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632,"title":"魏郑公谏录","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魏鄭公諫錄》唐 王方慶 撰","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序","paragraphs":["蓋聞主聖於上，臣忠於下，非聖無以納忠，非忠無以感聖。逖觀前載，罔弗由茲。太子太師鄭國文貞魏公，運屬昌期，時逢馭後，乃神乃武，亟虛襟以待諫，將之明之，遂竭誠而薦讜。事有必犯，知無不為，故能契葉雲龍，義均魚水，成百代之模楷，固一時之準的。茂躅宏規，已備於青史；片言餘論，或漏於緗圖。雖貞質自然，無假於飾，而高山仰止，有欲增峻。於是採聽人謠，參詳國典，撰成《諫錄》，凡為五卷，亦猶平仲《春秋》，不遺其實錄；宣尼《家語》兼敘其對問。各為題目，列之如左。唐尚書吏部郎中琅琊王綝撰。"]},{"id":"chapter-1-section-2","title":"卷一","paragraphs":["○諫詔免租賦又令輸納","太宗初即位，詔關中免二年租賦，關東給復一年。又有敕：“已役已納並遣輸了，明年總為準折。”公諫曰：“臣伏見八月九日詔，率土皆復一年，老幼相歡，式歌且舞在路。又聞有敕，丁巳配役，即令役滿折造；於物亦遣輸了，待至明年，總為準折。道路之人，鹹失所望。此誠非平分萬姓，均同七子。然下民難與圖始，日用不知，皆謂國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臣竊聞天之所輔者仁，人之所助者信，陛下初膺大寶，億兆觀德，始發大號便有二言，生八表之疑心，失四時之大信。如國有倒懸之急，猶必不可為，況以泰山之安而輒行此事，為陛下為計者，於財利則小益，於德義則大損。臣誠智識淺短，竊為陛下惜之。”","○諫簡點中男入軍","簡點使出，右僕射封德彝等並欲令取中男，敕三四出。公執奏不可，德彝重奏稱：“今見簡點使雲：‘中男內大有壯者。’”太宗怒，乃出敕：“中男雖未十八，身形壯大，亦取。”公又不肯署敕，太宗召公，作色讓之曰：“男若實小，不點入軍；若實大，是其詐妄。依式點取，於理何妨邪如此固執，不解卿意。”公正色曰：“臣聞竭澤而漁，非不得魚，明年無魚；焚林而畋，非不獲獸，明年無獸。若中男以上盡點入軍，租賦雜徭將何取給然比年來，國家衛士，不堪攻戰，豈為其少邪但為禮遇失所，遂使人無鬥志。若多點取人還克雜役，其數雖多，終是無用。若精簡壯健，遇之以禮，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雲：‘我之為君，以誠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並無矯偽之心。’自登極以來，大事三數，皆是不信，復何取信於人？”太宗愕然，曰：“所云不信是何等也？”公曰：“陛下初即位，詔書雲：逋租宿債，欠負官物，並悉原免。即令所司列為事條，秦府國司，亦非官物。陛下自秦王為天子，國司不為官物，其於官物復將何有又關中免二年租賦，關外給復一年，百姓蒙恩，無不欣悅；尋更有敕雲：今年白丁多已役訖，若従此放免便是虛荷國恩；若已折已輸，並令總納，所免者皆以來年為始，散還之後方更徵收，百姓之心不能無怨。已徵得物，便點入軍。來年為始，何所取信又共理所寄，唯在縣令刺史，年常檢閱，並悉委之。至於簡點，即疑其詐偽，望下誠信，不亦難乎？”太宗曰：“朕向見卿固執，疑卿蔽於此事，今論國家不信，乃是人情不通。朕不審思，過亦深矣，行事往往如此，天下若為致化。”乃停取中男，賜金甕一口。","○諫復厖相壽任","濮州刺史厖相壽，貪濁有聞，追還解任，自陳幕府之舊，太宗深矜之，使人謂之曰：“爾是我舊左右，今取他物，祗應為貧。賜爾絹百匹，即還向任，更莫作罪過。”公進諫曰：“相壽猥濫，遠近所知，今以故舊私情，赦其貪濁，更加以厚賞，還令復任。然相壽性識未知愧恥。幕府左右，其數甚多，人皆恃恩私足，使為善者懼。”太宗欣然納之，引相壽於前，謂之曰：“我昔為王，與一府作主；今為天子，為四海作主；既為四海作主，不可偏與一府恩澤。向欲令爾重任，侍臣雲：爾若重任，必使為善者皆不用心。侍臣所執既是，便不得申我私意。”乃賜物而遣之，相壽默然，流涕而去。","○諫斬叱奴騭","侍御史仲素奏：“慶州樂蟠縣令叱騭盜用官倉，案驗並實。”太宗令斬之。中書舍人楊文瓘奏：“據律，不合死。”太宗曰：“倉糧，朕之所重，若不加法，恐犯者滋多。”公諫曰：“陛下設法，與天下共之，今若改張，人將法外畏罪，更復有重者，又何以加焉。”太宗従之。","○諫武官起服","武官丁艱憂，屢有起服者。公諫曰：“國家草創之初，武官不格喪制，天下今既安定，不可仍奪其情。必有金革之事，自有墨縗之經。”太宗曰：“朕思之，然為武事未息。如不可，即止。”","○諫討擊馮盎","嶺南諸州奏馮盎反叛，前後奏者數十輩，乃命將軍藺謨、中郎將牛進等，發江嶺數十州兵以討之。公諫曰：“中國初定，瘡痍未復；嶺表瘴癘，山川阻深，兵運難繼，疾疫或起，若不如意，悔不可追。且反形未成，無容動眾。”太宗曰：“嶺南告者，道路不絕，奈何雲反形未成邪？”公曰：“馮盎若反，即須及中國未寧時。交結遠人，分斷險要，破掠州縣，署置官司，何因告來數年兵不出境凡所告者，皆論田洞，此則不反之狀昭然可知。陛下未有使人親往觀察，即來朝謁，恐不見明，所以遷延，苟避罪戮。今若遣所司，分明曉諭，彼既懷誠信，又喜於免禍，必不勞師旅自至闕廷。”太宗乃罷兵，令前蒲州刺史韋叔諧員外散騎侍郎李公淹充使。即至，盎即遣其長子智戴隨叔諧等入朝。太宗曰：“初，嶺南諸州鹹言馮盎反，人皆勸朕須振兵威，言者既多，不能無惑。唯魏徵以為千石之弩，不為鼷鼠發機；大國之師，豈為蠻夷興動。勝之不武，不勝為笑，但懷之以德，必不召自來。朕命一介使人，遂得嶺表無事，不勞而定，勝於十萬之師，徵不可不賞。”乃賜絹百匹。（蒲州，蒲阪也，今河中府）","○諫科祖孝孫罪","太宗謂侍臣曰：“人皆以祖孝孫為知音，今教曲多不諧韻，此其未至精妙為不存意乎？”乃敕所司，令定其罪。公進諫曰：“陛下生平不愛音聲，今忽為教女樂差舛，責及孝孫，臣恐天下眙愕。”太宗曰：“汝等並是我腹心，應須中正，何反附下罔上，為孝孫為辭。”溫彥博拜謝，公及王珪進曰：“陛下不以臣等不肖，置於樞近，今臣所言，豈是為私不願陛下責臣至此。臣常奉明旨雲：‘勿臨時嗔怒即便曲従，成我大過。’臣等不敢失墜，所以每觸龍鱗。今以此為責，祗是陛下負臣，臣終不負於陛下。”太宗怒猶未已，懍然作色。公曰：“祖孝孫學問立身，何如白明達陛下平生禮遇孝孫，復何如白明達今過聽一言，便謂孝孫可疑，明達可信，臣恐群臣眾庶有以窺陛下。”太宗意乃"]}]}],"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魏鄭公諫錄》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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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n○諫詔免租賦又令輸納\n太宗初即位，詔關中免二年租賦，關東給復一年。又有敕：“已役已納並遣輸了，明年總為準折。”公諫曰：“臣伏見八月九日詔，率土皆復一年，老幼相歡，式歌且舞在路。又聞有敕，丁巳配役，即令役滿折造；於物亦遣輸了，待至明年，總為準折。道路之人，鹹失所望。此誠非平分萬姓，均同七子。然下民難與圖始，日用不知，皆謂國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臣竊聞天之所輔者仁，人之所助者信，陛下初膺大寶，億兆觀德，始發大號便有二言，生八表之疑心，失四時之大信。如國有倒懸之急，猶必不可為，況以泰山之安而輒行此事，為陛下為計者，於財利則小益，於德義則大損。臣誠智識淺短，竊為陛下惜之。”\n○諫簡點中男入軍\n簡點使出，右僕射封德彝等並欲令取中男，敕三四出。公執奏不可，德彝重奏稱：“今見簡點使雲：‘中男內大有壯者。’”太宗怒，乃出敕：“中男雖未十八，身形壯大，亦取。”公又不肯署敕，太宗召公，作色讓之曰：“男若實小，不點入軍；若實大，是其詐妄。依式點取，於理何妨邪如此固執，不解卿意。”公正色曰：“臣聞竭澤而漁，非不得魚，明年無魚；焚林而畋，非不獲獸，明年無獸。若中男以上盡點入軍，租賦雜徭將何取給然比年來，國家衛士，不堪攻戰，豈為其少邪但為禮遇失所，遂使人無鬥志。若多點取人還克雜役，其數雖多，終是無用。若精簡壯健，遇之以禮，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雲：‘我之為君，以誠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並無矯偽之心。’自登極以來，大事三數，皆是不信，復何取信於人？”太宗愕然，曰：“所云不信是何等也？”公曰：“陛下初即位，詔書雲：逋租宿債，欠負官物，並悉原免。即令所司列為事條，秦府國司，亦非官物。陛下自秦王為天子，國司不為官物，其於官物復將何有又關中免二年租賦，關外給復一年，百姓蒙恩，無不欣悅；尋更有敕雲：今年白丁多已役訖，若従此放免便是虛荷國恩；若已折已輸，並令總納，所免者皆以來年為始，散還之後方更徵收，百姓之心不能無怨。已徵得物，便點入軍。來年為始，何所取信又共理所寄，唯在縣令刺史，年常檢閱，並悉委之。至於簡點，即疑其詐偽，望下誠信，不亦難乎？”太宗曰：“朕向見卿固執，疑卿蔽於此事，今論國家不信，乃是人情不通。朕不審思，過亦深矣，行事往往如此，天下若為致化。”乃停取中男，賜金甕一口。\n○諫復厖相壽任\n濮州刺史厖相壽，貪濁有聞，追還解任，自陳幕府之舊，太宗深矜之，使人謂之曰：“爾是我舊左右，今取他物，祗應為貧。賜爾絹百匹，即還向任，更莫作罪過。”公進諫曰：“相壽猥濫，遠近所知，今以故舊私情，赦其貪濁，更加以厚賞，還令復任。然相壽性識未知愧恥。幕府左右，其數甚多，人皆恃恩私足，使為善者懼。”太宗欣然納之，引相壽於前，謂之曰：“我昔為王，與一府作主；今為天子，為四海作主；既為四海作主，不可偏與一府恩澤。向欲令爾重任，侍臣雲：爾若重任，必使為善者皆不用心。侍臣所執既是，便不得申我私意。”乃賜物而遣之，相壽默然，流涕而去。\n○諫斬叱奴騭\n侍御史仲素奏：“慶州樂蟠縣令叱騭盜用官倉，案驗並實。”太宗令斬之。中書舍人楊文瓘奏：“據律，不合死。”太宗曰：“倉糧，朕之所重，若不加法，恐犯者滋多。”公諫曰：“陛下設法，與天下共之，今若改張，人將法外畏罪，更復有重者，又何以加焉。”太宗従之。\n○諫武官起服\n武官丁艱憂，屢有起服者。公諫曰：“國家草創之初，武官不格喪制，天下今既安定，不可仍奪其情。必有金革之事，自有墨縗之經。”太宗曰：“朕思之，然為武事未息。如不可，即止。”\n○諫討擊馮盎\n嶺南諸州奏馮盎反叛，前後奏者數十輩，乃命將軍藺謨、中郎將牛進等，發江嶺數十州兵以討之。公諫曰：“中國初定，瘡痍未復；嶺表瘴癘，山川阻深，兵運難繼，疾疫或起，若不如意，悔不可追。且反形未成，無容動眾。”太宗曰：“嶺南告者，道路不絕，奈何雲反形未成邪？”公曰：“馮盎若反，即須及中國未寧時。交結遠人，分斷險要，破掠州縣，署置官司，何因告來數年兵不出境凡所告者，皆論田洞，此則不反之狀昭然可知。陛下未有使人親往觀察，即來朝謁，恐不見明，所以遷延，苟避罪戮。今若遣所司，分明曉諭，彼既懷誠信，又喜於免禍，必不勞師旅自至闕廷。”太宗乃罷兵，令前蒲州刺史韋叔諧員外散騎侍郎李公淹充使。即至，盎即遣其長子智戴隨叔諧等入朝。太宗曰：“初，嶺南諸州鹹言馮盎反，人皆勸朕須振兵威，言者既多，不能無惑。唯魏徵以為千石之弩，不為鼷鼠發機；大國之師，豈為蠻夷興動。勝之不武，不勝為笑，但懷之以德，必不召自來。朕命一介使人，遂得嶺表無事，不勞而定，勝於十萬之師，徵不可不賞。”乃賜絹百匹。（蒲州，蒲阪也，今河中府）\n○諫科祖孝孫罪\n太宗謂侍臣曰：“人皆以祖孝孫為知音，今教曲多不諧韻，此其未至精妙為不存意乎？”乃敕所司，令定其罪。公進諫曰：“陛下生平不愛音聲，今忽為教女樂差舛，責及孝孫，臣恐天下眙愕。”太宗曰：“汝等並是我腹心，應須中正，何反附下罔上，為孝孫為辭。”溫彥博拜謝，公及王珪進曰：“陛下不以臣等不肖，置於樞近，今臣所言，豈是為私不願陛下責臣至此。臣常奉明旨雲：‘勿臨時嗔怒即便曲従，成我大過。’臣等不敢失墜，所以每觸龍鱗。今以此為責，祗是陛下負臣，臣終不負於陛下。”太宗怒猶未已，懍然作色。公曰：“祖孝孫學問立身，何如白明達陛下平生禮遇孝孫，復何如白明達今過聽一言，便謂孝孫可疑，明達可信，臣恐群臣眾庶有以窺陛下。”太宗意乃","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