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773,"title":"奏定学堂章程学务纲要","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奏定學堂章程 學務綱要（癸卯學制）","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張百熙、榮慶、張之洞","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id":"chapter-1-section-2","title":"一、全國學堂總要。","paragraphs":["京外大小文武各學堂，均應欽遵諭旨，以端正趨向、造就通才為宗旨，正合三代學校選舉德行道藝四者並重之意。各省興辦學堂，宜深體此意。從幼童入：初等小學堂始，為教員者，於講授功課時，務須隨時指導，曉之以尊親之義，納之子規矩之中，一切邪說玻詞嚴拒力斥，使學生他日成就，無論為土為農為工為商，均上知愛國，下足立身，始不負朝廷興學之意。外國學堂，於智育體育外，尤重德育，中外固無二理也。"]},{"id":"chapter-1-section-3","title":"一、大小各學堂各有取義。","paragraphs":["大小學堂，理原一貫，惟各學堂各有取義：家庭教育、蒙養院、初等小學堂，意在使全國之民，無論貧富貴賤，皆能淑性知禮，化為良善。高等小學堂、普通中學堂，意在使入此學者，通曉四民皆應必知之要端，仕進者有進學之階梯，改業者有謀生之智慧。高等學堂、大學堂，意在講求國政民事，各種專門之學，為國家儲養任用之人才。通儒院，意在研究專門精深之義蘊，俾能自悟新理，自創新法，為全國學業力求進步之方，並設立中國舊學專門，為儲存古學古書之地。實業學堂，意在使全國人民具有各種謀生之才智技藝，以為富民富國之本。譯學館，意在通曉各國語文，俾能自讀外國之書，一以儲交涉之才，一以備各學校教習各國語文之選，免致永遠仰給外國教師。進土館，意在使已經得第入官者，通知各種實學大要，以應濟時急需。師範學堂，意在使全國中小學堂，各有師資。此為各項學堂之本源，興學人手之第一義。"]},{"id":"chapter-1-section-4","title":"一、京外各學堂俱照新章，以歸畫一。","paragraphs":["此次遵旨修改各學堂章程，以忠孝為敷教之本，以禮法為訓俗之方，以練習藝能為致用治生之具，其宗旨與上年大學堂原定章程本無歧異，惟學堂本系創辦，前章尚有未備之處，茲更體察近日情形，斟酌修改，條目更加詳密，課程更加完備，禁戒更加謹嚴。即湖北等省學堂章程前經奏定者，一併會通酌改，令歸畫一。所有原定章程之應共遵守者，均已歸併本章程內。此後京外官紳興辦各種學堂，無論官設公設私設，俱應按照現定各項學堂章程課日，切實奉行，不得私改課程，自為風氣。"]},{"id":"chapter-1-section-5","title":"—、宜首先急辦師範學堂。","paragraphs":["學堂必須有師。此時大學堂，高等學堂、省城之普通學堂，猶可聘東西各國教員為師。若各州縣小學堂及外府中學堂，安能聘許多之外國教員乎？此時惟有急設各師範學堂，初級師範以教初等小學及高等小學之學生，優級師範以教中學堂之學生及初級師範學堂之師範生。省城師範學堂，或聘外國人為教員，或輔以曾學外國師範畢業之師範生。外府師範學堂，則只可聘在中國學成之師範生為教員。查開通國民知識，普施教育，以小學堂為最要，則是初級師範學堂，造就教小學之師範生，尤為辦學堂者人手第一義。特是各省城多有已設中學堂、高等學堂者，勢不能聽其自出心戰，致誤將來成剝之學生，則優級師範學堂，在中國今日情形，亦為最要，並宜接續速辦。各省城應即按照現定初級師範學堂、優級師範學堂及簡易師範科、師範傳習所各章程辦法，迅速舉行。其已設；有師範學堂者，教科務改合程度。其尚未設師範學堂者，亟宜延聘師範教員，早為開辦。若無師範教員可請者，即速派人到外國學師範教授管理各法，分別學速成科師範若干人，學完全師範科若干人，現有師範章程刊佈通行。若有速成師範生回國，即可依仿開辦，以應急需而立規模；俟完全師範生回國，再行轉相傳授，分派各府縣陸續更換，庶不致教法茫然，無從措手，務期首先迅速舉行，漸次推廣，不可稍涉遲緩。"]},{"id":"chapter-1-section-6","title":"一、各省辦理學堂員紳，宜先派出洋考察。","paragraphs":["學堂所重不僅在教員，尤在有管理學堂之人。必須有明於教捷法，管理法者，實心從事其間，未辦者方易開辦，已辦者方能得法；否則成效難期，且滋流弊。各直省亟宜於官紳中，推擇品學兼優。性情肫摯，而平日又能留心教育者，陸續資派出洋。員數以多為貴，久或一年，少或數月，使之考察外國各學堂規模製度，及—切管理教授之法，詳加詢訪體驗，目睹外國教習如何教，生徒如何習，管理學堂官員如何辦理。回國後，分別派入學務處暨各學堂辦事，方能有實效而無糜費。歐美各國，道遠費重，即不能多往，而日本則斷不可不到。此事為辦學堂入門之法，費用萬不可省。即邊瘠省分，至少亦必派兩員。若僅至日本考校半年，所費尚不甚巨。倘不從此舉人手，恐開辦三四年，耗費數萬金，仍是紊雜無章，毫無實得也。其邊省不能多派官紳出洋考察學務者，亟宜廣購江楚等省已經譯刊之《教育學》、《學校管理法》、《教育行政法》、《學校衛生學》、《師範講義》、《學務報》、《教育叢書》等類，頒發各屬，俾從事學務之人，考究研求，則所辦學堂不致凌雜無序，亦不致枉費師生功力，庶較勝於冥行歧誤者。"]},{"id":"chapter-1-section-7","title":"—、小學堂應勸諭紳富廣設。","paragraphs":["初等小學堂為養正始基，各國均任為國家之義務教育。東西各國政令，凡小兒及就學之年而不入小學者，罪其父母，名為強迫教育。蓋深知立國之本，全在於此。此時各省經費支絀，在官勢不能多設，一俟師範生傳習日多，即當督飭地方官，剴切勸諭紳富，集資廣設。至蒙養院及家庭教育，尤為豫教之原。惟中西禮俗不同，不便設立女學及女師範學堂。現擬有蒙養院及家庭教育合一辦法，詳具專章。"]},{"id":"chapter-1-section-8","title":"一、各省宜速設實業學堂。","paragraphs":["農工商各項實業學堂，以學成後各得治生之計為主，最有益於邦本。其程度亦有高等、中等、初等之分，宜飭各就地方情形，審擇所宜，亟謀廣設。如通商繁盛之區，宜設商業學堂。富於出產之區，宜設工業學堂。富於海錯之區，宜設水產學堂。餘可類推。但此時各省籌款不易，教員亦難得其人，宜於各項實業中，擇本省所中等學，以期速成，一班習高等學，以期完備。俟中等實業學生畢業回省，即行開辦學堂，先教簡易之藝術。俟高等實業學生畢業回國，再行增高等學堂程度，以教精深之理法，為漸次推廣擴充地步，所費不多，而辦法較有把握。各省務於一年內，將實在籌辦情形，先行陳奏。"]},{"id":"chapter-1-section-9","title":"一、各學堂尤重在考核學生品行。","paragraphs":["造土必以品行為先。各學堂考核學生，均宜於各科學外，另立品行一門，亦用積分法，與各門科學一體同記分數。其考核之法，分言語、容止、行禮、作事、交際、出遊六項，隨處稽察，第其等差"]}]}],"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奏定學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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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首先急辦師範學堂。\n學堂必須有師。此時大學堂，高等學堂、省城之普通學堂，猶可聘東西各國教員為師。若各州縣小學堂及外府中學堂，安能聘許多之外國教員乎？此時惟有急設各師範學堂，初級師範以教初等小學及高等小學之學生，優級師範以教中學堂之學生及初級師範學堂之師範生。省城師範學堂，或聘外國人為教員，或輔以曾學外國師範畢業之師範生。外府師範學堂，則只可聘在中國學成之師範生為教員。查開通國民知識，普施教育，以小學堂為最要，則是初級師範學堂，造就教小學之師範生，尤為辦學堂者人手第一義。特是各省城多有已設中學堂、高等學堂者，勢不能聽其自出心戰，致誤將來成剝之學生，則優級師範學堂，在中國今日情形，亦為最要，並宜接續速辦。各省城應即按照現定初級師範學堂、優級師範學堂及簡易師範科、師範傳習所各章程辦法，迅速舉行。其已設；有師範學堂者，教科務改合程度。其尚未設師範學堂者，亟宜延聘師範教員，早為開辦。若無師範教員可請者，即速派人到外國學師範教授管理各法，分別學速成科師範若干人，學完全師範科若干人，現有師範章程刊佈通行。若有速成師範生回國，即可依仿開辦，以應急需而立規模；俟完全師範生回國，再行轉相傳授，分派各府縣陸續更換，庶不致教法茫然，無從措手，務期首先迅速舉行，漸次推廣，不可稍涉遲緩。\n## 一、各省辦理學堂員紳，宜先派出洋考察。\n學堂所重不僅在教員，尤在有管理學堂之人。必須有明於教捷法，管理法者，實心從事其間，未辦者方易開辦，已辦者方能得法；否則成效難期，且滋流弊。各直省亟宜於官紳中，推擇品學兼優。性情肫摯，而平日又能留心教育者，陸續資派出洋。員數以多為貴，久或一年，少或數月，使之考察外國各學堂規模製度，及—切管理教授之法，詳加詢訪體驗，目睹外國教習如何教，生徒如何習，管理學堂官員如何辦理。回國後，分別派入學務處暨各學堂辦事，方能有實效而無糜費。歐美各國，道遠費重，即不能多往，而日本則斷不可不到。此事為辦學堂入門之法，費用萬不可省。即邊瘠省分，至少亦必派兩員。若僅至日本考校半年，所費尚不甚巨。倘不從此舉人手，恐開辦三四年，耗費數萬金，仍是紊雜無章，毫無實得也。其邊省不能多派官紳出洋考察學務者，亟宜廣購江楚等省已經譯刊之《教育學》、《學校管理法》、《教育行政法》、《學校衛生學》、《師範講義》、《學務報》、《教育叢書》等類，頒發各屬，俾從事學務之人，考究研求，則所辦學堂不致凌雜無序，亦不致枉費師生功力，庶較勝於冥行歧誤者。\n## —、小學堂應勸諭紳富廣設。\n初等小學堂為養正始基，各國均任為國家之義務教育。東西各國政令，凡小兒及就學之年而不入小學者，罪其父母，名為強迫教育。蓋深知立國之本，全在於此。此時各省經費支絀，在官勢不能多設，一俟師範生傳習日多，即當督飭地方官，剴切勸諭紳富，集資廣設。至蒙養院及家庭教育，尤為豫教之原。惟中西禮俗不同，不便設立女學及女師範學堂。現擬有蒙養院及家庭教育合一辦法，詳具專章。\n## 一、各省宜速設實業學堂。\n農工商各項實業學堂，以學成後各得治生之計為主，最有益於邦本。其程度亦有高等、中等、初等之分，宜飭各就地方情形，審擇所宜，亟謀廣設。如通商繁盛之區，宜設商業學堂。富於出產之區，宜設工業學堂。富於海錯之區，宜設水產學堂。餘可類推。但此時各省籌款不易，教員亦難得其人，宜於各項實業中，擇本省所中等學，以期速成，一班習高等學，以期完備。俟中等實業學生畢業回省，即行開辦學堂，先教簡易之藝術。俟高等實業學生畢業回國，再行增高等學堂程度，以教精深之理法，為漸次推廣擴充地步，所費不多，而辦法較有把握。各省務於一年內，將實在籌辦情形，先行陳奏。\n## 一、各學堂尤重在考核學生品行。\n造土必以品行為先。各學堂考核學生，均宜於各科學外，另立品行一門，亦用積分法，與各門科學一體同記分數。其考核之法，分言語、容止、行禮、作事、交際、出遊六項，隨處稽察，第其等差","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