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850,"title":"官箴","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官箴 南宋 呂本中","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四庫提要》：“此書多閱歷有得之言，可以見諸實事。書首即揭清、慎、勤三字，以為當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仕者，臨財當事不能自克，常自以為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所不為矣。然事常至於敗而不能自己，故設心處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權智，百端補治，幸而得免，所損已多，不若初不為之為愈也。司馬微《坐忘論》雲：“與其巧持於末，孰若拙戒於初。”此天下之要言，當官處事之大法，用力簡而見功多，無如此言者。人能思之，豈復有悔吝耶？","事君如事親，事官長如兄長，與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僕，愛百姓如妻子，處官事如家事，然後為能盡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未至也。故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豈有二理哉！","當官處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既不能免，便就其間，求其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為民害，其益我矣。不與人爭者，常得利多；退一步者，常進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過其初；約於今者，必有垂報於後，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必敗，此實未知利害之分、賢愚之別也。予嘗為泰州獄掾，顏岐夷仲以書勸予治獄次第，每一事寫一幅相戒。如夏月處罪人，早間在東廓，以闢日色之類。又如獄中遣人勾追之類，必使之畢此事，不可更別遣人，恐其受賂已足，不肯畢事也。又如監司郡守嚴刻過當者，須平心定氣，與之委屈詳盡，使之相從而後已。如未肯從，再當如此詳盡，其不聽者少矣。","當官之法，直道為先。其有未可一直向前，或直前反敗大事者，須用馮宣徽惠穆秤停之說。此非特小官然也，為天下國家當知之。","黃兌剛中嘗為予言：頃為縣尉，每遇檢屍，雖盛暑亦先飲少酒，捉鼻親視，人命至重，不可避少臭穢，使人橫死無所申訴也。","範侍良育作庫務官，隨人箱籠，只置廳上，以防疑謗。凡若此類，皆守臣所宜詳知也。","當官既自廉潔，又須關防小人，如文字歷引之類，皆須明白，以防中傷，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詳知也。","當官者，難事勿辭，而深避嫌疑，以至請誠遇人，而深避文法，如此則可以免。","前輩嘗雲小人之性，專務苛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當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諺有之曰：“勞心不如勞力。”此實要言也。","徐丞相擇之嘗言：“前輩盡心職事。”仁廟朝有為京西轉運使者，一日見監窯官，問：“日所燒柴凡幾灶？”曰：“十八九灶。”曰：“吾所見者十一灶，何也？”窯官愕然。蓋轉運使者，晨起望窯中所出煙幾道知之。其盡心如此。","前輩嘗言吏人不怕嚴只怕讀。蓋當官者詳讀公案，則情偽自見，不待嚴明也。","當官者，凡異色人皆不宜與之相接，巫祝尼媼之類尤宜疏絕，要以清心省事為本。","後生少年乍到官守，多為猾吏所餌，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間，不復敢舉動。","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盜不貲矣。以此被重譴，良可惜也。","當官者，先以暴怒為戒。事有不可當，詳處之，必無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豈能害人，前輩嘗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詳處之謂也。蓋詳處之，則思慮自出，人不能中傷也。","嘗見前輩作州縣或獄官，每一公事難決者，必沉思靜慮累日，忽然若有得者，則是非判矣。是道也，惟不苟者能之。","處事者，不以聰明為先，而以盡習為急；不以集事為急，而以方便為上。","孫思邈嘗言：“憂於身者，不拘於人；畏於已者，不制於彼；慎於小者，不懼於大；戒於近者，不侈於遠。”如此，則人事畢矣，實當官之要也。","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義，至其子孫，亦世講之。前輩專以此為務，今人知之者蓋少矣。又如舊舉將及，舊嘗為舊任察官者，後已官雖在上，前輩皆避，坐下坐。風俗如此，安得不厚乎？","叔曾祖尚書，當官至為廉潔。蓋嘗市縑帛，欲製造衣服，召當行者取縑帛，使縫匠還之。滎陽公為單州，幾每月所用雜物，悉書之庫門，買民間，未嘗過此數，民皆悅服。","關沼止叔獲盜，有情輕法重者，止叔不忍以此被賞也。","當官取佣錢、般家錢之類，多為之程，而過受其直，所得至微，所喪多矣。亦殊不知此數亦吾分外物也。","當官者，前輩多不敢就上位求薦章，但盡心職事，所以求知也。習誠盡職，求之雖不中，不遠矣。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當官遇事，以此為心，鮮不濟矣。","畏避文法，固有常情，然也人自然者，常以文法難任，委之於人。殊不知人之自私，亦猶已之自私也。以此處事，其能有濟乎？其能有後福乎？其能使子孫昌盛乎？","當官處事，務合人情，忠恕違道不遠，觀於已而得之，未有舍此二字，而通用濟者也。嘗有人作郡守，延一術士，同處書室。後術士以公事幹之，大怒叱下，竟致之杖背編置。招延此人已是犯義，既與之稔熟，而幹以公事，亦人常情也。不從之足矣，而治之如此之峻，殆似絕滅人理。","嘗謂仁人所處，能變虎狼如人類。如虎不入境，不害物，蝗不傷稼之類是也。如其不然，則變人類如虎狼。凡若此類，及告訐中傷謗人，欲置於死地是也。","唐充之廣仁，賢者也，深為陳、鄒二公所知。大觀、政和間，守官蘇州，朱氏方盛，充之數刺譏之。朱氏深以為怨，傅致之罪，劉器之以為充之為善，欲人之見知，故不免自異，以致禍患，非明哲保身之謂。","當官大要，直不犯禍，和不害義，在人精詳酌之爾，然求合於道理，本非私心專為己也。","當官處事，但務著實。如塗擦文書，追改日月，重易押字，萬一敗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養誠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種奸偽，不如一實；反覆變詐，不如慎始；防人疑眾，不如自慎；智數週密，不如省事。不易之道，事有當死不死，其詬有甚於死者，後亦未免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亂失常，皆不知輕重義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講，臨事必不能自立，不可不預思。古之慾委質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豈臨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謂有所養也。","忍之一事，眾妙之門。當官處事，尤是先務。若能清、慎、勤之外，更忍一忍，何事不辦！《書》：“曰必有忍，其乃有濟。”此處事之本也。諺曰：“忍事故災星。”少陵詩云：“忍過事堪喜。”此皆切於事理，為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嘗說：“吃"]}]}],"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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