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891,"title":"淳熙玉堂杂记","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淳熙玉堂雜記　　（宋）周必大　撰","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捲上","paragraphs":["錢文僖公（惟演）《金坡遺事》雲：“舊規，學士六人遇聖節，共率百二十緡寺中設齋。今送五十千，與樞密使同開道場，前一日赴宴。”當時所記如此。近歲，樞密院滿散聖節及貢院賜宴，則學士待制皆與，而無送錢故事。又六參隨樞密班先入，止是再拜，不舞蹈，並遇宣麻不往，皆內朝故事也。","《金坡遺事》又云：“聖節，唐時惟六學士及二使（謂中官樞密使）赴，待詔雖發書屈，亦不與坐”。又云：“本朝淳化五年十月，上賦詩一首，令待詔吳郢、張用和，齎以示學士張洎、錢若水。”又李昌武（宗諤）《翰苑雜記》：“學士初授，中謝。前一日，待詔一名至私第宣召，入院聽口宣。舞蹈訖，揖，待詔上階相見，具酒果迎待，即以事例物並書致於待詔前。”熙寧間，司馬文正公日記雲：“初除學士，待詔李堯卿宣召，設香案褥位於庭。望闕，堯卿稱有敕，光再拜，堯卿口宣云云。光每句應喏，畢，再拜舞蹈。又再拜，升階，與待詔坐啜茶。”蓋中朝舊典也。今學士院有待詔四人，或右選或白身。予為學士，忠翊郎錢滋來宣召，大略如李、馬二公所記，而無對揖茶酒之禮。例支十千，辭雲：“自來虛喝不敢受。”予強予之。常日學士入院，坐堂上，朱衣吏初贊喝，東院錄事某人以下躬喏，訖，又喝雲“各祗候”，次贊喝。西院某人以下亦如之。最後平贊雲。待詔既不名，亦不喝“各祗候”，則待詔與院吏固亦有間，若平居則視之全與吏等，無由待以茶酒，豈將命時不欲吏之邪？抑祖宗時所遣，或翰林他局之待詔邪？然唐制發書屈赴聖節禮已厚矣。","李仁父（燾）《續通鑑長編》：“開寶二年，太祖命李昉、盧多遜分直學士院。昉前在翰林，堂吏因事至者，每拜堂下，事已即遣，未嘗與坐。至是拜堂上，更展敘中外，無復曩日之禮。昉愕然詢同列，則雲數年矣。”","司馬文正公日記雲：“熙寧二年五月癸巳，鎖院。以奉安二御容禮成，德音降西京，囚杖以下放。是日丞相出中書提點魏孝先以下入院，授以參政趙所封御前札子。茶湯館於虛閣，御藥劉有方來茶湯館，於門塾復謁御廚。翰林設食致酒果，黃昏進首尾詞，內批依此修寫。四鼓起讀點句攢點進入。明日，丞相退朝，宣訖開院。”淳熙三年十一月八日，必大被宣草十二日冬祀敕，黃昏方至院。御藥持御封中書門下省熟狀來，系鞋迎於中門，同監門內侍一員俱升廳。御藥先以熟狀授監門，共茶湯訖，先送御藥出院。復與監門升廳受熟狀，付吏又點湯，送監門下階館之門塾而不報謁。既熟狀自內出，非參政所封，故提點官不來，惟中書門下省刑房錄事、尚書省刑房主事務一人穿束同至，仍舊系鞋見之。不迎不送，不設茶湯而退，守當官四人、貼房十數人旅揖階下。與文正公所記多不同。至六年九月十二日，覆被宣草明堂敕，御藥張安中、監門梁襄相見如儀，惟錄事沈柍、主事李師文茶而不湯。院吏雲：“前不設茶，誤也。”守當官等不復廷揖，所謂酒饌之賜，今皆無之。詰朝奏知先出，而吏卒輩皆俟三日後宣敕訖，乃得歸。","太上初遜位，上尊號。時陳丞相（康伯）當國，集議定，命學士洪景巖（遵）撰議文，然後降詔。必大時任察官，心知其非而無由改。幹道六年，郊祀禮成，加上尊號。必大在翰苑，始引唐故事，乞上帥群臣過宮。表請，既允，然後降詔。國朝止有人主上母后尊號，故冊文稱“嗣皇帝靖康上教主道君”之號。徐丞相（處仁）已命汪彥章（藻）代作冊文，會有疆事不及行禮。紹興三十二年初，上“德壽”尊號，乃承例用“嗣皇帝”。幹道六年，既上表乞加尊號，而院吏寫表亦稱“嗣皇帝”，私謂未安。謹按唐明皇傳位後，顏真卿議肅宗不當於宗廟稱嗣皇帝，況親奉表“德壽”乎？以白虞丞相（允文），丞相難之，必令尋例。必大思建炎以後，遇節朔遙拜徽宗表，是時翰苑多名士，必不誤用，乃督吏搜舊牘。明日果得表本一冊，止稱皇帝。又按韓文《順宗實錄》載：“憲宗上順宗尊號，冊文亦稱皇帝，臣某。”此最可據。其議遂定。","是歲初議於太上皇帝尊號中加“憲天體道”四字，皇后加“慈明”二字。必大草詔雲：“太上皇帝與天同大，體道之宗；太上皇后如月之明，以慈為寶。”蓋取文意之順耳。將宣佈，而議者謂天聖二年，賜太宗女申國大長公主諡曰“慈明”，當避，於是改用“明慈”二字。宰執雲：“詔書先明而後慈。”殆默定也。","必大與同直院鄭仲益（聞）既分草皇帝請加上太上皇帝、皇后尊號箋表，諸公謂太上皇帝自當答詔，頗疑皇后難於措辭。必大請以意共為答誥，文意所及，總言父母以該之，而不稱予吾之類。遂草以進，上甚以為然。凡兩答誥，皆必大所草也。","上於文字尤欲得體，一覽便見是非。必大草太上辭尊號第一誥，其末雲：“怡神閒燕，何力之有？”上曰：“此雖道太上語，畢竟自此起草送去，‘何力’之句不能無嫌。”必大遂改作“無累於物”。蓋上用意至到如此。","淳熙二年六月，禮部太常寺申來年太上皇帝當慶七十，欲將國朝加上尊號並上壽典禮參酌比附。先決討論，壬申有旨恭依。七月乙酉，侍從禮官等就都堂議，加“性仁立德至神無為”八字，而皇后再加二字為“齊明廣慈”。後兩日，禮部趙侍郎（雄）謂“無為”二字與“太上”字相連，頗涉語忌，請改為“明武煥文”。其後又嘗作“至神無為”，又作“成武煥文”，逮癸卯乃定，用“性仁立德無為全美”。參政龔實之（茂良）而下尚不以為然，葉丞相（衡）既主之，眾莫能奪。八月，直院胡長文（元質）罷，丁卯上自用必大再直，已擬詔草。會九月乙未，葉丞相罷，龔參首招予及學士王季海共議，然後定為“性仁誠德經武緯文”，遂草宣佈詔，其頌太上皇帝雲：“以德行仁，本性誠之固有；修文偃武，合經緯之自然。”太上皇后雲：“月齊日以得天，而能久照；坤順幹而配地，是以廣生。”上再三稱獎，謂數句用經語，該括明備，非卿不能為，真大手筆也。","大禮降御札，既雲札示，則當親筆付外。近歲同常詔從院吏寫本行出，未知中朝舊事如何。幹道九年六月七日，宣當直學士草南郊御札，三更進草，其間雲：“幹清坤夷，振四方之綱紀；星暉海潤，兆百世之本支。玉卮每奉於親闈，瑞節歲交於鄰境。”上改作“農扈屢豐，戎軒載戢。崇禮樂而四達，嘉風俗而再淳。玉卮每奉於親闈，美化遂刑于海宇”。仍批雲"]}]}],"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淳熙玉堂雜記　　（宋）周必大　撰","section_title":"●捲上","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淳熙玉堂雜記　　（宋）周必大　撰\n## ●捲上\n錢文僖公（惟演）《金坡遺事》雲：“舊規，學士六人遇聖節，共率百二十緡寺中設齋。今送五十千，與樞密使同開道場，前一日赴宴。”當時所記如此。近歲，樞密院滿散聖節及貢院賜宴，則學士待制皆與，而無送錢故事。又六參隨樞密班先入，止是再拜，不舞蹈，並遇宣麻不往，皆內朝故事也。\n《金坡遺事》又云：“聖節，唐時惟六學士及二使（謂中官樞密使）赴，待詔雖發書屈，亦不與坐”。又云：“本朝淳化五年十月，上賦詩一首，令待詔吳郢、張用和，齎以示學士張洎、錢若水。”又李昌武（宗諤）《翰苑雜記》：“學士初授，中謝。前一日，待詔一名至私第宣召，入院聽口宣。舞蹈訖，揖，待詔上階相見，具酒果迎待，即以事例物並書致於待詔前。”熙寧間，司馬文正公日記雲：“初除學士，待詔李堯卿宣召，設香案褥位於庭。望闕，堯卿稱有敕，光再拜，堯卿口宣云云。光每句應喏，畢，再拜舞蹈。又再拜，升階，與待詔坐啜茶。”蓋中朝舊典也。今學士院有待詔四人，或右選或白身。予為學士，忠翊郎錢滋來宣召，大略如李、馬二公所記，而無對揖茶酒之禮。例支十千，辭雲：“自來虛喝不敢受。”予強予之。常日學士入院，坐堂上，朱衣吏初贊喝，東院錄事某人以下躬喏，訖，又喝雲“各祗候”，次贊喝。西院某人以下亦如之。最後平贊雲。待詔既不名，亦不喝“各祗候”，則待詔與院吏固亦有間，若平居則視之全與吏等，無由待以茶酒，豈將命時不欲吏之邪？抑祖宗時所遣，或翰林他局之待詔邪？然唐制發書屈赴聖節禮已厚矣。\n李仁父（燾）《續通鑑長編》：“開寶二年，太祖命李昉、盧多遜分直學士院。昉前在翰林，堂吏因事至者，每拜堂下，事已即遣，未嘗與坐。至是拜堂上，更展敘中外，無復曩日之禮。昉愕然詢同列，則雲數年矣。”\n司馬文正公日記雲：“熙寧二年五月癸巳，鎖院。以奉安二御容禮成，德音降西京，囚杖以下放。是日丞相出中書提點魏孝先以下入院，授以參政趙所封御前札子。茶湯館於虛閣，御藥劉有方來茶湯館，於門塾復謁御廚。翰林設食致酒果，黃昏進首尾詞，內批依此修寫。四鼓起讀點句攢點進入。明日，丞相退朝，宣訖開院。”淳熙三年十一月八日，必大被宣草十二日冬祀敕，黃昏方至院。御藥持御封中書門下省熟狀來，系鞋迎於中門，同監門內侍一員俱升廳。御藥先以熟狀授監門，共茶湯訖，先送御藥出院。復與監門升廳受熟狀，付吏又點湯，送監門下階館之門塾而不報謁。既熟狀自內出，非參政所封，故提點官不來，惟中書門下省刑房錄事、尚書省刑房主事務一人穿束同至，仍舊系鞋見之。不迎不送，不設茶湯而退，守當官四人、貼房十數人旅揖階下。與文正公所記多不同。至六年九月十二日，覆被宣草明堂敕，御藥張安中、監門梁襄相見如儀，惟錄事沈柍、主事李師文茶而不湯。院吏雲：“前不設茶，誤也。”守當官等不復廷揖，所謂酒饌之賜，今皆無之。詰朝奏知先出，而吏卒輩皆俟三日後宣敕訖，乃得歸。\n太上初遜位，上尊號。時陳丞相（康伯）當國，集議定，命學士洪景巖（遵）撰議文，然後降詔。必大時任察官，心知其非而無由改。幹道六年，郊祀禮成，加上尊號。必大在翰苑，始引唐故事，乞上帥群臣過宮。表請，既允，然後降詔。國朝止有人主上母后尊號，故冊文稱“嗣皇帝靖康上教主道君”之號。徐丞相（處仁）已命汪彥章（藻）代作冊文，會有疆事不及行禮。紹興三十二年初，上“德壽”尊號，乃承例用“嗣皇帝”。幹道六年，既上表乞加尊號，而院吏寫表亦稱“嗣皇帝”，私謂未安。謹按唐明皇傳位後，顏真卿議肅宗不當於宗廟稱嗣皇帝，況親奉表“德壽”乎？以白虞丞相（允文），丞相難之，必令尋例。必大思建炎以後，遇節朔遙拜徽宗表，是時翰苑多名士，必不誤用，乃督吏搜舊牘。明日果得表本一冊，止稱皇帝。又按韓文《順宗實錄》載：“憲宗上順宗尊號，冊文亦稱皇帝，臣某。”此最可據。其議遂定。\n是歲初議於太上皇帝尊號中加“憲天體道”四字，皇后加“慈明”二字。必大草詔雲：“太上皇帝與天同大，體道之宗；太上皇后如月之明，以慈為寶。”蓋取文意之順耳。將宣佈，而議者謂天聖二年，賜太宗女申國大長公主諡曰“慈明”，當避，於是改用“明慈”二字。宰執雲：“詔書先明而後慈。”殆默定也。\n必大與同直院鄭仲益（聞）既分草皇帝請加上太上皇帝、皇后尊號箋表，諸公謂太上皇帝自當答詔，頗疑皇后難於措辭。必大請以意共為答誥，文意所及，總言父母以該之，而不稱予吾之類。遂草以進，上甚以為然。凡兩答誥，皆必大所草也。\n上於文字尤欲得體，一覽便見是非。必大草太上辭尊號第一誥，其末雲：“怡神閒燕，何力之有？”上曰：“此雖道太上語，畢竟自此起草送去，‘何力’之句不能無嫌。”必大遂改作“無累於物”。蓋上用意至到如此。\n淳熙二年六月，禮部太常寺申來年太上皇帝當慶七十，欲將國朝加上尊號並上壽典禮參酌比附。先決討論，壬申有旨恭依。七月乙酉，侍從禮官等就都堂議，加“性仁立德至神無為”八字，而皇后再加二字為“齊明廣慈”。後兩日，禮部趙侍郎（雄）謂“無為”二字與“太上”字相連，頗涉語忌，請改為“明武煥文”。其後又嘗作“至神無為”，又作“成武煥文”，逮癸卯乃定，用“性仁立德無為全美”。參政龔實之（茂良）而下尚不以為然，葉丞相（衡）既主之，眾莫能奪。八月，直院胡長文（元質）罷，丁卯上自用必大再直，已擬詔草。會九月乙未，葉丞相罷，龔參首招予及學士王季海共議，然後定為“性仁誠德經武緯文”，遂草宣佈詔，其頌太上皇帝雲：“以德行仁，本性誠之固有；修文偃武，合經緯之自然。”太上皇后雲：“月齊日以得天，而能久照；坤順幹而配地，是以廣生。”上再三稱獎，謂數句用經語，該括明備，非卿不能為，真大手筆也。\n大禮降御札，既雲札示，則當親筆付外。近歲同常詔從院吏寫本行出，未知中朝舊事如何。幹道九年六月七日，宣當直學士草南郊御札，三更進草，其間雲：“幹清坤夷，振四方之綱紀；星暉海潤，兆百世之本支。玉卮每奉於親闈，瑞節歲交於鄰境。”上改作“農扈屢豐，戎軒載戢。崇禮樂而四達，嘉風俗而再淳。玉卮每奉於親闈，美化遂刑于海宇”。仍批雲","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