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878,"title":"明镜公案","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明鏡公案","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七卷(卷五、卷六、卷七文佚)","[明]葛天民　吳沛泉　輯"]},{"id":"chapter-1-section-2","title":"卷一","paragraphs":["人命類","朱太尊察非火死","嘉靖間，太原府文水縣人姓戚名孔揚者，有墳山與左之相聯界。堪輿家嘗稱此山有風水，其正穴落在左之相界內。孔揚父子四人，家富人強，將母柩葬於之相界內去。相知去阻，無奈戚家人眾，反被其辱罵趕打。自戚家葬墳後，將山開立界，至栽插松杉。之相托人去求山價，庶免告官。孔揚說：“我葬祖墳山，與他何干？”全不與價。之相蓄忿在心。","過了一個月，正是十一月二十日。其夜帶了利刀，倚長梯於孔揚屋外，默地扒上屋去，潛入戚家。衝開房戶，將一家男女盡行殺了，便放火燒屋。然後復從屋上走出，下梯而歸。那時殺了人，放了火，雖無人知識，之相亦自心寒，把長梯放在自己門外，未及收入，便悄悄回家，閉門去睡。及火烈聲響，鄰人知覺，群起喊叫。見火自孔揚家起，周圍是牆，其大門緊閉，人不能進。眾看火焰熏天，竟無人出，只說戚家自失火，人都燒死，並不知火從何起。次日，地方往府具呈：","具呈地方，呈為失火傷命事。回祿為災，民遭荼毒。鄉有戚孔揚一家七口，今月二十日時正二更，忽然火發，勢焰熏天。大門緊閉，人莫能救，憐一家盡遭焚地。火變異常，人命重大，理合具呈，委勘殯葬，免累無辜。上呈。","時夏黨為知府，疑曰：“火發雖驟，當有醒者知逃，豈有一家七人曾無一人能脫者？此必有弊，吾當親勘之。”及至其地勘踏，惟見瓦礫參差。令人扒開灰燼，見骸骨堆疊，莫可認識。拘問四鄰，皆說是戚家失火自燒，群然一詞，無可窮詰。夏知府一面令戚家親族收骸骨，自命轎巡視各家動靜。到左之相門首，門外有一長梯，豎起可高於屋。捉問左右鄰，曰：“此梯常在此的，抑前夜救火的？”鄰人曰：“亦非常在此的，亦非救火的。只昨日方在此，未知何用。”夏公拘之相，問曰：“你把長梯在此何用？”一時對不來，半晌乃曰：“欲修屋漏耳。”夏公發他去，審問具呈地方曰：“之相與孔揚有仇否？”地方曰：“只前月爭一墳山，亦無別隙。”又問曰：“此方誰佐鼠賊，可報一人來。”地方曰：“鼠賊多，惟陳五最著。”夏太守即命拿陳五到，私下溫慰之曰：“地方呈汝做賊，吾念汝貧，將汝從前之罪都赦不問。但今後宜作好人，勿再為非。”陳五叩頭謝罪。夏公又曰：“吾少頃在眾人前，問你戚家失火事，你可說‘只見左之相倚梯在戚家屋上。’我自有主意。”","分付已畢，夏公召集眾人齊到，將陳五上了夾棍，問曰：“你夜夜做賊，夜間事你盡知之。前夜戚家火起，人都道是你因盜他財物，被他知覺，故你放火以作脫身。可好好供來，不然活活打死你。”陳五前已承夏公分付，乃曰：“小人果每夜做賊，只戚家放火不干我事。那夜只見左之相倚梯在戚家屋上，進去少頃出來，即便發火。必問他方知。”眾人面面相視，疑陳勝果是看見，不知是夏公教他如此說也。須臾，拘之相到，夏公曰：“陳五見你登梯上戚家屋上去，出來即發火，此是你放火無疑矣。但七人都不能脫，必是你先殺死而後放火也。”之相手殺七命，今見審出，甘心承認曰：“老爺神見，果是我先入殺之，而後放火，今以一命償七命，萬死無憾矣。”","夏爺判曰：","審得左之相與戚孔揚隸麻村也。因挾爭山之小事，肆殺戮之大凶。一門非不共戴天之仇，何至有弄兵之慘。刃七命均遭一手。殄其類，火其居，慘甚芟革；斷其，燼其骨，痛並鞭屍。鬼火磷磷，盡是兒愁女怨；煙塵漠漠，都為父燼子灰。即受商之炮烙，虐不過是；如商君之赤，謂慘刻有加。況一命而填七命，彼固甘心於大辟；因謀地而無葬地，天亦昭戒於貪狼。嗟嗟！生不足惜，死亦可憐。強暴者當鑑茲諸。","周按院判僧殺婦","周新，廣東南海人。初以經學舉鄉試，授官御史。公直不阿，彈劾權貴，京師士民稱為冷麵寒鐵。政聲籍籍播聞，吏部升浙江按察使。浙之屬官清廉固多，昏暗亦眾。郡縣淹繫囚犯不能一一得理冤，抑者十有二三。一聞新按察至，欣欣喜曰：“冷麵寒鐵來，吾冤可白矣。”及新至，審閱諸郡案卷，所活者十之七八。異政日著，不特生負屈者求伸，雖死銜冤者亦求洩也。一日，僉押視事，忽見旋風一陣，吹一樹葉飄墮案前，鼓舞再回。新命左右取葉來看，問曰：“此葉城中城外遍有否？”左右對曰：“城中無此木葉，負郭四郊亦未有此木葉。獨鄉間一古寺有之，去城甚遠。此葉必從彼處飄來。”新悟曰：“此必本寺中僧人殺死人，埋於此樹下。冤魂久抱不能得伸，故風飄此葉來報我。又恐左右洩露其事，則僧人有所提防。”輾轉沉思，佯曰：“風飄葉，物理之常，何足深究。”問事間，適門下報：“老爺故鄉有一二鄉友相訪。”新延入後堂相待，隨呼差人曰：“送此親友往古寺安歇。”又呼本寺僧至，謂曰：“我親友寄寓寺中，今給銀若干，汝合領去，買辦物件。”僧人應允，領銀回寺。只道本官為備酒以待友，不虞本官將假此以發冤也。","次日晨後，新命吏胥邀簿佐至堂，謂曰：“昨不才有一二故人相訪，已著人送至寺中安歇。今日備有小酒，敢邀諸公同至寺中一樂何如？”左右佐使對曰：“堂尊有佳客，未獲拜望，反蒙宴召，赧顏何如？”新曰：“今日請諸公待友，雖私而亦公也。日昨，接有謀命詞一紙，今日寺中當同諸公三面鞫之。”僚屬莫解其意。本日多帶有力民壯，同至寺中如儀。款飲半日，新雖身為東道主，心則想在案前葉也。隨呼門子往佛殿西傍取木葉來勸酒。門子拾取數片，獻於案上。新看時，與前葉體態纖毫無異。傳遍僚屬、親友兢曰：“葉雖新舊，其實共一根株所出也。某聞勸酒用蓮葉作碧筒飲，未聞用木葉作酒也。”新曰：“葉雖不堪作，伐倒根本，其下盡有銀盤金盞。”僚屬曰：“然則寶樹耶？”新曰：“雖非寶樹，盡是奇貨。”僚屬又曰：“公何明於物理？”新曰：“察於人情，自明於物理。若以我言為妄，今共君試之。”隨呼寺中工人具鍬鋤、刀斧，將寺西樹木砍倒，驗取其中寶貨。","僧人聞說砍伐樹木，驚駭。謀命之僧，尤自措躬無地。俱叩首案前，曰：“神依奇木駐行祠，伐此木恐於寺不利。”新怒曰：“設有不利，非僧之罪，我身當之。”僚屬、親友亦以為言。新雲：“我曾與公等說來，今日備酒待友，雖私亦公。同諸公三面鞫出謀命詞，正謂此耳。言猶在耳，諸公何頓忘耶？”僚屬聞新言，俱呼"]}]}],"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明鏡公案","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明鏡公案","section_title":"卷一","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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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n人命類\n朱太尊察非火死\n嘉靖間，太原府文水縣人姓戚名孔揚者，有墳山與左之相聯界。堪輿家嘗稱此山有風水，其正穴落在左之相界內。孔揚父子四人，家富人強，將母柩葬於之相界內去。相知去阻，無奈戚家人眾，反被其辱罵趕打。自戚家葬墳後，將山開立界，至栽插松杉。之相托人去求山價，庶免告官。孔揚說：“我葬祖墳山，與他何干？”全不與價。之相蓄忿在心。\n過了一個月，正是十一月二十日。其夜帶了利刀，倚長梯於孔揚屋外，默地扒上屋去，潛入戚家。衝開房戶，將一家男女盡行殺了，便放火燒屋。然後復從屋上走出，下梯而歸。那時殺了人，放了火，雖無人知識，之相亦自心寒，把長梯放在自己門外，未及收入，便悄悄回家，閉門去睡。及火烈聲響，鄰人知覺，群起喊叫。見火自孔揚家起，周圍是牆，其大門緊閉，人不能進。眾看火焰熏天，竟無人出，只說戚家自失火，人都燒死，並不知火從何起。次日，地方往府具呈：\n具呈地方，呈為失火傷命事。回祿為災，民遭荼毒。鄉有戚孔揚一家七口，今月二十日時正二更，忽然火發，勢焰熏天。大門緊閉，人莫能救，憐一家盡遭焚地。火變異常，人命重大，理合具呈，委勘殯葬，免累無辜。上呈。\n時夏黨為知府，疑曰：“火發雖驟，當有醒者知逃，豈有一家七人曾無一人能脫者？此必有弊，吾當親勘之。”及至其地勘踏，惟見瓦礫參差。令人扒開灰燼，見骸骨堆疊，莫可認識。拘問四鄰，皆說是戚家失火自燒，群然一詞，無可窮詰。夏知府一面令戚家親族收骸骨，自命轎巡視各家動靜。到左之相門首，門外有一長梯，豎起可高於屋。捉問左右鄰，曰：“此梯常在此的，抑前夜救火的？”鄰人曰：“亦非常在此的，亦非救火的。只昨日方在此，未知何用。”夏公拘之相，問曰：“你把長梯在此何用？”一時對不來，半晌乃曰：“欲修屋漏耳。”夏公發他去，審問具呈地方曰：“之相與孔揚有仇否？”地方曰：“只前月爭一墳山，亦無別隙。”又問曰：“此方誰佐鼠賊，可報一人來。”地方曰：“鼠賊多，惟陳五最著。”夏太守即命拿陳五到，私下溫慰之曰：“地方呈汝做賊，吾念汝貧，將汝從前之罪都赦不問。但今後宜作好人，勿再為非。”陳五叩頭謝罪。夏公又曰：“吾少頃在眾人前，問你戚家失火事，你可說‘只見左之相倚梯在戚家屋上。’我自有主意。”\n分付已畢，夏公召集眾人齊到，將陳五上了夾棍，問曰：“你夜夜做賊，夜間事你盡知之。前夜戚家火起，人都道是你因盜他財物，被他知覺，故你放火以作脫身。可好好供來，不然活活打死你。”陳五前已承夏公分付，乃曰：“小人果每夜做賊，只戚家放火不干我事。那夜只見左之相倚梯在戚家屋上，進去少頃出來，即便發火。必問他方知。”眾人面面相視，疑陳勝果是看見，不知是夏公教他如此說也。須臾，拘之相到，夏公曰：“陳五見你登梯上戚家屋上去，出來即發火，此是你放火無疑矣。但七人都不能脫，必是你先殺死而後放火也。”之相手殺七命，今見審出，甘心承認曰：“老爺神見，果是我先入殺之，而後放火，今以一命償七命，萬死無憾矣。”\n夏爺判曰：\n審得左之相與戚孔揚隸麻村也。因挾爭山之小事，肆殺戮之大凶。一門非不共戴天之仇，何至有弄兵之慘。刃七命均遭一手。殄其類，火其居，慘甚芟革；斷其，燼其骨，痛並鞭屍。鬼火磷磷，盡是兒愁女怨；煙塵漠漠，都為父燼子灰。即受商之炮烙，虐不過是；如商君之赤，謂慘刻有加。況一命而填七命，彼固甘心於大辟；因謀地而無葬地，天亦昭戒於貪狼。嗟嗟！生不足惜，死亦可憐。強暴者當鑑茲諸。\n周按院判僧殺婦\n周新，廣東南海人。初以經學舉鄉試，授官御史。公直不阿，彈劾權貴，京師士民稱為冷麵寒鐵。政聲籍籍播聞，吏部升浙江按察使。浙之屬官清廉固多，昏暗亦眾。郡縣淹繫囚犯不能一一得理冤，抑者十有二三。一聞新按察至，欣欣喜曰：“冷麵寒鐵來，吾冤可白矣。”及新至，審閱諸郡案卷，所活者十之七八。異政日著，不特生負屈者求伸，雖死銜冤者亦求洩也。一日，僉押視事，忽見旋風一陣，吹一樹葉飄墮案前，鼓舞再回。新命左右取葉來看，問曰：“此葉城中城外遍有否？”左右對曰：“城中無此木葉，負郭四郊亦未有此木葉。獨鄉間一古寺有之，去城甚遠。此葉必從彼處飄來。”新悟曰：“此必本寺中僧人殺死人，埋於此樹下。冤魂久抱不能得伸，故風飄此葉來報我。又恐左右洩露其事，則僧人有所提防。”輾轉沉思，佯曰：“風飄葉，物理之常，何足深究。”問事間，適門下報：“老爺故鄉有一二鄉友相訪。”新延入後堂相待，隨呼差人曰：“送此親友往古寺安歇。”又呼本寺僧至，謂曰：“我親友寄寓寺中，今給銀若干，汝合領去，買辦物件。”僧人應允，領銀回寺。只道本官為備酒以待友，不虞本官將假此以發冤也。\n次日晨後，新命吏胥邀簿佐至堂，謂曰：“昨不才有一二故人相訪，已著人送至寺中安歇。今日備有小酒，敢邀諸公同至寺中一樂何如？”左右佐使對曰：“堂尊有佳客，未獲拜望，反蒙宴召，赧顏何如？”新曰：“今日請諸公待友，雖私而亦公也。日昨，接有謀命詞一紙，今日寺中當同諸公三面鞫之。”僚屬莫解其意。本日多帶有力民壯，同至寺中如儀。款飲半日，新雖身為東道主，心則想在案前葉也。隨呼門子往佛殿西傍取木葉來勸酒。門子拾取數片，獻於案上。新看時，與前葉體態纖毫無異。傳遍僚屬、親友兢曰：“葉雖新舊，其實共一根株所出也。某聞勸酒用蓮葉作碧筒飲，未聞用木葉作酒也。”新曰：“葉雖不堪作，伐倒根本，其下盡有銀盤金盞。”僚屬曰：“然則寶樹耶？”新曰：“雖非寶樹，盡是奇貨。”僚屬又曰：“公何明於物理？”新曰：“察於人情，自明於物理。若以我言為妄，今共君試之。”隨呼寺中工人具鍬鋤、刀斧，將寺西樹木砍倒，驗取其中寶貨。\n僧人聞說砍伐樹木，驚駭。謀命之僧，尤自措躬無地。俱叩首案前，曰：“神依奇木駐行祠，伐此木恐於寺不利。”新怒曰：“設有不利，非僧之罪，我身當之。”僚屬、親友亦以為言。新雲：“我曾與公等說來，今日備酒待友，雖私亦公。同諸公三面鞫出謀命詞，正謂此耳。言猶在耳，諸公何頓忘耶？”僚屬聞新言，俱呼","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