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651,"title":"旧闻证误","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舊聞證誤 宋 李心傳","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卷一","paragraphs":["建隆至天禧每朝廷大禮，二府必進宮。天聖二年南郊，呂許公懇言之乃止。自是止加恩而已。（出宋敏求《春明退朝錄》）按《國史》，太祖四郊，二府加恩而已，未嘗進宮。太宗六行大禮，惟雍熙南郊、端拱田，二府進秩，其四郊但加恩。真宗初郊，惟二相進秩。其後三郊，兩府始遷官爾。宋所記差誤。","太祖少親戎事，性好藝文。即位未幾，召山人郭無為於崇政殿說書，至今講官所領階銜猶曰崇政殿說書焉。（出張芸叟《畫墁錄》）按《國史》，仁宗用孫宣公之請，以賈文元等四人為崇政殿說書，崇政殿說書自此始。抱腹山人郭無為乃太原宰相也。崇政在太祖時為講武殿，太宗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始改。","唐至五代，國初，京師皆不禁打傘，自祥符後始禁，惟親王、宗室得打傘。其後通及宰相、樞密。（出葉夢得《石林燕語》）按《會要》，國初惟親王得張蓋。太宗時，始許宰相、樞密使用之。此雲國初不禁，又云祥符後始及樞輔，皆誤也。","乾德元年六月，命大理正奚嶼知館陶縣，常參官知縣自嶼等始也。《注》、《實錄》，建隆二年十一月，以祠部郎中王景遜為河南令，不知諸書何故乃言知縣始此，豈令與知縣不同乎？（出李燾《長編》）按，京朝官出為赤縣令者不復帶本官，自唐以來皆然。如建隆四年以水部員外郎李癸為浚儀令，兵部員外郎柴自牧為□□令之類。至是奚嶼始帶大理正出知館陶縣，故史臣雲“常參官知縣”自嶼始也。然建隆二年六月甲寅，曹州冤句令曹陟以清幹聞，擢左拾遺，知縣事又在奚嶼之前，則“常參官知縣”不自嶼始矣。豈非陟以就任改秩之故，不得為事始，而史臣特取“常參官自京都出知外縣者”而記之耶？大抵國初之制，朝官出為縣令則解內職，朝官出為知縣則帶本官。由此言之，令與知縣不同甚明。","乾德三年春平蜀，蜀宮人有入掖庭者，太祖覽其鏡背雲“乾德四年鑄”，上大驚，以問陶、竇二內相，二人曰：“蜀少主嘗有此號，鏡必蜀中所鑄。”上曰：“作宰相須是讀書人。”自是大重儒臣。（出劉貢父《詩話》。脫心傳按語。今本《中山詩話》闕）","王晉公祜事太祖為知制誥，太祖遣使魏州，以便宜付之，告之曰：“使還，與卿王溥官職”。時溥為相也，蓋魏州節度使符彥卿，太宗夫人之父，有飛語聞於上。祜還，以百口保彥卿。帝怒，貶護國軍行軍司馬，華州安置，七年不召。太宗即位，以兵部侍郎召，不及見而薨。初赴貶時，親賓送于都門外，謂曰：“意公作王溥官職矣。”祜笑曰：“祜不做，兒子二郎必做。”二郎者，文正公旦也。（出邵伯溫《聞見前錄》）按《國史》，開寶二年二月，以知制誥王祜知潞州。七月，魏帥符中令彥卿移鎮鳳翔。八月，王公自潞州移守魏。此時王祁公罷相已六年。晉公實自上黨徙魏，不應雲“奉使還，與卿王溥官職也”。符令傳雲，行至河南，以在告滿百日免。明年，李莊武繼勳鎮大名，即魏州，晉公移襄州、潭州，代還，知吏部選事。六年，坐忤參知，（此時盧多遜）貶華州司馬。不應雲“自魏州使還即貶也”。晉公本傳，太平興國三年，自華州起知河中府。六年，召為左司員外郎。八年，遷中書舍人。雍熙三年，知開封府。四年，以病罷為兵部侍郎。據此，則晉公自華陰再起恰十年。邵謂“太宗即位，以兵部侍郎召，不及見而薨”者，謬誤尤甚。","本朝父子狀元及第，張去華、子師德，梁灝、子固而已。（出王明清《揮麈前錄》）按，開寶二年，安德裕狀元及第，五年，子守亮繼之，凡三家。仲言遺其一耳。","《石林燕語》雲，國初取士猶用唐故事，禮部放榜。開寶六年，李文正知舉，下第進士徐士廉擊鼓自訟，詔盧多遜即講武殿覆試。於是再取宋準而下二十六人。自是遂為故事。《辨》雲，時以李瑩、侯陟、郝益考試，通得一百二十七人，並放及第。此雲盧多遜覆試，又云再取宋準而下二十六人，皆非。（出汪端明《辨石林燕語》）按，是舉覆試，凡得進士二十六人，明經三十人，明禮十人，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總諸科為百有二十七。葉公所云專指進士，汪公並諸科言之，是以不同也。","上命曹彬、潘美、曹翰收江南，以沈倫為判官，臨行朝辭，赴小殿燕餞，酒半，出一黃帕文字，顧彬曰：“汝實儒將，潘美、曹翰桀悍，恐不能制。不用命者，望朕所在，焚香啟之，自有處置。”諸人惶恐汗下。沿路或欲攻劫，及江南城破，李主出降，二人皆欲面縛之，曹王以所授敕欲宣讀，事遂解。如此者數四。功成還朝，曹王面奏沿路及至軍前將佐皆用命一心，乞納所降特敕。後有旨宣赴後苑，酒半，諸人起納敕，上令潘美啟封，曹翰執讀，執政環立。展示，乃一張白紙，眾皆失色。上笑，再命飲，極歡而退，（出（建隆遺事》）按，此一事諸雜記多言之，互有不同。然以史考之，有可疑者：《太祖實錄》，開寶七年九月癸亥，命潁州團練使曹翰率兵先赴荊南。丙寅，以宣徽南院使曹彬、馬軍都虞侯李漢瓊、判四方館事田欽祚，同率軍赴荊南領戰，棹兵沿江而下。丁卯，以山南東道節度使潘美、步軍都虞候劉遇、東上閣門使梁迥，並領軍赴荊南。十月壬辰，彬等離荊南。甲辰，以彬為升州西南面行營馬步軍戰棹都部署，美為都監，翰為先鋒都指揮使。當出軍時，曹、潘二公蓋先後受命。然武惠嘗平嶺南，為大將，恐太祖不應有是言。沈倫者，本名義倫，時已為集賢相，太宗即位，去義字。此雲沈倫為判官，妄也。沈相乃伐西川時為轉運使耳。江南既平，曹翰攻江州，尚未下，九年五月屠之，六月賞功，為桂州觀察使，判潁州。蓋翰未嘗還朝。此雲美啟封，翰執讀，亦誤矣。意者太祖此旨為曹翰、田欽祚輩設，而傳者失之，不可不辨。","太祖遣曹彬取江南，潘美為副。太祖知美有謀難制，召二人升殿，謂曰：“但大使斬得副使，取得江南。”美震怖而出，由是迄無敗事。（出《祖宗獨斷》）按《國史》，曹彬以宣徽使行，潘美以山南東道節度使，美不過闕也。太祖所言，蓋翰、彬之副田欽祚等爾。","曹彬、潘美伐太原，將下，曹麾兵稍卻，潘力爭進兵，曹終不許。即歸至京，潘詢曹何故退兵不進，曹徐語曰：“上嘗親征不能下，下之則我輩速死。”既入對，太祖詰之，曹曰：“陛下神武聖智，尚不能下，臣等安能必取？”帝頷之而已。太祖親征太原不能下，開寶二年春也。時曹武惠實掌兵扈駕。明年，命潘"]}]}],"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舊聞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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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n建隆至天禧每朝廷大禮，二府必進宮。天聖二年南郊，呂許公懇言之乃止。自是止加恩而已。（出宋敏求《春明退朝錄》）按《國史》，太祖四郊，二府加恩而已，未嘗進宮。太宗六行大禮，惟雍熙南郊、端拱田，二府進秩，其四郊但加恩。真宗初郊，惟二相進秩。其後三郊，兩府始遷官爾。宋所記差誤。\n太祖少親戎事，性好藝文。即位未幾，召山人郭無為於崇政殿說書，至今講官所領階銜猶曰崇政殿說書焉。（出張芸叟《畫墁錄》）按《國史》，仁宗用孫宣公之請，以賈文元等四人為崇政殿說書，崇政殿說書自此始。抱腹山人郭無為乃太原宰相也。崇政在太祖時為講武殿，太宗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始改。\n唐至五代，國初，京師皆不禁打傘，自祥符後始禁，惟親王、宗室得打傘。其後通及宰相、樞密。（出葉夢得《石林燕語》）按《會要》，國初惟親王得張蓋。太宗時，始許宰相、樞密使用之。此雲國初不禁，又云祥符後始及樞輔，皆誤也。\n乾德元年六月，命大理正奚嶼知館陶縣，常參官知縣自嶼等始也。《注》、《實錄》，建隆二年十一月，以祠部郎中王景遜為河南令，不知諸書何故乃言知縣始此，豈令與知縣不同乎？（出李燾《長編》）按，京朝官出為赤縣令者不復帶本官，自唐以來皆然。如建隆四年以水部員外郎李癸為浚儀令，兵部員外郎柴自牧為□□令之類。至是奚嶼始帶大理正出知館陶縣，故史臣雲“常參官知縣”自嶼始也。然建隆二年六月甲寅，曹州冤句令曹陟以清幹聞，擢左拾遺，知縣事又在奚嶼之前，則“常參官知縣”不自嶼始矣。豈非陟以就任改秩之故，不得為事始，而史臣特取“常參官自京都出知外縣者”而記之耶？大抵國初之制，朝官出為縣令則解內職，朝官出為知縣則帶本官。由此言之，令與知縣不同甚明。\n乾德三年春平蜀，蜀宮人有入掖庭者，太祖覽其鏡背雲“乾德四年鑄”，上大驚，以問陶、竇二內相，二人曰：“蜀少主嘗有此號，鏡必蜀中所鑄。”上曰：“作宰相須是讀書人。”自是大重儒臣。（出劉貢父《詩話》。脫心傳按語。今本《中山詩話》闕）\n王晉公祜事太祖為知制誥，太祖遣使魏州，以便宜付之，告之曰：“使還，與卿王溥官職”。時溥為相也，蓋魏州節度使符彥卿，太宗夫人之父，有飛語聞於上。祜還，以百口保彥卿。帝怒，貶護國軍行軍司馬，華州安置，七年不召。太宗即位，以兵部侍郎召，不及見而薨。初赴貶時，親賓送于都門外，謂曰：“意公作王溥官職矣。”祜笑曰：“祜不做，兒子二郎必做。”二郎者，文正公旦也。（出邵伯溫《聞見前錄》）按《國史》，開寶二年二月，以知制誥王祜知潞州。七月，魏帥符中令彥卿移鎮鳳翔。八月，王公自潞州移守魏。此時王祁公罷相已六年。晉公實自上黨徙魏，不應雲“奉使還，與卿王溥官職也”。符令傳雲，行至河南，以在告滿百日免。明年，李莊武繼勳鎮大名，即魏州，晉公移襄州、潭州，代還，知吏部選事。六年，坐忤參知，（此時盧多遜）貶華州司馬。不應雲“自魏州使還即貶也”。晉公本傳，太平興國三年，自華州起知河中府。六年，召為左司員外郎。八年，遷中書舍人。雍熙三年，知開封府。四年，以病罷為兵部侍郎。據此，則晉公自華陰再起恰十年。邵謂“太宗即位，以兵部侍郎召，不及見而薨”者，謬誤尤甚。\n本朝父子狀元及第，張去華、子師德，梁灝、子固而已。（出王明清《揮麈前錄》）按，開寶二年，安德裕狀元及第，五年，子守亮繼之，凡三家。仲言遺其一耳。\n《石林燕語》雲，國初取士猶用唐故事，禮部放榜。開寶六年，李文正知舉，下第進士徐士廉擊鼓自訟，詔盧多遜即講武殿覆試。於是再取宋準而下二十六人。自是遂為故事。《辨》雲，時以李瑩、侯陟、郝益考試，通得一百二十七人，並放及第。此雲盧多遜覆試，又云再取宋準而下二十六人，皆非。（出汪端明《辨石林燕語》）按，是舉覆試，凡得進士二十六人，明經三十人，明禮十人，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總諸科為百有二十七。葉公所云專指進士，汪公並諸科言之，是以不同也。\n上命曹彬、潘美、曹翰收江南，以沈倫為判官，臨行朝辭，赴小殿燕餞，酒半，出一黃帕文字，顧彬曰：“汝實儒將，潘美、曹翰桀悍，恐不能制。不用命者，望朕所在，焚香啟之，自有處置。”諸人惶恐汗下。沿路或欲攻劫，及江南城破，李主出降，二人皆欲面縛之，曹王以所授敕欲宣讀，事遂解。如此者數四。功成還朝，曹王面奏沿路及至軍前將佐皆用命一心，乞納所降特敕。後有旨宣赴後苑，酒半，諸人起納敕，上令潘美啟封，曹翰執讀，執政環立。展示，乃一張白紙，眾皆失色。上笑，再命飲，極歡而退，（出（建隆遺事》）按，此一事諸雜記多言之，互有不同。然以史考之，有可疑者：《太祖實錄》，開寶七年九月癸亥，命潁州團練使曹翰率兵先赴荊南。丙寅，以宣徽南院使曹彬、馬軍都虞侯李漢瓊、判四方館事田欽祚，同率軍赴荊南領戰，棹兵沿江而下。丁卯，以山南東道節度使潘美、步軍都虞候劉遇、東上閣門使梁迥，並領軍赴荊南。十月壬辰，彬等離荊南。甲辰，以彬為升州西南面行營馬步軍戰棹都部署，美為都監，翰為先鋒都指揮使。當出軍時，曹、潘二公蓋先後受命。然武惠嘗平嶺南，為大將，恐太祖不應有是言。沈倫者，本名義倫，時已為集賢相，太宗即位，去義字。此雲沈倫為判官，妄也。沈相乃伐西川時為轉運使耳。江南既平，曹翰攻江州，尚未下，九年五月屠之，六月賞功，為桂州觀察使，判潁州。蓋翰未嘗還朝。此雲美啟封，翰執讀，亦誤矣。意者太祖此旨為曹翰、田欽祚輩設，而傳者失之，不可不辨。\n太祖遣曹彬取江南，潘美為副。太祖知美有謀難制，召二人升殿，謂曰：“但大使斬得副使，取得江南。”美震怖而出，由是迄無敗事。（出《祖宗獨斷》）按《國史》，曹彬以宣徽使行，潘美以山南東道節度使，美不過闕也。太祖所言，蓋翰、彬之副田欽祚等爾。\n曹彬、潘美伐太原，將下，曹麾兵稍卻，潘力爭進兵，曹終不許。即歸至京，潘詢曹何故退兵不進，曹徐語曰：“上嘗親征不能下，下之則我輩速死。”既入對，太祖詰之，曹曰：“陛下神武聖智，尚不能下，臣等安能必取？”帝頷之而已。太祖親征太原不能下，開寶二年春也。時曹武惠實掌兵扈駕。明年，命潘","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