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297,"title":"北户录","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北戶錄","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北戸錄》三卷，唐段公路撰，《學海類編》作公璐，蓋字之訛。《新唐書藝文志》稱為宰相文昌之孫，則當為臨淄人。《學海類編》作東牟人，亦未詳所本。其厯仕始末不可考，惟據書首\"結銜\"，知官京兆萬年縣尉。據書中稱“鹹通十年”，知為懿宗時人而己。是書載嶺南風土，頗為賅備；而於物產，為尤詳，其徵引，亦極賅洽。如《淮南萬畢術》、《廣志》、《南越志》、《南裔異物志》、《會要》、《靈枝圖說》、《陳藏器本草》、《唐韻》、《郭縁生述徵記》、《臨海異物志》、《陶朱公養魚經》、《名苑》、《毛詩義》、《船神記》、《字林》、《廣州記》、《扶南傳》諸書，今皆散佚，藉此畧見一二。即所引《張華博物志》多今本所無，亦藉此以考證真偽。條下注文，頗為典贍。題“登仕郎前叅軍龜圖撰”，不題其姓，似為公路之族。然《唐書宰相世系表》不載其名，莫知其審矣。《唐書藝文志》作《北戶雜録》，疑傳寫誤衍一“雜”字。其作三卷，則與此本合。《學海類編》所載惟存一卷，凡物產五十一條。不為完本。曹溶所録古書徃徃如是，不足深詰也。"]},{"id":"chapter-1-section-2","title":"原序","paragraphs":["詩人之作，本於風俗，大抵以物模擬興，達乎情性之源。自非觀化察時、周知民俗之事；博聞多見，曲盡萬物之理者，則安足以蘊為六義之奧，流為絃歌之美哉。由是言之，則古之學者，固不厭博。博而且信，君子難之。","東牟段君公路，鄒平公之孫也，自未能把筆，愛以指畫地如文字，及六七歲，受學，果能強力不罷其學，尤長仄僻人所不能知者，媷乎群籍之中，仡仡然有餘力。間者以事南逰五嶺間，常採其民風土俗、飲食衣制、歌謡哀樂有異於中夏者、録而志之。至於草木果蔬、蟲魚羽毛之類有瑰形詭狀者，亦莫不畢載。非徒止於所聞見而己，又能連類引證，與竒書異說相叅驗，真所謂博而且信者矣。","噫！近日著小說者多矣，大率皆鬼神變怪、荒唐誕妄之事，不然，則滑稽詼諧、以為笑樂之資。離此二者，或強言故事，則皆詆訾前賢，使悠悠者以為口實。此近世之通病也。如君所言，皆無有是，其著於録者，悉可考驗。此蓋博物之一助，豈徒為譚端而已乎。君以予往從事嶺南，備核其實，請予序以為證，予嘗觀圗於書府，君狀貌一似鄒平公，而又能以文學世其家，於乎鄒平公為有後矣，因為之序而不辭。右拾遺內供奉陸希聲撰。"]},{"id":"chapter-1-section-3","title":"卷一 　　○通犀","paragraphs":["通犀（《山海經》雲：犀似水牛而豬頭，腳似象，有三蹄，大腹，黑色，三角：一在頂上，一在額上，一在鼻上。鼻上小而不橢。又云，鼻上者良。《韓詩外傳》曰：太公使南宮括至義渠，得駭雞犀，獻紂。犀角二。一在頂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今人呼為“胡■犀”是也。《抱朴子》雲：犀解于山中。人以木如其角代之，犀不覺，後年輒解也。又，《南州異物志》曰：獸曰玄犀，處自林麓，食唯棘刺，體兼五肉，又含精吐烈，望如華燭，置之荒野，禽獸莫觸），置大霧重露下，終不沾濡。","又堪為釵纛（又見吳均《續齊諧記》：蔣潛得通犀纛後，被豫章王江夫人斷以為釵，兼名逺花。又云，宋岑獲通犀纛，賣與廬陵王義真。又，元康末，婦人以犀角瑇瑁為斧鉞戈戟，戴之明也），撓藥酒，酒生沫，若貯米飼雞，雞見輒驚散。一呼為駭雞犀（駭雞犀岀大秦。又有離水犀，行則水為之開）。或中■箭，刺於創中，立愈。蓋犀食百毒棘刺故也。愚重譯於蕃人，事皆不虛。（《廣志》雲：犀角之好者，稱雞脈。白郭子橫雲：又，犀角表有光，因名明犀，置閤中有影色。）今廣州有善理犀者，能補白犀。（《東觀漢記》曰：章帝元和元年，日南獻白雉、白犀。）補了，以鐡夾夾定，藥水煮而拍之，膠為一體。制梳掌，多作禽魚隨意匠物。論其妙至於鑄玉者，方之蔑如也。又有裁龜甲或觜蠵（斷日腳者）、陷黑玳瑁為斑點者，亦以鐡夾煮而用之，為腰帶襯迭子之類。其焙浄，真者不及也。","玳瑁，切韻，字從玉。《文選》：字從蟲。歐陽詢飛白【曰？】從甲。愚以“甲”為是。（《字話》亦從甲也）凡玳瑁甲生取者，治毒第一。其力不下婆薩石。愚曾取解毒，立驗。南人神之。亦甚辟惡，與符拔甲相類。（《廣志》雲：符拔如麟，畢皮有麟甲。甲以辟惡也。）","○孔雀媒","雷羅數州，収孔雀雛，養之，使極馴擾致於山野間：以物絆足，傍施網羅，伺野孔雀至，即倒網掩之，舉無遺者。或生折翠羽，以珠刀毛編為簾子、拂子之屬，粲然可觀，真神禽也。（又，《後魏書》：龜茲國，孔雀群飛山谷間，人取養而食之，字乳如雞鶩，其王家恆千餘隻。）","一說；孔雀不疋偶，但音影相接便有孕，如白鶂，雄雌相視則孕。或曰：雄鳴上風，雌鳴下風亦孕。見《博物志》。（又，淮南八公《相鵠經》曰：復百六十年變，止雌雄相視，目睛不轉而孕，千六百年形定也。又，《稽聖賦》“豪豕自為雌雄，缺鼻曾無牝牡”，即雌兔舐雄而孕是矣。）","又，《周書》曰：“成王時，方人獻孔鳥”，方亦戎別名。《山海經》：南方孔鳥。郭璞注：孔雀也。《宋紀》曰：“孝武大明五年，有郡獻白孔雀為瑞者”。噫！象以齒而焚，麝因香而死，今孔雀亦以羽毛為累，得不悲夫。","愚按：《說文》曰：率鳥者，系生鳥以來之，名曰■〈囗外繇內〉。《字林》音由。今獵師有■〈囗外繇內〉也。","《淮南萬畢術》曰：“鴟鵂致鳥”。注云：“取鴟鵂，折其大羽，絆其兩足，以為媒，張羅其旁，眾鳥聚矣”。《博物志》又云：“鵂鶹（休留）鳥，一名鴟鵂”。晝日無所見，夜則目至明。《莊子》雲：“鴟鵂夜撮蚤察毫末，晝岀冥目而不見丘山”。言性殊也。人截手爪棄露地，此鳥夜至人家，拾取視之，則知有吉凶。兇者輙更鳴，其家有殃也。陳藏器引五行書：除手爪埋之戶內，恐為此鳥所得。其鵂鶹，即姑獲、玄車、鴞鵩類也。","姑獲，《玄中記》雲：“夜飛晝藏，一名天帝少女，一名夜行遊女，一名隠飛。好取人小兒食之。今時小兒之衣不欲夜露者，為此物愛以血點其衣為志，即取小兒也”。又云：“衣毛為鳥，脫毛為女人。昔豫章男子見田中有六七女人，不知是鳥，扶匐往先，得其所解毛即藏之。即往就，諸鳥各走，取毛衣飛去。一鳥獨不去，男子取為婦，生三女。其母后使女問父，知衣在積稻下，得之，衣而飛去。後以衣迎三女兒，得衣亦飛去”。","鬼車，一名鬼鳥，今猶九首，能入人屋収魂氣，為犬所噬一首，常下血，滴人家則"]}]}],"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北戶錄","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北戶錄","section_title":"原序","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3","chapter_title":"北戶錄","section_title":"卷一 　　○通犀","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北戶錄\n《北戸錄》三卷，唐段公路撰，《學海類編》作公璐，蓋字之訛。《新唐書藝文志》稱為宰相文昌之孫，則當為臨淄人。《學海類編》作東牟人，亦未詳所本。其厯仕始末不可考，惟據書首\"結銜\"，知官京兆萬年縣尉。據書中稱“鹹通十年”，知為懿宗時人而己。是書載嶺南風土，頗為賅備；而於物產，為尤詳，其徵引，亦極賅洽。如《淮南萬畢術》、《廣志》、《南越志》、《南裔異物志》、《會要》、《靈枝圖說》、《陳藏器本草》、《唐韻》、《郭縁生述徵記》、《臨海異物志》、《陶朱公養魚經》、《名苑》、《毛詩義》、《船神記》、《字林》、《廣州記》、《扶南傳》諸書，今皆散佚，藉此畧見一二。即所引《張華博物志》多今本所無，亦藉此以考證真偽。條下注文，頗為典贍。題“登仕郎前叅軍龜圖撰”，不題其姓，似為公路之族。然《唐書宰相世系表》不載其名，莫知其審矣。《唐書藝文志》作《北戶雜録》，疑傳寫誤衍一“雜”字。其作三卷，則與此本合。《學海類編》所載惟存一卷，凡物產五十一條。不為完本。曹溶所録古書徃徃如是，不足深詰也。\n## 原序\n詩人之作，本於風俗，大抵以物模擬興，達乎情性之源。自非觀化察時、周知民俗之事；博聞多見，曲盡萬物之理者，則安足以蘊為六義之奧，流為絃歌之美哉。由是言之，則古之學者，固不厭博。博而且信，君子難之。\n東牟段君公路，鄒平公之孫也，自未能把筆，愛以指畫地如文字，及六七歲，受學，果能強力不罷其學，尤長仄僻人所不能知者，媷乎群籍之中，仡仡然有餘力。間者以事南逰五嶺間，常採其民風土俗、飲食衣制、歌謡哀樂有異於中夏者、録而志之。至於草木果蔬、蟲魚羽毛之類有瑰形詭狀者，亦莫不畢載。非徒止於所聞見而己，又能連類引證，與竒書異說相叅驗，真所謂博而且信者矣。\n噫！近日著小說者多矣，大率皆鬼神變怪、荒唐誕妄之事，不然，則滑稽詼諧、以為笑樂之資。離此二者，或強言故事，則皆詆訾前賢，使悠悠者以為口實。此近世之通病也。如君所言，皆無有是，其著於録者，悉可考驗。此蓋博物之一助，豈徒為譚端而已乎。君以予往從事嶺南，備核其實，請予序以為證，予嘗觀圗於書府，君狀貌一似鄒平公，而又能以文學世其家，於乎鄒平公為有後矣，因為之序而不辭。右拾遺內供奉陸希聲撰。\n## 卷一 　　○通犀\n通犀（《山海經》雲：犀似水牛而豬頭，腳似象，有三蹄，大腹，黑色，三角：一在頂上，一在額上，一在鼻上。鼻上小而不橢。又云，鼻上者良。《韓詩外傳》曰：太公使南宮括至義渠，得駭雞犀，獻紂。犀角二。一在頂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今人呼為“胡■犀”是也。《抱朴子》雲：犀解于山中。人以木如其角代之，犀不覺，後年輒解也。又，《南州異物志》曰：獸曰玄犀，處自林麓，食唯棘刺，體兼五肉，又含精吐烈，望如華燭，置之荒野，禽獸莫觸），置大霧重露下，終不沾濡。\n又堪為釵纛（又見吳均《續齊諧記》：蔣潛得通犀纛後，被豫章王江夫人斷以為釵，兼名逺花。又云，宋岑獲通犀纛，賣與廬陵王義真。又，元康末，婦人以犀角瑇瑁為斧鉞戈戟，戴之明也），撓藥酒，酒生沫，若貯米飼雞，雞見輒驚散。一呼為駭雞犀（駭雞犀岀大秦。又有離水犀，行則水為之開）。或中■箭，刺於創中，立愈。蓋犀食百毒棘刺故也。愚重譯於蕃人，事皆不虛。（《廣志》雲：犀角之好者，稱雞脈。白郭子橫雲：又，犀角表有光，因名明犀，置閤中有影色。）今廣州有善理犀者，能補白犀。（《東觀漢記》曰：章帝元和元年，日南獻白雉、白犀。）補了，以鐡夾夾定，藥水煮而拍之，膠為一體。制梳掌，多作禽魚隨意匠物。論其妙至於鑄玉者，方之蔑如也。又有裁龜甲或觜蠵（斷日腳者）、陷黑玳瑁為斑點者，亦以鐡夾煮而用之，為腰帶襯迭子之類。其焙浄，真者不及也。\n玳瑁，切韻，字從玉。《文選》：字從蟲。歐陽詢飛白【曰？】從甲。愚以“甲”為是。（《字話》亦從甲也）凡玳瑁甲生取者，治毒第一。其力不下婆薩石。愚曾取解毒，立驗。南人神之。亦甚辟惡，與符拔甲相類。（《廣志》雲：符拔如麟，畢皮有麟甲。甲以辟惡也。）\n○孔雀媒\n雷羅數州，収孔雀雛，養之，使極馴擾致於山野間：以物絆足，傍施網羅，伺野孔雀至，即倒網掩之，舉無遺者。或生折翠羽，以珠刀毛編為簾子、拂子之屬，粲然可觀，真神禽也。（又，《後魏書》：龜茲國，孔雀群飛山谷間，人取養而食之，字乳如雞鶩，其王家恆千餘隻。）\n一說；孔雀不疋偶，但音影相接便有孕，如白鶂，雄雌相視則孕。或曰：雄鳴上風，雌鳴下風亦孕。見《博物志》。（又，淮南八公《相鵠經》曰：復百六十年變，止雌雄相視，目睛不轉而孕，千六百年形定也。又，《稽聖賦》“豪豕自為雌雄，缺鼻曾無牝牡”，即雌兔舐雄而孕是矣。）\n又，《周書》曰：“成王時，方人獻孔鳥”，方亦戎別名。《山海經》：南方孔鳥。郭璞注：孔雀也。《宋紀》曰：“孝武大明五年，有郡獻白孔雀為瑞者”。噫！象以齒而焚，麝因香而死，今孔雀亦以羽毛為累，得不悲夫。\n愚按：《說文》曰：率鳥者，系生鳥以來之，名曰■〈囗外繇內〉。《字林》音由。今獵師有■〈囗外繇內〉也。\n《淮南萬畢術》曰：“鴟鵂致鳥”。注云：“取鴟鵂，折其大羽，絆其兩足，以為媒，張羅其旁，眾鳥聚矣”。《博物志》又云：“鵂鶹（休留）鳥，一名鴟鵂”。晝日無所見，夜則目至明。《莊子》雲：“鴟鵂夜撮蚤察毫末，晝岀冥目而不見丘山”。言性殊也。人截手爪棄露地，此鳥夜至人家，拾取視之，則知有吉凶。兇者輙更鳴，其家有殃也。陳藏器引五行書：除手爪埋之戶內，恐為此鳥所得。其鵂鶹，即姑獲、玄車、鴞鵩類也。\n姑獲，《玄中記》雲：“夜飛晝藏，一名天帝少女，一名夜行遊女，一名隠飛。好取人小兒食之。今時小兒之衣不欲夜露者，為此物愛以血點其衣為志，即取小兒也”。又云：“衣毛為鳥，脫毛為女人。昔豫章男子見田中有六七女人，不知是鳥，扶匐往先，得其所解毛即藏之。即往就，諸鳥各走，取毛衣飛去。一鳥獨不去，男子取為婦，生三女。其母后使女問父，知衣在積稻下，得之，衣而飛去。後以衣迎三女兒，得衣亦飛去”。\n鬼車，一名鬼鳥，今猶九首，能入人屋収魂氣，為犬所噬一首，常下血，滴人家則","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