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807,"title":"通典","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通典食貨典","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通典卷第一","paragraphs":["京兆杜佑字君卿纂","佑少嘗讀書，而性且蒙固，不達術數之藝，不好章句之學。所纂通典，實採群言，徵諸人事，將施有政。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稱聚人曰財。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管子曰：「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謂矣。夫行教化在乎設職官，設職官在乎審官才，審官才在乎精選舉，制禮以端其俗，立樂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職官設然後興禮樂焉，教化隳然後用刑罰焉，列州郡俾分領焉，置邊防遏戎敵焉。是以食貨為之首，十二卷。選舉次之，六卷。職官又次之，二十二卷。禮又次之，百卷。樂又次之，七卷。刑又次之，大刑用甲兵，十五卷。其次五刑，八卷。州郡又次之，十四卷。邊防末之。十六卷。或覽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本初纂錄，止於天寶之末，其有要須議論者，亦便及以後之事。","食貨","第一、田制上　　第二、田制下　水利田　屯田　　第三、鄉黨土斷、版籍並附　　第四、賦稅上　　第五、賦稅中　　第六、賦稅下　　第七、歷代盛衰戶口　丁中　　第八、錢幣上　　第九、錢幣下　　第十、漕運　鹽鐵　　第十一、鬻爵　榷酤　算緡　雜稅　平準均輸附　　第十二、輕重","食貨一","田制上唐　周　秦　漢　後漢　晉　宋　後魏","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有其谷則國用備，辨其地則人食足，察其人則徭役均。知此三者，謂之治政。夫地載而不棄也，一著而不遷也，安固而不動，則莫不生殖。聖人因之設井邑，列比閭，使察黎民之數，賦役之制，昭然可見也。自秦孝公用商鞅計，乃隳經界，立阡陌。雖獲一時之利，而兼併踰僭興矣。降秦以後，阡陌既弊，又為隱核，隱核在乎權宜，權宜憑乎簿書。簿書既廣，必藉眾功，藉眾功則政由群吏，政由群吏則人無所信矣。夫行不信之法，委政於眾多之胥，欲紀人事之眾寡，明地利之多少，雖申商督刑，撓首總算，亦不可得而詳矣。不變斯道而求理者，未之有也。夫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封，大夫不得專地。若使豪人佔田過制，富等公侯，是專封也；賣買由己，是專地也。欲無流粵，不亦難乎！","陶唐以前，法制簡略，不可得而詳也。及堯遭洪水，天下分絕，使禹平水土，別九州島，其分別疆理所在，具州郡篇。冀州，厥土惟白壤，無塊曰壤。厥田惟中中。田第五。兗州，厥土黑墳，色黑而墳起。厥田惟中下。第六。青州，厥土白墳，厥田惟上下。第三。徐州，厥土赤埴墳，土黏曰埴。厥田惟上中。第二。揚州，厥土惟塗泥，地泉溼。厥田惟下下。第九。荊州，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中。第八。荊河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墳壚，高者壤，下者壚。壚，疏也。厥田惟中上。第四。梁州，厥土青黎，色青黑，沃壤也。厥田惟下上。第七。雍州，厥土惟黃壤，厥田惟上上。第一。九州島之地，定墾者九百一十萬八千二十頃。虞夏殷三代凡千餘載，其閒定墾，書冊不存，無以詳焉。","周文王在岐，今扶風郡岐山縣。用平土之法，以為治人之道，地著為本，地著謂安土。故建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故丘有戎馬一匹，牛三頭，甸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一同百里，提封萬井，戎馬四百匹，車百乘，此卿大夫釆地之大者，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六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謂之千乘之國。天子之畿內，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戎卒七十二萬人，故曰萬乘之主。」小司徒之職，「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鄭玄曰：「均、平也。周猶遍也。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則授之以上地，所養者眾也。男女五人以下，則授之以下地，所養者寡也。正以七人、六人、五人為率者，有夫有婦，然後為家，自二人以至於十為九等，七、六、五者為其中。可任，謂丁強任力役之事者，出老者一人，其餘男女強弱相半，其大數。」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此謂造都鄙也。釆地制井田，異於鄉遂，重立國，小司徒為經之。立其五溝五塗之界，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謂隰皋之地，九夫為牧，二牧而當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當一，是之謂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眾一旅。一旅之眾而田一成，則井牧之法，先古然矣。九夫為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四井為邑，方二里；四邑為丘，方四里；四丘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則方十里，為一成。積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稅，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四甸為縣，方二十里，四縣為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為一同也。積萬井九萬夫，其四千九十六井三萬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稅，二千三百四井二萬七百三十六夫治洫，三千六百井三萬二千四百夫治澮，井田之法，備於一同。今止於都者，釆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國凡四都，一都之田稅入於王。五十里之國凡四縣，一縣之田稅入於王。二十五里之國凡四甸，一甸之田稅入於王。地事謂農牧衡虞也，貢謂九穀山澤之材也，賦謂出車徒給徭役也。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其政令。任土者，任其力勢所能生育，且以制貢賦也。物，物色之，以知其所宜之事而授農牧衡虞，使職之。以廛裡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謂廛裡者，若今雲邑居里矣。廛，民居之區域也。裡，居也。圃樹果蓏之屬，季秋於中為場。樊圃謂之園。宅田者，致仕之家所受之田也。士相見禮曰：「宅者在邦，則曰市井之臣；在野，則曰草茅之臣。」士讀為仕，仕者亦受田，所謂圭田也。孟子曰：「自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通典食貨典","section_title":"通典卷第一","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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