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565,"title":"十七史百将传","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十七史百將傳 [宋]張預　著","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卷　一"]}]},{"id":"chapter-2","title":"周齊太公","sections":[{"id":"chapter-2-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太公望呂尚者，東海上人。先祖嘗封於呂，本姓姜氏，從其封姓，故曰呂尚。呂尚蓋嘗窮困年老矣，以漁釣於周西伯。西伯將出獵，卜之曰：“所獲非熊非螭，非虎非羆，所獲霸王之輔。”西伯獵，果遇太公於渭之陽，與語，大說，曰：“自吾先君太公望子久矣。”故號曰太公望。載與俱歸，立為師。或曰：呂尚隱海濱，周西伯拘 裡，散宜生、閎夭素知而招呂尚，三人者求美女奇物獻之於紂，以出西伯。西伯歸，與呂尚陰謀修德以傾商政。其事多兵權與奇計，故當世之言兵及周之陰權，皆宗太公為本謀。文王崩，武王欲修文王業，師行師尚父。將伐紂，卜龜兆不吉，風雨暴至。群公盡懼，唯太公強之，遂行。武王已平商，而封師尚父於齊。","孫子曰：“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周宗太公陰權而興王業是也。"]}]},{"id":"chapter-3","title":"吳孫武","sections":[{"id":"chapter-3-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孫武子者，齊人也。以兵法見於吳王闔廬，闔廬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可以小試勒兵乎？”對曰：“可。”廬曰：“可試以婦人乎？”曰：“可。”於是許之，出宮中美人得百八十人。孫子分為二隊，以王之寵姬二人各為隊長，皆令持戟，令之曰：“汝知而心與左右手背乎？”婦人曰：“知之。”孫子曰：“前則視心，左視左手，右視右手，後即視背。”婦人曰：“諾。”約束既布，乃設＿鉞，即三令五申之，於是鼓之右，婦人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復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婦人復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乃欲斬左右隊長。吳王從臺上觀見且斬愛姬，大駭，使使下令曰：“寡人已知將軍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願勿斬也。”孫子曰：“臣既已受命為將，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遂斬隊長二人。於是復鼓之，婦人左右、前後、跪起皆中規矩繩墨，無敢出聲。於是孫子使使報王曰：“兵既整齊，王可試下觀之。唯王所欲用之，雖赴水火猶可也。”吳王曰：“將軍罷休就舍，寡人不願下觀。”孫子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實。”於是闔廬知孫子能用兵，卒以為將，西破強楚入郢，北威齊晉，顯名諸侯，孫子與有力焉。","孫子曰：“法令孰行。”又曰：“君命有所不受。 ”武之斬二隊長是也。"]}]},{"id":"chapter-4","title":"越范蠡","sections":[{"id":"chapter-4-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范蠡，越人也。吳王夫差日夜勒兵，且以報越，越欲先吳未發往伐之。范蠡諫曰：“不可。臣聞兵者，兇器也；戰者，逆德也；爭者，事之末也。陰謀逆德、好用兇器，試身於所末，上帝禁之，行者不利。”越王曰：“吾已決之矣。”遂興師。吳王聞之，悉發精兵擊越，敗之夫椒。越王乃以餘兵五千人保棲於會稽。吳王追而圍之，越王謂范蠡曰：“以不聽子，故至於此。為之奈何？”蠡對曰：“持滿者與天，定傾者與人，節事者以地。卑辭厚禮以遣之，不許，而身與之市。”勾踐曰：“諾。”乃令大夫種行成於吳，膝行頓首曰：“君王亡臣勾踐使陪臣種敢告下執事：勾踐請身為臣，妻為妾。”吳王將許之，子胥言於吳王曰：“天以越賜吳，勿許也。”種還以報勾踐。勾踐欲殺妻子，燔寶器，觸戰以死。種止勾踐曰：“夫吳太宰 貪，可誘以利，請間行言之。”於是勾踐乃以美女寶器令種間獻吳太宰 ， 受，乃見大夫種於吳王。種頓首言曰：“願大王赦勾踐之罪，盡入其寶器。不幸不赦，勾踐將殺其妻子，燔其寶器，悉五千人觸戰，必有當也。”因說吳王曰：“越已服為臣，若將赦之，此國之利也。”吳王將許之，子胥諫，弗聽，卒赦越罷兵而歸。勾踐反國，乃苦身焦思，置膽於坐，坐臥即仰膽，飲食亦嘗膽也，曰：“女忘會稽之恥耶？”身自耕作，夫人自織，食不加肉，衣不重采，與百姓同其勞。欲使范蠡治國政，蠡對曰：“兵甲之事，種不如蠡；鎮撫國家，親附百姓，蠡不如種。”於是舉國政屬大夫種，而使范蠡為質於吳。二歲而吳歸蠡。勾踐自會稽歸七年，拊循其士民，士民欲以報吳。大夫逢同諫曰：“鷙鳥之擊也，必匿其形。今吳兵加齊、晉，怨深於楚、越，名高天下，實害周室，德少而功多，必淫自矜。為越計，莫若結齊親楚附晉，以厚吳。吳之志廣必輕戰，是我連其權，三國伐之，越承其弊，可克也。”勾踐曰：“善。”居二年，吳王將伐齊，子胥諫曰：“未可。臣聞勾踐食不重味，與百姓同苦樂，此人不死，必為國患。”吳王弗聽，遂伐齊，敗之艾陵。越大夫種曰：“臣觀吳王政驕矣，請試嘗之貸粟以卜其事。”請貸，吳王欲與，子胥諫勿與，王遂與之。太宰讒子胥曰：“伍員貌忠而實忍，人殺其父兄不顧，安能顧王？王前欲伐齊，員強諫，已而有功，是用反怨王。王不備伍員，員必為亂。”因賜子胥屬鏤劍以自殺。勾踐召范蠡曰：“吳已殺子胥，導諛者眾，可乎？”對曰：“未可。”至明年春，吳王北會諸侯於黃池，吳國精兵從王，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勾踐復問范蠡，蠡曰：“可矣。”乃發習流二千、教士四萬人、君子六千人、諸御千人伐吳，吳師敗，遂殺吳太子。吳告急於王，王方會諸侯於黃池，懼天下聞之，乃秘之。吳王已盟黃池，乃使人厚禮以請成越，越自度亦未能滅吳，乃與吳平。其後四年，越復伐吳，吳士民罷弊，輕銳盡死於齊、晉，而越大破吳，因而留圍之。三年，吳師敗，越遂復棲吳王於姑蘇之山。吳王使公孫雄肉袒膝行而前，請成越王曰：“孤臣夫差敢布腹心，異日嘗得罪於會稽，夫差不敢逆命，得與君王成以歸。今君王舉玉趾而誅孤臣，孤臣惟命是聽，意者亦欲如會稽之赦孤臣之罪 子耕畜，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居無何，則致貲累鉅萬。范蠡三徙，成名於天下，非苟去而已，所止必成名，卒老死於陶。","孫子曰：“屈力殫貨，諸侯乘其弊而起。”蠡因吳有黃池之會而伐之。又曰：“君命有所不受。”蠡謂已屬政而逐吳使是也。"]}]},{"id":"chapter-5","title":"齊孫臏","sections":[{"id":"chapter-5-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孫臏生阿、甄之間，孫武之後世子孫也。孫臏嘗與龐涓俱學兵法。龐涓既事魏，得為惠王將軍，而自以為能不及孫臏，乃陰使召孫臏。臏至，龐涓恐其賢於己，疾之，則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欲隱勿見。齊使者如梁，孫臏以刑徒陰見，說齊使。齊使以為奇，竊載與之齊，齊將田忌喜而客待之。忌數與齊諸公子馳逐重射，孫子見其馬足不甚相遠，馬有上中下輩。於是孫子謂田忌曰：“君第重射，臣能令君勝。”田忌信然之，與王及諸公"]}]}],"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十七史百將傳 [宋]張預　著","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2-section-1","chapter_title":"周齊太公","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3-section-1","chapter_title":"吳孫武","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4-section-1","chapter_title":"越范蠡","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5-section-1","chapter_title":"齊孫臏","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十七史百將傳 [宋]張預　著\n卷　一\n# 周齊太公\n太公望呂尚者，東海上人。先祖嘗封於呂，本姓姜氏，從其封姓，故曰呂尚。呂尚蓋嘗窮困年老矣，以漁釣於周西伯。西伯將出獵，卜之曰：“所獲非熊非螭，非虎非羆，所獲霸王之輔。”西伯獵，果遇太公於渭之陽，與語，大說，曰：“自吾先君太公望子久矣。”故號曰太公望。載與俱歸，立為師。或曰：呂尚隱海濱，周西伯拘 裡，散宜生、閎夭素知而招呂尚，三人者求美女奇物獻之於紂，以出西伯。西伯歸，與呂尚陰謀修德以傾商政。其事多兵權與奇計，故當世之言兵及周之陰權，皆宗太公為本謀。文王崩，武王欲修文王業，師行師尚父。將伐紂，卜龜兆不吉，風雨暴至。群公盡懼，唯太公強之，遂行。武王已平商，而封師尚父於齊。\n孫子曰：“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周宗太公陰權而興王業是也。\n# 吳孫武\n孫武子者，齊人也。以兵法見於吳王闔廬，闔廬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可以小試勒兵乎？”對曰：“可。”廬曰：“可試以婦人乎？”曰：“可。”於是許之，出宮中美人得百八十人。孫子分為二隊，以王之寵姬二人各為隊長，皆令持戟，令之曰：“汝知而心與左右手背乎？”婦人曰：“知之。”孫子曰：“前則視心，左視左手，右視右手，後即視背。”婦人曰：“諾。”約束既布，乃設＿鉞，即三令五申之，於是鼓之右，婦人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復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婦人復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乃欲斬左右隊長。吳王從臺上觀見且斬愛姬，大駭，使使下令曰：“寡人已知將軍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願勿斬也。”孫子曰：“臣既已受命為將，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遂斬隊長二人。於是復鼓之，婦人左右、前後、跪起皆中規矩繩墨，無敢出聲。於是孫子使使報王曰：“兵既整齊，王可試下觀之。唯王所欲用之，雖赴水火猶可也。”吳王曰：“將軍罷休就舍，寡人不願下觀。”孫子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實。”於是闔廬知孫子能用兵，卒以為將，西破強楚入郢，北威齊晉，顯名諸侯，孫子與有力焉。\n孫子曰：“法令孰行。”又曰：“君命有所不受。 ”武之斬二隊長是也。\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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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乃見大夫種於吳王。種頓首言曰：“願大王赦勾踐之罪，盡入其寶器。不幸不赦，勾踐將殺其妻子，燔其寶器，悉五千人觸戰，必有當也。”因說吳王曰：“越已服為臣，若將赦之，此國之利也。”吳王將許之，子胥諫，弗聽，卒赦越罷兵而歸。勾踐反國，乃苦身焦思，置膽於坐，坐臥即仰膽，飲食亦嘗膽也，曰：“女忘會稽之恥耶？”身自耕作，夫人自織，食不加肉，衣不重采，與百姓同其勞。欲使范蠡治國政，蠡對曰：“兵甲之事，種不如蠡；鎮撫國家，親附百姓，蠡不如種。”於是舉國政屬大夫種，而使范蠡為質於吳。二歲而吳歸蠡。勾踐自會稽歸七年，拊循其士民，士民欲以報吳。大夫逢同諫曰：“鷙鳥之擊也，必匿其形。今吳兵加齊、晉，怨深於楚、越，名高天下，實害周室，德少而功多，必淫自矜。為越計，莫若結齊親楚附晉，以厚吳。吳之志廣必輕戰，是我連其權，三國伐之，越承其弊，可克也。”勾踐曰：“善。”居二年，吳王將伐齊，子胥諫曰：“未可。臣聞勾踐食不重味，與百姓同苦樂，此人不死，必為國患。”吳王弗聽，遂伐齊，敗之艾陵。越大夫種曰：“臣觀吳王政驕矣，請試嘗之貸粟以卜其事。”請貸，吳王欲與，子胥諫勿與，王遂與之。太宰讒子胥曰：“伍員貌忠而實忍，人殺其父兄不顧，安能顧王？王前欲伐齊，員強諫，已而有功，是用反怨王。王不備伍員，員必為亂。”因賜子胥屬鏤劍以自殺。勾踐召范蠡曰：“吳已殺子胥，導諛者眾，可乎？”對曰：“未可。”至明年春，吳王北會諸侯於黃池，吳國精兵從王，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勾踐復問范蠡，蠡曰：“可矣。”乃發習流二千、教士四萬人、君子六千人、諸御千人伐吳，吳師敗，遂殺吳太子。吳告急於王，王方會諸侯於黃池，懼天下聞之，乃秘之。吳王已盟黃池，乃使人厚禮以請成越，越自度亦未能滅吳，乃與吳平。其後四年，越復伐吳，吳士民罷弊，輕銳盡死於齊、晉，而越大破吳，因而留圍之。三年，吳師敗，越遂復棲吳王於姑蘇之山。吳王使公孫雄肉袒膝行而前，請成越王曰：“孤臣夫差敢布腹心，異日嘗得罪於會稽，夫差不敢逆命，得與君王成以歸。今君王舉玉趾而誅孤臣，孤臣惟命是聽，意者亦欲如會稽之赦孤臣之罪 子耕畜，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居無何，則致貲累鉅萬。范蠡三徙，成名於天下，非苟去而已，所止必成名，卒老死於陶。\n孫子曰：“屈力殫貨，諸侯乘其弊而起。”蠡因吳有黃池之會而伐之。又曰：“君命有所不受。”蠡謂已屬政而逐吳使是也。\n# 齊孫臏\n孫臏生阿、甄之間，孫武之後世子孫也。孫臏嘗與龐涓俱學兵法。龐涓既事魏，得為惠王將軍，而自以為能不及孫臏，乃陰使召孫臏。臏至，龐涓恐其賢於己，疾之，則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欲隱勿見。齊使者如梁，孫臏以刑徒陰見，說齊使。齊使以為奇，竊載與之齊，齊將田忌喜而客待之。忌數與齊諸公子馳逐重射，孫子見其馬足不甚相遠，馬有上中下輩。於是孫子謂田忌曰：“君第重射，臣能令君勝。”田忌信然之，與王及諸公","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