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576,"title":"奴才小史","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奴才小史","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民國·老吏"]},{"id":"chapter-1-section-2","title":"○鰲拜","paragraphs":["鰲拜，為清開國異姓功臣之一。清世祖臨歿時，受顧命，與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同為輔政大臣。於任事之初，先宣誓曰：“不私親戚，不計仇怨，不聽旁人及兄弟子侄教唆之言。不求無義之富貴，不私往來諸王貝勒等府，受其饋遺。不結黨羽，不受賄賂，惟以忠心仰報先皇帝大恩。若復各為身謀，有違斯誓，上天殛罰，奪算兇誅。”聽其言，真若可信。","然究其宣誓之由，實以異姓之臣，忽受顧命，為清初之創舉。而同姓之臣，因事構讒，則己之身家性命殆矣。故藉此以為欺飾他人耳目計。","迨康熙六年，索尼疾卒。鰲拜以聖祖幼衝，遂專權恣肆。惡蘇克薩哈與己爭論是非，遂與其黨班布林善等，構成二十四罪款，將置之極刑。聖祖不允所請。鰲拜攘臂爭之，卒坐蘇克薩哈罪。又以戶部尚書蘇納海、直隸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議圈地土事相忤，亦誣陷致死。中外為之側目。","積此二因，鰲拜之顯背誓言，聖祖已知之。迨康熙八年，遂命康親王傑書等，勘問其罪，得三十款。論死。尋念其效力多年，不加誅，僅以革職籍沒，與子那摩佛同處錮禁。"]},{"id":"chapter-1-section-3","title":"○遏必隆","paragraphs":["遏必隆，姓鈕祿祜氏，額亦都之第十六子也。滿清未入關時，遏必隆於松山之役曾築長圍，以困明總兵曹變蛟。變蛟率兵攻太宗營，諸將未及赴，營中大驚擾，遏必隆與侍衛巴什塔及內大臣錫翰等，堅守後營門，擊退變蛟，遂為太宗所嘉賞。","順治二年，流寇李自成餘黨郝搖旗、李錦等，竄聚湖廣，於是荊襄武治間，道路阻梗不得通。遏必隆隨郡王勒克德渾往討之。師次武昌，與流寇之餘黨戰，卒破之，遂拔鐵關。乃由騎都尉晉輕軍都尉，旋為議政大臣。十八年世祖殂，與索尼、蘇克薩哈、鰲拜同受遺詔為輔政大臣。","然而遏必隆之為人也，性軟弱，遇事多模稜不決。當輔政時，見索尼多病，不能任事，每多藐視之。獨鰲拜之專恣自肆，時與蘇克薩哈不相能，則助鰲拜以鍛鍊其罪。蘇克薩哈乃含冤而死。尤可惡者，鰲拜創圈易旗地之舉，中外大臣，群以為不便，遏必隆無一語阻之。其與鰲拜狼狽為奸，蓋可知矣。","康熙八年，既正鰲拜之罪，又責遏必隆之扶同隱忍，宣佈其罪狀十二款，論死。逾年，特原其為顧命大臣，且勳臣之子，仍以公爵宿衛內廷。十二年冬，乃以疾卒。"]},{"id":"chapter-1-section-4","title":"○兆惠","paragraphs":["兆惠，字和甫，姓吳雅氏，滿洲正黃旗人。於乾隆朝，平天山南北路，以勇將稱。其卒也，清廷諡之曰文襄，世皆知之。餘獨著其起家微賤事。","蓋兆惠，幼而貧窶者也。生未逾月，父母俱亡，乃育於姑母家。七八歲時，已長大如成人，膂力之強，能敵百夫。偶遊市上，見群不逞之徒，攢毆一人。被毆者，竭力呼救不止。四顧旁人，皆袖手。兆惠勃然怒，揮拳奮擊，皆披靡作鳥獸散。方欲追擊，一道人從後掣其肘，即隨之去。至西山深處，一茅庵中，留教拳棍，且口授以兵法。半年，技成，乃始歸，姑母則以為已死也。既而為識者所指引，乃入旗營，就步糧為衛卒。","時有來保者，以宰相兼攝步軍統領，見諸卒撥水，不過尋丈間。光惠獨遠及數十丈外。怪之，呼與語，甚戇。命鞭之，則其聲戛戛然，如擊石焉。久之，兆惠乃大呼曰：“效能耐刀鋸耳，不堪鞭箠也。”來保見其狀貌，已奇之。聞其言，益大異。令明日至府面試。","屆期，兆惠至來保處。來保曰：“爾能弓矢乎？”曰：“能。”命與弓矢。兆惠乃張弓抽矢，發無不中。復問：“爾能刀石乎？”曰：“能。”命與刀石。則揮刀運石，力大無窮。與談行軍紀律，則侃侃而言，動中竅要，一似熟習孫吳之法者。來保益大喜。次日入朝，見高宗，叩頭賀曰：“臣為國家得一奇士。衛卒兆惠，其人雖微賤，真大將才也。”即日召見，試之。果皆如來保言。立授一等待衛。後徵西域，數建大功。"]},{"id":"chapter-1-section-5","title":"○穆彰阿","paragraphs":["穆彰阿，號鶴舫，道光季年，政界中主動力之人也。滿首揆之席，穆彰阿佔之。江蘇吳縣潘世恩，為漢首揆，皆直機務。惟世恩資望雖重，而枚卜已在垂暮之年，故軍國大事，悉為穆彰阿一人所主。","是時順德羅惇衍、涇陽張芾、雲南何桂清，三人同年登第，入翰林，年皆未弱冠。張、何以穆彰阿炙手可熱，遂如揚雄之依新莽，蔡邕之附董卓。獨羅惇衍絕不與通。散館後，初考試差，三人皆得差。命既下，羅惇衍往謁世恩。世恩問：“見穆中堂否？”曰：“未也。”世恩駭然曰：“子未見穆相，先來見我，殆矣！”羅惇衍少年氣盛，不信其說，亦意不往。次日，忽傳旨：“羅惇衍年紀太輕，未可勝衡文之任，著毋庸前往，另派某去。”人皆知穆彰阿所為也。滿清科舉時代，凡放差而收回成命者。止此。實則張、何之年，皆小於羅，而羅以不慊於穆彰阿之故，遂託此以為詞。穆彰阿之專權恣肆，已可知矣。","雖然，此猶小事耳。其斫喪滿清之命脈，而詒海內以未有之辱者，為五口通商約。蓋鴉片之為害於天下後世，無中外皆知之。林則徐為天下後世計，故於焚燬鴉片事，甘為此激烈之手段。宣宗亦念其忠，特以穆彰阿作梗，故林不免於罪，而是事遂一主於和。聞道光二十二年間，大學士王鼎方自東河查勘回，聞和議痛哭，爭不能得，以憂死。其病劇時，召門下士至臥榻前，伏枕流涕，授遺折數千言，力排和議之非，而斥穆彰阿之奸。卒為穆彰阿所泥，不得上。王鼎歿，祁寯藻亦尚力爭，然寯藻在軍機為後進，且漢大臣，不能決事，故穆彰阿愈得志。","已而白門和局既定，宣宗退朝後，負手行偏殿上，一日夜未嘗暫息，內侍但聞太息聲。漏下五鼓，宣宗頓足長嘆。旋入殿，以硃筆草草書一紙，封緘甚固。時宮門未啟，命內侍持往樞廷，戒之曰：“但與穆彰阿，毋為祁寯藻所知。”蓋即諭議和諸臣於和約畫押之廷寄也。觀此則穆彰阿於是時，必有危言聳論，挾制宣宗，使其不得不從者。自是宣宗忽忽不樂，以至謝天下。","迨文宗嗣位數月，頒示騰黃，為林則徐雪冤，而著穆彰阿之罪曰：“大學士穆彰阿保位貪榮，妨賢病國，小忠小信，陰柔以售其奸。偽學偽才，揣摩以逢主意。從前洋務，穆彰阿傾排異己，殊堪痛恨。若一旦置之重法，實有不忍。著從寬革職，永不敘用。”於是主戰主和之功罪是非，千秋論定。而枋政之臣，欲以掩天下後世之耳目，不可得矣。"]},{"id":"chapter-1-section-6","title":"○耆英","paragraphs":["耆英，於道光壬寅癸卯甲辰間，倚畀最重之人也。初為廣州將軍，繼任兩江總督，復為兩廣總督，又晉擢大學士。主眷之隆，一時罕匹。然而白門訂約，一任樸鼎查之挾持"]}]}],"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奴才小史","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奴才小史","section_title":"○鰲拜","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3","chapter_title":"奴才小史","section_title":"○遏必隆","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4","chapter_title":"奴才小史","section_title":"○兆惠","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5","chapter_title":"奴才小史","section_title":"○穆彰阿","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6","chapter_title":"奴才小史","section_title":"○耆英","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奴才小史\n民國·老吏\n## ○鰲拜\n鰲拜，為清開國異姓功臣之一。清世祖臨歿時，受顧命，與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同為輔政大臣。於任事之初，先宣誓曰：“不私親戚，不計仇怨，不聽旁人及兄弟子侄教唆之言。不求無義之富貴，不私往來諸王貝勒等府，受其饋遺。不結黨羽，不受賄賂，惟以忠心仰報先皇帝大恩。若復各為身謀，有違斯誓，上天殛罰，奪算兇誅。”聽其言，真若可信。\n然究其宣誓之由，實以異姓之臣，忽受顧命，為清初之創舉。而同姓之臣，因事構讒，則己之身家性命殆矣。故藉此以為欺飾他人耳目計。\n迨康熙六年，索尼疾卒。鰲拜以聖祖幼衝，遂專權恣肆。惡蘇克薩哈與己爭論是非，遂與其黨班布林善等，構成二十四罪款，將置之極刑。聖祖不允所請。鰲拜攘臂爭之，卒坐蘇克薩哈罪。又以戶部尚書蘇納海、直隸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議圈地土事相忤，亦誣陷致死。中外為之側目。\n積此二因，鰲拜之顯背誓言，聖祖已知之。迨康熙八年，遂命康親王傑書等，勘問其罪，得三十款。論死。尋念其效力多年，不加誅，僅以革職籍沒，與子那摩佛同處錮禁。\n## ○遏必隆\n遏必隆，姓鈕祿祜氏，額亦都之第十六子也。滿清未入關時，遏必隆於松山之役曾築長圍，以困明總兵曹變蛟。變蛟率兵攻太宗營，諸將未及赴，營中大驚擾，遏必隆與侍衛巴什塔及內大臣錫翰等，堅守後營門，擊退變蛟，遂為太宗所嘉賞。\n順治二年，流寇李自成餘黨郝搖旗、李錦等，竄聚湖廣，於是荊襄武治間，道路阻梗不得通。遏必隆隨郡王勒克德渾往討之。師次武昌，與流寇之餘黨戰，卒破之，遂拔鐵關。乃由騎都尉晉輕軍都尉，旋為議政大臣。十八年世祖殂，與索尼、蘇克薩哈、鰲拜同受遺詔為輔政大臣。\n然而遏必隆之為人也，性軟弱，遇事多模稜不決。當輔政時，見索尼多病，不能任事，每多藐視之。獨鰲拜之專恣自肆，時與蘇克薩哈不相能，則助鰲拜以鍛鍊其罪。蘇克薩哈乃含冤而死。尤可惡者，鰲拜創圈易旗地之舉，中外大臣，群以為不便，遏必隆無一語阻之。其與鰲拜狼狽為奸，蓋可知矣。\n康熙八年，既正鰲拜之罪，又責遏必隆之扶同隱忍，宣佈其罪狀十二款，論死。逾年，特原其為顧命大臣，且勳臣之子，仍以公爵宿衛內廷。十二年冬，乃以疾卒。\n## ○兆惠\n兆惠，字和甫，姓吳雅氏，滿洲正黃旗人。於乾隆朝，平天山南北路，以勇將稱。其卒也，清廷諡之曰文襄，世皆知之。餘獨著其起家微賤事。\n蓋兆惠，幼而貧窶者也。生未逾月，父母俱亡，乃育於姑母家。七八歲時，已長大如成人，膂力之強，能敵百夫。偶遊市上，見群不逞之徒，攢毆一人。被毆者，竭力呼救不止。四顧旁人，皆袖手。兆惠勃然怒，揮拳奮擊，皆披靡作鳥獸散。方欲追擊，一道人從後掣其肘，即隨之去。至西山深處，一茅庵中，留教拳棍，且口授以兵法。半年，技成，乃始歸，姑母則以為已死也。既而為識者所指引，乃入旗營，就步糧為衛卒。\n時有來保者，以宰相兼攝步軍統領，見諸卒撥水，不過尋丈間。光惠獨遠及數十丈外。怪之，呼與語，甚戇。命鞭之，則其聲戛戛然，如擊石焉。久之，兆惠乃大呼曰：“效能耐刀鋸耳，不堪鞭箠也。”來保見其狀貌，已奇之。聞其言，益大異。令明日至府面試。\n屆期，兆惠至來保處。來保曰：“爾能弓矢乎？”曰：“能。”命與弓矢。兆惠乃張弓抽矢，發無不中。復問：“爾能刀石乎？”曰：“能。”命與刀石。則揮刀運石，力大無窮。與談行軍紀律，則侃侃而言，動中竅要，一似熟習孫吳之法者。來保益大喜。次日入朝，見高宗，叩頭賀曰：“臣為國家得一奇士。衛卒兆惠，其人雖微賤，真大將才也。”即日召見，試之。果皆如來保言。立授一等待衛。後徵西域，數建大功。\n## ○穆彰阿\n穆彰阿，號鶴舫，道光季年，政界中主動力之人也。滿首揆之席，穆彰阿佔之。江蘇吳縣潘世恩，為漢首揆，皆直機務。惟世恩資望雖重，而枚卜已在垂暮之年，故軍國大事，悉為穆彰阿一人所主。\n是時順德羅惇衍、涇陽張芾、雲南何桂清，三人同年登第，入翰林，年皆未弱冠。張、何以穆彰阿炙手可熱，遂如揚雄之依新莽，蔡邕之附董卓。獨羅惇衍絕不與通。散館後，初考試差，三人皆得差。命既下，羅惇衍往謁世恩。世恩問：“見穆中堂否？”曰：“未也。”世恩駭然曰：“子未見穆相，先來見我，殆矣！”羅惇衍少年氣盛，不信其說，亦意不往。次日，忽傳旨：“羅惇衍年紀太輕，未可勝衡文之任，著毋庸前往，另派某去。”人皆知穆彰阿所為也。滿清科舉時代，凡放差而收回成命者。止此。實則張、何之年，皆小於羅，而羅以不慊於穆彰阿之故，遂託此以為詞。穆彰阿之專權恣肆，已可知矣。\n雖然，此猶小事耳。其斫喪滿清之命脈，而詒海內以未有之辱者，為五口通商約。蓋鴉片之為害於天下後世，無中外皆知之。林則徐為天下後世計，故於焚燬鴉片事，甘為此激烈之手段。宣宗亦念其忠，特以穆彰阿作梗，故林不免於罪，而是事遂一主於和。聞道光二十二年間，大學士王鼎方自東河查勘回，聞和議痛哭，爭不能得，以憂死。其病劇時，召門下士至臥榻前，伏枕流涕，授遺折數千言，力排和議之非，而斥穆彰阿之奸。卒為穆彰阿所泥，不得上。王鼎歿，祁寯藻亦尚力爭，然寯藻在軍機為後進，且漢大臣，不能決事，故穆彰阿愈得志。\n已而白門和局既定，宣宗退朝後，負手行偏殿上，一日夜未嘗暫息，內侍但聞太息聲。漏下五鼓，宣宗頓足長嘆。旋入殿，以硃筆草草書一紙，封緘甚固。時宮門未啟，命內侍持往樞廷，戒之曰：“但與穆彰阿，毋為祁寯藻所知。”蓋即諭議和諸臣於和約畫押之廷寄也。觀此則穆彰阿於是時，必有危言聳論，挾制宣宗，使其不得不從者。自是宣宗忽忽不樂，以至謝天下。\n迨文宗嗣位數月，頒示騰黃，為林則徐雪冤，而著穆彰阿之罪曰：“大學士穆彰阿保位貪榮，妨賢病國，小忠小信，陰柔以售其奸。偽學偽才，揣摩以逢主意。從前洋務，穆彰阿傾排異己，殊堪痛恨。若一旦置之重法，實有不忍。著從寬革職，永不敘用。”於是主戰主和之功罪是非，千秋論定。而枋政之臣，欲以掩天下後世之耳目，不可得矣。\n## ○耆英\n耆英，於道光壬寅癸卯甲辰間，倚畀最重之人也。初為廣州將軍，繼任兩江總督，復為兩廣總督，又晉擢大學士。主眷之隆，一時罕匹。然而白門訂約，一任樸鼎查之挾持","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