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989,"title":"东华续录选辑","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東華續錄選輯","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東華續錄選輯一","paragraphs":[]},{"id":"chapter-1-section-2","title":"東華續錄選輯二","paragraphs":["東華續錄選輯三","東華續錄選輯四","東華續錄選輯五"]},{"id":"chapter-1-section-3","title":"東華續錄選輯一","paragraphs":["乾隆朝","乾隆元年","乾隆二年","乾隆三年","乾隆四年","乾隆五年","乾隆六年","乾隆七年","乾隆八年","乾隆九年","乾隆十年","乾隆十一年","乾隆十二年","乾隆十三年","乾隆十四年","乾隆十六年","乾隆十七年","乾隆十八年","乾隆十九年","乾隆二十年","乾隆二十一年","乾隆二十二年","乾隆二十三年","乾隆二十四年","乾隆二十五年","乾隆二十六年","乾隆二十八年","乾隆二十九年","乾隆三十年","乾隆三十一年","乾隆三十二年","乾隆三十三年","乾隆三十四年","乾隆三十五年","乾隆三十六年","乾隆三十七年","乾隆四十年","乾隆四十一年","乾隆四十二年","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四十四年","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四十六年","乾隆四十七年","乾隆四十八年","乾隆四十九年","乾隆五十年","乾隆五十一年","乾隆五十二年","乾隆五十三年","乾隆五十四年","乾隆五十五年","乾隆五十六年","乾隆五十七年","乾隆六十年","乾隆元年","乾隆元年丙辰（一七三六）春正月丁巳（二十二日），召張廷枚來京，以王仕任署福建布政使（由鹽驛道署）；召袁承寵來京，以喬學尹署湖北按察使（原任福建按察使）。","二月甲申（二十日），諭：『兩浙鹽務大學士嵇曾筠見為浙江巡撫，著照從前李衛之例，改為浙江總督，兼管兩浙鹽政；其管轄地方、節制官弁等事，悉照李衛前例行。嵇曾筠既為浙江總督，郝玉麟著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秋八月己巳（初八日），諭：『朕愛養元元，凡內地百姓與海外番民皆一視同仁，輕徭薄賦，使之各得其所。聞福建臺灣丁銀一項，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查內地每丁徵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臺灣則加倍有餘，民間未免竭蹙。著將臺灣四縣丁銀悉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紓民力。從乾隆元年為始、永著為例』。","九月癸丑（二十二日），實授王仕任福建布政使。","——以上見乾隆朝「東華續錄」卷一（原乾隆卷一至四）。","乾隆二年","乾隆二年丁巳（一七三七）春正月甲午（初五日），諭：『向來臺灣丁銀重於內地，朕已加恩仿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紓民力。今聞臺地番黎大小計九十六社，有每年輸納之項，名曰「番餉」；按丁徵收，有多至二兩、一兩有餘及五、六錢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無歧視；所輸番餉，即百姓之丁銀也。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其餘悉行裁減。該督、撫可轉飭地方官出示曉諭，實力奉行；務令番、民均沾實惠。又聞澎糧廳、淡防廳均有額編人丁，每丁徵銀四錢有零，從前未曾裁減；亦著照臺灣四縣之例行』。","夏四月癸未（二十五日），諭：『朕查閩省澎湖地方系海中孤島，並無田地可耕；附島居民，鹹置小艇捕魚，以糊其口。昔年提臣施烺倚勢霸佔，立為獨行，每年得規禮一千二百兩。及許良彬到任後，遂將此項奏請歸公，以為提督衙門公事之用；每年交納，率以為常。行家任意苛求，漁人多受剝削；頗為沿海窮民之累。著總督郝玉麟宣朕諭旨，永行禁革。其見在捕魚船隻，飭令該地方官照例編號，稽查辦理。此項陋規既裁，若水師提督衙門有公用必不可少之處，著郝玉麟將別項銀兩酌撥數百金補之』。","乾隆三年","乾隆三年戊午（一七三八）春二月己酉（二十七日），設臺灣北路義勝、永勝二寨。","九月癸亥（十四日），裁浙江總督，復設巡撫，仍歸閩浙總督管轄。以福建總督郝玉麟為閩浙總督，調盧焯為浙江巡撫。以王仕任署福建巡撫、喬學尹為福建布政使。","冬十月庚子（二十一日），免福建臺灣、鳳山等廳縣額徵社餉，減徵臺屬各縣彲番地貼餉銀之半。","——以上見乾隆朝「東華續錄」卷二（原乾隆卷五至八）。","乾隆四年","乾隆四年（一七三九）秋七月戊申（初四日），倫達禮因病解任，以張嗣昌為福建按察使（由四川鹽茶道遷）。","丙寅（二十二日），以郝玉麟為吏部尚書，調宗室德沛為閩浙總督。","乾隆五年","乾隆五年（一七四○）庚申春二月丁亥（十六日），命臺灣調補人員毋限年份，並準隨時揀發。","夏五月庚申（二十一日），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參署福建巡撫王仕任納賄婪髒各款；得旨：『革職嚴審』。","以王恕署福建巡撫。","秋七月戊子（二十日），飭福建督、撫籌積貯。","八月己未（二十一日），諭：『東南沿海一帶如山東、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廣西等省俱設有戰船，以為海防之備。今承平日久，官弁漸覺疏忽；朕聞船隻數目竟有報部之虛名，而十分之中不無缺少二、三者。至於大修、小修之時，每因船數太多，難以查核；該防營弁及州縣官員通同作弊，將所領帑銀侵蝕入己，報修十隻其實不過七、八隻，而又塗飾顏色以為美觀，仍不堅固。且更有不肖官員，令子弟、親屬載販外省；或賃與商人，前往安南、日本貿易取利者。以朕所聞如此，雖未必各省皆然，然亦難保必無其事。可傳諭該督、撫、提、鎮等：嗣後嚴行稽查，加意整頓；務令諸弊盡絕，以重海防。倘將來再有風聞，經朕遣大臣前往查出，則虛冒廢弛之咎，惟於該管之大臣是問』。","——以上見乾隆朝「東華續錄」卷三（原乾隆卷九至十二）。","乾隆六年","乾隆六年（一七四一）夏四月丙申（初二日），諭：『福建布政使喬學尹奏稱：「父年已屆八旬，迎養在署，不服閩省水土；懇請調補鄰近省分，以遂私情」等語。著將嚴瑞龍調補福建布政使、喬學尹調補湖北布政使』。","五月戊寅（十五日），免臺灣逋賦。","六月壬戌（二十九日），以張嗣昌為福建布政使、王丕烈為福建按察使（由興泉道遷）。","九月癸酉（十一日），實授王恕福建巡撫。","以上見乾隆朝「東華續錄」卷四（原乾隆卷十三至十四）。","乾隆七年","乾隆七年壬戌（一七四二）春三月庚午（十一日），王恕以廣東按察使任內改招解任，以劉於義為福建巡撫。","夏四月甲午（初五日），調德沛為兩江總督、那蘇圖為閩浙總督。","秋九月辛酉（初五日），調儲龍光為福建按察使。","冬十二月辛亥（二十六日），命嚴查臺灣汛口私載。","——以上見乾隆朝「東華續錄」卷五（原乾隆卷十五至十六）。","乾隆八年","乾隆八年癸亥（一七四三）春二月甲午（初十日），調劉於義為山西巡撫，以孫嘉淦署福建巡撫。","夏四月丁未（二十四日），召孫嘉淦來京，以周學建署福建巡撫。","六月壬戌（十一日），以嶽浚為福建按察使。","秋七月丁亥（初七日），以納敏為福建按察使（由江南糧道遷）。","冬十月己巳（二十日），實授周學健福建巡撫。","十二月辛亥（初二日），"]}]}],"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東華續錄選輯","section_title":"東華續錄選輯一","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東華續錄選輯","section_title":"東華續錄選輯二","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3","chapter_title":"東華續錄選輯","section_title":"東華續錄選輯一","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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