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_id":6153,"title":"台湾资料清德宗实录选辑","format":"md","encoding":"utf-8","chapters":[{"id":"chapter-1","title":"清德宗實錄選輯","sections":[{"id":"chapter-1-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清德宗實錄選輯一","清德宗實錄選輯二","中法戰爭之後，另一有關臺灣的涉外大事，那就是甲午（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年）的中日之戰了。這一戰且使臺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凡半世紀；直至抗戰勝利，而始光復。所以本書所收這一方面的資料，亦較詳細。其中不但有日軍侵擾臺灣的檔案，而且擴及中日兩軍的重要戰役以及引起中日之戰的朝鮮政情。茲摘要引述如下。先是，光緒八年（一八八二）八月十二日諭：『朝鮮國亂軍生變，突於六月間圍逼王宮，王妃與難，大臣被戕，日本使館亦受其害；……而激之使變者，皆出自李是應主謀』。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十月二十四日諭：『朝鮮又有內亂，似有日人播弄主持』。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五月二十九日諭：『日人乘機構釁，遂以重兵脅韓』。六月十二日又諭：『日人以重兵脅制朝鮮，雖與商議撤兵，久未就緒，和議恐不足恃，亟應速籌戰備，以杜陰謀』。二十七日諭：『日本擊我兵輪，業已絕交開釁』。此後，陸海兩路，屢戰屢北。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正月十九日諭令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日本商定和約』。二十九日諭：『昨聞澎湖見有日船，臺灣水線已斷』。二月二十七日諭：『恆春有日輪十餘艘遊弋港口……澎湖西嶺復見日輪五艘』。二十八日諭：『日人進攻澎湖』。二十九日諭：『本日據李鴻章電奏：日人所欲甚奢……伊藤面稱現要攻取臺灣』。三月初四日諭：『日軍進攻澎湖，我軍力戰三日，竟至不守』。二十三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代奏：『李鴻章電稱：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馬關議定和約十一款』。其中『二、中國將遼南地方及臺灣全島、澎湖列島讓與日本』。四月初五日諭：『本日又據唐景崧電稱：紳民呈遞血書……誓不從日』。二十四日，派李經方前往臺灣，『會同日本派出大臣商辦事件』。二十六日，『命署臺灣巡撫布政使唐景崧解職來京，並令臺灣大小文武各員內渡』。五月十三日諭：『現在臺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日兵攻臺，基隆不守，省城瓦解，無從過問』。於是，雖經臺灣人民英勇奮戰，而臺灣終於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德宗實錄有關臺灣的紀事也不復見。"]},{"id":"chapter-1-section-2","title":"清德宗實錄選輯一","paragraphs":[]}]},{"id":"chapter-2","title":"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甲戌）冬十二月十一日（庚辰），諭內閣：『沈葆楨等奏「請將福建巡撫移扎臺灣以專責成」一折，著該衙門議奏』。","sections":[{"id":"chapter-2-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二十一日（庚寅），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南北路開山並擬佈置琅嶠、旗後各情形」一折，現在臺灣南路開山已抵卑南、北路開山已抵岐萊，而時有兇番出沒其間，沈葆楨等添軍前往分佈，聲勢尚為聯絡；即著該大臣等將撫番事宜悉心經理，兇悍者立予創懲、馴順者妥為撫輯，務令懷德畏威，以為一勞永逸之計。至琅嶠一帶，屢有洋人前往窺探，亟應乘時佈置，以杜覬覦；該大臣等擬於琅嶠建城置吏，並擬於旗後口建築炮臺，自屬因地制宜。沈葆楨現已親赴各該處察看情形，著即詳細妥籌，奏明辦理。所有臺灣一切應辦事宜，並著隨時會商具奏。將此由六百里密諭沈葆楨、文煜、李鶴年、王凱泰，並傳諭潘霨知之』。","以臺灣輪船被風擊壞，革「安瀾」船管駕遊擊呂文經、「大雅」船管駕千總羅昌智職。","予臺灣防營病故教諭田晉階等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議恤。","以尚義殉身，予臺灣廩生彭衢亨議恤如例。","——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id":"chapter-3","title":"光緒元年（一八七五、乙亥）春正月初十日（戊申），以保衛城池，敕封臺灣嘉義縣城隍神封號曰「綏靖」。","sections":[{"id":"chapter-3-section-1","title":"正文","paragraphs":["諭內閣：『沈葆楨等奏「臺灣後山亟須耕墾，請開舊禁」一折，福建臺灣全島自隸版圖以來，因後山各番社習俗異宜，曾禁內地民人渡臺及私入番境，以杜滋生事端。現經沈葆楨等將後山地面設法開闢，曠土亟須招墾；一切規制，自宜因時變通。所有從前不準內地民人渡臺各例禁，著悉與開除。其販買鐵、竹兩項，並著一律弛禁，以廣招來』。","又諭：『沈葆楨等奏：請調員差委等語。工部候補員外郎陳一鶴、補用同知文煒、候選知縣李益林，著楊昌浚、王文韶飭令該員等即赴臺灣，交沈葆楨等差遣』。","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奏「遵查藩司參報」一折，據稱「潘霨被參於科甲人員補缺後不令赴任一節，自必實有其缺、實有其人。該藩司任內之事皆王凱泰任內之事，與所參袒護同鄉李元賢等一節，均請飭提卷查究」等語。潘霨於正途人員補缺後不令赴任者，究系何人、何缺？其於李元賢、何慶生被參之案，何以未經具詳？是否袒護同鄉，意存徇庇？均著王凱泰確切查明，據實具奏』。","欽差大臣沈葆楨等奏：請飭建祠以祀嘉義縣陣亡文武員弁潘恭贊等，並附祀陣亡義民潘締等。從之。","又奏：出口臺煤，每噸減稅一錢。下部知之。","又奏：明故藩朱成功忠烈昭然，有功臺郡；請予建祠追諡。下部議。尋予諡「忠節」。","以開闢福建臺灣番地出力，予提督羅大春等升敘、加銜、開復有差。","以提督唐定奎統領銘武等軍到臺，佈置周密，紀律嚴明；賞穿黃馬褂。","十二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履勘琅嶠形勢，擬建城設官」一折，沈葆楨於上年十二月親往琅嶠詳加履勘，據車城南猴洞地方建設縣治，又曰「恆春」；先設知縣一員，以資治理。系因地制宜起見，即著照所議行。該大臣等即飭令委員將築城建邑等事，實力籌辦；其餘未盡事宜，並著隨時具奏。沈葆楨現在回省，著將船政應辦各事迅速料理，即行前往臺郡督飭該地方官將開山撫番諸務通籌全域性，悉心經理，以副委任。刺桐腳鄉民被生番戕害一案，著即妥為辦結，毋令滋生事端。特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二十三日（辛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閩省電線購回自辦，請飭沈葆楨會同李鴻章等妥籌辦理。從之。","二十九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籌辦海防事宜」並丁日昌條陳海洋水師章程，業經李鴻章覆奏，請飭廷臣會議。左宗棠覆陳各件，可否一併會議及請飭廷臣將該衙門原奏內籌議各條並各大臣議覆中引申請議各節詳商論定各折片。除管理該衙門事務王大臣毋庸與議外，著派親郡王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悉心妥議，限一月內覆奏。其各省將軍、督、撫等歷次覆奏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具奏各折片清單，均著發給閱看』。","——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二月初九日（丁丑），以福建按察使葆亨"]}]}],"toc":[{"id":"chapter-1-section-1","chapter_title":"清德宗實錄選輯","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1-section-2","chapter_title":"清德宗實錄選輯","section_title":"清德宗實錄選輯一","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2-section-1","chapter_title":"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甲戌）冬十二月十一日（庚辰），諭內閣：『沈葆楨等奏「請將福建巡撫移扎臺灣以專責成」一折，著該衙門議奏』。","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id":"chapter-3-section-1","chapter_title":"光緒元年（一八七五、乙亥）春正月初十日（戊申），以保衛城池，敕封臺灣嘉義縣城隍神封號曰「綏靖」。","section_title":"正文","is_available":true}],"plain_text":"# 清德宗實錄選輯\n清德宗實錄選輯一\n清德宗實錄選輯二\n中法戰爭之後，另一有關臺灣的涉外大事，那就是甲午（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年）的中日之戰了。這一戰且使臺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凡半世紀；直至抗戰勝利，而始光復。所以本書所收這一方面的資料，亦較詳細。其中不但有日軍侵擾臺灣的檔案，而且擴及中日兩軍的重要戰役以及引起中日之戰的朝鮮政情。茲摘要引述如下。先是，光緒八年（一八八二）八月十二日諭：『朝鮮國亂軍生變，突於六月間圍逼王宮，王妃與難，大臣被戕，日本使館亦受其害；……而激之使變者，皆出自李是應主謀』。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十月二十四日諭：『朝鮮又有內亂，似有日人播弄主持』。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五月二十九日諭：『日人乘機構釁，遂以重兵脅韓』。六月十二日又諭：『日人以重兵脅制朝鮮，雖與商議撤兵，久未就緒，和議恐不足恃，亟應速籌戰備，以杜陰謀』。二十七日諭：『日本擊我兵輪，業已絕交開釁』。此後，陸海兩路，屢戰屢北。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正月十九日諭令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日本商定和約』。二十九日諭：『昨聞澎湖見有日船，臺灣水線已斷』。二月二十七日諭：『恆春有日輪十餘艘遊弋港口……澎湖西嶺復見日輪五艘』。二十八日諭：『日人進攻澎湖』。二十九日諭：『本日據李鴻章電奏：日人所欲甚奢……伊藤面稱現要攻取臺灣』。三月初四日諭：『日軍進攻澎湖，我軍力戰三日，竟至不守』。二十三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代奏：『李鴻章電稱：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馬關議定和約十一款』。其中『二、中國將遼南地方及臺灣全島、澎湖列島讓與日本』。四月初五日諭：『本日又據唐景崧電稱：紳民呈遞血書……誓不從日』。二十四日，派李經方前往臺灣，『會同日本派出大臣商辦事件』。二十六日，『命署臺灣巡撫布政使唐景崧解職來京，並令臺灣大小文武各員內渡』。五月十三日諭：『現在臺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日兵攻臺，基隆不守，省城瓦解，無從過問』。於是，雖經臺灣人民英勇奮戰，而臺灣終於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德宗實錄有關臺灣的紀事也不復見。\n## 清德宗實錄選輯一\n#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甲戌）冬十二月十一日（庚辰），諭內閣：『沈葆楨等奏「請將福建巡撫移扎臺灣以專責成」一折，著該衙門議奏』。\n——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n二十一日（庚寅），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南北路開山並擬佈置琅嶠、旗後各情形」一折，現在臺灣南路開山已抵卑南、北路開山已抵岐萊，而時有兇番出沒其間，沈葆楨等添軍前往分佈，聲勢尚為聯絡；即著該大臣等將撫番事宜悉心經理，兇悍者立予創懲、馴順者妥為撫輯，務令懷德畏威，以為一勞永逸之計。至琅嶠一帶，屢有洋人前往窺探，亟應乘時佈置，以杜覬覦；該大臣等擬於琅嶠建城置吏，並擬於旗後口建築炮臺，自屬因地制宜。沈葆楨現已親赴各該處察看情形，著即詳細妥籌，奏明辦理。所有臺灣一切應辦事宜，並著隨時會商具奏。將此由六百里密諭沈葆楨、文煜、李鶴年、王凱泰，並傳諭潘霨知之』。\n以臺灣輪船被風擊壞，革「安瀾」船管駕遊擊呂文經、「大雅」船管駕千總羅昌智職。\n予臺灣防營病故教諭田晉階等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議恤。\n以尚義殉身，予臺灣廩生彭衢亨議恤如例。\n——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n# 光緒元年（一八七五、乙亥）春正月初十日（戊申），以保衛城池，敕封臺灣嘉義縣城隍神封號曰「綏靖」。\n諭內閣：『沈葆楨等奏「臺灣後山亟須耕墾，請開舊禁」一折，福建臺灣全島自隸版圖以來，因後山各番社習俗異宜，曾禁內地民人渡臺及私入番境，以杜滋生事端。現經沈葆楨等將後山地面設法開闢，曠土亟須招墾；一切規制，自宜因時變通。所有從前不準內地民人渡臺各例禁，著悉與開除。其販買鐵、竹兩項，並著一律弛禁，以廣招來』。\n又諭：『沈葆楨等奏：請調員差委等語。工部候補員外郎陳一鶴、補用同知文煒、候選知縣李益林，著楊昌浚、王文韶飭令該員等即赴臺灣，交沈葆楨等差遣』。\n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奏「遵查藩司參報」一折，據稱「潘霨被參於科甲人員補缺後不令赴任一節，自必實有其缺、實有其人。該藩司任內之事皆王凱泰任內之事，與所參袒護同鄉李元賢等一節，均請飭提卷查究」等語。潘霨於正途人員補缺後不令赴任者，究系何人、何缺？其於李元賢、何慶生被參之案，何以未經具詳？是否袒護同鄉，意存徇庇？均著王凱泰確切查明，據實具奏』。\n欽差大臣沈葆楨等奏：請飭建祠以祀嘉義縣陣亡文武員弁潘恭贊等，並附祀陣亡義民潘締等。從之。\n又奏：出口臺煤，每噸減稅一錢。下部知之。\n又奏：明故藩朱成功忠烈昭然，有功臺郡；請予建祠追諡。下部議。尋予諡「忠節」。\n以開闢福建臺灣番地出力，予提督羅大春等升敘、加銜、開復有差。\n以提督唐定奎統領銘武等軍到臺，佈置周密，紀律嚴明；賞穿黃馬褂。\n十二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履勘琅嶠形勢，擬建城設官」一折，沈葆楨於上年十二月親往琅嶠詳加履勘，據車城南猴洞地方建設縣治，又曰「恆春」；先設知縣一員，以資治理。系因地制宜起見，即著照所議行。該大臣等即飭令委員將築城建邑等事，實力籌辦；其餘未盡事宜，並著隨時具奏。沈葆楨現在回省，著將船政應辦各事迅速料理，即行前往臺郡督飭該地方官將開山撫番諸務通籌全域性，悉心經理，以副委任。刺桐腳鄉民被生番戕害一案，著即妥為辦結，毋令滋生事端。特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n二十三日（辛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閩省電線購回自辦，請飭沈葆楨會同李鴻章等妥籌辦理。從之。\n二十九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籌辦海防事宜」並丁日昌條陳海洋水師章程，業經李鴻章覆奏，請飭廷臣會議。左宗棠覆陳各件，可否一併會議及請飭廷臣將該衙門原奏內籌議各條並各大臣議覆中引申請議各節詳商論定各折片。除管理該衙門事務王大臣毋庸與議外，著派親郡王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悉心妥議，限一月內覆奏。其各省將軍、督、撫等歷次覆奏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具奏各折片清單，均著發給閱看』。\n——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n二月初九日（丁丑），以福建按察使葆亨","is_preview":true,"preview_page_limit":10}