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292,"title":"八闽通志","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八閩通志","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序","paragraphs":["閩雖為東南僻壤，然自唐以來，文獻漸盛。至宋，大儒君子接踵而出，仁義道德之風於是乎可以不愧於鄒魯矣。先哲凋謝，典刑日遠，士習民風，漸不如昔，此有志於世道者所為深慨嘆也。","仲昭多病早衰，退處山林，竊不自揆，思欲考求前志，表章先哲之典刑，以風厲後學，庶幾於世道少有所補，而不終為聖朝棄物也。顧私家無力，不能盡得八郡1之志，以備檢閱；而書人筆札之屬，亦無所取給，蓋有志而未能者久之。適今御用監太監五羊陳公2奉命鎮閩，雅好文事，藩臬諸君子因以諸郡之志久曠不修為言，公慨然曰：“誰可屬筆者？”諸君子僉以仲昭為宜。公乃具書幣，俾行部憲臣踵門而請焉。仲昭亦欲有以畢其初志，故不辭而為定其凡例，隨事分類，為大目十又八，所統小目凡四十又二。每類則合八府一州之事以次列之，釐為八十七卷，名曰《八閩通志》。其間若地理、食貨、秩官、學校、選舉、壇廟、恤政、宮室、丘墓、古蹟之類，皆因諸郡所採事蹟，隨其詳略，稍加刪次，或遇營建修治之得宜而可以示法於後世者，始備錄之。至於人物一類，志或有未載及載而未盡者，必旁搜博考，尤致其意焉。如福之人物，舊志俱未有登載，今則以進士郡人林謹夫所輯《鄉賢傳》，及閩邑庠司訓蘭溪鄭瓘3所輯郡志採入，莆之人物，亦未有類萃而歸於一者，今則以郡人方先生時舉所著《人物誌》、吳先生源所著《名公事述》及今少冢宰彭先生韶所輯《莆陽志》採入，建寧舊志已亡。成化初，郡守安成劉鉞嘗修之，未及成而遷官4遂並攜以去。陳公特遣使詣其家訪得之，今悉因其所載者採入，延平則有郡庠司訓縉雲樊阜所修志；邵武則有前郡守南充馮孜、後郡守仁壽劉元所修志；泉、漳、汀三郡志，則皆近日郡人所纂輯者，今所採人物皆因之。又慮局於見聞之偏，而於公論有未協也，復以質於膳部主事5莆田宋端儀，重考論而去取焉。先儒廣漢張子嘗6論修志不可不載人物，豈不以人物乃典刑所繫而可以有補於世教乎！仲昭纂輯斯志，而尤慎重於是者，蓋亦廣漢張子之遺意也。","時預纂修者，福州　指揮陶僖，前黃梅司訓三山7龔章，麗水司訓宗侄洙，儒士莆田熊晟、張元紳及樊、鄭二司訓也。終始相成其事，惟元紳及洙之力為多。提督採取諸郡事蹟及綱領纂修之事者，提學僉憲金陵任君彥常實任之。若夫餼廩、筆札、書人、刻工之費，則皆陳公所自區畫，一芥不以煩有司。用是，仲昭得以優遊歲月以卒其事雲。","弘治二年龍集己酉孟夏之朔，莆田黃仲昭序。"]},{"id":"chapter-1-section-2","title":"八閩通志序","paragraphs":["郡邑有志尚矣，而一藩全志，昉於近時。去離為合，寓繁於簡，是亦一道也。然統屬既廣，該括難周，作者或詳近而略遠，或粹古而遺今，或為已而忘他人，觀者病之。重以序述體裁，去取權度，人各異論，欲為成書之善而可以信今傳後，豈不難乎？","八閩初未有通志，內監五羊陳公作鎮之五年，因藩、憲二司之請，屬筆於吾友今僉憲黃仲昭先生，採輯五六年始克成書，上可以資處分下可以裨諮詢，其功雲勞，而所補不少矣。公命亟壽諸梓，且致簡於餘曰：“是書之作，其文則志，其義則資治之史也。願有序。”嗟呼！閩於天下為彈丸黑子之地，其事若省約；然自古迄於今，疆理、民俗、人才凡三變，非紀述之詳何以究同異，驗升降而可資以為因革之政哉？蓋自秦郡縣天下之後，漢屬甌閩於會稽郡，唐以隸江南道，至宋以來，別為一路，專達於天子矣，方岳由是而始列。自漢武徙其民於江淮間，永嘉板蕩，乃有衣冠而南，王氏割據復有元從而南，及宋氏都杭，諸名家又益南矣：華俗由是而丕變。自八姓1入閩之後，而人才漸有，然猶不樂內仕。至常袞興學，而文物乃多；宋治休明，而名賢遂輩出矣，人物於是為極盛。故有稱吾建謂齒為上國者，謂海濱鄒魯者，又有謂文公闕里者，然則後世之八閩，豈古昔之八閩哉！通志于山川、食貨、學校、貢舉、壇廟、宮室、宦跡、人物之類，靡不具述，實皆三者之所有事，為政君子仕優而寓覽焉。上下千餘年之事，粲然在目，其能不撫卷而發感慨之念乎？故思吾全閩完如金甌，不可不加保護之功；眷彼民俗，翩其反而，不可不致扶正之力；慮今之人才落落如晨星，則作成之術尤不敢後。固宜省刑薄斂，除兇去盜，敬神恤民，禮賢立教，豪傑必使之興焉，風俗必使之淳焉，河海必使之清且晏焉，然後見斯志也，作者有不言之功，觀者得開卷之益，而公勤渠之意不虛負矣。予閩人也，喜見其成，故不辭而序之。","弘治四年，歲次辛亥，冬十一月吉，資善大夫刑部尚書莆田彭韶書。","八閩通志凡例","一、纂修事目俱仿《大明一統志》立例。但其書備載天下之事，其採輯不得不從簡約，今之所輯者，特一方之事而已，宜加詳焉。故於其已載而未悉者增之，未載而可採者補之。自其纂修之後，事有當續者，亦各隨類纂入。","一、八郡事蹟雖各以其類纂輯，然亦略有次第。蓋建置郡邑，疆域既定，然後山川、城郭、鄉市之類有所寄，故以地理為首。地理既定，然後戶口、土田、貢賦之類有所屬，故食貨次之。既有土有人矣，如是乎建官設屬，而封爵、秩官、公署次焉，於是乎育材取士，而學校、選舉又次焉。國之大事在於祀神，故次以壇廟。政之所施，必先窮民，故次以恤政。若夫人物則土地之所重，宮室、寺觀、丘墓、古蹟、祥異則皆土地之所有，而詞翰則又所以紀土地之風俗、形勝者也，故皆以次列之，而終之以拾遺雲。","一、各府以建置先後為序。各縣除附郭外，亦以建置先後為序。","一、建置沿革，凡各郡所同者，俱見布政司下，而不復重出，觀者可互見也。","一、諸郡戶口、土貢、財賦及歷官、科貢、薦闢之類，凡前代有可考者，悉以次列之，其不可考者闕焉。","一、人物名臣若出處光明、論議剴切、操履純正、勳業隆盛者，固無容議矣，然所遇有不同，不能人人兼備也，其或有一於此而無愧焉者，亦並錄之。道學則取其淵源伊洛，師友考亭，而弗畔於其道者。儒林則取其學明經術行循矩度，而足以表率後進者。他如良吏、忠節、孝義、文藝之類，則亦各舉其盛者而著之。要皆不失其正，而可以為世楷範者也。其不合乎此者不錄。","一、五代時人物仕於偽閩、南唐、吳越者，其立朝風采雖可觀，亦不得與中朝之名臣並列，今特取其一節之尤盛者，各以其類志之。","一、人物史有載於儒林，而今列於道學者，史有載於文苑，而今列於儒"]}]}],"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八閩通志","section_title":"序","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八閩通志","section_title":"八閩通志序","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八閩通志\n## 序\n閩雖為東南僻壤，然自唐以來，文獻漸盛。至宋，大儒君子接踵而出，仁義道德之風於是乎可以不愧於鄒魯矣。先哲凋謝，典刑日遠，士習民風，漸不如昔，此有志於世道者所為深慨嘆也。\n仲昭多病早衰，退處山林，竊不自揆，思欲考求前志，表章先哲之典刑，以風厲後學，庶幾於世道少有所補，而不終為聖朝棄物也。顧私家無力，不能盡得八郡1之志，以備檢閱；而書人筆札之屬，亦無所取給，蓋有志而未能者久之。適今御用監太監五羊陳公2奉命鎮閩，雅好文事，藩臬諸君子因以諸郡之志久曠不修為言，公慨然曰：“誰可屬筆者？”諸君子僉以仲昭為宜。公乃具書幣，俾行部憲臣踵門而請焉。仲昭亦欲有以畢其初志，故不辭而為定其凡例，隨事分類，為大目十又八，所統小目凡四十又二。每類則合八府一州之事以次列之，釐為八十七卷，名曰《八閩通志》。其間若地理、食貨、秩官、學校、選舉、壇廟、恤政、宮室、丘墓、古蹟之類，皆因諸郡所採事蹟，隨其詳略，稍加刪次，或遇營建修治之得宜而可以示法於後世者，始備錄之。至於人物一類，志或有未載及載而未盡者，必旁搜博考，尤致其意焉。如福之人物，舊志俱未有登載，今則以進士郡人林謹夫所輯《鄉賢傳》，及閩邑庠司訓蘭溪鄭瓘3所輯郡志採入，莆之人物，亦未有類萃而歸於一者，今則以郡人方先生時舉所著《人物誌》、吳先生源所著《名公事述》及今少冢宰彭先生韶所輯《莆陽志》採入，建寧舊志已亡。成化初，郡守安成劉鉞嘗修之，未及成而遷官4遂並攜以去。陳公特遣使詣其家訪得之，今悉因其所載者採入，延平則有郡庠司訓縉雲樊阜所修志；邵武則有前郡守南充馮孜、後郡守仁壽劉元所修志；泉、漳、汀三郡志，則皆近日郡人所纂輯者，今所採人物皆因之。又慮局於見聞之偏，而於公論有未協也，復以質於膳部主事5莆田宋端儀，重考論而去取焉。先儒廣漢張子嘗6論修志不可不載人物，豈不以人物乃典刑所繫而可以有補於世教乎！仲昭纂輯斯志，而尤慎重於是者，蓋亦廣漢張子之遺意也。\n時預纂修者，福州　指揮陶僖，前黃梅司訓三山7龔章，麗水司訓宗侄洙，儒士莆田熊晟、張元紳及樊、鄭二司訓也。終始相成其事，惟元紳及洙之力為多。提督採取諸郡事蹟及綱領纂修之事者，提學僉憲金陵任君彥常實任之。若夫餼廩、筆札、書人、刻工之費，則皆陳公所自區畫，一芥不以煩有司。用是，仲昭得以優遊歲月以卒其事雲。\n弘治二年龍集己酉孟夏之朔，莆田黃仲昭序。\n## 八閩通志序\n郡邑有志尚矣，而一藩全志，昉於近時。去離為合，寓繁於簡，是亦一道也。然統屬既廣，該括難周，作者或詳近而略遠，或粹古而遺今，或為已而忘他人，觀者病之。重以序述體裁，去取權度，人各異論，欲為成書之善而可以信今傳後，豈不難乎？\n八閩初未有通志，內監五羊陳公作鎮之五年，因藩、憲二司之請，屬筆於吾友今僉憲黃仲昭先生，採輯五六年始克成書，上可以資處分下可以裨諮詢，其功雲勞，而所補不少矣。公命亟壽諸梓，且致簡於餘曰：“是書之作，其文則志，其義則資治之史也。願有序。”嗟呼！閩於天下為彈丸黑子之地，其事若省約；然自古迄於今，疆理、民俗、人才凡三變，非紀述之詳何以究同異，驗升降而可資以為因革之政哉？蓋自秦郡縣天下之後，漢屬甌閩於會稽郡，唐以隸江南道，至宋以來，別為一路，專達於天子矣，方岳由是而始列。自漢武徙其民於江淮間，永嘉板蕩，乃有衣冠而南，王氏割據復有元從而南，及宋氏都杭，諸名家又益南矣：華俗由是而丕變。自八姓1入閩之後，而人才漸有，然猶不樂內仕。至常袞興學，而文物乃多；宋治休明，而名賢遂輩出矣，人物於是為極盛。故有稱吾建謂齒為上國者，謂海濱鄒魯者，又有謂文公闕里者，然則後世之八閩，豈古昔之八閩哉！通志于山川、食貨、學校、貢舉、壇廟、宮室、宦跡、人物之類，靡不具述，實皆三者之所有事，為政君子仕優而寓覽焉。上下千餘年之事，粲然在目，其能不撫卷而發感慨之念乎？故思吾全閩完如金甌，不可不加保護之功；眷彼民俗，翩其反而，不可不致扶正之力；慮今之人才落落如晨星，則作成之術尤不敢後。固宜省刑薄斂，除兇去盜，敬神恤民，禮賢立教，豪傑必使之興焉，風俗必使之淳焉，河海必使之清且晏焉，然後見斯志也，作者有不言之功，觀者得開卷之益，而公勤渠之意不虛負矣。予閩人也，喜見其成，故不辭而序之。\n弘治四年，歲次辛亥，冬十一月吉，資善大夫刑部尚書莆田彭韶書。\n八閩通志凡例\n一、纂修事目俱仿《大明一統志》立例。但其書備載天下之事，其採輯不得不從簡約，今之所輯者，特一方之事而已，宜加詳焉。故於其已載而未悉者增之，未載而可採者補之。自其纂修之後，事有當續者，亦各隨類纂入。\n一、八郡事蹟雖各以其類纂輯，然亦略有次第。蓋建置郡邑，疆域既定，然後山川、城郭、鄉市之類有所寄，故以地理為首。地理既定，然後戶口、土田、貢賦之類有所屬，故食貨次之。既有土有人矣，如是乎建官設屬，而封爵、秩官、公署次焉，於是乎育材取士，而學校、選舉又次焉。國之大事在於祀神，故次以壇廟。政之所施，必先窮民，故次以恤政。若夫人物則土地之所重，宮室、寺觀、丘墓、古蹟、祥異則皆土地之所有，而詞翰則又所以紀土地之風俗、形勝者也，故皆以次列之，而終之以拾遺雲。\n一、各府以建置先後為序。各縣除附郭外，亦以建置先後為序。\n一、建置沿革，凡各郡所同者，俱見布政司下，而不復重出，觀者可互見也。\n一、諸郡戶口、土貢、財賦及歷官、科貢、薦闢之類，凡前代有可考者，悉以次列之，其不可考者闕焉。\n一、人物名臣若出處光明、論議剴切、操履純正、勳業隆盛者，固無容議矣，然所遇有不同，不能人人兼備也，其或有一於此而無愧焉者，亦並錄之。道學則取其淵源伊洛，師友考亭，而弗畔於其道者。儒林則取其學明經術行循矩度，而足以表率後進者。他如良吏、忠節、孝義、文藝之類，則亦各舉其盛者而著之。要皆不失其正，而可以為世楷範者也。其不合乎此者不錄。\n一、五代時人物仕於偽閩、南唐、吳越者，其立朝風采雖可觀，亦不得與中朝之名臣並列，今特取其一節之尤盛者，各以其類志之。\n一、人物史有載於儒林，而今列於道學者，史有載於文苑，而今列於儒","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