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312,"title":"台湾府赋役册","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臺灣府總（道光二年刊）","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戶口人丁項下","paragraphs":["原額：人丁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丁。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編審增出人丁二千七丁，共人丁一萬八千八百二十七丁（每丁徵銀則例載在各「廳縣」），共徵銀八千八九百六十一兩六錢五分二釐。續於乾隆元年「欽奉上諭事」案內，奉旨：『臺灣人丁悉照內地之例，每丁徵銀二錢，以乾隆元年為始，永為定例。欽遵』；飭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三千七百六十五兩四錢。查此項丁銀，案「為據實陳奏等事」，乾隆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準部諮行，令將臺灣府屬通郡之丁銀勻入通郡之田畝等因；已經遵照勻入田園內徵收在案。內於「為謹報彰邑被水偏災情形等事」案內，彰化縣乾隆十三年被水衝陷沙堆田園豁除粟石，應免無徵勻丁銀七兩一分；又於「欽奉上諭事案」內，乾隆十五年臺、鳳、彰三縣被水衝陷田園，於乾隆十八年奉文豁免勻徵人丁無徵銀三十八兩二錢一分；又除乾隆十五年嘉義縣被水衝陷田園，於乾隆二十年十月十八日奉文豁免勻徵人丁無徵銀五兩二錢九分七釐；又於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鳳山縣被水衝陷下則園無徵人丁銀六錢六釐外，實徵銀三千七百一十四兩二錢七分七釐。","外八社土番丁口四千三百四十五丁口。內除半老疾番、少男女番、老番婦七百五十三丁口豁免丁米外，共男子番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口。內除壯番婦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徵米一石，共徵米一千八百四十四石，案「為請溥格外皇恩以恤海隅番黎事」案內，題準部覆豁免外，實在男子番人丁一千七百四十八丁（每丁徵米則例載在「鳳山縣」），共徵米二千八百一石三鬥折粟五千六百二石六鬥。內除乾隆二年奉文減免番丁每粟一石折銀三錢六分共徵銀二千一十六兩九錢三分六釐，內除乾隆二年奉文減免銀一千六百六十七兩三錢三分六釐外，實徵銀三百四十九兩六錢。","以上二項人丁，共徵銀四千六百六十三兩八錢七分七釐。內除乾隆二十七年於「請申勸墾等事」案內，匯題豁免淡防廳乾隆二十四年劃出界外業戶林啟春下則園無徵勻丁銀二兩八錢四分七釐；又除嘉慶十年於「請申勸墾等事」案內，匯題豁免嘉義縣被水衝陷各則田園無徵勻丁銀四兩一錢九分五釐；又除嘉義縣被水衝陷各則田園，於嘉慶十一年奉文豁免無徵勻丁銀七兩四錢九分四釐；又除臺灣縣水浸沙壓各則田園，於嘉慶十八年奉文豁免無徵勻丁銀九兩七分四釐；又除臺灣縣水衝沙壓各則田園，於嘉慶十八年奉文豁免無徵勻丁銀四兩五錢一分二釐外，實徵人丁丁口銀四千三十五兩七錢五分五釐。"]},{"id":"chapter-1-section-2","title":"民田地畝項下","paragraphs":["原額：官民田園一萬八千四百五十四甲二分六釐四毫二忽三微（每甲徵粟則例載在「各縣」），共徵粟九萬二千一百二十八石三升七合九勺。內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二十四年被水衝陷園九甲七分八釐一毫七絲九忽七微二纖七沙二塵七埃二秒八漠，共無徵粟二十三石四鬥七升六合三勺；又除乾隆四十年被水衝陷豁免田園二百一十七甲六釐七毫二絲一忽七微八纖，共無徵粟一千四百四十九石六鬥四升一合五勺；又除乾隆四十三年被水衝陷豁免田一十甲五分九釐九毫，共無徵粟九十三石二斗七升一合二勺；又除嘉慶九年被水衝陷，奉文自十一年為始豁免田園一百二十六甲二分八釐七毫一絲一忽，共無徵粟四百一十一石八斗五升五合六勺；又除嘉慶十年被水衝陷豁免園四十五甲六分二釐一毫六絲五忽，共無徵粟一百一十六石九鬥九升八合八勺；又除嘉慶十七年被水衝陷豁免田園八十五甲二分七釐一毫，共無徵粟四百五十五石二斗九升二合七勺；又除嘉慶十八年被水衝陷豁免田園一百八十甲四分一釐一毫七絲，共無徵粟一千一百三十六石七鬥七升一合三勺：實田園一萬七千七百七十九甲二分二釐四毫五絲四忽七微九纖二沙七塵二埃七秒二漠，實徵粟八萬八千四百四十石七鬥三升五勺。","外康熙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一併雍正元、二、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等年召募首墾田園三萬三千八百九十一甲二分七釐四毫四絲八忽五微九纖，又田園五十八頃一十畝八分六釐九毫一絲四忽二纖五沙九塵九埃九秒七漠，共徵粟一十萬七千五百四十八石七斗六勺。又雍正九、十一、十二、十三、乾隆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等年裡民報墾田園三百八十一頃三十七畝四分三釐七絲四忽二微五纖九沙二塵八秒六漠；又加前辦賦役總結少計田四釐，今應宣告核正加入：總共實田園三百八十一頃三十七畝四分七釐七絲四忽二微五纖九沙二塵八秒六漠（每畝徵粟則例載在「各縣」，共徵粟六千一石一斗一升八合七勺。又雍正十三年裡民自首新墾，額外溢位下則田六頃五畝（每畝徵銀則例載在「淡防廳」），共徵銀三十四兩八錢一分八釐；以三錢六分折算，共徵粟九十六石七鬥一升六合。合共田園三萬三千八百九十一甲二分七釐四毫四絲八忽五微九纖，又田園四百四十五頃五十三畝三分三釐九毫八絲八忽二微八纖五沙二塵八秒三漠，共徵粟一十一萬三千六百四十六石五斗三升五合三勺。內除康熙三十七年並雍正七、八及乾隆二等年奉文缺額水衝崩陷沙壓田園二千三百四十五甲六釐七毫六絲一忽三微二纖七沙二塵七埃二秒八漠，共無徵粟六千二百二十八石六鬥二升五合；乾隆九、十三、十五等年被水衝壓坍陷沙堆田園九百八十二甲七分四釐五毫二絲八忽四微九纖，共無徵粟三百六十六石七鬥八升四合一勺：實田園三萬五百六十三甲四分六釐一毫五絲八忽七微七纖二沙七塵二埃七秒二漠，又田園四百四十五頃五十三畝三分三釐九毫八絲八忽二微八纖五沙二塵八秒三漠，共徵粟一十二萬七千五十一石一斗二升六合二勺。內據彰化縣知縣陳同善詳稱雍正七年裡民首墾田園按數核算，計多開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五升二合一勺，隨經前縣查明，緣系以園訛田錯報科徵，詳請具題改正外，應徵粟一十萬六千九百二石九鬥七升四合一勺。內除雍正六、七、八、九等年裡民首墾田園，奉文以雍正九年為始準照同安縣則例化甲為畝徵輸，計少徵粟二萬七千六百七十石七升"]}]}],"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臺灣府總（道光二年刊）","section_title":"戶口人丁項下","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臺灣府總（道光二年刊）","section_title":"民田地畝項下","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臺灣府總（道光二年刊）\n## 戶口人丁項下\n原額：人丁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丁。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編審增出人丁二千七丁，共人丁一萬八千八百二十七丁（每丁徵銀則例載在各「廳縣」），共徵銀八千八九百六十一兩六錢五分二釐。續於乾隆元年「欽奉上諭事」案內，奉旨：『臺灣人丁悉照內地之例，每丁徵銀二錢，以乾隆元年為始，永為定例。欽遵』；飭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三千七百六十五兩四錢。查此項丁銀，案「為據實陳奏等事」，乾隆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準部諮行，令將臺灣府屬通郡之丁銀勻入通郡之田畝等因；已經遵照勻入田園內徵收在案。內於「為謹報彰邑被水偏災情形等事」案內，彰化縣乾隆十三年被水衝陷沙堆田園豁除粟石，應免無徵勻丁銀七兩一分；又於「欽奉上諭事案」內，乾隆十五年臺、鳳、彰三縣被水衝陷田園，於乾隆十八年奉文豁免勻徵人丁無徵銀三十八兩二錢一分；又除乾隆十五年嘉義縣被水衝陷田園，於乾隆二十年十月十八日奉文豁免勻徵人丁無徵銀五兩二錢九分七釐；又於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鳳山縣被水衝陷下則園無徵人丁銀六錢六釐外，實徵銀三千七百一十四兩二錢七分七釐。\n外八社土番丁口四千三百四十五丁口。內除半老疾番、少男女番、老番婦七百五十三丁口豁免丁米外，共男子番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口。內除壯番婦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徵米一石，共徵米一千八百四十四石，案「為請溥格外皇恩以恤海隅番黎事」案內，題準部覆豁免外，實在男子番人丁一千七百四十八丁（每丁徵米則例載在「鳳山縣」），共徵米二千八百一石三鬥折粟五千六百二石六鬥。內除乾隆二年奉文減免番丁每粟一石折銀三錢六分共徵銀二千一十六兩九錢三分六釐，內除乾隆二年奉文減免銀一千六百六十七兩三錢三分六釐外，實徵銀三百四十九兩六錢。\n以上二項人丁，共徵銀四千六百六十三兩八錢七分七釐。內除乾隆二十七年於「請申勸墾等事」案內，匯題豁免淡防廳乾隆二十四年劃出界外業戶林啟春下則園無徵勻丁銀二兩八錢四分七釐；又除嘉慶十年於「請申勸墾等事」案內，匯題豁免嘉義縣被水衝陷各則田園無徵勻丁銀四兩一錢九分五釐；又除嘉義縣被水衝陷各則田園，於嘉慶十一年奉文豁免無徵勻丁銀七兩四錢九分四釐；又除臺灣縣水浸沙壓各則田園，於嘉慶十八年奉文豁免無徵勻丁銀九兩七分四釐；又除臺灣縣水衝沙壓各則田園，於嘉慶十八年奉文豁免無徵勻丁銀四兩五錢一分二釐外，實徵人丁丁口銀四千三十五兩七錢五分五釐。\n## 民田地畝項下\n原額：官民田園一萬八千四百五十四甲二分六釐四毫二忽三微（每甲徵粟則例載在「各縣」），共徵粟九萬二千一百二十八石三升七合九勺。內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二十四年被水衝陷園九甲七分八釐一毫七絲九忽七微二纖七沙二塵七埃二秒八漠，共無徵粟二十三石四鬥七升六合三勺；又除乾隆四十年被水衝陷豁免田園二百一十七甲六釐七毫二絲一忽七微八纖，共無徵粟一千四百四十九石六鬥四升一合五勺；又除乾隆四十三年被水衝陷豁免田一十甲五分九釐九毫，共無徵粟九十三石二斗七升一合二勺；又除嘉慶九年被水衝陷，奉文自十一年為始豁免田園一百二十六甲二分八釐七毫一絲一忽，共無徵粟四百一十一石八斗五升五合六勺；又除嘉慶十年被水衝陷豁免園四十五甲六分二釐一毫六絲五忽，共無徵粟一百一十六石九鬥九升八合八勺；又除嘉慶十七年被水衝陷豁免田園八十五甲二分七釐一毫，共無徵粟四百五十五石二斗九升二合七勺；又除嘉慶十八年被水衝陷豁免田園一百八十甲四分一釐一毫七絲，共無徵粟一千一百三十六石七鬥七升一合三勺：實田園一萬七千七百七十九甲二分二釐四毫五絲四忽七微九纖二沙七塵二埃七秒二漠，實徵粟八萬八千四百四十石七鬥三升五勺。\n外康熙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一併雍正元、二、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等年召募首墾田園三萬三千八百九十一甲二分七釐四毫四絲八忽五微九纖，又田園五十八頃一十畝八分六釐九毫一絲四忽二纖五沙九塵九埃九秒七漠，共徵粟一十萬七千五百四十八石七斗六勺。又雍正九、十一、十二、十三、乾隆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等年裡民報墾田園三百八十一頃三十七畝四分三釐七絲四忽二微五纖九沙二塵八秒六漠；又加前辦賦役總結少計田四釐，今應宣告核正加入：總共實田園三百八十一頃三十七畝四分七釐七絲四忽二微五纖九沙二塵八秒六漠（每畝徵粟則例載在「各縣」，共徵粟六千一石一斗一升八合七勺。又雍正十三年裡民自首新墾，額外溢位下則田六頃五畝（每畝徵銀則例載在「淡防廳」），共徵銀三十四兩八錢一分八釐；以三錢六分折算，共徵粟九十六石七鬥一升六合。合共田園三萬三千八百九十一甲二分七釐四毫四絲八忽五微九纖，又田園四百四十五頃五十三畝三分三釐九毫八絲八忽二微八纖五沙二塵八秒三漠，共徵粟一十一萬三千六百四十六石五斗三升五合三勺。內除康熙三十七年並雍正七、八及乾隆二等年奉文缺額水衝崩陷沙壓田園二千三百四十五甲六釐七毫六絲一忽三微二纖七沙二塵七埃二秒八漠，共無徵粟六千二百二十八石六鬥二升五合；乾隆九、十三、十五等年被水衝壓坍陷沙堆田園九百八十二甲七分四釐五毫二絲八忽四微九纖，共無徵粟三百六十六石七鬥八升四合一勺：實田園三萬五百六十三甲四分六釐一毫五絲八忽七微七纖二沙七塵二埃七秒二漠，又田園四百四十五頃五十三畝三分三釐九毫八絲八忽二微八纖五沙二塵八秒三漠，共徵粟一十二萬七千五十一石一斗二升六合二勺。內據彰化縣知縣陳同善詳稱雍正七年裡民首墾田園按數核算，計多開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五升二合一勺，隨經前縣查明，緣系以園訛田錯報科徵，詳請具題改正外，應徵粟一十萬六千九百二石九鬥七升四合一勺。內除雍正六、七、八、九等年裡民首墾田園，奉文以雍正九年為始準照同安縣則例化甲為畝徵輸，計少徵粟二萬七千六百七十石七升","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