譏諷文字及上書奏事不實按，並札子二道者。\n供狀\n祠部員外郎直史館蘇軾，年四十四歲，本貫眉州眉山縣。高祖祜，曾祖杲，並不仕。祖序，故任大理評事致仕，","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