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256,"title":"辛亥四川路事纪略","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辛亥四川路事紀略 清 誦清堂主人","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宣統三年四月初六日上諭","近來國家財政竭蹶，由於幣制不一；民生困苦，由於實業不興。朝廷洞鑑於此，不得已飭部特借英、美、德、法四國銀行一千萬磅，日本橫濱銀行一千萬元，專備考定幣制，振興實業，以及推廣鐵路之用。該管衙門自應竭力慎節，不得移作別用。並著隨時造具表冊呈覽，以副朝廷實事求是之意。欽此！","◎十一日上諭","郵傳部奏：遵議給事中石長信奏鐵路亟宜明定幹路支路辦法一摺，所籌辦法，尚屬妥協。中國幅員廣闊，邊疆遼遠，綿延數萬里程途，動需數閱月之久。朝廷每念邊防，輒勞宵旰，欲資控御，惟有速造鐵路之一策。況憲政之諮謀，軍務之徵調，土產之運輸，胥賴交通便利，大局始有轉機。熟籌再四，國家必待有縱橫四境諸大幹路，方足以資行政而握中央之樞紐。從前規畫未善，並無一定辦法，以致全國路政錯亂紛歧，不分支幹，不量民力，一紙呈請，輒行批准。商辦數年以來，粵則收股及半，造路無多。川則倒帳甚巨，參追無著。鄂則開局多年，徒資坐耗。竭萬民之膏，或以虛糜，或以侵蝕，曠時愈久，民困愈深，上下交受其害，貽誤何堪設想。用特明白曉諭，昭示天下，幹路均歸國有，定為政策。所有宣統三年以前各省分設公司集股商辦之幹路，延誤已久，應即由國家收回，趕緊興築。除支路仍準商民量力酌行外，其從前批准幹路各案，一律取消。至應如何收回之詳細辦法，著度支部、郵傳部凜遵此次，悉心籌畫，迅速請旨辦理。該管大臣無得依違瞻顧，一誤再誤。如有不顧大局，故意擾亂路政，煽惑抵抗，即照違制論，將此通諭知之。欽此！","◎直省諮議局議員聯合會呈都察院代奏請飭閣臣宣佈政策文","呈為新借鉅債，關係國家存亡大計，請飭閣臣宣佈政策以釋群疑，而定責任，恭請據情代奏事。竊本年四月初六日奉上諭：“近來國家財政竭蹶，由於幣制不一；民生困苦，由於實業不興。朝廷洞鑑於此，不得已飭部特借英、美、德、法四國銀行一千萬磅，日本橫濱銀行一千萬元，專備考定幣制，振興實業，以及推廣鐵路之用。該管衙門自應竭力慎節，不得移作別用。並著隨時造具表冊呈覽，以副朝廷實事求是之意。欽此！”四月二十二日欽奉諭旨：“郵傳部會奏粵漢、川漢鐵路，接議英、德、美、法各銀行借款合同，磋商定議，繕單呈覽，並請旨簽字蓋印一摺。著郵傳部大臣簽字，餘依議。欽此！”恭讀兩次上諭，一發於內閣官制未頒以前，一發於內閣官制既頒之後。然第一次上諭署名者，為軍機大臣奕、毓朗、那桐、徐世昌，第二次上諭署名者，為奕、那桐、徐世昌、載澤假、盛宣懷。除毓朗、盛宣懷外，後之內閣總協理大臣，即前之軍機大臣。事本相承，諸臣既始終主持，自當始終擔負責任，斷無因軍機變為內閣，責任即行中斷之理。議員等對於暫行試辦之內閣，曾呈請代奏，另派大臣組織。原期實臻政治之一統，責任之確定。惟暫行閣制未取銷以前，國家政治上之責任，不可一日無所寄。而借債政策，關係國家存亡大計，一日無確當之解決，即國家大計，日陷於О之危境，此議員等所以倉皇呼籲，不能遽息者也。近日中國之貧窘，達於極點，借債以謀救濟，誠屬萬不得已之舉。然借債之公例，必政府與國民均有用債之能力，而後可利用之以為救時之藥，否則飲鴆自斃，勢必不救。埃及、波斯之覆轍，稍治歷史者皆能言之。故立憲各國，慎舉國債，必經國會之議決。先朝欽定資政院章程，亦以議決公債之職權，畀諸資政院。不經資政院議決而起之國債，遵先朝之法律，原應歸於無效。惟合同既已簽押，事實再難更變。大臣違法，屬資政院彈劾之範圍，議員等請姑舍法律之論爭，所急求明白宣示者，為關係存亡之借債政策。此次借債政策，恭繹諭旨明定，為改定幣制，振興實業，以及推廣鐵路之用。改定幣制，振興實業，推廣鐵路，為政策之標題，決不可即認為政策之條件，在諸臣本此政策而借鉅債，必先有精密之計畫，斷無漫無成竹，冒然一試之理。就改定幣制言，此項借款，將以為購置幣材之用耶？按中國人口之比例，需鑄實幣若干，需用幣材若干，流通於中國之生銀若干，銀元若干，閣臣曾有詳悉之調查比較乎？有詳悉之調查比較，當採自由鑄造之法，以實值換實值，吸收國中之銀貨，而以外債濟其不足。今於法制則不採自由鑄造，而以外債為基本，此何說也？將為大清銀行準備金之用耶？大清銀行之組織，純戾於銀行之原則，邇年以來，敗相畢露，救正改革，實為先決之間題。而所謂準備金者，亦必有一定之成數，閣臣曾於銀行改良之法，與準備金之確數，有精詳之計慮乎？將為收回舊幣之用耶？國中舊幣之惡孽，無逾銅元之充斥，非用不加貼補，盡數收回之法，必終亂幣制之統系，而蹙國民之生計。閣臣於籌擬舊幣辦法，亦嘗略陳梗概，大旨所在，不外暫準照市價行用，按年限制隨時設法收回，最後之解決，歸於體察事情，斟酌辦理。以何方法，能使並行不害？於主幣收回不累及國民，閣臣曾有確實之把握乎？則例頒佈一載，施行瞬將屆期，幣制根本問題之待解決者，不知凡幾，必計之已熟，而後敢樹借債改定之政策，此不能不要求宣示者一也。振興實業，盡人皆知為要政，此項借款條款，指定東三省工業。東三省之工業，以何者為重要？東三省重要之工業，須若干資本而後能舉辦，而後能推廣，必有以總計而區劃之。振興實業之要件，必有賴於國民銀行，銀行之外必有賴於股份懋遷公司，閣臣能為有條理之佈置否？實業之發達，必恃有完備之法律，以為監督保障。內地各種已舉之實業，旋起旋滅，律法非不備，即用法不善，有以蹙其性命，今欲移植髮榮於邊省，閣臣能為保障監督之實計否？此不能不要求宣示者，又一也。借債修路，閣臣既借上諭以定為一種政策，然政策雲者，非僅以鐵路國有一語，遂足以了之也。中國幅員之廣，鐵路何以必須國有？國有鐵路，何以擯斥民款，而純借外債以收回之？外債之數，能否盡舉國中之幹路修築？國中之幹路，應以何路為先著？路款之預算，路材之取給，路師之分配，非有成算在胸，安敢毅然取銷累年之成案，奪商民已得之權利？且救中國之貧困，借債造路，自以生計之鐵路為先，尤必經營鐵路以外之事業，以求本息之有著。四國六百萬磅之借款，指定之粵漢鐵路，固"]}]}],"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辛亥四川路事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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