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916,"title":"鼎镌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鼎鐫國朝名公神斷詳刑公案","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明 歸正寧靜子輯 匡直淡薄子訂"]},{"id":"chapter-1-section-2","title":"卷一","paragraphs":["謀害類","魏恤刑因鴉兒鳴冤","董推府斷謀害舉人","陳府尹判惡僕謀主","吳推府斷船戶謀客"]},{"id":"chapter-1-section-3","title":"卷二","paragraphs":["姦情類","陳代巡斷強姦殺死","劉縣尹訪出謀殺夫","彭縣尹斷姦夫忿殺","呂縣尹斷誣奸賴騙","曾縣尹斷四人強姦"]},{"id":"chapter-1-section-4","title":"卷三","paragraphs":["姦情類","吳代巡斷母女爭鋒","趙代巡斷姦殺貞婦","周縣尹斷翁奸媳死","蔡府尹斷和尚姦婦"]},{"id":"chapter-1-section-5","title":"卷四","paragraphs":["婚姻類","蘇縣尹斷指腹負盟","戴府尹斷姻親誤賊","趙縣尹斷兩姨訟婚","章縣尹斷殘疾爭親","秦推府斷良賤為婚"]},{"id":"chapter-1-section-6","title":"卷五","paragraphs":["奸拐類","張判府除遊僧拐婦","曾主事斷和尚奸拐","威逼類","晏代巡夢黃龍盤柱","除精類","鄭知府告神除蛇精","曾縣尹判除木蝨精","除害類","鍾府尹斷猛虎傷人"]},{"id":"chapter-1-section-7","title":"卷六","paragraphs":["竊盜類","馮縣尹斷木碑追布","許典史斷婦人盜雞","搶劫類","徐代巡斷搶劫緞客","吳推府斷僻山搶殺","岑縣尹證兒童捉賊","鄧縣尹判路傍失布","強盜類","劉縣尹斷明火劫掠","阮縣尹斷強盜擄劫"]},{"id":"chapter-1-section-8","title":"卷七","paragraphs":["妒殺類","許兵巡斷妒殺親夫","謀佔類","韓代巡斷嫡謀妾產","項縣尹斷二僕爭鵝","蘇縣尹斷光棍爭婦"]},{"id":"chapter-1-section-9","title":"卷八","paragraphs":["節婦類","周推府申請旌表節婦","烈女類","彭守道旌表黃烈女","雙孝類","王縣尹申請表孝婦","孝子類","湯縣尹申獎張孝子"]},{"id":"chapter-1-section-10","title":"卷一","paragraphs":["謀害類","魏恤刑因鴉兒鳴冤","武昌府江夏縣民鄭日新，與表弟馬泰自幼相善。新常往孝感販布，後泰與同往。一年，甚是獲利。次年正月二十日，各帶紋銀二百餘兩，辭家而去。三日，到陽邏驛，新曰：“我你同往孝感城中，一時難收多貨，恐懼日久。莫若二人分行，你往新裡，我去城中何如？”泰曰：“此言正合我意。”入店買酒。李昭乃相熟店主，見其來而迎接，即喚酒來，虔誠勸曰：“新年酒，一年一次，盛飲幾壺。”二人皆醉，力辭方止。取銀還昭，昭亦退讓而受。三人揖別。新往城中而去，臨別囑泰曰：“隨數收得布匹，陸續發夫挑入城來。”泰應諾別去。行不五里，酒醉腳軟，坐亭暫憩，不覺醉睡臥亭。正是：醉夢不知天早晚，起來但見日沉西。","忙趕步行五里，地名南脊。前無村，後無店，心中慌忙。偶在山崗遇吳玉者，素慣謀財，以牧牛為名。泰偶遇之，玉曰：“客官，天將晚矣，尚不止宿。近來此地不比舊時，前面十里孤野山崗，恐有小人不等。”泰心已慌，又被玉以三言四話說得越不敢行，乃問玉曰：“你家住何地？”玉曰：“前面源口就是。”泰曰：“既然不遠，敢問庭上借宿一宵，明日早行，即當厚謝。”玉佯辭曰：“我家又非客店酒館，安肯留人宿歇！我家床鋪不便，憑你前行亦好，後轉亦好，我家決住不得。”泰曰：“我固知宅上非客店，但念我出外辛苦，亦是陰騭。”再三懇求，玉佯轉曰：“我見你是個忠厚之人，既如此說，我收牛與你同回。”二人回至家中，玉謂妻龔氏曰：“今日有一客官，因夜來我家借住，可整酒來吃。”母與龔氏久惡玉行此事，見泰來甚是不悅。泰不知，以為怒已，乃緩辭慰曰：“小娘休惱，我自當厚謝。”龔氏睨視，以目一丟。泰覺，不知其故。","俄而玉出，妻乃趨入，設厚席。玉再三勸飲，泰先酒才醒，又不能卻玉之情，飲數杯，甚醉，玉又以大杯強勸二甌。泰不知杯中下有朦藥在內，飲後昏昏，不知人事。玉送入屋後小房安歇。候至更闌人靜，將泰背至左傍源口，又將泰本身衣服裹一大石，背起推入蔭塘，而泰之財寶盡得之矣。其所害者非止一人，所為非一次也！","日新到孝感二三日，貨已收二分，並未見泰發貨至。又等過十日，日新乃往新裡街去看泰。到牙人楊清家，清曰：“今年來何遲耶？”新愕然曰：“我表弟已久來你家收布，我在城中，如何久不發貨來？”清曰：“你那個表弟，並未曾到。”新曰：“我表弟馬泰，舊年也在你家，何推不知？”清曰：“他幾時來？”新曰：“二十二日，同到陽邏驛分行。”滿店之人，皆曰無有。心中疑惑，乃遍問別牙家，皆無。","是夜，清備酒接風，眾皆勸飲。新悶悶不悅，眾人曰：“想彼或往別處收買貨去，不然人豈會不見？”新想他別處皆生，無有去所。只宿過一晚，次早往陽邏驛李昭店問，亦曰：“自二十二日別後未轉。”乃心忖：“或途中被人打搶？”新一路探問，皆說今新年並未見打死有人。又轉新裡，問店中眾客是幾時到，皆說是二月到的。新乃心中思忖：“此必牙家見他銀多身孤，利財謀死亦未見得。”新謂清曰：“我表弟帶銀二百兩來你家收布，必是謀財害命。遍問途中，並無打搶，設若途中被賊打死，必有屍在。如何活活一人，那裡去了？”清曰：“我家滿店客人，如何幹得此事？”新曰：“你店中客人，皆是二月到的。我表弟來，想或孤客夜到，故受你害。”清曰：“既有客到，鄰里豈無人見；街心謀人，豈無人知？你平白黑心說此大冤。”二人大，因而廝打。","新寫信，僱一人馳報家中。次日，告於縣曰：","告狀人鄭日新，系武昌府江夏民，告為虎牙謀害事。身與表弟馬泰同行買賣，各帶本銀二百兩。前月二十二日，陽邏驛分手，身來城中，泰往新裡，店主李昭見證。投入虎牙，楊清頓立梟心，利財謀命。情慘昏天，哀爺作主，究屍究財，斷填正法。上告。","孝感知縣張時泰準狀發牌。次日，楊清訴曰：","訴狀人楊清，系本縣民，訴為栽禍抵事。身充牙行，奉公守法。詎惡鄭日新，前日飄空來家尋人。馬泰到家，豈無人見；屋坐街心，豈敢謀人？切思非途被賊，即惡自謀，患家清究，誑臺？抵。懇天嚴鞫，涇渭判然，良不遭陷。上訴。","縣主準訴，行牌拘審一干人犯，齊赴臺前研審。縣主曰：“日新，你告楊清謀死馬泰，有何影響？”新曰：“奸計多端，彌縫自密，豈露蹤影？乞爺法究自明。”清曰：“日新此言，皆昏天黑地、瞞心昧已，馬泰並未來家，若見他一面，甘心就死，莫說要見其銀之多寡！今歲人實未見，此必是日新謀死，佯告小的，以掩自己。”新曰：“小人分別在李昭店，買酒各往東西。”縣主問李昭曰：“你實見他別去否？”昭曰：“是日到店買酒，小的以他新年初到，舊例設酒，飲後辭別，一東一西。小的來得仔細，不敢胡言。”清曰：“小的家中客人甚多，他進小的家中，豈無人見？本店有客伴可審，東西有鄰里可問。”縣主即拘鄰里、客伴，問曰：“爾見馬泰到楊清店否？”客伴曰：“小的皆未見來。”鄰里曰：“彼家來往人多，皆不甚知。”新曰：“鄰里皆伊相知，彼縱曉亦不肯說。客伴皆是二月到的，馬泰乃正月到他家裡，二月來的，豈知正月之事？大抵馬泰一人先到，楊清方起此不良之心。乞爺法斷償命。”縣主見鄰里客人各皆推阻，勸"]}]}],"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鼎鐫國朝名公神斷詳刑公案","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鼎鐫國朝名公神斷詳刑公案","section_title":"卷一","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3","chapter_title":"鼎鐫國朝名公神斷詳刑公案","section_title":"卷二","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4","chapter_title":"鼎鐫國朝名公神斷詳刑公案","section_title":"卷三","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5","chapter_title":"鼎鐫國朝名公神斷詳刑公案","section_title":"卷四","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6","chapter_title":"鼎鐫國朝名公神斷詳刑公案","section_title":"卷五","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7","chapter_title":"鼎鐫國朝名公神斷詳刑公案","section_title":"卷六","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8","chapter_title":"鼎鐫國朝名公神斷詳刑公案","section_title":"卷七","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9","chapter_title":"鼎鐫國朝名公神斷詳刑公案","section_title":"卷八","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10","chapter_title":"鼎鐫國朝名公神斷詳刑公案","section_title":"卷一","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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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n謀害類\n魏恤刑因鴉兒鳴冤\n武昌府江夏縣民鄭日新，與表弟馬泰自幼相善。新常往孝感販布，後泰與同往。一年，甚是獲利。次年正月二十日，各帶紋銀二百餘兩，辭家而去。三日，到陽邏驛，新曰：“我你同往孝感城中，一時難收多貨，恐懼日久。莫若二人分行，你往新裡，我去城中何如？”泰曰：“此言正合我意。”入店買酒。李昭乃相熟店主，見其來而迎接，即喚酒來，虔誠勸曰：“新年酒，一年一次，盛飲幾壺。”二人皆醉，力辭方止。取銀還昭，昭亦退讓而受。三人揖別。新往城中而去，臨別囑泰曰：“隨數收得布匹，陸續發夫挑入城來。”泰應諾別去。行不五里，酒醉腳軟，坐亭暫憩，不覺醉睡臥亭。正是：醉夢不知天早晚，起來但見日沉西。\n忙趕步行五里，地名南脊。前無村，後無店，心中慌忙。偶在山崗遇吳玉者，素慣謀財，以牧牛為名。泰偶遇之，玉曰：“客官，天將晚矣，尚不止宿。近來此地不比舊時，前面十里孤野山崗，恐有小人不等。”泰心已慌，又被玉以三言四話說得越不敢行，乃問玉曰：“你家住何地？”玉曰：“前面源口就是。”泰曰：“既然不遠，敢問庭上借宿一宵，明日早行，即當厚謝。”玉佯辭曰：“我家又非客店酒館，安肯留人宿歇！我家床鋪不便，憑你前行亦好，後轉亦好，我家決住不得。”泰曰：“我固知宅上非客店，但念我出外辛苦，亦是陰騭。”再三懇求，玉佯轉曰：“我見你是個忠厚之人，既如此說，我收牛與你同回。”二人回至家中，玉謂妻龔氏曰：“今日有一客官，因夜來我家借住，可整酒來吃。”母與龔氏久惡玉行此事，見泰來甚是不悅。泰不知，以為怒已，乃緩辭慰曰：“小娘休惱，我自當厚謝。”龔氏睨視，以目一丟。泰覺，不知其故。\n俄而玉出，妻乃趨入，設厚席。玉再三勸飲，泰先酒才醒，又不能卻玉之情，飲數杯，甚醉，玉又以大杯強勸二甌。泰不知杯中下有朦藥在內，飲後昏昏，不知人事。玉送入屋後小房安歇。候至更闌人靜，將泰背至左傍源口，又將泰本身衣服裹一大石，背起推入蔭塘，而泰之財寶盡得之矣。其所害者非止一人，所為非一次也！\n日新到孝感二三日，貨已收二分，並未見泰發貨至。又等過十日，日新乃往新裡街去看泰。到牙人楊清家，清曰：“今年來何遲耶？”新愕然曰：“我表弟已久來你家收布，我在城中，如何久不發貨來？”清曰：“你那個表弟，並未曾到。”新曰：“我表弟馬泰，舊年也在你家，何推不知？”清曰：“他幾時來？”新曰：“二十二日，同到陽邏驛分行。”滿店之人，皆曰無有。心中疑惑，乃遍問別牙家，皆無。\n是夜，清備酒接風，眾皆勸飲。新悶悶不悅，眾人曰：“想彼或往別處收買貨去，不然人豈會不見？”新想他別處皆生，無有去所。只宿過一晚，次早往陽邏驛李昭店問，亦曰：“自二十二日別後未轉。”乃心忖：“或途中被人打搶？”新一路探問，皆說今新年並未見打死有人。又轉新裡，問店中眾客是幾時到，皆說是二月到的。新乃心中思忖：“此必牙家見他銀多身孤，利財謀死亦未見得。”新謂清曰：“我表弟帶銀二百兩來你家收布，必是謀財害命。遍問途中，並無打搶，設若途中被賊打死，必有屍在。如何活活一人，那裡去了？”清曰：“我家滿店客人，如何幹得此事？”新曰：“你店中客人，皆是二月到的。我表弟來，想或孤客夜到，故受你害。”清曰：“既有客到，鄰里豈無人見；街心謀人，豈無人知？你平白黑心說此大冤。”二人大，因而廝打。\n新寫信，僱一人馳報家中。次日，告於縣曰：\n告狀人鄭日新，系武昌府江夏民，告為虎牙謀害事。身與表弟馬泰同行買賣，各帶本銀二百兩。前月二十二日，陽邏驛分手，身來城中，泰往新裡，店主李昭見證。投入虎牙，楊清頓立梟心，利財謀命。情慘昏天，哀爺作主，究屍究財，斷填正法。上告。\n孝感知縣張時泰準狀發牌。次日，楊清訴曰：\n訴狀人楊清，系本縣民，訴為栽禍抵事。身充牙行，奉公守法。詎惡鄭日新，前日飄空來家尋人。馬泰到家，豈無人見；屋坐街心，豈敢謀人？切思非途被賊，即惡自謀，患家清究，誑臺？抵。懇天嚴鞫，涇渭判然，良不遭陷。上訴。\n縣主準訴，行牌拘審一干人犯，齊赴臺前研審。縣主曰：“日新，你告楊清謀死馬泰，有何影響？”新曰：“奸計多端，彌縫自密，豈露蹤影？乞爺法究自明。”清曰：“日新此言，皆昏天黑地、瞞心昧已，馬泰並未來家，若見他一面，甘心就死，莫說要見其銀之多寡！今歲人實未見，此必是日新謀死，佯告小的，以掩自己。”新曰：“小人分別在李昭店，買酒各往東西。”縣主問李昭曰：“你實見他別去否？”昭曰：“是日到店買酒，小的以他新年初到，舊例設酒，飲後辭別，一東一西。小的來得仔細，不敢胡言。”清曰：“小的家中客人甚多，他進小的家中，豈無人見？本店有客伴可審，東西有鄰里可問。”縣主即拘鄰里、客伴，問曰：“爾見馬泰到楊清店否？”客伴曰：“小的皆未見來。”鄰里曰：“彼家來往人多，皆不甚知。”新曰：“鄰里皆伊相知，彼縱曉亦不肯說。客伴皆是二月到的，馬泰乃正月到他家裡，二月來的，豈知正月之事？大抵馬泰一人先到，楊清方起此不良之心。乞爺法斷償命。”縣主見鄰里客人各皆推阻，勸","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